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检察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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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都安县检察院共受理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009年为29件33人,占 起 诉 犯 罪 嫌 疑人总数的35.86%;2010年为52件62人,占总数的31.13%;2011年为35件46人,占总数的26.58%;2012年1月—6月为19件27人,占总数的30.33%。其主要类型:一是涉“盗窃”违法犯罪。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审判盗窃犯罪青少年为196件217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8.89%。二是涉“抢劫”违法犯罪。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共 审理 抢劫 的 犯 罪 为135件169人,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犯罪类型,占青 少 年犯罪总数的30.07%。三是涉“毒”违法犯罪。从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县 拘 役所共收治各类戒毒人员239人,作劳教处理63人。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宣判毒品犯罪21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41%。四是涉“赌”违法犯罪。2009年查处涉赌青少年116人,占总数的17. 21%;2010年查处139人,占总数的19. 37%;2011年查处 162人,占 总 数 的22. 78%;2012年6月查处62人,占总数的8.73%。五是涉“黄”违法犯罪。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宣判涉黄犯罪青少年23人,三年多来平均为占总数的2.13%。
  一、案件特点
  1、违法犯罪青少年人员成分。(1)外来青少年,是都安内外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全县三年多来起诉青年犯罪嫌疑人255人,外来人员173人,占67.84%。(2)本县社会青少年。以无业、闲散人员违法犯罪的居多。一般违法主要是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吸毒等行为。在都安青少年违法犯罪总量中,本县青少年所犯的比例为32.15%。(3)本县在校青少年。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在校青少年学生刑事作案人数每年分别15人、29人、9人和3人,犯 罪 率相对较低。
  2、违法犯罪青少年文化程度。从总的情况看,男性多于女性,年龄相对集中于16~25岁,文化程度较低。
  3、违法犯罪青少年主要手段。 一是结伙作案的勾结性;二是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凶残性;三是作案手段的流动性、跨区域性;四是发廊、旅馆、出租屋等成为相对集中的作案场所;五是作案手段的智能化、科技化。
  二、主要原因
  1、民工负效应的影响,市场经济不良腐蚀。随着县城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都安对外地吸引力日益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出较多就业机会,吸引大量外地青年劳务工涌入都安。外来人口的猛增,给经济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埋下种种治安案件的隐患。在市场经济不良腐蚀下,各种社会消极现象的存在,不仅像“病”一样侵蚀着一些青少年的心灵和肌体,使这些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蒙上一层阴影,而且产生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并进一步诱发违法犯罪。
  2、社会管理不够完善,违法犯罪打击乏力。主要体现在综合治理违法犯罪的能力还不强,有些方面社会控制失调。如对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管理,一些主管部门还存在审批发证了事等现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本县学校教育成绩应充分肯定,但是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放松,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等情况。违法犯罪打击乏力。各种打击不力现象的存在,对青少年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处于不稳定期,一个反面的事例就可能动摇他们对法制的信心和对法律秩序的信念,使部分人目睹身边的违法犯罪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而产生侥幸心理,从而敢于以身试法。
  3、法律观念比较淡薄,追求享乐自甘堕落。外来劳务工多数是来自外县的农村青年和城镇的待业青年,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锻炼,综合素质较差,法律常识少,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希望过安逸生活,承受挫折的能力差,且利己性倾向严重。思想感情不成熟,自控能力差,不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冲动行事,本能地追求快乐等。这些生理、心理的局限性极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这种思想不仅在多数涉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共同存在,而且在抢劫、盗窃、抢夺、诈骗、赌博、涉毒等违法犯罪中也较为普遍,可以说是一个带普遍性的内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拜金主义思想膨胀,一些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健康的人生,随波逐流、自甘堕落。这又是青少年容易滑向违法犯罪并难以自拔的一个重要内因。
  三、预防对策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都安县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规划,全方位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同时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尽快改变抓而不紧、落而不实的状况,形成政府有人管、部门有人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突出重点,强化教育。都安县普法、劳动、公安、工商、综合治理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联合普法的力度,认真调查摸清用工单位和外来青年劳务工的情况,完善“谁的辖区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住哪里哪里负责”的责任制和有关行政处罚制度,形成更有效的普法网络,使每一个青年劳务工都受到应有的法制教育。还对都安青少年尤其“四不”青年的教育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既要坚持把学法、日常守法情况与集体收益分红挂钩,使他们失去“混日子”的经济条件,又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关心他们的前途和出路,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思想、道德、法律、工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由“阿混”变成守法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3、重视培养,讲究质量。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应试教育,加强素质教育,在抓智育的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对法制课教育要高标准、严要求,讲究质量,要高标准选配法制课教师,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中、小学法制课全部由政法专业毕业(包括函授毕业)的教师担任。尽快在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请政法部门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政法部门要积极支持这一工作,向中、小学推荐合格的人选。“法制副校长”要结合治安形势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每年至少上两至三次全校性的法制教育大课,以扩大法制教育的效果。
  4、狠抓培训,大力宣传。积极鼓励举办必要的家长培训班,开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科学文化、道德和家庭教育修养,各单位要保证干部、员工有一定的时间进入家长学校学习培训。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使家长懂得不教育子女,不正确教育子女,放弃对子女的教育职责,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或不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触犯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多管齐下,营造环境。要加大创建文明小区力度,使广大青少年拥有一个安全、文明、法制的家居环境。大力整顿文化娱乐市场、服务行业和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非法娱乐、服务场所,严肃查处出售、出租、传播不健康书刊、物品和影视音像制品,尽可能多建一些青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健康有益的娱乐场所,尽快改变青少年娱乐场所少和业余生活贫乏枯燥等现状。公、检、法等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打消其侥幸心理。也要加强对各种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做到不管什么人触犯党纪国法,都能依法律严惩,以消除腐败现象负效应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抓紧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法律 配 套实施的立法,保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规范稳定发展,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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