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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现有169所大学和学院。大学是根据《皇家宪章》、《议会法》或由枢密院授权创建,开展课程并授予学位的独立自治性机构。大学和学院实行自我管理,但受政府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教育技能部提供教学需求和政策指导,如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平上大学的机会;二是大学拨款委员会对大学的经费和招生人数、开办的专业产生影响,即通过政策和经费杠杆来影响学校。校董事会是各大学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大学校长的选拔和聘用、决定学校办学方向以及重大发展;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具体的办学事务和日常管理运作。
一、大学校董事会的构成与权力
校董事会是英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的数量一般视学校的规模大小而不同,一般在17人到20多人不等。董事会的一半成员,包括校董事会主席都来自校外,其他成员从校内产生。校外成员一般是地方政府机构、企业界、金融界等方面的代表,他们一般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人进入校董事会可以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帮助。校内成员一般为学校校务委员会推荐的代表、教师代表、教师工会和学生会的代表等。
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校长、副校长的任命,对教授的任命,虽然现在有些流于形式;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如是建设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是否增设新的学科或学院,是否需要建设新的校舍,是否进行新的投资等。校董事会一般一年举行2~4次。
二、校长的选拔
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大学,学校的最高管理机构都是董事会,各校董事会负责选聘大学校长。校董事会任命校长一般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由校董会组成一个5~7人的校长选拔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招聘工作,委员会的主席由校董会主席兼任。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备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在有关报刊上登载招聘广告,对候选人进行筛选、任命并公布结果。英国大学通常由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组成的联合招聘委员会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候选人进行面谈,从中筛选2~3人作为校长最后候选人,然后对最后候选人作进一步考察,再确定校长当选人。联合招聘委员会征求校务委员会意见后向董事会推荐,然后由董事会批准并任命。校长任职期限1~10年,校长可以从校内产生,也可以从校外产生。
招聘委员会通过招聘广告发布校长聘任条件,各大学提出的聘任条件略有不同。如奇切斯特(Chichester)大学在校长招聘广告中对应聘校长的要求包括:(1)有活力和创新精神;(2)高学历,有担任高职位领导的经历,对高等教育有良好的把握;(3)是一位具有亲和力的领导和团队建设者,有一流的交际能力、商业才能和良好的判断力,热心,有号召力和鼓动性;(4)是战略伙伴关系的高水平建设者,具有实现大学所有潜力所需的技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则对大学校长应聘人提出了下列条件:(1)作为大学负责人,校长要向校董事会负责,为大学未来的发展建设坚实的基础并能提出令人鼓舞的发展战略;(2)发展与地方、国家以及国际同行现有的合作关系;(3)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经历、多种学习途径和广泛的参与机会;(4)有活力,有创新精神,有在学术、商业界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大型机构良好的管理工作记录;(5)对高等教育有热情,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发展合作关系的技能;(6)是战略发展的思想家、团队的建设者,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良好的判断力,有政治敏感性以及在困境中做出抉择的能力。
从上述招聘条件可以看到,各大学都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有良好的品格和政治素质,能准确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有较强的经济、外交、宣传和公关能力,以协调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对内创造良好的物质和人文环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决策能力和说服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素质,表现为对教学与科研有深刻的理解,以利于更好地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管理学校;有很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极强的事业心,把校长的工作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校长的职权
英国大学中普遍存在四种管理文件:特许状(Charter),章程(Statute),条例(Ordinance)和规定(Regulation)。前两种文件说明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后两种文件说明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利。根据章程,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旨在“保证和提高办学效益,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校长一般是校董事会成员和校务委员会负责人,可以对政策制定产生影响。校长对各种会议过程有高度的洞察力,引导会议进行,进行必要的总结,达成会议共识。
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成员,其他副校长则不是,但必须列席每次校董会会议。校长对校董事会负责,校长任职期限一般为3~5年,不是终身制,但可以连选连任,平均任期在10年左右。校长选定以后,有比较大的权力,由他提名副校长并任用大学内部相应机构的部门领导,虽然提名名单要经校董事会批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校董事会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
校长主管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对外事务,直接管理人事和财务部门,其他的事务由副校长管理,一般设一个常务副校长主管教学。校长不能直接介入副校长管理的事务,只能通过主管副校长来具体执行,所以副校长在其分管范围内的人事任命不需要征求校长的意见,可以独立自主完成。校长每年要向校董事会述职,学校排名情况、财务状况等都是校董会考核校长的具体指标。
在英国,校长是一个职业管理人员,不能再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也不能带研究生,如果是教授,则仍然保留教授的名份。副校长和院长则不同,任职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副校长80%的时间从事学校或学院的行政管理,20%的时间从事科研或教学;院长60%的时间从事学校或学院的行政管理,40%的时间从事科研或教学。他们在任期的考核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的。
英国的大学校长有比较大的权力,他们与社会各界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校长不可以对亲属或其他人员在入学等问题上进行额外照顾,学校有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照章办事。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非常多也非常细,一件事领导不一定清楚如何处理,但是职工非常清楚,这就是英国学校的校长、副校长、院长几年换一次,而学校的正常运作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能够保持基本连续性的原因之一。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是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自己形成的,不会经常发生变化;也有一些文件或政策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并且会由律师把关。
四、校长的解聘
根据章程,各大学的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校长在董事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大学年度发展情况以及校长个人的工作情况。董事会成员将对校长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如果董事会认为校长未能较好地执行校长的职责,将做出解除校长聘任的决定。
根据管理章程,大学对解聘制定了原则,解聘校长以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包括:(1)学校审查委员会认定其有错而不再适合所担任的工作或职务;(2)发生不道德、可耻的或不名誉的行为,与所担任的工作或职务不相符;(3)工作失误、疏忽,长久不工作或没有能力执行职责;(4)因健康原因不能行使职责。如果校董事会有三名及以上董事对校长提出投诉,经学校仲裁委员会审查并确认属实,校董事会主席有权决定解聘校长。?筝
(作者单位:中国驻英国使馆教育处)
责任编辑 邓明茜
一、大学校董事会的构成与权力
校董事会是英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的数量一般视学校的规模大小而不同,一般在17人到20多人不等。董事会的一半成员,包括校董事会主席都来自校外,其他成员从校内产生。校外成员一般是地方政府机构、企业界、金融界等方面的代表,他们一般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人进入校董事会可以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帮助。校内成员一般为学校校务委员会推荐的代表、教师代表、教师工会和学生会的代表等。
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校长、副校长的任命,对教授的任命,虽然现在有些流于形式;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如是建设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是否增设新的学科或学院,是否需要建设新的校舍,是否进行新的投资等。校董事会一般一年举行2~4次。
二、校长的选拔
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大学,学校的最高管理机构都是董事会,各校董事会负责选聘大学校长。校董事会任命校长一般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由校董会组成一个5~7人的校长选拔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招聘工作,委员会的主席由校董会主席兼任。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备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在有关报刊上登载招聘广告,对候选人进行筛选、任命并公布结果。英国大学通常由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组成的联合招聘委员会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候选人进行面谈,从中筛选2~3人作为校长最后候选人,然后对最后候选人作进一步考察,再确定校长当选人。联合招聘委员会征求校务委员会意见后向董事会推荐,然后由董事会批准并任命。校长任职期限1~10年,校长可以从校内产生,也可以从校外产生。
招聘委员会通过招聘广告发布校长聘任条件,各大学提出的聘任条件略有不同。如奇切斯特(Chichester)大学在校长招聘广告中对应聘校长的要求包括:(1)有活力和创新精神;(2)高学历,有担任高职位领导的经历,对高等教育有良好的把握;(3)是一位具有亲和力的领导和团队建设者,有一流的交际能力、商业才能和良好的判断力,热心,有号召力和鼓动性;(4)是战略伙伴关系的高水平建设者,具有实现大学所有潜力所需的技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则对大学校长应聘人提出了下列条件:(1)作为大学负责人,校长要向校董事会负责,为大学未来的发展建设坚实的基础并能提出令人鼓舞的发展战略;(2)发展与地方、国家以及国际同行现有的合作关系;(3)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经历、多种学习途径和广泛的参与机会;(4)有活力,有创新精神,有在学术、商业界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大型机构良好的管理工作记录;(5)对高等教育有热情,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发展合作关系的技能;(6)是战略发展的思想家、团队的建设者,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良好的判断力,有政治敏感性以及在困境中做出抉择的能力。
从上述招聘条件可以看到,各大学都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有良好的品格和政治素质,能准确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有较强的经济、外交、宣传和公关能力,以协调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对内创造良好的物质和人文环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决策能力和说服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素质,表现为对教学与科研有深刻的理解,以利于更好地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管理学校;有很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极强的事业心,把校长的工作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校长的职权
英国大学中普遍存在四种管理文件:特许状(Charter),章程(Statute),条例(Ordinance)和规定(Regulation)。前两种文件说明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后两种文件说明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利。根据章程,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旨在“保证和提高办学效益,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校长一般是校董事会成员和校务委员会负责人,可以对政策制定产生影响。校长对各种会议过程有高度的洞察力,引导会议进行,进行必要的总结,达成会议共识。
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成员,其他副校长则不是,但必须列席每次校董会会议。校长对校董事会负责,校长任职期限一般为3~5年,不是终身制,但可以连选连任,平均任期在10年左右。校长选定以后,有比较大的权力,由他提名副校长并任用大学内部相应机构的部门领导,虽然提名名单要经校董事会批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校董事会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
校长主管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对外事务,直接管理人事和财务部门,其他的事务由副校长管理,一般设一个常务副校长主管教学。校长不能直接介入副校长管理的事务,只能通过主管副校长来具体执行,所以副校长在其分管范围内的人事任命不需要征求校长的意见,可以独立自主完成。校长每年要向校董事会述职,学校排名情况、财务状况等都是校董会考核校长的具体指标。
在英国,校长是一个职业管理人员,不能再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也不能带研究生,如果是教授,则仍然保留教授的名份。副校长和院长则不同,任职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副校长80%的时间从事学校或学院的行政管理,20%的时间从事科研或教学;院长60%的时间从事学校或学院的行政管理,40%的时间从事科研或教学。他们在任期的考核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的。
英国的大学校长有比较大的权力,他们与社会各界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校长不可以对亲属或其他人员在入学等问题上进行额外照顾,学校有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照章办事。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非常多也非常细,一件事领导不一定清楚如何处理,但是职工非常清楚,这就是英国学校的校长、副校长、院长几年换一次,而学校的正常运作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能够保持基本连续性的原因之一。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是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自己形成的,不会经常发生变化;也有一些文件或政策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并且会由律师把关。
四、校长的解聘
根据章程,各大学的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校长在董事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大学年度发展情况以及校长个人的工作情况。董事会成员将对校长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如果董事会认为校长未能较好地执行校长的职责,将做出解除校长聘任的决定。
根据管理章程,大学对解聘制定了原则,解聘校长以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包括:(1)学校审查委员会认定其有错而不再适合所担任的工作或职务;(2)发生不道德、可耻的或不名誉的行为,与所担任的工作或职务不相符;(3)工作失误、疏忽,长久不工作或没有能力执行职责;(4)因健康原因不能行使职责。如果校董事会有三名及以上董事对校长提出投诉,经学校仲裁委员会审查并确认属实,校董事会主席有权决定解聘校长。?筝
(作者单位:中国驻英国使馆教育处)
责任编辑 邓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