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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带一路”即指“十三五”时期我国提出的未来一个时期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布局海外的步伐将持续加快,构建与之相配套的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势在必行。通过对接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和国家“一帶一路”战略,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海外税收权益,保障我国的第三次对外开放格局真正进入实质阶段。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税收 经济 新体系
一、引言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必定会推动国际税收的发展,同时也会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定、实施相应税收政策适应新体系,这将给我国“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信仰等差异,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利益上的冲突,此外,由于我国以往在国际税收上的话语权有限,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与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不能完全匹配,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限制。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了加大对“一带一路”核心区域进行研究评判,广泛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依托我国的综合国力,完善国际税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保障国家“一带一路”长远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建议。
二、“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发展和国际税收关系现状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经济合作势头强劲。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的合作区有 77 个,而关联产能合作密切相关的加工制造区占到一半,投资总额达241.9亿美元,进区企业1522家,合作区总产值达到702.8亿美元,向东道国上缴税费总计 26.7亿美元。如今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规模日益增大,进出口规模持续壮大,双边涉税事宜也在不断增加。
2.中国税收协定网络相对完备。截止到到2016年11月末,我国对外签定了102个双边税收协议,同时也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订了税收协议,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际税收协调网络,“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与我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将推动未来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发挥重要的作用。
3.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国际税收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双边、多边税收合作协议基础之上的,各国税务主管当局所能采取的举措主要依托其国内税法,局限于国内的征管手段,国际层面的征管合作还很不完备,这给一些跨国企业全球开展资本运作,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对各国的税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经济合作会成为常态,跨国公司也将广泛参与其间,这种局面的存在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税收征管新体系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要广泛开展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层面税收协调机制,切实维护“一带一路”各成员国整体的税收权益。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
1.有效发挥税收协议网络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促进作用。
1.1完善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议网络。我国应该加速和“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税收协议谈签工作。对未签订的要加速谈判,早日签署;对于之前签订过税收协议的,由于存在时间过长,内容不合时宜的,也需要进行重新修订。
1.2有效利用税收协定网络。税收主管部门要通过这些完善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为我国的“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双重征税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及时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跨境经营中遇到的涉税争议,有效维护好“走出去”企业在投资国的合法税收权益,为“走出去”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2.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当前,一些国际组织和经济利益集团陆续进行分化组合,大型跨国集团借助税收筹划侵蚀各国税基,对各个国家税收主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间税收协调机制大势所趋。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参与,积极应对。
2.1广泛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当前,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已经成为各主要经济体的共识,并为此已经构建了多个合作平台,明确了合作框架和内容。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参与到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在G20峰会上多次表达了相关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的观点。我们不仅要做国际税收规则的参与者,更要作为一名有担当的规则制定者,我们要在充分调研“一带一路”各核心经济体税收情况的基础上,维护好发展中国家正当利益,兼顾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保障国际间税收合作的公平性。
2. 2做好相关合作成果的转化落实。对于确定的国际税收合作内容,我们要加快国内相关税收政策立法,实现国内法的落实、对接,维护国际税收的合作成果。对于合作内容尚未确定,但方向基本明确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深入“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实地走访,广泛听取“走出去”企业意见,制定预案,为后期开展协商谈判做好准备工作。
3.提升“走出去”企业风险意识,完善国际涉税风险防范体系。
3.1“走出去”企业应加大防范涉税风险的力度。“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不仅要紧抓适宜的投资机会,还要注意避免涉税的风险。我国企业“走出去”所要面对的涉税风险主要有五大类,其中有重复征服、税收抵免、歧视待遇、兼并收购及在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等事项被调查的问题。为避免双重征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经和我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大约有53个,但是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无法达成理想的协议避免涉税风险。所以,懂得合理合法的避税也是极为重要的。企业“走出去”需注意加强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与税收协议维护权益,并积极配合双方进行有效的协商,使得涉税风险有所下降。
3.2税务部门应完善防控国际涉税风险的体系。我国税务部门应注重防控国际涉税风险的体系构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并对跨国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涉税风险的管理。日后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涉税风险防控体系,对此要做到以下几点:(1)增强国际税收风险的管控。(2)对那些有避税嫌疑的国家系统资金往来上自动进行标记,以方便及时发现问题。(3)探索更为专业的跨国税收管理方法,分析国际税收风险的集中点。(4)增加国际重点纳税评估部门的专业人员。(5)完善国际税收管理的内控机制。(6)强调风险指标的创建和维护。
四、结语
从长远考虑,“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必将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应对,不断调整,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利益和众多企业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从税收的角度保障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张雁 .“一带一路”的视野与思路 [N]. 光明日报,2015-07-01.
[2]张樵苏 . 李克强: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EB/ OL]. 2015-06-19.
[3]唐腾翔 .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 [M].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86.
[4]张卫彬 .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探讨 [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32009.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税收 经济 新体系
一、引言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必定会推动国际税收的发展,同时也会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定、实施相应税收政策适应新体系,这将给我国“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信仰等差异,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利益上的冲突,此外,由于我国以往在国际税收上的话语权有限,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与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不能完全匹配,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限制。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了加大对“一带一路”核心区域进行研究评判,广泛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依托我国的综合国力,完善国际税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保障国家“一带一路”长远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建议。
二、“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发展和国际税收关系现状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经济合作势头强劲。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的合作区有 77 个,而关联产能合作密切相关的加工制造区占到一半,投资总额达241.9亿美元,进区企业1522家,合作区总产值达到702.8亿美元,向东道国上缴税费总计 26.7亿美元。如今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规模日益增大,进出口规模持续壮大,双边涉税事宜也在不断增加。
2.中国税收协定网络相对完备。截止到到2016年11月末,我国对外签定了102个双边税收协议,同时也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订了税收协议,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际税收协调网络,“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与我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将推动未来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发挥重要的作用。
3.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国际税收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双边、多边税收合作协议基础之上的,各国税务主管当局所能采取的举措主要依托其国内税法,局限于国内的征管手段,国际层面的征管合作还很不完备,这给一些跨国企业全球开展资本运作,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对各国的税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经济合作会成为常态,跨国公司也将广泛参与其间,这种局面的存在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税收征管新体系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要广泛开展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层面税收协调机制,切实维护“一带一路”各成员国整体的税收权益。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
1.有效发挥税收协议网络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促进作用。
1.1完善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议网络。我国应该加速和“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税收协议谈签工作。对未签订的要加速谈判,早日签署;对于之前签订过税收协议的,由于存在时间过长,内容不合时宜的,也需要进行重新修订。
1.2有效利用税收协定网络。税收主管部门要通过这些完善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为我国的“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双重征税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及时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跨境经营中遇到的涉税争议,有效维护好“走出去”企业在投资国的合法税收权益,为“走出去”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2.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当前,一些国际组织和经济利益集团陆续进行分化组合,大型跨国集团借助税收筹划侵蚀各国税基,对各个国家税收主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间税收协调机制大势所趋。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参与,积极应对。
2.1广泛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当前,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已经成为各主要经济体的共识,并为此已经构建了多个合作平台,明确了合作框架和内容。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参与到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在G20峰会上多次表达了相关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的观点。我们不仅要做国际税收规则的参与者,更要作为一名有担当的规则制定者,我们要在充分调研“一带一路”各核心经济体税收情况的基础上,维护好发展中国家正当利益,兼顾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保障国际间税收合作的公平性。
2. 2做好相关合作成果的转化落实。对于确定的国际税收合作内容,我们要加快国内相关税收政策立法,实现国内法的落实、对接,维护国际税收的合作成果。对于合作内容尚未确定,但方向基本明确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深入“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实地走访,广泛听取“走出去”企业意见,制定预案,为后期开展协商谈判做好准备工作。
3.提升“走出去”企业风险意识,完善国际涉税风险防范体系。
3.1“走出去”企业应加大防范涉税风险的力度。“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不仅要紧抓适宜的投资机会,还要注意避免涉税的风险。我国企业“走出去”所要面对的涉税风险主要有五大类,其中有重复征服、税收抵免、歧视待遇、兼并收购及在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等事项被调查的问题。为避免双重征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经和我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大约有53个,但是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无法达成理想的协议避免涉税风险。所以,懂得合理合法的避税也是极为重要的。企业“走出去”需注意加强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与税收协议维护权益,并积极配合双方进行有效的协商,使得涉税风险有所下降。
3.2税务部门应完善防控国际涉税风险的体系。我国税务部门应注重防控国际涉税风险的体系构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并对跨国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涉税风险的管理。日后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涉税风险防控体系,对此要做到以下几点:(1)增强国际税收风险的管控。(2)对那些有避税嫌疑的国家系统资金往来上自动进行标记,以方便及时发现问题。(3)探索更为专业的跨国税收管理方法,分析国际税收风险的集中点。(4)增加国际重点纳税评估部门的专业人员。(5)完善国际税收管理的内控机制。(6)强调风险指标的创建和维护。
四、结语
从长远考虑,“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必将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应对,不断调整,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利益和众多企业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从税收的角度保障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张雁 .“一带一路”的视野与思路 [N]. 光明日报,2015-07-01.
[2]张樵苏 . 李克强: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EB/ OL]. 2015-06-19.
[3]唐腾翔 .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 [M].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86.
[4]张卫彬 .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探讨 [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