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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矿泉水、地热是矿产资源。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是负责全省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察评价、评审鉴定、注册登记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只有依法取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泉水及地热注册登记证和本年度水源年检合格证,才具备开发利用资格。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矿泉水及地热水源年检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