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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特征,明确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和会计处理,并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近年来,很多企业利用企业闲置资金购买期限短而利率又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以赚取利差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在企业会计处理上应将该类投资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无此类交易事项的具体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本文将重点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及特征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各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性质来看,它应该属于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通俗来说,金融工具就是证明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货币融通余缺的手段,站在资金供给者角度,就是一种投资工具,而站在资金需求者角度,就是一种筹资工具。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资金交由银行进行特定方式的资产管理,对企业来说,这就是一种投资工具,未来被投资方将以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方式清偿。因此,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当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对于企业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理,而银行理财产品品类繁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上如何分类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資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据市场调查统计,从2004年银行理财产品问世以来,数量在不断地增长,而在类型上也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有人民币理财、外币理财、保本保收益理财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而在产品期限上也是有7天、一个月、半年、一年等,不管是理财产品种类还是理财产品期限都在各方面极大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为超短期、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超短期理财产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过一个月,一般风险较低,收益率较低。短期理财产品,一般为1至3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为长期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风险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投资的领域分为货币基金和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三、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建议
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同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有许多不同,由于公允价值和收益的稳定性等问题,又不能严格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随着企业在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方面投资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让报表使用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财务影响进行正确的分析。本文依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特征,提出了以下会计处理方法。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但不应计入“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类”和“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是企业存量资产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货币形态,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风险,所以企业不能把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应收款”,无论期限的长短。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是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的投资,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征可知,不能简单把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归为某一类金融资产,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进行分类计入各类金融资产。
1.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企业持有的期限是短期性的,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符合该特征的银行理财产品有:①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资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所以无须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初始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收回投资时买卖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即可。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二级明细科目“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核算。②互联网金融的余额宝等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原因是其随时可以转入和转出,可以根据该类理财产品公布的理财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③短期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短期保本固定收益但可提前赎回并且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对于保本固定收益并且管理者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企业应按照该类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时按照理财产品的成本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不存在利息调整账户,所以持有期间只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固定收益率按期计提利息即可,到期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
3.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长期浮动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和长期保本固定收益但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可列入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需以公允价值计量。有些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有些理财产品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有关学者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①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②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是,这对于企业来说,在实务中较难操作,而且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所以,一方面应出台政策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公布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于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银行理财产品,如果持有量较大的,可要求银行提供估值结果,或者公开投资组合信息等。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可以按照预期收益率计提利息收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从职业判断看,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按照预期收益率兑现的概率毕竟是非常低的。
参考文献:
[1]奉有东.浅谈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及风险控制[J].财会研究,2013(14).
[2]孙元蕙.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14).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15).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6.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近年来,很多企业利用企业闲置资金购买期限短而利率又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以赚取利差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在企业会计处理上应将该类投资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无此类交易事项的具体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本文将重点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及特征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各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性质来看,它应该属于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通俗来说,金融工具就是证明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货币融通余缺的手段,站在资金供给者角度,就是一种投资工具,而站在资金需求者角度,就是一种筹资工具。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资金交由银行进行特定方式的资产管理,对企业来说,这就是一种投资工具,未来被投资方将以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方式清偿。因此,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当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对于企业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理,而银行理财产品品类繁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上如何分类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資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据市场调查统计,从2004年银行理财产品问世以来,数量在不断地增长,而在类型上也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有人民币理财、外币理财、保本保收益理财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而在产品期限上也是有7天、一个月、半年、一年等,不管是理财产品种类还是理财产品期限都在各方面极大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为超短期、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超短期理财产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过一个月,一般风险较低,收益率较低。短期理财产品,一般为1至3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为长期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风险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投资的领域分为货币基金和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三、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建议
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同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有许多不同,由于公允价值和收益的稳定性等问题,又不能严格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随着企业在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方面投资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让报表使用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财务影响进行正确的分析。本文依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特征,提出了以下会计处理方法。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但不应计入“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类”和“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是企业存量资产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货币形态,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风险,所以企业不能把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应收款”,无论期限的长短。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是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的投资,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征可知,不能简单把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归为某一类金融资产,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进行分类计入各类金融资产。
1.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企业持有的期限是短期性的,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符合该特征的银行理财产品有:①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资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所以无须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初始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收回投资时买卖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即可。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二级明细科目“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核算。②互联网金融的余额宝等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原因是其随时可以转入和转出,可以根据该类理财产品公布的理财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③短期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短期保本固定收益但可提前赎回并且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对于保本固定收益并且管理者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企业应按照该类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时按照理财产品的成本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不存在利息调整账户,所以持有期间只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固定收益率按期计提利息即可,到期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
3.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长期浮动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和长期保本固定收益但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可列入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需以公允价值计量。有些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有些理财产品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有关学者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①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②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是,这对于企业来说,在实务中较难操作,而且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所以,一方面应出台政策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公布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于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银行理财产品,如果持有量较大的,可要求银行提供估值结果,或者公开投资组合信息等。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可以按照预期收益率计提利息收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从职业判断看,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按照预期收益率兑现的概率毕竟是非常低的。
参考文献:
[1]奉有东.浅谈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及风险控制[J].财会研究,2013(14).
[2]孙元蕙.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14).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15).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