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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上很多地区海盗活动越来越猖獗,船舶受到海盗袭击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我们作为航海人员,为了船舶生命、财产的安全立足于自身的抗防是第一位的,根据众多的航海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我们船舶组织严密、措施有效,加上必要的岸基支持,安全是有保障的。
多年前,马六甲海峡和东南亚航区是防海盗的重点地区,船舶受到海盗袭击的报告也最多。但自从非洲的索马里进入无政府状态以后、以及西非部分国家局势不稳定,在这两个地区海盗活动的严重情况已经大大超过了前述的马六甲和东南亚地区了,并且海盗的装备更加精良、手段更加残忍,所以我们在抗防海盗的思想准备和措施上也要与时俱进,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才可以做到万无一失。
在西非地区,海盗活动最猖獗的地区是尼日利亚,尤其是拉各斯和奥尼这两个港口更甚,海盗装备相对来讲也比较好,甚至装备了制式枪支,所以如果抵港后暂时没有进港计划就绝不能心存侥幸、怕麻烦而在港外锚地抛锚等待,要知道船舶一旦抛锚以后机动性就没有了,抗防海盗的难度就增加了许多,相应的风险也大了。但是,如果按照习惯和要求,在晚间远离到离开海岸六十海里以上飘航也不是一劳永逸了,虽然此地区的海盗小艇续航能力不强,但这个距离一般还是能够达到的,加上现在海盗袭击船舶的目的不仅仅是抢劫财物,而越来越有要控制船舶的趋势,所以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放海盗,我们自身的装备、措施当然很重要,但瞭望还应该是第一位的,只有早发现、早确认,才可以尽早做好准备。一般的小艇,在正常的海况条件下,雷达在5海里以上可以捕捉到和读取其航向、航速等数据,所以基本可以初步判断对我轮是否存在威胁,如果海盗小艇的速度是20海里/小时,从5海里发现到接近船舶需要15分钟的时间,加上若本船立即动车航向规避,船舶的反应时间将会更多,对于做好时刻准备抗防海盗的船舶来讲应该是足够了,我们大船虽然操纵没有小艇灵活,速度也慢一些,但在全速航行中,小艇要靠拢大船及人员登轮,难度还是很大的,加上一般来讲海盗分子如果看到该船抗防严密、顽强,往往会放弃袭击而另找机会。所以,值班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防海盗人员的搭配也非常重要,在重点时间、重点地段,船舶领导要分班亲临第一线,以身作则,一个是可以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也是对其他船员的一个督促。
索马里海盗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北已经达到阿拉伯海北部、南到达了塞舌尔群岛、西到达了红海中部、东到达了马尔代夫,活动范围占据了半个印度洋,海盗的装备几乎就是像正规军一样,甚至装备了火箭筒,又有海盗母船的支持和定位,流动性大,我们商船的抗防难度更大了,时间长人员容易疲劳、大洋上来往船舶少思想上也容易引起麻痹,而事故往往发生在人员麻痹和疲劳的时候,所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制定严密措施、增加防护装备并保持时刻有效就尤为重要了,另外防海盗演习非常重要,只有多练才能够做到动作熟练、配合默契,练才会发现问题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从目前来看,船舶航行与地欧航线,在亚丁湾会参加各国海军时间合适的护航编队,所以船舶航行于亚丁湾,受到海盗袭击的概率大大降低,安全性也有了非常大的提高,但保持正规的瞭望、采取相应的防抗措施还是必不可少的。
自从亚丁湾有了各国海军的护航以后,海盗袭击也转移阵地,袭击事件频发与印度洋中西部、阿拉伯海和红海南部。船舶的抗防难度大大增加、时间也延长了许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大多航运公司已经在高危地区雇用私人武装保安护船、护航,以保住船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但这样也牵涉了一些法律问题和安全问题,为此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1年5月23日发布了“远洋船舶雇佣临时保安人员防海盗问题指导意见”: 海安会同意对船东、船舶经营者和船长就航行于高危区域的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的临时指引以及航经高危区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情况下对船旗国的临时建议形成一个海安会通函。这两个指引都着眼于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方面的复杂事务。
对船东的指引注意到了船旗国管辖权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的影响。港口和沿岸国法律也同样影响到这方面。
本指引提醒有关方面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的措施不应替代“由业界制定的有关阻止索马里沿岸及阿拉伯海海盗的最佳实务操作”(BMP)和其它保护性措施。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只能被认为是在进行了风险评估后而采取的一个保护性措施。在决策过程中船长也应参与进来,这很重要。
本指引包括风险评估、标准选定、保险覆盖、指挥和控制、武器弹药在船的管理和应用以及船东和保安公司之间的有关武器的使用规范。
对船旗国的临时建议:船旗国应出台政策是否在其管辖范围内允许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船旗国政府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应考虑到由于允许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而带来的武器泛滥、暴力增加等问题。本建议不意味着赞成船旗国允许或建立PCASP制度,也不对有关武器在船上的应用作出法律上的规定。
海安会强烈推荐所有各方采取“由业界制定的有关阻止索马里沿岸及阿拉伯海海盗的最佳实务操作”(BMP),让商船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护自己免受海盗攻击。自防自卫是抗击海盗的关键。
决议强烈鼓励各方采取BMP所推荐的措施,包括船舶通过海盗高危区之前和期间能及时接收到有关海盗活动信息、船舶向MSC-HOA、迪拜的UKMTO等方面报告,船舶采取了BMP所建议的措施等。
船长应该充分理解相应的法律问题、做好风险评估,要清楚的让全体船员明白,雇用了私人武装保安,也不一定就是万无一失了,对于抗防海盗袭击,在目前的形势下,人防、技防和外部支援必须要做到有机的结合,安全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私人武装保安员登轮后,应有充分、有效的沟通,进行联合演习必不可少,这样万一遇到海盗袭击,双方就能够做到配合默契、互相理解行动意图,毕竟还有一个语言交流障碍的问题,我们的船员有一大部分还暂时做不到英语交流无障碍,需指定一名英语好的船员做专门的联络员。对保安队员,在给予充分的尊重、生活上细心照顾的前提下,也不能放松要求,做到有礼有节。
在保安队员登、离我轮前后的一段时间,是特别容易受到海盗袭击的薄弱环节,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海盗分钟也已经摸到到保安队员登、离大船的地点,加上那个时间,保安队员的武器已经封存,不在随时可用状态,大船处于停车漂航或慢速航行的情况下,船舶机动性规避效果差,风险大大增加,曾经有多次报告在这个时间段船舶受到了海盗的袭击或骚扰,所以我们应该立足于自防,更加提高警惕,采取好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
在当前船舶防海盗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只要我们有高度的责任心,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全体船员齐心协力,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
多年前,马六甲海峡和东南亚航区是防海盗的重点地区,船舶受到海盗袭击的报告也最多。但自从非洲的索马里进入无政府状态以后、以及西非部分国家局势不稳定,在这两个地区海盗活动的严重情况已经大大超过了前述的马六甲和东南亚地区了,并且海盗的装备更加精良、手段更加残忍,所以我们在抗防海盗的思想准备和措施上也要与时俱进,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才可以做到万无一失。
在西非地区,海盗活动最猖獗的地区是尼日利亚,尤其是拉各斯和奥尼这两个港口更甚,海盗装备相对来讲也比较好,甚至装备了制式枪支,所以如果抵港后暂时没有进港计划就绝不能心存侥幸、怕麻烦而在港外锚地抛锚等待,要知道船舶一旦抛锚以后机动性就没有了,抗防海盗的难度就增加了许多,相应的风险也大了。但是,如果按照习惯和要求,在晚间远离到离开海岸六十海里以上飘航也不是一劳永逸了,虽然此地区的海盗小艇续航能力不强,但这个距离一般还是能够达到的,加上现在海盗袭击船舶的目的不仅仅是抢劫财物,而越来越有要控制船舶的趋势,所以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放海盗,我们自身的装备、措施当然很重要,但瞭望还应该是第一位的,只有早发现、早确认,才可以尽早做好准备。一般的小艇,在正常的海况条件下,雷达在5海里以上可以捕捉到和读取其航向、航速等数据,所以基本可以初步判断对我轮是否存在威胁,如果海盗小艇的速度是20海里/小时,从5海里发现到接近船舶需要15分钟的时间,加上若本船立即动车航向规避,船舶的反应时间将会更多,对于做好时刻准备抗防海盗的船舶来讲应该是足够了,我们大船虽然操纵没有小艇灵活,速度也慢一些,但在全速航行中,小艇要靠拢大船及人员登轮,难度还是很大的,加上一般来讲海盗分子如果看到该船抗防严密、顽强,往往会放弃袭击而另找机会。所以,值班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防海盗人员的搭配也非常重要,在重点时间、重点地段,船舶领导要分班亲临第一线,以身作则,一个是可以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也是对其他船员的一个督促。
索马里海盗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北已经达到阿拉伯海北部、南到达了塞舌尔群岛、西到达了红海中部、东到达了马尔代夫,活动范围占据了半个印度洋,海盗的装备几乎就是像正规军一样,甚至装备了火箭筒,又有海盗母船的支持和定位,流动性大,我们商船的抗防难度更大了,时间长人员容易疲劳、大洋上来往船舶少思想上也容易引起麻痹,而事故往往发生在人员麻痹和疲劳的时候,所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制定严密措施、增加防护装备并保持时刻有效就尤为重要了,另外防海盗演习非常重要,只有多练才能够做到动作熟练、配合默契,练才会发现问题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从目前来看,船舶航行与地欧航线,在亚丁湾会参加各国海军时间合适的护航编队,所以船舶航行于亚丁湾,受到海盗袭击的概率大大降低,安全性也有了非常大的提高,但保持正规的瞭望、采取相应的防抗措施还是必不可少的。
自从亚丁湾有了各国海军的护航以后,海盗袭击也转移阵地,袭击事件频发与印度洋中西部、阿拉伯海和红海南部。船舶的抗防难度大大增加、时间也延长了许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大多航运公司已经在高危地区雇用私人武装保安护船、护航,以保住船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但这样也牵涉了一些法律问题和安全问题,为此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1年5月23日发布了“远洋船舶雇佣临时保安人员防海盗问题指导意见”: 海安会同意对船东、船舶经营者和船长就航行于高危区域的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的临时指引以及航经高危区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情况下对船旗国的临时建议形成一个海安会通函。这两个指引都着眼于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方面的复杂事务。
对船东的指引注意到了船旗国管辖权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的影响。港口和沿岸国法律也同样影响到这方面。
本指引提醒有关方面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的措施不应替代“由业界制定的有关阻止索马里沿岸及阿拉伯海海盗的最佳实务操作”(BMP)和其它保护性措施。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只能被认为是在进行了风险评估后而采取的一个保护性措施。在决策过程中船长也应参与进来,这很重要。
本指引包括风险评估、标准选定、保险覆盖、指挥和控制、武器弹药在船的管理和应用以及船东和保安公司之间的有关武器的使用规范。
对船旗国的临时建议:船旗国应出台政策是否在其管辖范围内允许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船旗国政府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应考虑到由于允许船舶雇佣私人武装保安(PCASP)而带来的武器泛滥、暴力增加等问题。本建议不意味着赞成船旗国允许或建立PCASP制度,也不对有关武器在船上的应用作出法律上的规定。
海安会强烈推荐所有各方采取“由业界制定的有关阻止索马里沿岸及阿拉伯海海盗的最佳实务操作”(BMP),让商船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护自己免受海盗攻击。自防自卫是抗击海盗的关键。
决议强烈鼓励各方采取BMP所推荐的措施,包括船舶通过海盗高危区之前和期间能及时接收到有关海盗活动信息、船舶向MSC-HOA、迪拜的UKMTO等方面报告,船舶采取了BMP所建议的措施等。
船长应该充分理解相应的法律问题、做好风险评估,要清楚的让全体船员明白,雇用了私人武装保安,也不一定就是万无一失了,对于抗防海盗袭击,在目前的形势下,人防、技防和外部支援必须要做到有机的结合,安全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私人武装保安员登轮后,应有充分、有效的沟通,进行联合演习必不可少,这样万一遇到海盗袭击,双方就能够做到配合默契、互相理解行动意图,毕竟还有一个语言交流障碍的问题,我们的船员有一大部分还暂时做不到英语交流无障碍,需指定一名英语好的船员做专门的联络员。对保安队员,在给予充分的尊重、生活上细心照顾的前提下,也不能放松要求,做到有礼有节。
在保安队员登、离我轮前后的一段时间,是特别容易受到海盗袭击的薄弱环节,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海盗分钟也已经摸到到保安队员登、离大船的地点,加上那个时间,保安队员的武器已经封存,不在随时可用状态,大船处于停车漂航或慢速航行的情况下,船舶机动性规避效果差,风险大大增加,曾经有多次报告在这个时间段船舶受到了海盗的袭击或骚扰,所以我们应该立足于自防,更加提高警惕,采取好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
在当前船舶防海盗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只要我们有高度的责任心,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全体船员齐心协力,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