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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着眼于“问题”,落脚于“对策”,终贯穿“人本”思想,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诉求出发,提出由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和资助,转变资助理念,逐步从无偿资助为主转向有偿资助为主,保证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持续高效地运转下去。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公平性;家庭經济困难学生界定;有偿资助;无偿资助
多年来,为实现教育公平,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高等教育机会,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并完善大学生资助制度,基本形成“奖、贷、助、补、减”高校学生资助体系。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逐步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因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和完善,不仅是高校责任,也是各级政府使命和责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与学生培养、学校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总体要求,是经济、政治问题,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因此,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1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靠学生自我申报,生源地民政部门或村、街道出具贫困证明、对学生入校后经济状况了解等渠道。一是学生社会诚信不够,学校难以掌握其家庭经济实情。一部分实际并不困难,但却想申请资助的学生会把自己说得很困难,实际目的是让生活消费宽松些;相反一部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家庭情况,甚至会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而放弃申请资格。二是生源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出于地方主义考虑,为学生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是高校教师和学生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出于人情、势利或不负责任,证明非贫困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挤占有限资助资源。
1.2助学贷款学生诚信缺失,银行“惜贷”之间的矛盾
助学贷款属学生(家庭)延期付费,由国家提供担保和财政补偿,且贷款额度能够基本满足学生缴纳学费需求,使助学贷款成为资助体系主体。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申请学生须出具家庭困难证明,承诺按时还款,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实际上,由于多方管理造成责任落空,加之银行助学贷款风险大、手续繁琐、成本高、效益差,银行惜贷问题突出,与学生需贷矛盾激增。
1.3无偿资助使学生产生懒惰、依赖心理
无偿资助对学生来说不需承担任何义务,易导致受助学生责任感缺失,限制学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寻求自助,不利于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及全面发展。无偿资助方式因资金消耗过大而制约资助过程可持续性,受助学生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干扰资助金激励性,资助工作效率低下。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
2.1界定权利和资助义务有机结合
由地方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和资助,并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由当地民政部门界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后,负责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具体实施,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权利和资助义务有机结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按比例直接拨款至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发放,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贷款不足条件下,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针对某些有特别困难学生用以维持其生活和学业。由当地民政部门界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负责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把界定的权利和资助的义务有机结合,谁界定困难谁负责资助,从源头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难问题,把有限资助资源用到最需要资助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学生资助公平性和实效性。
2.2实现有偿资助理念
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高校资助体系要以“有偿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有利于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强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强精神。
在助学贷款的偿还上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实行按“毕业后工资收入比例”归还方式,还款期限设置10年以上,鼓励提前还款,根据提前还款时间,减免一定百分比作为奖励,减轻经济困难学生偿还负担,又可保证偿还率。
发展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助学贷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突出优点: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办理,经济情况容易调查,当地经办银行可以用极低成本准确掌握资料;信用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学生即使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将来还款也易跟踪和管理,减低贷款风险;生源地贷款一般在学生入学前即办理好,减轻学生入学压力。
2.3发挥勤工助学助困育人功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资源,挖掘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推进学生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使勤工助学与助研学习相结合,要从学生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给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专项使用,为参加助学学生提供工资报酬。要提升勤工助学工作层次,低年级学生可以以劳务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为主,培养自立能力、社会意识和劳动观念;而高年级学生应主要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工作,侧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培养,通过勤工助学,让困难生摆脱经济困境,全面提高困难生综合素质,为困难生日后就业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工作经验。
参考文献:
[1]梁兆光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创新研究[J].甘肃高师学报,2010(2).
[2]于纪航.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J].教育探索,2008(8).
作者简介:
周玉(1988—),女,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硕士学历,助教,从事辅导员工作。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公平性;家庭經济困难学生界定;有偿资助;无偿资助
多年来,为实现教育公平,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高等教育机会,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并完善大学生资助制度,基本形成“奖、贷、助、补、减”高校学生资助体系。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逐步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因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和完善,不仅是高校责任,也是各级政府使命和责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与学生培养、学校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总体要求,是经济、政治问题,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因此,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1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靠学生自我申报,生源地民政部门或村、街道出具贫困证明、对学生入校后经济状况了解等渠道。一是学生社会诚信不够,学校难以掌握其家庭经济实情。一部分实际并不困难,但却想申请资助的学生会把自己说得很困难,实际目的是让生活消费宽松些;相反一部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家庭情况,甚至会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而放弃申请资格。二是生源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出于地方主义考虑,为学生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是高校教师和学生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出于人情、势利或不负责任,证明非贫困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挤占有限资助资源。
1.2助学贷款学生诚信缺失,银行“惜贷”之间的矛盾
助学贷款属学生(家庭)延期付费,由国家提供担保和财政补偿,且贷款额度能够基本满足学生缴纳学费需求,使助学贷款成为资助体系主体。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申请学生须出具家庭困难证明,承诺按时还款,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实际上,由于多方管理造成责任落空,加之银行助学贷款风险大、手续繁琐、成本高、效益差,银行惜贷问题突出,与学生需贷矛盾激增。
1.3无偿资助使学生产生懒惰、依赖心理
无偿资助对学生来说不需承担任何义务,易导致受助学生责任感缺失,限制学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寻求自助,不利于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及全面发展。无偿资助方式因资金消耗过大而制约资助过程可持续性,受助学生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干扰资助金激励性,资助工作效率低下。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
2.1界定权利和资助义务有机结合
由地方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和资助,并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由当地民政部门界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后,负责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具体实施,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权利和资助义务有机结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按比例直接拨款至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发放,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贷款不足条件下,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针对某些有特别困难学生用以维持其生活和学业。由当地民政部门界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负责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把界定的权利和资助的义务有机结合,谁界定困难谁负责资助,从源头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难问题,把有限资助资源用到最需要资助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学生资助公平性和实效性。
2.2实现有偿资助理念
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高校资助体系要以“有偿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有利于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强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强精神。
在助学贷款的偿还上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实行按“毕业后工资收入比例”归还方式,还款期限设置10年以上,鼓励提前还款,根据提前还款时间,减免一定百分比作为奖励,减轻经济困难学生偿还负担,又可保证偿还率。
发展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助学贷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突出优点: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办理,经济情况容易调查,当地经办银行可以用极低成本准确掌握资料;信用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学生即使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将来还款也易跟踪和管理,减低贷款风险;生源地贷款一般在学生入学前即办理好,减轻学生入学压力。
2.3发挥勤工助学助困育人功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资源,挖掘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推进学生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使勤工助学与助研学习相结合,要从学生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给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专项使用,为参加助学学生提供工资报酬。要提升勤工助学工作层次,低年级学生可以以劳务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为主,培养自立能力、社会意识和劳动观念;而高年级学生应主要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工作,侧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培养,通过勤工助学,让困难生摆脱经济困境,全面提高困难生综合素质,为困难生日后就业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工作经验。
参考文献:
[1]梁兆光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创新研究[J].甘肃高师学报,2010(2).
[2]于纪航.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J].教育探索,2008(8).
作者简介:
周玉(1988—),女,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硕士学历,助教,从事辅导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