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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普遍存在注重表面有余而注重内在不足、政府积极有余而农民参与不足、物质建设有余而文化建设不足、统一标准有余而因地制宜不足、前期监督有余而后期监管不足等问题,这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实质性变化。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五个“有余”;五个“不足”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05002
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村容整洁、乡风文明”,这既是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以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支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以农民生活富裕为中心,以缩小城乡差距为最终目的,促使农民“离土不离乡”,从而解决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内卷化现象,促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需要“离土又离乡”,不仅有利于农民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农村、农业的发展。那么现实中的新农村建设又是怎样的景象呢?通过走访江西省赣北的几个非典型新农村建设点,发现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五个“有余”、五个“不足”,即注重表面有余而注重内在不足、政府积极有余而农民参与不足、物质建设有余而文化建设不足、统一标准有余而因地制宜不足、前期监督有余而后期监管不足。
一是注重表面有余而注重实质不足。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中,“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乡风文明”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因此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在赣北的许多新农村建设点,无论村干部的领导思想还是农民群众的普遍认识都存在严重的误区,他们一致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以此为契机把村级公路修好,这也是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最高的环节,他们眼中的新农村建设和“村村通工程”意义等同。我们所走访的新农村建设点,新农村建设带来的最大变化除修了水泥马路之外,就是房屋的外墙粉刷、改水改厕、休闲广场(主要添置几个健身器材)的兴建、图书室的建设等外在的亮化工程,新农村建设没有内涵性的建设,并没有给当地农村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如修水县的某个新农村点,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建好了图书室,也摆放了一定数量的图书,但是这些图书没有多少是适合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也没有相应的图书管理制度,更没有创造农民积极主动看书的氛围。村庄亮化等工程并非农民最急需开展的村容整洁方面的活动,改造农村卫生条件、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农民迫切需要却解决的问题被束之高阁,新农村建设并没有促进农村发生内涵性的变化。
二是政府积极有余而农民参与不足。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角度的配合,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农民要发挥主体作用,这样既能从宏观上规划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又能微观上体现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也能更好地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新农村建设点调查走访中感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非常高,工作力度也很大,甚至喧宾夺主、主客倒挂,由主导地位变为主体地位。如修水县、武宁县的新农村建设点的规划图,都是由县规划部门统一制订出来的,包办代替,农民根本参与不进来,农民没有话语权。甚至有些新农村所需物资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发送给农民,如广告牌匾、垃圾桶、树苗、健身器材、书籍等。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愿望参与进来,我们调查的农民大都支持新农村建设,并表示会积极投身其中,愿意参加兴修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义务劳动。但因为缺乏引导和激发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有效措施,有一些地方的农民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在新农村建设行动中,只听到来自官员和专家的声音,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最终受益者,却在这场关乎自身利益的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失去话语权,没有农民声音的新农村建设必定是隔靴搔痒、纸上谈兵。
三是物质建设有余而文化建设不足。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需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共同推进,其中“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是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角度加强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在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中,新农村建设具体的验收标准中并没有考核和评估 “管理民主”的任何指标,“乡风文明”的主要验收标准体现在新农村建设必须有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图书资料室。但图书室的功能和使用情况停留在应付上级的检查,公共活动场所就是一个水泥操场加上几套健身器材,其实这些健身器材都是由县里统一采购和配送,质量差,且不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农民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很好贯彻,如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老人和妇女的心理健康和权益保障,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知识的普及,留守人口的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问题,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方面缺乏公众参与等。
四是统一标准有余而因地制宜不足。《建议》中明确提出: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地存在“千篇一律”、标准化生产的问题。无论是新农村建设的政府投入资金额、验收标准、整体规划,还是配备的书籍、健身器材等都是统一标准,甚至新农村建设点房前屋后所栽种的树苗都是统一的,不分贫困村还是富裕村,不分平原还是山区,完全忽视了地区和农民的多元性需求和差异性需求,这必然导致新农村建设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不能让新农村建设给当地农村、农民、农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要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等因素,以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特殊需求为导向,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在不同地区创建符合当地情况的新农村建设路径与做法。
五是前期监督有余而后期监管不足。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无论前期的规划还是施工建设中的监管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会按照建设进度检查验收,但所有的硬件建设都完成以后,或者说按照规划该建的项目都完成以后,即所有工作验收完毕,新农村办公室就如数把新农村建设款项划拨到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就到此结束,工作人员此后再也不会到新农村点进行后续的走访和跟踪调查。这样造成新农村建设成一阵风,除从硬件建设还可以看见新农村建设的痕迹外,其他软件建设如休闲文化、环境卫生、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方面则又回到了建设前的原点。其实新农村建设好之后,村乡两级政府就村级公路、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等硬件建设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就休闲文化、环境卫生、乡风文明等软件建设要定期组织一些适合农村环境的比赛和检查评估活动,如舞龙比赛、拔河比赛、读书心得比赛、种田能手比赛、最美村庄比赛等,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农村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又有利于培养农民的集体意识和荣誉感,并且把比赛成绩和检查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考核挂钩,这样长期的跟踪调查既有利于发现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不足,为以后的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和吸收教训,又有利于巩固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促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常规、有效地建设,收获新农村发展长效。
总之,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非典型新农村建设点中还是存在诸多不足,政府必须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前期调研、中期管理、后期跟踪,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使新农村建设的实效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R].
[2]叶敬忠.农民视野下的新农村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陆益龙.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五个“有余”;五个“不足”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05002
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村容整洁、乡风文明”,这既是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以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支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以农民生活富裕为中心,以缩小城乡差距为最终目的,促使农民“离土不离乡”,从而解决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内卷化现象,促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需要“离土又离乡”,不仅有利于农民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农村、农业的发展。那么现实中的新农村建设又是怎样的景象呢?通过走访江西省赣北的几个非典型新农村建设点,发现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五个“有余”、五个“不足”,即注重表面有余而注重内在不足、政府积极有余而农民参与不足、物质建设有余而文化建设不足、统一标准有余而因地制宜不足、前期监督有余而后期监管不足。
一是注重表面有余而注重实质不足。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中,“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乡风文明”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因此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在赣北的许多新农村建设点,无论村干部的领导思想还是农民群众的普遍认识都存在严重的误区,他们一致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以此为契机把村级公路修好,这也是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最高的环节,他们眼中的新农村建设和“村村通工程”意义等同。我们所走访的新农村建设点,新农村建设带来的最大变化除修了水泥马路之外,就是房屋的外墙粉刷、改水改厕、休闲广场(主要添置几个健身器材)的兴建、图书室的建设等外在的亮化工程,新农村建设没有内涵性的建设,并没有给当地农村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如修水县的某个新农村点,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建好了图书室,也摆放了一定数量的图书,但是这些图书没有多少是适合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也没有相应的图书管理制度,更没有创造农民积极主动看书的氛围。村庄亮化等工程并非农民最急需开展的村容整洁方面的活动,改造农村卫生条件、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农民迫切需要却解决的问题被束之高阁,新农村建设并没有促进农村发生内涵性的变化。
二是政府积极有余而农民参与不足。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角度的配合,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农民要发挥主体作用,这样既能从宏观上规划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又能微观上体现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也能更好地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新农村建设点调查走访中感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非常高,工作力度也很大,甚至喧宾夺主、主客倒挂,由主导地位变为主体地位。如修水县、武宁县的新农村建设点的规划图,都是由县规划部门统一制订出来的,包办代替,农民根本参与不进来,农民没有话语权。甚至有些新农村所需物资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发送给农民,如广告牌匾、垃圾桶、树苗、健身器材、书籍等。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愿望参与进来,我们调查的农民大都支持新农村建设,并表示会积极投身其中,愿意参加兴修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义务劳动。但因为缺乏引导和激发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有效措施,有一些地方的农民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在新农村建设行动中,只听到来自官员和专家的声音,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最终受益者,却在这场关乎自身利益的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失去话语权,没有农民声音的新农村建设必定是隔靴搔痒、纸上谈兵。
三是物质建设有余而文化建设不足。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需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共同推进,其中“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是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角度加强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在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中,新农村建设具体的验收标准中并没有考核和评估 “管理民主”的任何指标,“乡风文明”的主要验收标准体现在新农村建设必须有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图书资料室。但图书室的功能和使用情况停留在应付上级的检查,公共活动场所就是一个水泥操场加上几套健身器材,其实这些健身器材都是由县里统一采购和配送,质量差,且不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农民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很好贯彻,如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老人和妇女的心理健康和权益保障,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知识的普及,留守人口的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问题,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方面缺乏公众参与等。
四是统一标准有余而因地制宜不足。《建议》中明确提出: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地存在“千篇一律”、标准化生产的问题。无论是新农村建设的政府投入资金额、验收标准、整体规划,还是配备的书籍、健身器材等都是统一标准,甚至新农村建设点房前屋后所栽种的树苗都是统一的,不分贫困村还是富裕村,不分平原还是山区,完全忽视了地区和农民的多元性需求和差异性需求,这必然导致新农村建设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不能让新农村建设给当地农村、农民、农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要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等因素,以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特殊需求为导向,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在不同地区创建符合当地情况的新农村建设路径与做法。
五是前期监督有余而后期监管不足。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无论前期的规划还是施工建设中的监管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会按照建设进度检查验收,但所有的硬件建设都完成以后,或者说按照规划该建的项目都完成以后,即所有工作验收完毕,新农村办公室就如数把新农村建设款项划拨到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就到此结束,工作人员此后再也不会到新农村点进行后续的走访和跟踪调查。这样造成新农村建设成一阵风,除从硬件建设还可以看见新农村建设的痕迹外,其他软件建设如休闲文化、环境卫生、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方面则又回到了建设前的原点。其实新农村建设好之后,村乡两级政府就村级公路、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等硬件建设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就休闲文化、环境卫生、乡风文明等软件建设要定期组织一些适合农村环境的比赛和检查评估活动,如舞龙比赛、拔河比赛、读书心得比赛、种田能手比赛、最美村庄比赛等,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农村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又有利于培养农民的集体意识和荣誉感,并且把比赛成绩和检查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考核挂钩,这样长期的跟踪调查既有利于发现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不足,为以后的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和吸收教训,又有利于巩固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促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常规、有效地建设,收获新农村发展长效。
总之,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非典型新农村建设点中还是存在诸多不足,政府必须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前期调研、中期管理、后期跟踪,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使新农村建设的实效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R].
[2]叶敬忠.农民视野下的新农村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陆益龙.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