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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军人工资涉及到每个军人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军队对军人工资的调整也在持续进行。我军现行工资制度存在明显的激励不足问题。本文就该问题进行探究,旨在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完善工资运行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军人工资的激励作用,稳定干部队伍,引进地方优秀人才,提升部队整体战斗力。
关键词:军人工资;激励
一、军人工资具有激励作用
军人工资,是指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满足军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直接手段。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激励,是强化与组织目标相结合的个人行为,即引导个人行为最大限度地运用其人力资本去实现组织目标。
军人工资不仅是军人的劳动所得,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还代表着军人的自身价值、单位对个人的认同程度,甚至,还意味着个人的发展前景。因此,具有巨大的激励效能。发挥好工资的该效能,对于提高军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地方优秀人才,提升军队整体战斗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探究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意义
军人的行为决策、思想状况受到包括工资、福利、保险、住房等多方面经济因素的影响, 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取决于它们在总薪酬中所占的比重。近年来, 随着军队建设的稳步前进和军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迅速发展 , 军人保险、军人医疗、军队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得到明显改善,而军人工资发挥的作用却有所降低。加大对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研究力度,对于有效发挥工资效能,激发军队广大干部工作热情,吸收、引进地方优秀人才,稳定军心,提高部队整体战斗力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和精神激励相辅相成,稳定干部队伍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只有在较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追求较高层次的需要。军队历来都很重视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精神激励的作用,但若能在保证军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资水平,调整工资结构,进一步满足军人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其他合理要求,必能发挥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整体效能,提高广大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人才外流,稳定干部队伍。
(二)有利于军队信息化建设,吸引地方优秀人才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军事变革的不断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蓬勃展开。军队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单靠军队院校培养人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从地方源源不断地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步伐。2001年美国国防部《四年防务审查报告》写道:“军队的生活质量是保留军人及其家属的关键。”加大对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研究力度,改进、调整现行的工资制度,有利于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吸引地方优秀人才,为军队信息化建设不断输入新鲜血液。
(三)有利于加速团队竞争,提升整体战斗力
通过科学的手段和途径,调整现行军队工资制度,提高工资水平,在有效满足军人物质需求、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资的激励成分,发挥激励效能,使工资和工作质量、效益、业绩相挂钩,不仅能激发个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团队竞争,更能引导广大干部个人利益和组织目标相统一,促进军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
三、影响军人工资激励作用发挥的因素
自建军以来,国家对军人工资制度一直在不断改进。特别是近年,军人工资经过几次调整后,整体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军人工资的增加不仅意味着国家对军队建设的重视,更意味着军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军人工资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使得工资原应有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一)军人工资调整机制滞后
军人工资的调整总是因循国家公务员工资的改革方案,处于“闻风而动”的被动状态。这一滞后性问题在近年来日益凸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上升,消费物价水平居高不下,如何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关联的动态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军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中有升,显得尤为重要。
(二)军人工资结构不合理
第一、基本工资占总工资比重过大。自1985年7月起,我国就实行“军队工资高于地方20%”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公务人员基本工资占总工资比重不断上升,但在军人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仍占很大比例。
第二、工资平均主义色彩浓重。不同的军人,能力有大小,贡献有不同。然而,军人工资主要是由由级别、军衔、年龄、职务等指标决定的,过分平均的工资,特别是福利主义色彩浓重的津贴和补助,大大减弱了那些能力强、贡献大的军人的工作热情。除此之外,自然增资标准低,晋升工资涨幅小都给工资激励作用的发挥带来负面的影响。
第三、部分津贴或补助项目空缺。随着军队建设的不断前进,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专业或岗位,而相应岗位津贴或补助项目空缺,没有能够及时跟进或增设,影响了相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法治型社会,军人的权利义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行的军人工资运行机制缺乏成形、系统的法律保障,这使得军人工资的调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空,不同单位和地区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容易造成苦乐不均等问题,军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基本的法律保障。
四、提高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途径
(一)建立动态工资增长机制,改善滞后局面
军人工资调整的滞后性主要引起了两大问题:一是,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物价涨幅程度过大,造成军人实际工资的减少;二是,军队与地方,军队与军队之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造成军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因此,军队急需建立起动态的工资增长机制,摆脱滞后局面,使工资既具激励性,又使军人有安全感。首先,要以公务员工资收入为参照系,确保“军队干部工资高于地方公务员基本工资20%”。除此之外,还要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以及军人职业特殊性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军人津贴标准;不同岗位的军人福利应与地方类似行业进行横向比较,确保差距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对由于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造成实际收入的减少进行补偿。 (二)合理调整工资结构,扩大激励成分
第一,压缩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比重。适当降低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比重,扩大津贴、奖金等福利性收入的范围,根据不同岗位、地域、单位的具体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第二,改善过分平均局面。美国前经济协会主席罗森教授在研究美军军人报酬理论时指出,在确定工资结构时必须考虑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必须将最有能力的人置于较高的职位,因为在较高层次,即使很小的能力差异都会对工作绩效产生深远影响;二是必须有一种激励结构,促使人们努力有效地工作。因此,军人工资除了与军衔、职务、级别、年龄等硬性指标挂钩外,还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科学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标准体系,增设绩效工资,增加工资弹性,有利于激励军人多做贡献,争创先进。与此同时,努力缩小工资档差,拉大工资级差,进一步改善过分平均的局面。
第三,增设空缺的补助项目,扩大具有激励作用津贴的范围。对新型的岗位、专业增加相应的津贴补助。同时,根据不同单位、地域、任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具有激励性质的津贴项目,如岗位津贴、任务性津贴、奖励性津贴、荣誉性津贴等,使那些爱岗敬业、完成任务好、有科技或制度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军人享受更多物质奖励和补偿,以达到津贴激励与工作业绩、贡献程度紧密挂钩的目的。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据可循
“治军先治典”。我国不断加快的法治化进程,以及多年来军人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实践,为加快军队工资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为保证军人工资制度的落实,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激发人才活力提供了有效依据。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要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几点问题
(一)关于军人的说明
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警士。也可以分为现役和非现役军人。本文中涉及军人工资主要对象是指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关于绩效工资的说明
绩效工资是指以军人业绩为主要依据发放相应的工资。能否发挥好绩效工资设想中的激励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但由于该考评体系标准的建立、量化难度高,考评方法复杂,在军队全面实施该构想,还面临很大的困难和挑战。不同单位、地域、军兵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考评标准和体系。
(三)关于新增项目的承担主体的说明
新增津贴、补贴等项目费用的承担主体无法得到明确规定。是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保障还是用人单位自己担负,仍需根据不同情形加以界定。
六、结束语
总之,加强军人工资的激励作用,要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出发,根据不同单位、地区、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方式, 不断创新工资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工资激励作用。通过保护、提高军人的经济收益,不断吸引高素质人才在部队建功立业,提高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热情,为军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部队力,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和智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李军.军人工资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2]李辉亿.制度均衡与制度演进——中国军人收入分配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陆希碄.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浅探【J】.人力资源管理,2010(06):133
[4]李卫古,胡婷婷.完善现行军人工资福利制度的对策思路【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05):15
[5]朱紫怀.对军队实行效率工资的思考【J】. 南方论刊,2009(02):82-83
[6]林欣桐.浅谈军人福利制度改革【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08):32
(作者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36队,陕西 西安 710086)
关键词:军人工资;激励
一、军人工资具有激励作用
军人工资,是指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满足军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直接手段。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激励,是强化与组织目标相结合的个人行为,即引导个人行为最大限度地运用其人力资本去实现组织目标。
军人工资不仅是军人的劳动所得,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还代表着军人的自身价值、单位对个人的认同程度,甚至,还意味着个人的发展前景。因此,具有巨大的激励效能。发挥好工资的该效能,对于提高军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地方优秀人才,提升军队整体战斗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探究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意义
军人的行为决策、思想状况受到包括工资、福利、保险、住房等多方面经济因素的影响, 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取决于它们在总薪酬中所占的比重。近年来, 随着军队建设的稳步前进和军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迅速发展 , 军人保险、军人医疗、军队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得到明显改善,而军人工资发挥的作用却有所降低。加大对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研究力度,对于有效发挥工资效能,激发军队广大干部工作热情,吸收、引进地方优秀人才,稳定军心,提高部队整体战斗力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和精神激励相辅相成,稳定干部队伍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只有在较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追求较高层次的需要。军队历来都很重视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精神激励的作用,但若能在保证军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资水平,调整工资结构,进一步满足军人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其他合理要求,必能发挥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整体效能,提高广大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人才外流,稳定干部队伍。
(二)有利于军队信息化建设,吸引地方优秀人才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军事变革的不断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蓬勃展开。军队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单靠军队院校培养人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从地方源源不断地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步伐。2001年美国国防部《四年防务审查报告》写道:“军队的生活质量是保留军人及其家属的关键。”加大对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研究力度,改进、调整现行的工资制度,有利于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吸引地方优秀人才,为军队信息化建设不断输入新鲜血液。
(三)有利于加速团队竞争,提升整体战斗力
通过科学的手段和途径,调整现行军队工资制度,提高工资水平,在有效满足军人物质需求、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资的激励成分,发挥激励效能,使工资和工作质量、效益、业绩相挂钩,不仅能激发个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团队竞争,更能引导广大干部个人利益和组织目标相统一,促进军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
三、影响军人工资激励作用发挥的因素
自建军以来,国家对军人工资制度一直在不断改进。特别是近年,军人工资经过几次调整后,整体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军人工资的增加不仅意味着国家对军队建设的重视,更意味着军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军人工资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使得工资原应有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一)军人工资调整机制滞后
军人工资的调整总是因循国家公务员工资的改革方案,处于“闻风而动”的被动状态。这一滞后性问题在近年来日益凸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上升,消费物价水平居高不下,如何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关联的动态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军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中有升,显得尤为重要。
(二)军人工资结构不合理
第一、基本工资占总工资比重过大。自1985年7月起,我国就实行“军队工资高于地方20%”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公务人员基本工资占总工资比重不断上升,但在军人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仍占很大比例。
第二、工资平均主义色彩浓重。不同的军人,能力有大小,贡献有不同。然而,军人工资主要是由由级别、军衔、年龄、职务等指标决定的,过分平均的工资,特别是福利主义色彩浓重的津贴和补助,大大减弱了那些能力强、贡献大的军人的工作热情。除此之外,自然增资标准低,晋升工资涨幅小都给工资激励作用的发挥带来负面的影响。
第三、部分津贴或补助项目空缺。随着军队建设的不断前进,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专业或岗位,而相应岗位津贴或补助项目空缺,没有能够及时跟进或增设,影响了相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法治型社会,军人的权利义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行的军人工资运行机制缺乏成形、系统的法律保障,这使得军人工资的调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空,不同单位和地区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容易造成苦乐不均等问题,军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基本的法律保障。
四、提高军人工资激励作用的途径
(一)建立动态工资增长机制,改善滞后局面
军人工资调整的滞后性主要引起了两大问题:一是,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物价涨幅程度过大,造成军人实际工资的减少;二是,军队与地方,军队与军队之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造成军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因此,军队急需建立起动态的工资增长机制,摆脱滞后局面,使工资既具激励性,又使军人有安全感。首先,要以公务员工资收入为参照系,确保“军队干部工资高于地方公务员基本工资20%”。除此之外,还要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以及军人职业特殊性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军人津贴标准;不同岗位的军人福利应与地方类似行业进行横向比较,确保差距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对由于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造成实际收入的减少进行补偿。 (二)合理调整工资结构,扩大激励成分
第一,压缩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比重。适当降低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比重,扩大津贴、奖金等福利性收入的范围,根据不同岗位、地域、单位的具体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第二,改善过分平均局面。美国前经济协会主席罗森教授在研究美军军人报酬理论时指出,在确定工资结构时必须考虑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必须将最有能力的人置于较高的职位,因为在较高层次,即使很小的能力差异都会对工作绩效产生深远影响;二是必须有一种激励结构,促使人们努力有效地工作。因此,军人工资除了与军衔、职务、级别、年龄等硬性指标挂钩外,还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科学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标准体系,增设绩效工资,增加工资弹性,有利于激励军人多做贡献,争创先进。与此同时,努力缩小工资档差,拉大工资级差,进一步改善过分平均的局面。
第三,增设空缺的补助项目,扩大具有激励作用津贴的范围。对新型的岗位、专业增加相应的津贴补助。同时,根据不同单位、地域、任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具有激励性质的津贴项目,如岗位津贴、任务性津贴、奖励性津贴、荣誉性津贴等,使那些爱岗敬业、完成任务好、有科技或制度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军人享受更多物质奖励和补偿,以达到津贴激励与工作业绩、贡献程度紧密挂钩的目的。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据可循
“治军先治典”。我国不断加快的法治化进程,以及多年来军人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实践,为加快军队工资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为保证军人工资制度的落实,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激发人才活力提供了有效依据。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要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几点问题
(一)关于军人的说明
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警士。也可以分为现役和非现役军人。本文中涉及军人工资主要对象是指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关于绩效工资的说明
绩效工资是指以军人业绩为主要依据发放相应的工资。能否发挥好绩效工资设想中的激励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但由于该考评体系标准的建立、量化难度高,考评方法复杂,在军队全面实施该构想,还面临很大的困难和挑战。不同单位、地域、军兵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考评标准和体系。
(三)关于新增项目的承担主体的说明
新增津贴、补贴等项目费用的承担主体无法得到明确规定。是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保障还是用人单位自己担负,仍需根据不同情形加以界定。
六、结束语
总之,加强军人工资的激励作用,要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出发,根据不同单位、地区、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方式, 不断创新工资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工资激励作用。通过保护、提高军人的经济收益,不断吸引高素质人才在部队建功立业,提高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热情,为军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部队力,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和智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李军.军人工资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2]李辉亿.制度均衡与制度演进——中国军人收入分配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陆希碄.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浅探【J】.人力资源管理,2010(06):133
[4]李卫古,胡婷婷.完善现行军人工资福利制度的对策思路【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05):15
[5]朱紫怀.对军队实行效率工资的思考【J】. 南方论刊,2009(02):82-83
[6]林欣桐.浅谈军人福利制度改革【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08):32
(作者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36队,陕西 西安 7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