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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何罪之有?P2P没有错,技术没有错,只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做非法之事,成为了骗子手里的刀。”
最近,点融网CEO郭宇航有点儿忙。
随着社会上有问题的线下理财平台不断被曝光,其“伪p2p”模式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蒙上阴影。在过去的两年里曾烈火烹油一般火热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冰冻,投资者避之唯恐不及。
为了减少行业负面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公司开始去P2P化,而真正合法合规、坚持做P2P的公司则要承受质疑带来的压力,举步维艰。
郭宇航一直被坊间称为P2P的代言人、颜值担当,在这个行业前途叵测的当口,由他出来为行业正名,于公于私都责无旁贷。
跑路的不是真的P2P
5月15日,郭宇航参加猎聘网“颠覆·力量”上海站的活动并发表演讲。演讲开场的时候,郭宇航说了自己遭遇的一件事情:“去年年底去香港,在上海出境的时候,我把自己的通行证递上去,海关官员看着我的通行证非常严肃:‘郭宇航,点融网的郭宇航?’我心里面第一个念头,完了,是不是所有P2P高管都被边控了,是不是要锒铛入狱了?”原来这个海关官员是点融网的用户,所以对郭宇航这个名字比较熟悉。频频跑路的理财平台让郭宇航出个境也吓出一身冷汗,这让他感到非常不是滋味。
5月16日,点融网“真的,不跑路”的广告在业内刷屏。郭宇航当天发了一条朋友圈:“我们不愿简单地与P2P切割,更不愿看着一个好的模式被肆意玷污,也许微弱,也许杯具,但坚信当初选择没有错。”
5月18日,郭宇航发表《P2P不沉默——给P2P投资人的一封公开信》,引起广泛关注。
在公开信中,郭宇航指出,那些跑路的所谓理财平台,不过是披着P2P外衣的金融诈骗公司,它们做的都是线下的非法集资的事情,与P2P毫无关系。“真正的P2P是技术创新,是用来优化传统借贷行业的,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透明合规,不设资金池,不碰钱,何来跑路之忧?”
其实,P2P在几年前刚刚出现的时候,媒体曾经对其进行过扫盲式的大量宣传。所谓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也就是网络借贷,其资金的供需双方并不见面,由P2P平台审核借款人的征信。借贷双方直接交易,网络平台只是提供服务,不担保,不经手资金。
P2P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征信信息不完备,为了发展业务,大部分公司对于借款人的审核也通过线下进行。彼时余额宝也处于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一时间,P2P、众筹等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不少庞氏骗局性质的理财平台也趁势扩张,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
去年以来,随着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等理财平台爆出巨大的资金黑洞,以及不计其数的小平台关门跑路,P2P的新闻报道几乎与“跑路”二字如影随形。公众对于眼花缭乱的宣传报道实在难以区分真伪,只好一概敬谢不敏。
其实,只要细究这些出事的理财平台的运作模式,就可以发现,它们要么是蓄意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要么就是自己做资金池、做担保,业务超出了P2P网络借贷的经营范畴。换言之,跑路的平台都不是真的在做P2P。
郭宇航在猎聘网的活动上指出:“P2P模式的优势之一,正是通过技术来实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从而杜绝上述此类风险产生……给P2P扣上‘跑路’的帽子,不免有指鹿为马之嫌,实为不智。”
留下孩子,倒掉脏水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一个顶层设计监管方案。《指导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度,包括P2P网贷。
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此次《指导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风险控制仍是重头戏。简单来说,第一条规定是禁止P2P平台做资金池,第二条规定是必须由银行来进行第三方托管。这两条规定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投资者资金专款专用,避免P2P平台挪用或恶意侵占。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P2P行业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设注册金门槛,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在“负面清单”当中,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同时,也明确P2P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等等。
此后,深圳、上海、北京、江苏等地陆续出台措施,严格P2P的审批和监管。
2016年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郭宇航认为,这些规范和整治对于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由于这个行业的监管制度尚在建立过程中,形形色色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打着P2P之名,行非法集资等活动之实,使整个行业被污名化,大家谈P2P色变。对于这些冒用P2P名义的害群之马,需要通过监管制度和整治行动,把他们清除出去,既保护广大公众利益,也保护了行业内真正的、合规的P2P公司,促进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P2P何罪之有?P2P没有错,技术没有错,只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做非法之事,成为了骗子手里的刀。”
人民日报4月28日刊文指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治不是所谓的“打压”,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规范是前提,发展是根本。一定要把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和非法的金融活动区别开来。这些非法活动使行业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特别是对合规的企业的伤害尤为严重。不能把互联网金融的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
最近,点融网CEO郭宇航有点儿忙。
随着社会上有问题的线下理财平台不断被曝光,其“伪p2p”模式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蒙上阴影。在过去的两年里曾烈火烹油一般火热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冰冻,投资者避之唯恐不及。
为了减少行业负面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公司开始去P2P化,而真正合法合规、坚持做P2P的公司则要承受质疑带来的压力,举步维艰。
郭宇航一直被坊间称为P2P的代言人、颜值担当,在这个行业前途叵测的当口,由他出来为行业正名,于公于私都责无旁贷。
跑路的不是真的P2P
5月15日,郭宇航参加猎聘网“颠覆·力量”上海站的活动并发表演讲。演讲开场的时候,郭宇航说了自己遭遇的一件事情:“去年年底去香港,在上海出境的时候,我把自己的通行证递上去,海关官员看着我的通行证非常严肃:‘郭宇航,点融网的郭宇航?’我心里面第一个念头,完了,是不是所有P2P高管都被边控了,是不是要锒铛入狱了?”原来这个海关官员是点融网的用户,所以对郭宇航这个名字比较熟悉。频频跑路的理财平台让郭宇航出个境也吓出一身冷汗,这让他感到非常不是滋味。
5月16日,点融网“真的,不跑路”的广告在业内刷屏。郭宇航当天发了一条朋友圈:“我们不愿简单地与P2P切割,更不愿看着一个好的模式被肆意玷污,也许微弱,也许杯具,但坚信当初选择没有错。”
5月18日,郭宇航发表《P2P不沉默——给P2P投资人的一封公开信》,引起广泛关注。
在公开信中,郭宇航指出,那些跑路的所谓理财平台,不过是披着P2P外衣的金融诈骗公司,它们做的都是线下的非法集资的事情,与P2P毫无关系。“真正的P2P是技术创新,是用来优化传统借贷行业的,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透明合规,不设资金池,不碰钱,何来跑路之忧?”
其实,P2P在几年前刚刚出现的时候,媒体曾经对其进行过扫盲式的大量宣传。所谓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也就是网络借贷,其资金的供需双方并不见面,由P2P平台审核借款人的征信。借贷双方直接交易,网络平台只是提供服务,不担保,不经手资金。
P2P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征信信息不完备,为了发展业务,大部分公司对于借款人的审核也通过线下进行。彼时余额宝也处于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一时间,P2P、众筹等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不少庞氏骗局性质的理财平台也趁势扩张,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
去年以来,随着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等理财平台爆出巨大的资金黑洞,以及不计其数的小平台关门跑路,P2P的新闻报道几乎与“跑路”二字如影随形。公众对于眼花缭乱的宣传报道实在难以区分真伪,只好一概敬谢不敏。
其实,只要细究这些出事的理财平台的运作模式,就可以发现,它们要么是蓄意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要么就是自己做资金池、做担保,业务超出了P2P网络借贷的经营范畴。换言之,跑路的平台都不是真的在做P2P。
郭宇航在猎聘网的活动上指出:“P2P模式的优势之一,正是通过技术来实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从而杜绝上述此类风险产生……给P2P扣上‘跑路’的帽子,不免有指鹿为马之嫌,实为不智。”
留下孩子,倒掉脏水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一个顶层设计监管方案。《指导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度,包括P2P网贷。
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此次《指导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风险控制仍是重头戏。简单来说,第一条规定是禁止P2P平台做资金池,第二条规定是必须由银行来进行第三方托管。这两条规定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投资者资金专款专用,避免P2P平台挪用或恶意侵占。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P2P行业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设注册金门槛,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在“负面清单”当中,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同时,也明确P2P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等等。
此后,深圳、上海、北京、江苏等地陆续出台措施,严格P2P的审批和监管。
2016年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郭宇航认为,这些规范和整治对于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由于这个行业的监管制度尚在建立过程中,形形色色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打着P2P之名,行非法集资等活动之实,使整个行业被污名化,大家谈P2P色变。对于这些冒用P2P名义的害群之马,需要通过监管制度和整治行动,把他们清除出去,既保护广大公众利益,也保护了行业内真正的、合规的P2P公司,促进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P2P何罪之有?P2P没有错,技术没有错,只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做非法之事,成为了骗子手里的刀。”
人民日报4月28日刊文指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治不是所谓的“打压”,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规范是前提,发展是根本。一定要把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和非法的金融活动区别开来。这些非法活动使行业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特别是对合规的企业的伤害尤为严重。不能把互联网金融的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