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国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

来源 :博览群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baosen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该条是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原则、报批程序以及变通范围的规定。
  一、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应遵循的原则
  该条第一款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一规定,是重申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原则不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遵循两个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原则只有一条,即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根据这一原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权限范围内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变通。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主要是为了保证地方更有效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事务,体现的是宪法的“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体现的是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程序
  根据该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定,也是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的重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程序,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规定。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82年宪法对此作出了修改,规定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下放到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程序,主要是出于国家法制统一的考虑。由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那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的变通规定是否适当,则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来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上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关的变通规定是适当的,便作出批准的决定,该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即生效;否则,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就此应当作出修改。
  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范围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那么变通的范围是什么?一般来说,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一是国家法律明确授权可以变通的事项。如婚姻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该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二是国家立法虽未明确授权,但是不完全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自治地方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国家立法是面向全国的,难以完全照顾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情况,因此,有些规定可能存在不完全适合自治地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可以对有关规定予以变通。
  在立法法制定过程中,对于上述可以变通的事项,各方面的意见是比较一致的;但同时提出,立法法应对不能变通的事项作出规定,以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范围更加明确。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作变通规定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作出变通规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负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它们最核心的内容,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精神的体现。如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基本原则作出变通,那么就是对整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否定,当然更谈不上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这是与其担负的职责相违背的。比如,变通婚姻法,不能变通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变通民法通则,对其中的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变通。
  (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变通规定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性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是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基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必须得到全面的遵守和执行。因此,宪法的规定是不能变通的,否则,就无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自治权,上级国家机关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等,是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如果允许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就否定了自己立法的法律依据,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是不能变通的。
  (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对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中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照顾自治地方民族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制定的,对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就不能再以特殊为由进行变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的确定办法。该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该条第三款中规定,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这里,第一款的规定为一般规定,而第三款的规定是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对此,不应再作变通规定。
其他文献
摘 要:违约金是作为当事人对可能发生违约损失的预先估算,故违约金约定的数额可能会出现比实际产生的损失过高的情形,对此《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键词: 违约金;过高; 减少;调整  一、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功能:担保债务履行、惩罚
期刊
摘 要:本文试从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环境资源的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的认定及犯罪防治对策方面论述了我国现阶段加强对环境资源犯罪打击的重要性和意义。  关键词:环境资源犯罪;现状;对策  一、 我国现阶段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环境资源犯罪严重,有的地方形式还相当严峻,总的看还有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故意或过失造成环境污染犯罪  某些企业和个人惟利是图,严重
期刊
摘 要: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该罪严重影响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下文将对该罪进行分析,以提高对该种犯罪的认识。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诈骗罪  所谓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
期刊
摘要:商标侵权行为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即是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本文从商标权的含义出发,研究我国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商标权;商标侵权;归责原则  一、商标权的含义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并未直接使用商标权这一术语,而是代之以商标专用权这一术语。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五十二条等相关法条的规定看,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商标注册人赋予了较为广泛的权利。因
期刊
摘 要: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地方性法规谈谈作者的理解。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立法法;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期刊
英语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样才能打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课堂教学成为多动的,师生多向的,多中心的互动关系呢?这就需要教师不断发掘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能力,不断激励学生主动使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行为。  一、激发学生兴趣,奠定自主性学习能力形成的基础  根据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发展需求,小学阶段英语课程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培养他们英语学习的积极态度,使他们建立初步的学习英
期刊
一、地方性法规的概念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
期刊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并且最近来其关注度越来越高,本文拟从刑法的角度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识。  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犯罪构成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  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期刊
一、债权人代位权概述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法国民法典》第 1166 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与诉权,唯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人个人者,不在此限。”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期刊
信息披露的英文是“information disclosure”,亦称作信息公开,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零时报告等公开的形式,通过一定的传播方式,按照一定的格式,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桥梁,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就是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真实、及时、全面、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