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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在我国我市起步较晚。我国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我省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9月5日,我市慈善总会筹委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市民政局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批准成立温州市慈善总会。
慈善总会是依照有关法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1989年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第四条)慈善总会募捐是自愿和无偿的,它是公益性的,把民众捐赠的钱物无偿救助灾民,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弱体群众,所以慈善总会得到国家、政府的鼓励”、“扶持”、“优待”和“支持”。
慈善总会是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妥善解决经费来源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温州市慈善总会筹建仅40天就募集到创始资金400多万元,至今二年多时间筹集钱物价值约五千万元,争取“十五”期间筹资达一亿元,每年募集善额40%转入创始资金,其余用于开展扶贫、助医、解困、助学、助残、安老、救灾及因天灾人祸的弱体群众,颇具声势,产生了广泛的、良好的社会效益。
温州市慈善总会筹集善款是颇具心得的。总会章程规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市慈善总会筹委会通过动员大会,举办大型文艺晚会,发行慈善彩票,开展慈善一日捐百日行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募集慈善创始基金等。至今年三月底,筹委会共募得善款3929万元,其中单位捐款1051家次,2374万元;个人捐款187052人次,1555万元。个人捐款中,5000元以上的有63人,最高的一人捐22万元,出现许多可敬可佩,可歌可颂的好人好事。筹委会成立第二天,收到第一笔善款的是家住仓桥后巷年近七旬,早已退休的陈璁老太太500元;第一笔个人捐巨款22万元而不留名的是何明真先生(后费周折探明是祺祥鞋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年已73岁,老红军老战士,原粮食局退休干部,自己生活非常俭朴,常捡破烂的周绍文,数年来把工资节省下来,坚持捐善款。据统计,参与捐款捐物的达18万人次。古语云:“心怀慈善受人敬,身行善举自欢心。”
慈善总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发展慈善事业是其基本任务。但慈善也是政府的事业。慈善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扶贫济困的一种具体形式,维护和保障弱体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首先政府财政支持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市政府向市慈善总会出资100万元,市民政局出资53万元(其中13万元专门作为开办费)。香港一些慈善团体的财政85%以上靠政府拨款。其次党政领导带头参与慈善活动,率先捐款,并带动全市公务员响应捐款是应有的觉悟。三、政府政策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保证。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国家增大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给予扶持和优待(第8条),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款慈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24、25条),税前全额扣除;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第27条)为此,市府办去年、前年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2002年慈善一日捐百日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民众每年向市慈善总会捐献自己一天的收入,要求企业捐献上年度一天的利润,“慈善一日捐”。当然这是倡议性,慈善性的要求,并不是像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收那样硬性规定。有的单位没有对职工说明“慈善一日捐”的意义,硬性从银行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作善款,做法不甚妥当。但是,对一个常有盈利的企业和有正常收入的职工来说,支持慈善事业,救助贫困是应有的一份社会责任,只要单位领导做好思想工作,让大家明白慈善捐款的意义,广大职工是会乐意献出一份爱心的。
慈善总会是依照有关法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1989年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第四条)慈善总会募捐是自愿和无偿的,它是公益性的,把民众捐赠的钱物无偿救助灾民,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弱体群众,所以慈善总会得到国家、政府的鼓励”、“扶持”、“优待”和“支持”。
慈善总会是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妥善解决经费来源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温州市慈善总会筹建仅40天就募集到创始资金400多万元,至今二年多时间筹集钱物价值约五千万元,争取“十五”期间筹资达一亿元,每年募集善额40%转入创始资金,其余用于开展扶贫、助医、解困、助学、助残、安老、救灾及因天灾人祸的弱体群众,颇具声势,产生了广泛的、良好的社会效益。
温州市慈善总会筹集善款是颇具心得的。总会章程规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市慈善总会筹委会通过动员大会,举办大型文艺晚会,发行慈善彩票,开展慈善一日捐百日行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募集慈善创始基金等。至今年三月底,筹委会共募得善款3929万元,其中单位捐款1051家次,2374万元;个人捐款187052人次,1555万元。个人捐款中,5000元以上的有63人,最高的一人捐22万元,出现许多可敬可佩,可歌可颂的好人好事。筹委会成立第二天,收到第一笔善款的是家住仓桥后巷年近七旬,早已退休的陈璁老太太500元;第一笔个人捐巨款22万元而不留名的是何明真先生(后费周折探明是祺祥鞋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年已73岁,老红军老战士,原粮食局退休干部,自己生活非常俭朴,常捡破烂的周绍文,数年来把工资节省下来,坚持捐善款。据统计,参与捐款捐物的达18万人次。古语云:“心怀慈善受人敬,身行善举自欢心。”
慈善总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发展慈善事业是其基本任务。但慈善也是政府的事业。慈善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扶贫济困的一种具体形式,维护和保障弱体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首先政府财政支持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市政府向市慈善总会出资100万元,市民政局出资53万元(其中13万元专门作为开办费)。香港一些慈善团体的财政85%以上靠政府拨款。其次党政领导带头参与慈善活动,率先捐款,并带动全市公务员响应捐款是应有的觉悟。三、政府政策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保证。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国家增大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给予扶持和优待(第8条),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款慈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24、25条),税前全额扣除;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第27条)为此,市府办去年、前年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2002年慈善一日捐百日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民众每年向市慈善总会捐献自己一天的收入,要求企业捐献上年度一天的利润,“慈善一日捐”。当然这是倡议性,慈善性的要求,并不是像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收那样硬性规定。有的单位没有对职工说明“慈善一日捐”的意义,硬性从银行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作善款,做法不甚妥当。但是,对一个常有盈利的企业和有正常收入的职工来说,支持慈善事业,救助贫困是应有的一份社会责任,只要单位领导做好思想工作,让大家明白慈善捐款的意义,广大职工是会乐意献出一份爱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