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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20005鲁防工[2014]81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济南军区及我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