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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胜诉是一个团队协作的成功案例,这个团队包括企业、律师、商会、政府和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就其各自所发挥的作用而言,政府公关起了关键作用。
不久前,阿根廷政府做出终裁,宣布终止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的调查,不对中国产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这使中国草甘膦行业在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博弈中暂胜一局。
中国媒体称,本案胜诉是一个团队协作的成功案例,这个团队包括企业、律师、商会、政府和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就其各自所发挥的作用而言,可以说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中国调动了一切可资调动的资源。
交锋听证会
2003年1月,阿根廷反倾销调查机构——阿工业、商业及矿业部对本案作出初裁,宣布因无法判定中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也尚未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的草甘膦在阿有倾销行为,以及未能确定阿同类行业是否蒙受损害,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但暂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而美国孟山都为把中国企业挤出阿市场,几乎动用了一切手段,甚至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到中国草甘膦的主要产地搜集证据,为其声称的“中国政府控制草甘膦生产和出口”的论点取证,并将不利于中方的调查意见经阿驻华使馆公证后提交给阿调查当局。总部设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美国孟山都公司,从1901年创立至今,现已成为拥有90多亿美元资产,数万名员工,集农药、生物化工、医药、甜味剂和食品添加剂于一体的生物技术公司,被权威的美国《财富》杂志列为全美500家最大企业的第159位。
同年5月,阿根廷就要举行产业损害听证会。考虑到当时阿根廷对中国草甘膦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定性不利,江苏镇江江南化工厂(下称江南化工厂)决定亲自参加听证会,与孟山都当庭辩论。龚文汇经理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当时阿根廷政府对中国经济与企业运作很不了解,以为中国企业经营活动都要受到政府干预。所以,为了进一步争取权利,同时让阿政府了解中国,江南化工厂与聘请的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陈幻中律师同赴阿根廷,成为当时唯一参加听证会的企业代表。
在出发前,江南化工厂与律师联络好阿根廷的进口商,共同制定出行动计划,分头准备出庭应诉资料。江南化工厂侧重于准备中国经济变化的资料,以证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江南化工厂出具聘请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作审计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是独立核算的企业主体。阿根廷的进口商主要从阿国内损害方的角度搜集资料,以证明孟山都是否受到了损害,以及如果最终裁定中国企业反倾销,将会给阿根廷的农业造成什么影响。陈幻中则负责调查孟山都近来的一些经营情况。通过它在阿市场分额的增大,企业雇员和利润的增加,以证明孟山都并没有受到损害。
于是,在听证会前,江南化工厂便来到了阿根廷。
在阿根廷举行听证会的前一天,为了制造有利于中方的舆论氛围,江南化工厂联合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专门召开记者招待会,由使馆经商处负责联络相关人员。在招待会上,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对阿主流媒体详尽介绍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同时提交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而应邀到会的中国草甘膦的最终用户阿农业部门的各利益集团、阿方草甘膦进口商、分销商和加工商分别从各自角度证明中国进口产品不对阿构成损害。
受中方强力应诉的影响,当地相关行业代表和有识之士对孟山都进行了抨击,一位独立人士发言揭露了孟山都利用跨国公司内部价格转移的手法,高价从巴西自己的工厂进口草甘膦原料,人为操纵提高在阿生产成本。另有阿方人士当场投影出示了美国司法部近期针对孟山都不正当竞争违法活动(即孟山都在农药领域进行非法价格垄断)的司法调查结论。
龚文汇对本刊记者说,此举在当地主流媒体引起很大反响,营造了很好的舆论气氛,对今后调查的走向产生了对十分有利的影响。过去,阿根廷媒体对中国的了解非常有限,甚至有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偏见和误解。通过此次沟通,阿媒体向当地介绍了一个真实的中国,并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中国企业的形象。
在2003年5月产业损害听证会上,中国应诉企业与孟山都的交锋十分激烈。代理律师陈幻中回忆当时的情景说:“孟山都当时的气焰非常嚣张,甚至在听证会上公然声称,阿根廷政府已经在内部作出对中国不利的裁决。” 陈幻中当即反驳,直言孟山都这样说只有一种可能:要么是阿政府违法,要么就是孟山都在撒谎。
“双方当时辩论的焦点集中在自身对阿根廷带来的经济影响上。孟山都从其在阿根廷的投资对当地经济的拉动、税收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加、对当地公益事业的赞助等方面来阐述其立场,希望以此赢得阿根廷政府的支持。而中国应诉企业则按照事前的准备,从各自的角度对孟山都予以回击。主要抓住阿根廷是农业大国的角度来说明,一旦中国草甘膦除草剂退出阿根廷,使孟山都形成垄断局面,那么阿根廷的支柱产业农业将会受到严重打击。因为政府本身对农民没有补贴,那么农民将来的前景堪忧。” 将近一年的时间了,龚文汇仍然记忆犹新。
较量政府公关
听证会后,按照阿根廷的调查时间表,阿将于2003年10月17日之前做出终裁。由于感到听证会上的辩论对自己不利,会后孟山都对阿根廷政府展开了积极公关,不断施加压力,这使本案的前景变得十分不确定。
在2002年阿对中国正式立案调查之际,阿正遭遇金融危机,当时美国人是否同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实施援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阿的经济命运。孟山都不仅利用这一背景对阿高层官员施加压力,还直接资助了一个由阿现任经济部长任所长的拉美经济研究所。
正是因为潜在的威胁,应中国应诉企业的要求,五矿化工商会副会长严邦松于2003年9月率团赴阿开展游说工作。代表团在阿期间,先后对阿方有关调查机构阐述了中国的主要立场:
第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非国有经济所占GDP比重已达60%以上。无论何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是按市场经济的模式运作,政府一概不予干预。然而本案进程表明,阿方对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的了解程度仍停留在20年前的水平,这对中国企业极不公平。因此中方要求阿政府在方便的时候来中国核查,承认中国草甘膦生产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中国公司实际成本计算正常价值。
第二,希望阿政府在裁决时充分考虑中阿双边贸易关系。中阿双边贸易中方长期处于逆差地位,如果阿方裁决中国草甘膦出口对阿产业有损害,使草甘膦出口受阻,企业利益受损,工人失业,中方企业将不得不调整进口战略,启动进口国别进口客户多元化预案,最终导致中阿双边贸易受挫。阿方负责损害调查的阿全国外贸委员会主席LIDIA女士当即表示,目前阿方已不再接受新的证据和材料,但她本人仍对此感兴趣,并同意将中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
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人士分析,阿调查当局迫于孟山都的影响和压力,本案当时很有可能是一个折衷的结果,即以无裁决结果不了了之。WTO反倾销协定规定:“除特殊情况之外,反倾销调查应在立案后的12个月内结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8个月。”本案立案时间是2002年4月,到2003年10月已经超过18个月。如果坐等阿方判决,出现意外怎么办?中国的企业不能长期在一种极大的不确定性中维持对阿出口。因此经过协商,中国做出决定,由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和所聘请律师向阿调查当局正式提出,根据阿反倾销法和WTO的原则,阿政府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结论,宣布终止本次反倾销调查。
竞争远没有结束
据本刊记者了解,孟山都是中国草甘膦行业的老对手。在世界草甘膦市场,只有孟山都和中国草甘膦行业做出口贸易。作为垄断世界草甘膦市场的跨国公司,孟山都在欧盟先后于1995年、1998年和2001年对中国草甘膦提起反倾销、反吸收和反规避调查;1996年和2001年在澳大利亚两次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调查;2001年在巴西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后,中国虽然保住了澳大利亚市场,但在欧盟和巴西都被征高额反倾销税而痛失市场。巴西一役以中国的暂时胜利而告终。
龚文汇告诉本刊记者,中国草甘膦行业与孟山都的竞争远没有结束。双方曾经有过协商的经历。但是由于力量对比太悬殊,孟山都占据世界草甘膦市场的80%,而中国的市场分额还不到15%,所以孟山都总是以霸主自居,往往使谈判不了了之。也许将来,当中国企业成长起来之后,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一下合作的方式。
案例回放:
2001年11月,美国孟山都公司与当地合伙企业阿塔诺尔公司联合向阿根廷对外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中国草甘膦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阿销售,对其造成了损害。
2002年4月,阿根廷政府对中国产草甘膦正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限为2000年8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为期一年零7个月。这是继2001年9月巴西对中国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第二个对同类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南美国家。
2002年5月,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组织中国涉案企业召开应诉会。当时面临的形势是:中国企业和商会对阿根廷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并不十分了解,应诉前景殊难预料;但如果不应诉,则很有可能中国草甘膦全部退出阿根廷市场,而阿根廷是中国草甘膦的重要出口市场。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中国对全球出口草甘膦2.67亿美元,其中对阿出口3426万美元。最后中国三家主要的对阿出口企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厂和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同时决定奋起应诉。在以后近两年的时间里,这三家企业为了中国的草甘膦行业与阿方进行了顽强的抗争,直到最后胜诉。
2003年1月,阿根廷反倾销调查机构———阿工业、商业及矿业部对本案作出初裁,宣布因无法判定中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也尚未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的草甘膦在阿有倾销行为,以及未能确定阿同类行业是否蒙受损害,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但暂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2003年5月,阿根廷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本案主持召开产业损害听证会,镇江江南化工厂代表及代理律师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聘请的律师到会。针对本案的焦点,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应诉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抗辩。
2004年2月4日,阿根廷政府对本案作出终裁,宣布终止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的调查,并不对中国产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至此,本案以中方胜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