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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二十世纪最著名的理论家和思想家之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集中体现在《正义论》一书中所确立的两个原则之中。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及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思想中最闪光的地方,同时也是遭致争议和批判最多的地方。运用差异原则能有效解决当下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差异原则
作者简介:刘杰,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资源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87-02
一、引言
哈佛大学法学院昂格尔教授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对社会理论的“历史包袱”有过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他写道:伟大人物让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或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罗尔斯就是这样一位让后继者背上包袱的伟大人物。“他促生了政治哲学的复兴,把政治哲学在英语国家的地位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即使是他的学说的反对者也同样认可他的贡献。同为二十世纪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哈贝马斯这样评价罗尔斯的思想,“在后形而上学思想时代,罗尔斯的方案可能是恰当的,而且其方式也并非错误”。
罗尔斯终其一生一直“为一个合理的信仰所指导——正义的社会从其现实性来看是可能的(Ajustsocietyisrealisticallypossible)”。 他的所有著作都关切正义这一永恒话题。但罗尔斯的思想又并非一成不变,以《正义论》(1971年)和《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两部专著的出版为时间节点,罗尔斯的思想前后共分为三个阶段。《正义论》出版以前,罗尔斯偏重于对社会伦理哲学的探究,中期则侧重于政治哲学的研究,晚期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万民法》(thelawofpeople)一文中,他改造了改造传统的国家观,提出一种新的弱势国家观继而建构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同和接受的人民法。
国内学界关于罗尔斯的讨论方兴未艾,且研究的视角在不断地更新,研究的深度也在不断推进,其中不乏有真知灼见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对于中国的学者而言,准确地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仍是一件困难的事。这不仅是由于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行文风格所致,更是由于作者是立足于西方的社会语境进行理论构建的,尽管罗尔斯申明他的理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任何社会理论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时代性,罗尔斯的研究同样也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
由于笔者能力所限,本文不打算对罗尔斯的思想进行系统的解读和批判性的评述,笔者深知,以目前的知识积累,势必无法超越现有学者的研究成果,与其炮制低劣的文章,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的方法,直接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尤其是第二项差异原则来研究中国当下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即贫富差距扩大化及其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
二、正义的两个原则
关于(制度的)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给出了完整全面的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稀于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或称差别原则)。罗尔斯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他多次重申,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在收入和财富的问题上,罗尔斯关注的与其说是自由问题,不如说是平等问题。 但是,有些社会价值是可以平等分配的,如自由和权利,有些则是无法平等分配的,如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这样问题就变成了:不平等的分配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是正义的?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就是回答这个问题的。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最闪光的地方,同时也是引发争论和批判最多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激进自由主义者而言,差异原则不仅会冒着致使公权力过分强大以至于侵犯私权利的风险,同时,这样一种劫富济贫的思想是违背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所形成了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信条的。其中,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同事,激进自由主义的代表诺奇克教授对差异原则的批判最具代表性。诺奇克认为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很容易助长强势国家和强势政府,为政府或国家以兼顾社会少数(处于最不利地位者)利益和要求的名义,来干涉和剥夺另一些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提供道德借口,这同古典功利主义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名义,来干预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可谓异曲同工”。
三、贫富差距扩大: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对西方一直以来信奉的功利主义学说的批判之上的。罗尔斯认为,在制造蛋糕的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问题的关键已不再是如何把蛋糕做大,而是如何公平正义地分配好社会的蛋糕。 这也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从昔日的积贫积弱、一穷二白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的经济体。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种公用设施有了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受益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并逐渐成为威胁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中,尤其突出的就是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和贫富分化的问题。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贫富差距会逐渐拉大,而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就会逐渐缩小,这已经是被经济学理论证成的规律。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它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所以是衡量贫富差距的最可行方法。一般来说,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2012年12月初,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京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这意味着中国的贫富差距现状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具体而言,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悬殊、地区差距明显和部门行业、阶层之间差距加大等方面。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历史的因素,如“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自然资源的相对不足和地域相差悬殊;人口众多所导致的劳动力供给压力;“门当户对”的婚姻习俗;基础教育水准低下和人力资本投资不均衡等,又有体制和政策的因素主要是改革以来反对平均主义的政策导向、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特区政策、税制改革滞后、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灰色收入、垄断行业的存在、职工退休年龄偏低、“内退”现象、失业和“下岗”;住房体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等。 四、差异原则对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理想的体现,是一种按照理性改进社会的积极自由主义思想。当今中国正在经历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结构、意识观念等一系列变革,社会正义是小康社会制度文明的核心内容。在此时代背景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对解决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提供了一套整体的制度坐标。”
首先,差别原则可以达到补救原则的某些目标。一方面,差别原则并不要求社会去努力拉平不利条件;另一方面,差别原则确实“它改变了基本结构的目标使体制的总体安排不再突出社会效益和专家政治的价值”。
其次,差别原则体现为一种互惠观。罗尔斯通过对道德上“应得”这个观念加以澄清,说明只有实行差别原则,社会合作所体现的互惠互利原则才能实现社会合作本身才有可能。
最后,差别原则又体现博爱的观念。博爱思想既体现着一种心理态度,又与一种思想感情相联系。如果在差距较大、两极分化的社会中,指望社会成员之间会有很好的思想感情的联系,那是很不现实的,因而要实现资本主义的博爱理想就必须缩小社会中的分配差距,实现社会的平等。差别原则中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正好“符合博爱的天然含义”。
对于解决中国当下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差异原则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差异原则在承认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存在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前提下,关心的是如何缩小差异而不是追求绝对的平均主义。差异原则提供给我们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思路是在分配上采取措施。具体而言,根据差异原则的思想,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缩小贫富差距: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再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二是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形成三次分配格局。三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注释:
[美]罗伯特·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1.
李小科.罗尔斯学术生平.世界哲学.2003(2).
哈贝马斯.不必要的妥协——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http://www.aisixiang.com/data/746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S.弗里曼(Freeman).罗尔斯论文选《编者导言》第12页;李小科.罗尔斯学术生平.世界哲学.2003(2).
李小科.《政治自由主义》以后的罗尔斯.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1.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修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37.
王秀华,程瑞山.在洛克与卢梭之间——罗尔斯关于财产权的思想.新视野.2008(1).85-88.
万俊人.罗尔斯问题.求是学刊.2007(1).
朱光磊.如何认识目前中国贫富差距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2).
霍达.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辨析.财经问题研究.2008(2).
厉苜莜.从差别原则看社会公正性问题——学习罗尔斯《正义论》价值中国网,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08-9-21/605666.aspx,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参考文献:
[2]约翰·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上海:三联书店.2002.
[3]桑德尔著.万俊人译.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差异原则
作者简介:刘杰,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资源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87-02
一、引言
哈佛大学法学院昂格尔教授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对社会理论的“历史包袱”有过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他写道:伟大人物让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或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罗尔斯就是这样一位让后继者背上包袱的伟大人物。“他促生了政治哲学的复兴,把政治哲学在英语国家的地位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即使是他的学说的反对者也同样认可他的贡献。同为二十世纪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哈贝马斯这样评价罗尔斯的思想,“在后形而上学思想时代,罗尔斯的方案可能是恰当的,而且其方式也并非错误”。
罗尔斯终其一生一直“为一个合理的信仰所指导——正义的社会从其现实性来看是可能的(Ajustsocietyisrealisticallypossible)”。 他的所有著作都关切正义这一永恒话题。但罗尔斯的思想又并非一成不变,以《正义论》(1971年)和《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两部专著的出版为时间节点,罗尔斯的思想前后共分为三个阶段。《正义论》出版以前,罗尔斯偏重于对社会伦理哲学的探究,中期则侧重于政治哲学的研究,晚期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万民法》(thelawofpeople)一文中,他改造了改造传统的国家观,提出一种新的弱势国家观继而建构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同和接受的人民法。
国内学界关于罗尔斯的讨论方兴未艾,且研究的视角在不断地更新,研究的深度也在不断推进,其中不乏有真知灼见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对于中国的学者而言,准确地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仍是一件困难的事。这不仅是由于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行文风格所致,更是由于作者是立足于西方的社会语境进行理论构建的,尽管罗尔斯申明他的理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任何社会理论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时代性,罗尔斯的研究同样也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
由于笔者能力所限,本文不打算对罗尔斯的思想进行系统的解读和批判性的评述,笔者深知,以目前的知识积累,势必无法超越现有学者的研究成果,与其炮制低劣的文章,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的方法,直接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尤其是第二项差异原则来研究中国当下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即贫富差距扩大化及其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
二、正义的两个原则
关于(制度的)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给出了完整全面的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稀于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或称差别原则)。罗尔斯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他多次重申,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在收入和财富的问题上,罗尔斯关注的与其说是自由问题,不如说是平等问题。 但是,有些社会价值是可以平等分配的,如自由和权利,有些则是无法平等分配的,如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这样问题就变成了:不平等的分配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是正义的?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就是回答这个问题的。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最闪光的地方,同时也是引发争论和批判最多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激进自由主义者而言,差异原则不仅会冒着致使公权力过分强大以至于侵犯私权利的风险,同时,这样一种劫富济贫的思想是违背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所形成了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信条的。其中,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同事,激进自由主义的代表诺奇克教授对差异原则的批判最具代表性。诺奇克认为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很容易助长强势国家和强势政府,为政府或国家以兼顾社会少数(处于最不利地位者)利益和要求的名义,来干涉和剥夺另一些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提供道德借口,这同古典功利主义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名义,来干预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可谓异曲同工”。
三、贫富差距扩大: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对西方一直以来信奉的功利主义学说的批判之上的。罗尔斯认为,在制造蛋糕的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问题的关键已不再是如何把蛋糕做大,而是如何公平正义地分配好社会的蛋糕。 这也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从昔日的积贫积弱、一穷二白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的经济体。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种公用设施有了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受益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并逐渐成为威胁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中,尤其突出的就是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和贫富分化的问题。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贫富差距会逐渐拉大,而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就会逐渐缩小,这已经是被经济学理论证成的规律。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它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所以是衡量贫富差距的最可行方法。一般来说,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2012年12月初,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京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这意味着中国的贫富差距现状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具体而言,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悬殊、地区差距明显和部门行业、阶层之间差距加大等方面。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历史的因素,如“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自然资源的相对不足和地域相差悬殊;人口众多所导致的劳动力供给压力;“门当户对”的婚姻习俗;基础教育水准低下和人力资本投资不均衡等,又有体制和政策的因素主要是改革以来反对平均主义的政策导向、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特区政策、税制改革滞后、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灰色收入、垄断行业的存在、职工退休年龄偏低、“内退”现象、失业和“下岗”;住房体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等。 四、差异原则对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理想的体现,是一种按照理性改进社会的积极自由主义思想。当今中国正在经历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结构、意识观念等一系列变革,社会正义是小康社会制度文明的核心内容。在此时代背景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对解决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提供了一套整体的制度坐标。”
首先,差别原则可以达到补救原则的某些目标。一方面,差别原则并不要求社会去努力拉平不利条件;另一方面,差别原则确实“它改变了基本结构的目标使体制的总体安排不再突出社会效益和专家政治的价值”。
其次,差别原则体现为一种互惠观。罗尔斯通过对道德上“应得”这个观念加以澄清,说明只有实行差别原则,社会合作所体现的互惠互利原则才能实现社会合作本身才有可能。
最后,差别原则又体现博爱的观念。博爱思想既体现着一种心理态度,又与一种思想感情相联系。如果在差距较大、两极分化的社会中,指望社会成员之间会有很好的思想感情的联系,那是很不现实的,因而要实现资本主义的博爱理想就必须缩小社会中的分配差距,实现社会的平等。差别原则中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正好“符合博爱的天然含义”。
对于解决中国当下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差异原则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差异原则在承认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存在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前提下,关心的是如何缩小差异而不是追求绝对的平均主义。差异原则提供给我们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思路是在分配上采取措施。具体而言,根据差异原则的思想,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缩小贫富差距: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再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二是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形成三次分配格局。三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注释:
[美]罗伯特·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1.
李小科.罗尔斯学术生平.世界哲学.2003(2).
哈贝马斯.不必要的妥协——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http://www.aisixiang.com/data/746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S.弗里曼(Freeman).罗尔斯论文选《编者导言》第12页;李小科.罗尔斯学术生平.世界哲学.2003(2).
李小科.《政治自由主义》以后的罗尔斯.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1.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修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37.
王秀华,程瑞山.在洛克与卢梭之间——罗尔斯关于财产权的思想.新视野.2008(1).85-88.
万俊人.罗尔斯问题.求是学刊.2007(1).
朱光磊.如何认识目前中国贫富差距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2).
霍达.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辨析.财经问题研究.2008(2).
厉苜莜.从差别原则看社会公正性问题——学习罗尔斯《正义论》价值中国网,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08-9-21/605666.aspx,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参考文献:
[2]约翰·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上海:三联书店.2002.
[3]桑德尔著.万俊人译.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