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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于稳定,各个传统行业的经营增长空间日趋缩小。电信行业作为我国营改增试点行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是电信企业关注的重点。企业要想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不仅要提高经营收入,减少税务支出或实现稳定的税负水平也是企业应该时刻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企业 纳税筹划
一、电信行业营改增值税概述
(一)电信行业概述
电信行业由各种各样的企业所组成的,这些企业相互交织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并分工协作来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在用户使用信息或接受信息服务的环节,信息增殖给企业带来利润,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这条链上的每一环企业上。电信行业的最大组成元素是电信企业。最为广大消费者知晓的电信企业是电信运营商,这是因为他们搭建网络、提供信息给人们使用。也因此特性使得他们有了与用户零距离接触的机会,成为了电信行业的核心。
(二)电信行业现行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原营业税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以统一税率3%进行征税,且对附带赠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指出自2014年6月1日,电信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征收营业税,并对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适用11%和6%的差异化税率。此外,对原营业税下的赠送行为进行分类合并,规定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关于营改增对电信企业总体税负影响的测算。在本文中为方便表述,设企业营业额为R,营业成本为C,营业成本中进项税可抵扣比例P。
1.征收营业税时税收结构。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营业额×3%×(1+10%)=0.033R
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 0.242R-0.25C
总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0.275R-0.25C
2.征收增值税时税收结构。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1%÷(1+11%)R-17%÷(1+17%)CP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
=[11%÷(1+11%)R-17%÷(1+17%)CP]×10%=0.010R- 0.015CP
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
=0.248R-0.25C+0.004CP
总税负=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0.357R- 0.25C-0.156CP
现假设营改增前后对企业税负影响不改变,联立营改增前后总税负公示,得到:CP/R=0.526,且在实际情况中“CP”即可抵扣进项税额。由此计算结果可得出结论: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与营业收入之比大于52.6%时,改征增值税会使得企业税负下降;当二者之比小于52.6%时,改征增值税使得企业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由中国联通2014年年报所披露信息可知,前三季度联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3.6亿,同比增长4%;而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第三季度营收同比降低11.89%,至2014年末联通公司累计追营业务收入达2885.7个亿,同比2013年减少5%。
在不同的税收政策下,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方法也有本质改变。增值税与营业税最大不同就是价内税和价内税,“营改增”后价税分离,这一点在企业确认收入分录中可以看出,
征收营业税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元
营改增后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1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 9009000元
可以明显看出企业在确认营业收入时,不计入增值税部分,在企业报表中营业额额较之前会减少,可能会在最后计算收益时,影响管理会计工作,冲减员工业绩,降低绩效考评结果;甚至对报表外部使用者造成影响,如投资者的投资的决策。
2.企业利润的减少。利润的测算原理:在主营收入这一指标背后,更加重要且更具说服性的就是利润。利润测算原理如下(仍假设企业主营收入为R,营业成本为C,进项税抵扣比例为P)
企业利润=主营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营改增前:利润=0.725R-0.75C
营改增后:利润=0.643R-0.75C+0.156CP
仍假设政策改变前后利润不变,联立两式得:CP/R=0.526。即,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与运营成本之比超过52.6%时利润增加;当两者之比小于52.6%时利润减少,与税负影响测算临界值一致。根据前文税负的数据分析分析,P值远远达不到此临界值,当不考虑其他经营模式因素的情况下,理论上企业利润会明显减少。
考虑实际税率后的利润测算。由于营改增政策发布后,对电信行业基础电信服务采用11%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采用6%税率,现以有效税率对三大运营商进行利润分析。由于三大巨头的税前利润结构有明显差异,营改增对其利润的影响效果也明显不同。根据机构测算,移动公司实现可观的规模效应,因此税前利润的影响较小;对于联通而言,收到的影响还有可能时正面的;然而电信公司受到的影响应该时最为严重的。例如,当企业能把有效税率控制在9%左右时,电信公司税前利润很可能降低12%,移动公司的税前利润则可能只会下降一个百分点,而联通公司的利润甚至会上升5%。 (三)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经营策略迫于调整。在实行营业税的政策下,企业制定的充值送终端一类营销策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税金从价内税改编为价外税,税基变为不含税营业收入,此类赠送行为均被视同销售,取得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须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核算,并且若企业自身没有分别核算则按照最高税率进行征税。根据增值税的流转税特性,企业若不愿意承担额外税负,本可提高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由于当前电信行业内部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增加,即便是国内这种被三大运营商垄断的市场,商家也几乎不可能上调服务价格。
2.投资策略开始影响税负。作为营改增政策中最受万众关注的可抵扣进项税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轻重乃至整个经营成果。根据增值税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归类为设备的固定资产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目前所有运营商均在紧锣密鼓地进行4G网络覆盖建设,这意味着在这段时期内企业的运营成本中存在相当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可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故给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作出贡献。然而,当这一轮固定资产投资结束后,企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将因缺少大宗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组成而面临无可抵扣进项税的局面,这样一来,意味着企业税负的明显增重、经营成果受到严重挑战。所以,到底该如何选择近年的投资策略将成为企业高层迫于解决的问题。
3.支撑系统面临变革。由于增值税在政策制度、计税方法、发票开具及管理等方面都较营业税复杂得多,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原有得信息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必定无法满足需求。各大运营商将要重新制定项目核算方式、选择财务软件等对新的税收制度作出反应,对企业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环节,从行业标准到企业部门进行更为复杂得财务流程监管。除信息系统外,原有三大支撑系统均需针对新得纳税政策信息需求作出调整。此外,对于系统的修改需要结合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设置程序,这必然对企业人才储备提出类IT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双重要求。
4.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在实行增值税之后,可抵扣进项税的特性对运营商所选择的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提出了要求。根据规定,只有当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在进项税规定范围内对销项税进行抵扣。但由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其上游企业中除设备供应商外的代理商、合作商中有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体商户,即相当部分的运营成本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予以抵扣。此外,因为营改增政策尚未覆盖所有行业,产业链上游还存在不被增值税覆盖的行业供应商,即便这些企业非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为电信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应对营改增对税负影响的纳税筹划策略
1.增强员工对营改增的学习和纳税筹划工作。企业自身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降低涉税风险。首先,电信企业要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政策改革的业务能力。改征增值税后,其会计核算方法以及税务管理方法都随之变化,尤其是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企业要合理利用国家政策,选择最佳的纳税策略,例如适当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利用母子公司盈亏相抵达到降低公司整体税负、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2.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注重内部控制建设。为了坚决防止任何潜在隐患,企业必须在以下方面加强内控,监督增值税的各个环节,提升内部管理水平。(1)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范发票的管理。(2)规范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人必须了解增值税相关知识,尽可能地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在合同中注明索取发票的类型,并明确合同中是否单独列示销售额和税款。
(二)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影响的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对成本的管控。企业应尽其所能,在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运营成本,除开对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购进设备、服务等一律获取专用发票,以实现能抵尽抵外,还应全面分析自身的运营成本结构、关注并预测营改增政策推行趋势,以调整成本构成,扩大未来成本的可抵扣百分比,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对整个企业的开支进行内部监控,开源节流,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浮动成本。
2.控制有效税率。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对电信行业分行6%、11%与17%的适用税率,而时下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多项服务中同时包含了两种或三种使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在改革后的政策中,对于这样的融合业务,会采用最高税率计算税费。所以,为了减轻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企业应当分割融合税率业务、根据利润结构计算出实际税率、调整业务重心并推出最佳的计费标准,以避免高税率业务占整体业务百分比过高的现象,迎合政府实行税收改革的意图,积极主动地进行业务转型,有效改善经营状况。
(三)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影响的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对经营战略、产品项目的调整。对市场政策、客户维系等方案按增值税管理方法进行调整,分类产品,调整业务。按增值税的划分,电信业务主要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现今电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中,越来越多的部分由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构成,其适用税率为6%,与11%的税率存在五个点的差距,如互联网服务、信息服务等都可以归到6%的信息技术服务类,增加增值电信业务,从而降低有效税率。调整促销政策,尽量减少无效收入,规避销项税额对的虚增。积分营销方案改无偿变有偿方式,并将价款与折扣额同时展现在一张发票上,并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对被视同销售的免费赠送或积分兑换话费类营销方案原则上考虑改赠送为销售,将赠送终端改为话费打折方式以降低销项税。
2.合理选择投资周期。电信行业时是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新产品的研发、技术上的突破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利润的攀升正逐渐成为各大运营商追逐的核心。这意味着研发期内会产生大量无法抵扣的沉没成本;进入建设期时,又会出现大宗固定资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成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税负;当投资接近尾声,企业开始进入收益阶段时,可能又因此产生大量销项税,而没有相应的进项税与之抵扣。企业需要提前意识到投资周期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周期,在一定时期经营管理过程中考虑不同会计主体、不同地域、不同阶段的影响,努力做到税负和利润的最优规划。
3.加强供应商管理。在营改增之后,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企业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要凭发票抵扣,所以要尽量选择能开具抵扣发票的供应商,实现应抵尽抵。对于现在已存在合作关系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始实行议价策略,调低贸易价格以逐渐淘汰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另外,应加大代理商的甄别工作,代理费支出在电信企业的成本结构中占有较大比例,所以积极梳理现有的各代理商、清退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代理商、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理商,有利于日后对方纳入增值税范围时,酬金费用对销项税额的抵扣。
参考文献
[1]陈安.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Commercial Accounting.2013(17):78-80.
[2]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华章.2013(3):36.
[3]代军.“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14(8):186-188.
[4]邓奕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文献综述:1994—20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3):145-150.
【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企业 纳税筹划
一、电信行业营改增值税概述
(一)电信行业概述
电信行业由各种各样的企业所组成的,这些企业相互交织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并分工协作来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在用户使用信息或接受信息服务的环节,信息增殖给企业带来利润,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这条链上的每一环企业上。电信行业的最大组成元素是电信企业。最为广大消费者知晓的电信企业是电信运营商,这是因为他们搭建网络、提供信息给人们使用。也因此特性使得他们有了与用户零距离接触的机会,成为了电信行业的核心。
(二)电信行业现行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原营业税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以统一税率3%进行征税,且对附带赠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指出自2014年6月1日,电信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征收营业税,并对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适用11%和6%的差异化税率。此外,对原营业税下的赠送行为进行分类合并,规定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关于营改增对电信企业总体税负影响的测算。在本文中为方便表述,设企业营业额为R,营业成本为C,营业成本中进项税可抵扣比例P。
1.征收营业税时税收结构。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营业额×3%×(1+10%)=0.033R
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 0.242R-0.25C
总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0.275R-0.25C
2.征收增值税时税收结构。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1%÷(1+11%)R-17%÷(1+17%)CP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
=[11%÷(1+11%)R-17%÷(1+17%)CP]×10%=0.010R- 0.015CP
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
=0.248R-0.25C+0.004CP
总税负=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0.357R- 0.25C-0.156CP
现假设营改增前后对企业税负影响不改变,联立营改增前后总税负公示,得到:CP/R=0.526,且在实际情况中“CP”即可抵扣进项税额。由此计算结果可得出结论: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与营业收入之比大于52.6%时,改征增值税会使得企业税负下降;当二者之比小于52.6%时,改征增值税使得企业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由中国联通2014年年报所披露信息可知,前三季度联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3.6亿,同比增长4%;而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第三季度营收同比降低11.89%,至2014年末联通公司累计追营业务收入达2885.7个亿,同比2013年减少5%。
在不同的税收政策下,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方法也有本质改变。增值税与营业税最大不同就是价内税和价内税,“营改增”后价税分离,这一点在企业确认收入分录中可以看出,
征收营业税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元
营改增后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1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 9009000元
可以明显看出企业在确认营业收入时,不计入增值税部分,在企业报表中营业额额较之前会减少,可能会在最后计算收益时,影响管理会计工作,冲减员工业绩,降低绩效考评结果;甚至对报表外部使用者造成影响,如投资者的投资的决策。
2.企业利润的减少。利润的测算原理:在主营收入这一指标背后,更加重要且更具说服性的就是利润。利润测算原理如下(仍假设企业主营收入为R,营业成本为C,进项税抵扣比例为P)
企业利润=主营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营改增前:利润=0.725R-0.75C
营改增后:利润=0.643R-0.75C+0.156CP
仍假设政策改变前后利润不变,联立两式得:CP/R=0.526。即,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与运营成本之比超过52.6%时利润增加;当两者之比小于52.6%时利润减少,与税负影响测算临界值一致。根据前文税负的数据分析分析,P值远远达不到此临界值,当不考虑其他经营模式因素的情况下,理论上企业利润会明显减少。
考虑实际税率后的利润测算。由于营改增政策发布后,对电信行业基础电信服务采用11%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采用6%税率,现以有效税率对三大运营商进行利润分析。由于三大巨头的税前利润结构有明显差异,营改增对其利润的影响效果也明显不同。根据机构测算,移动公司实现可观的规模效应,因此税前利润的影响较小;对于联通而言,收到的影响还有可能时正面的;然而电信公司受到的影响应该时最为严重的。例如,当企业能把有效税率控制在9%左右时,电信公司税前利润很可能降低12%,移动公司的税前利润则可能只会下降一个百分点,而联通公司的利润甚至会上升5%。 (三)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经营策略迫于调整。在实行营业税的政策下,企业制定的充值送终端一类营销策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税金从价内税改编为价外税,税基变为不含税营业收入,此类赠送行为均被视同销售,取得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须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核算,并且若企业自身没有分别核算则按照最高税率进行征税。根据增值税的流转税特性,企业若不愿意承担额外税负,本可提高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由于当前电信行业内部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增加,即便是国内这种被三大运营商垄断的市场,商家也几乎不可能上调服务价格。
2.投资策略开始影响税负。作为营改增政策中最受万众关注的可抵扣进项税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轻重乃至整个经营成果。根据增值税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归类为设备的固定资产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目前所有运营商均在紧锣密鼓地进行4G网络覆盖建设,这意味着在这段时期内企业的运营成本中存在相当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可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故给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作出贡献。然而,当这一轮固定资产投资结束后,企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将因缺少大宗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组成而面临无可抵扣进项税的局面,这样一来,意味着企业税负的明显增重、经营成果受到严重挑战。所以,到底该如何选择近年的投资策略将成为企业高层迫于解决的问题。
3.支撑系统面临变革。由于增值税在政策制度、计税方法、发票开具及管理等方面都较营业税复杂得多,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原有得信息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必定无法满足需求。各大运营商将要重新制定项目核算方式、选择财务软件等对新的税收制度作出反应,对企业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环节,从行业标准到企业部门进行更为复杂得财务流程监管。除信息系统外,原有三大支撑系统均需针对新得纳税政策信息需求作出调整。此外,对于系统的修改需要结合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设置程序,这必然对企业人才储备提出类IT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双重要求。
4.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在实行增值税之后,可抵扣进项税的特性对运营商所选择的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提出了要求。根据规定,只有当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在进项税规定范围内对销项税进行抵扣。但由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其上游企业中除设备供应商外的代理商、合作商中有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体商户,即相当部分的运营成本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予以抵扣。此外,因为营改增政策尚未覆盖所有行业,产业链上游还存在不被增值税覆盖的行业供应商,即便这些企业非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为电信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应对营改增对税负影响的纳税筹划策略
1.增强员工对营改增的学习和纳税筹划工作。企业自身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降低涉税风险。首先,电信企业要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政策改革的业务能力。改征增值税后,其会计核算方法以及税务管理方法都随之变化,尤其是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企业要合理利用国家政策,选择最佳的纳税策略,例如适当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利用母子公司盈亏相抵达到降低公司整体税负、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2.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注重内部控制建设。为了坚决防止任何潜在隐患,企业必须在以下方面加强内控,监督增值税的各个环节,提升内部管理水平。(1)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范发票的管理。(2)规范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人必须了解增值税相关知识,尽可能地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在合同中注明索取发票的类型,并明确合同中是否单独列示销售额和税款。
(二)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影响的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对成本的管控。企业应尽其所能,在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运营成本,除开对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购进设备、服务等一律获取专用发票,以实现能抵尽抵外,还应全面分析自身的运营成本结构、关注并预测营改增政策推行趋势,以调整成本构成,扩大未来成本的可抵扣百分比,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对整个企业的开支进行内部监控,开源节流,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浮动成本。
2.控制有效税率。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对电信行业分行6%、11%与17%的适用税率,而时下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多项服务中同时包含了两种或三种使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在改革后的政策中,对于这样的融合业务,会采用最高税率计算税费。所以,为了减轻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企业应当分割融合税率业务、根据利润结构计算出实际税率、调整业务重心并推出最佳的计费标准,以避免高税率业务占整体业务百分比过高的现象,迎合政府实行税收改革的意图,积极主动地进行业务转型,有效改善经营状况。
(三)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影响的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对经营战略、产品项目的调整。对市场政策、客户维系等方案按增值税管理方法进行调整,分类产品,调整业务。按增值税的划分,电信业务主要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现今电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中,越来越多的部分由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构成,其适用税率为6%,与11%的税率存在五个点的差距,如互联网服务、信息服务等都可以归到6%的信息技术服务类,增加增值电信业务,从而降低有效税率。调整促销政策,尽量减少无效收入,规避销项税额对的虚增。积分营销方案改无偿变有偿方式,并将价款与折扣额同时展现在一张发票上,并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对被视同销售的免费赠送或积分兑换话费类营销方案原则上考虑改赠送为销售,将赠送终端改为话费打折方式以降低销项税。
2.合理选择投资周期。电信行业时是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新产品的研发、技术上的突破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利润的攀升正逐渐成为各大运营商追逐的核心。这意味着研发期内会产生大量无法抵扣的沉没成本;进入建设期时,又会出现大宗固定资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成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税负;当投资接近尾声,企业开始进入收益阶段时,可能又因此产生大量销项税,而没有相应的进项税与之抵扣。企业需要提前意识到投资周期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周期,在一定时期经营管理过程中考虑不同会计主体、不同地域、不同阶段的影响,努力做到税负和利润的最优规划。
3.加强供应商管理。在营改增之后,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企业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要凭发票抵扣,所以要尽量选择能开具抵扣发票的供应商,实现应抵尽抵。对于现在已存在合作关系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始实行议价策略,调低贸易价格以逐渐淘汰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另外,应加大代理商的甄别工作,代理费支出在电信企业的成本结构中占有较大比例,所以积极梳理现有的各代理商、清退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代理商、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理商,有利于日后对方纳入增值税范围时,酬金费用对销项税额的抵扣。
参考文献
[1]陈安.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Commercial Accounting.2013(17):78-80.
[2]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华章.2013(3):36.
[3]代军.“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14(8):186-188.
[4]邓奕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文献综述:1994—20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3):14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