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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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笔者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教育理念、模式及发展主要剖析了当前国内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及弊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实际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作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众所周知,法律作为一种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对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调节和规范的作用。法律的规范化、体系化和科学化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高等教育作为现阶段最主要的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教育形式,担负着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中国的法学教育虽然在近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科学、长效的法学教育体制,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教育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同样从满足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作为成就法治事业的基石,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关系到建立法治国家的宏愿能否顺利完成的头等大事。特别是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方略在中国的确立和中国加入WTO,法学教育在理念意识、培养目标与模式、教育体制以及内容与形式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展。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培训体系。从表面上看,法学教育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然而,客观地审视今天的法学教育,在深刻的反思及实践检验的背后,法学教育的诸多弊端及不适应性凸现在人们面前。
  (一)教育理念的滞后。法学教育的不足与弊病归根结底在于教育理念的落后,过分迷信过去的经验和传统,没有能够敏锐地洞察法律职业近年来日新月异的变革,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来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学与法学教育特有的保守性格导致了法学的封闭性。法学的封闭性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学训练与教育的传统,这是一个较强的职业学科,典型的学徒制度本身具有封闭性。
  (二)教学与社会严重脱节。目前,法律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很少考虑到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以律师为例,律师从业技能的范畴包括: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法律研究能力、事实调查能力、交流、咨询、谈判、诉讼、其他的争端解决程序、组织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发现并解决道德困境的能力,提供有力辩护的能力、维护公正、公平和社会道德以及律师职业的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调查表明,中国法学学生们普遍认为中国法律教育缺乏对上述技能的训练。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隔绝社会封闭教学,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欠缺职业道德的培养。在各高校中,统一开设德育、形式政策、政治等課程,这是学生的必修课。但同时,这些课程似乎也成了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其实,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德的培养,职业道德所要求的是执业者,不论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应从本职业的角度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出判断和慎重选择有效的方法。以律师为例,其中涵盖了从如何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广泛的问题。显然,这些技能及责任心的培养、价值观的塑造等在一般道德教育中是无法学到的,也不可能是无师自通的,这就造成了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补习大学课程的状况。
  (四)法学教育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
  根据经济学的规律,一个队伍的行进速度是由速度慢的人决定的,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必然会大大阻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首先,从中专、高职层次开始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起点太低,社会并不需要这种低层次的法律人才。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为社会所输送的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效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通过以本科以上学历为报名条件之一的司法考试是从事各行各类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这就意味着所有法律大专生要想在毕业后真正从事法律职业还必须走相当漫长、曲折的道路。事实上,近年来大专以下文凭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仅有极少部分能在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大部分都从事了一些与法律不相关的工作,还有一部分找不到工作,这是对我国极为短缺的法学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另外,低起点的学生也不适合学习法律。法之精神博大精深,法学内容浩如烟海,法律职业是一种直面人性弱点的职业,它要求学习者必须具有“分析判断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精读能力、写作技巧、口头沟通能力与敏锐的听力、广泛的研究技巧、组织和管理任务技巧、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忠诚服务他人利益的价值观”等多种特殊的技能、知识和价值观,还必须具有成熟的心智,而这些是低起点学生的能力所不及的。第三,两年最多三年的学制也不足以学好法律,更不用说夜校、远程教学等业余形式或无固定场所的法学教育了。
  
  二
  为适应各行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需要,培养大批有真正人文修养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法科学子。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一种乐观的自信: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循环发展将在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实现。
  首先,应当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进而规范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从法科学生的就业来看,大致有从事司法实践和法律实务、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或者脱离本行转事其他行业这三种情形。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是法科学生的就业选择,从事司法实务者的人数要远远大于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者的人数。可以说在任何时代,从事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的人都是少数,绝大多数人都从事实践工作。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法学教育当然更不会例外。因而,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应当是: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务。这一点在2002年3月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后显得更加突出和明确。
  其次、立足“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更新法学教育观念。我国原有法学教育的模式主要借鉴于前苏联的所谓“对口”、“专才”教育,由于专业口径过小, 学生知识面窄,是“井蛙式教育”, 毕业生一般只能在对口单位如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 这种模式如今已难于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在社会改革和科技知识日新月异的形势下,要求各高校将大学本科生直接培养成各行各业的专家并不现实。因此,法学教育的观念亟待更新和转变。笔者认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汲取知识的方法和善于创新的能力显得更为重要。在法学教育中,首先,要强调法学教育规范化,重视基本的知识、素质、技能。其次,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需要,顺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变“对口教育”、“专才教育”为“适应教育”、“素质教育”,坚持以德育素质为先导,以专业素质为重点,以综合素质为载体的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德育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科技素质、身体素质和动手能力。
  第三、拓宽法学专业口径,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各个学校在学科设置、课程安排的更多自主权。但一些院校在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上存在专业口径过窄和管理混乱的局限。如:在本科专业目录上,法学现有五个专业,即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而实际专业设置上有七个专业, 即新增加行政法专业与律师专业。从专业名称来看,明显存在专业过窄、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另外,有的专业间相互包含,区分不明,如国际法专业实际上包含了国际经济法专业;有的职业或行业被当成专业来设置,如成人教育中设立所谓律师专业等等。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具有实战性强的特点。而过窄的专业口径容易造成受教育者知识技能单一,难于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在某些领域特别是重大的专业型项目里面,应用型高级人才紧缺,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一般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很紧缺。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的差距, 实务性的教学、数据性的培训过于薄弱等因素更加大了法学界人才培养的困难。高等教育要注重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论方法和理念,将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法律技能培训和司法考试制度统一整合,建构完整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注重拓宽专业教育口径, 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确立培养法律从业人员和提高公民素质并重的培养目标。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础,但“徒法不能自行”, 完善的法制社会不仅需要大量专业法律专业人员, 还需要公民普遍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意识。过去,法学专业进行的是一种职业化教育,以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为主,大量的毕业生进入检察院、法院工作。实际上,为适应和谐社会需要,法学专业应把自己的培养目标逐渐转向为一种职业化与普及化并重的教育,即以培养法律从业人员与提高公民素质并重的教育。司法人员作为就业选择在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从事其他事务的人则越来越多。一部分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可以成为检察官、法官或律師;另一部分毕业生则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有着较高法律素质的人才的大量增加会加快提升中国公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水平。这是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的“升格”, 对构建和谐社会十分有利。
  第五,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技术。
  教材改革要进一步深化。目前多数教材还停在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新的内容太少,有的连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还阐述不清。教材的更新迫在眉睫。改进教学方式,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在四年制本科教育中,有计划地为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安排一定量的课时用于学生旁听、观摩法庭的庭审活动,同时组织学生课堂讨论;同时要求高年级学生利用假期到司法部门实习,进行实地考察活动。此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当加强实践环节,紧密联系实际,运用多媒体、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多种途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同时,注意探索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联系,借鉴外国的经验,使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有机结合。
  目前,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正处于一个历史的转折点上,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机,不进则退。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加快法学教育改革的步伐和力度。法学教育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革,如果当前能够抓住以上几个方面,重拳出击、大力整顿,法学教育将会在经历凤凰涅槃的阵痛之后,面貌焕然一新。只要方向清晰,目标明确,大胆改革,我们的高等法学教育就能紧跟时代脉搏和国际潮流,适时应对挑战和机遇,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掌握法律学科基本的知识体系、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基本职业技能的专业型、复合型、实践型、国际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郭成伟.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M]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 徐立.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J ] .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 1.
  [3] 李龙,邝少明. 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J ] . 现代法学,2003,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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