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此文件为标志,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这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受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7]50号文等政策的影响,原先多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开发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正在加速促进政府信用,进行市场化转型,所受影响更加深刻和复杂。本文以A公司为例,主要从“营改增”对转型期中地方融资平台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两方面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过渡期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a)-012-02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1 A公司基本情况
A公司作为标准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原有业务结构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回购,开票内容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费用等。根据原有政策文件,A公司承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直接收购,全额结转营业收入,收入价格包括建设项目的直接成本、法定税金及项目建设合理的净利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由地方政府支付代理费的形式予以补偿。另外,A公司还零星涉及资金拆借利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
目前,A公司正在加紧转型,拟突破原有融资平台公司体制局限,使公司由 单纯的政府举债融资主体逐步轉变为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国有企业。 “营改增”后,A公司业务模式尚未发生大幅变化,开票项目仍然主要为不动产销售及租赁。
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对于A公司,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包括:一是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为5%,而不动产销售租赁及金融服务收入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11%、6%,;二是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不同,营业税以销售额乘以营业税率为准,而增值税以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为准;三是发票不同,营业税开具地税通用发票,而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四是征管特点不同,营业税简单易行,而增值税计征较为复杂;五是征管机关不同,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缴,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缴。
3 “营改增”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3.1 财政回购业务
3.1.1 间接费用开票
目前,A公司间接融资费用开票对象主要为:贷款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等,并按6%的税率开具发票结转金融服务收入。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质,A公司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金额较大,极大地增加了企业流转税负。
3.1.2 工程款开票
历史工程成本。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A公司XX项目已经完工,目前尚有大量工程款未与财政结算。税改后,按简易办法征收,税负不变。未来工程成本,对于未来的新开工项目,需按11%的税率开具发票结转不动产销售收入,支付工程款时要注意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税负或有一定下降。
3.2 其他业务
除财政回购外,A公司还涉及资金拆借利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
3.2.1 资金拆借
A公司资金拆借对象均为区内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为对外融资。若缴纳营业税,边际成本上浮比率约为5.93%;税改后,受税率上升、利息不能抵扣、价外税等因素影响,边际成本上浮比率约为6.77%。要维持平进平出或微利状态,只能在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上浮例,约0.84个百分点。故A公司对外提供的拆借利率会上升,减弱其融资平台作用。
3.2.2 房屋租赁
历史不动产租赁。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折旧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依据。税改后,租金仍按5%缴纳增值税,税负不变。
未来不动产租赁。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虽然销项税额按11%缴纳,但不动产无论是购买方式取得,还是自建方式取得,进项税额均可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认定期限为180天,通过认证后进项税额留抵无期限限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A公司的税负。
4 “营改增”对筹资活动的影响
“营改增”将深刻改变金融业整体税负水平及地方政府财收支,从而影响A公司筹资活动。
4.1 金融业税负整体下降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其部分成本,如人力成本、个人存款利息支出等,不能计入抵扣范围,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初期,确实有部分金融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政策不断完善,金融行业的减税效应也越来越明显,预计对市场流动性和资金成本降低有一定利好。 4.2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先抑后扬
虽然长期来看,“营改增”可以效地促进税基扩充和税源涵养,对完善税收体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调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经济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但是短期内,从现行财政分享比例角度来看,“营改增”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营业税占了很大的比例,虽然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但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试点势必将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地方政府保民生、稳增长任务繁重,财政支出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一段时间内,地方财政收支面临较大缺口,进一步加重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依赖程度,增加A公司融资压力。
5 风险防范及对策
整体上看,“营改增”对A公司的影响偏利好,一是虽然业务种类不同,税改效果不一,但考虑到公司业务结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税负水平将有所下降,对A公司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二是金融业税负降低,有利于借贷利率稳定,便于A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三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短期内会受到一定影响,但长期看仍然向好,A公司融資压力未来会得到缓解。
“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制改革措施,与直接减免税不完全一样,增值税征收管理环节较为复杂,纳税筹划空间更大,给A公司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一是根据制度要求的变化,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核算能力、提升经营品质、开展专项培训、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在组织架构变革、供应商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再造、会计管理变更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尽量多地享受政策红利;二是聚焦公益性属性,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与地方政府结算收入时,成本加成比例进行适当提高,以适应新的税务环境和公司转型升级需要,实现资源的最优整合与配置,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隐性风险。
参考文献
[1] 黄凯平.从重复征税看中国税制[J].经济观查报,2012.
[2] 苏安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影响[J].经济与法,2012(9下).
[3] 袁庆禄.营改增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度量[J].财经科学,2014(11).
[4] 许剑.浅析“营改增”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2015(22).
[5] 蒋瑞英.增值税改革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探讨[J].现代商业, 2014(05).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过渡期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a)-012-02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1 A公司基本情况
A公司作为标准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原有业务结构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回购,开票内容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费用等。根据原有政策文件,A公司承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直接收购,全额结转营业收入,收入价格包括建设项目的直接成本、法定税金及项目建设合理的净利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由地方政府支付代理费的形式予以补偿。另外,A公司还零星涉及资金拆借利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
目前,A公司正在加紧转型,拟突破原有融资平台公司体制局限,使公司由 单纯的政府举债融资主体逐步轉变为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国有企业。 “营改增”后,A公司业务模式尚未发生大幅变化,开票项目仍然主要为不动产销售及租赁。
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对于A公司,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包括:一是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为5%,而不动产销售租赁及金融服务收入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11%、6%,;二是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不同,营业税以销售额乘以营业税率为准,而增值税以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为准;三是发票不同,营业税开具地税通用发票,而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四是征管特点不同,营业税简单易行,而增值税计征较为复杂;五是征管机关不同,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缴,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缴。
3 “营改增”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3.1 财政回购业务
3.1.1 间接费用开票
目前,A公司间接融资费用开票对象主要为:贷款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等,并按6%的税率开具发票结转金融服务收入。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质,A公司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金额较大,极大地增加了企业流转税负。
3.1.2 工程款开票
历史工程成本。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A公司XX项目已经完工,目前尚有大量工程款未与财政结算。税改后,按简易办法征收,税负不变。未来工程成本,对于未来的新开工项目,需按11%的税率开具发票结转不动产销售收入,支付工程款时要注意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税负或有一定下降。
3.2 其他业务
除财政回购外,A公司还涉及资金拆借利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
3.2.1 资金拆借
A公司资金拆借对象均为区内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为对外融资。若缴纳营业税,边际成本上浮比率约为5.93%;税改后,受税率上升、利息不能抵扣、价外税等因素影响,边际成本上浮比率约为6.77%。要维持平进平出或微利状态,只能在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上浮例,约0.84个百分点。故A公司对外提供的拆借利率会上升,减弱其融资平台作用。
3.2.2 房屋租赁
历史不动产租赁。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折旧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依据。税改后,租金仍按5%缴纳增值税,税负不变。
未来不动产租赁。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虽然销项税额按11%缴纳,但不动产无论是购买方式取得,还是自建方式取得,进项税额均可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认定期限为180天,通过认证后进项税额留抵无期限限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A公司的税负。
4 “营改增”对筹资活动的影响
“营改增”将深刻改变金融业整体税负水平及地方政府财收支,从而影响A公司筹资活动。
4.1 金融业税负整体下降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其部分成本,如人力成本、个人存款利息支出等,不能计入抵扣范围,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初期,确实有部分金融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政策不断完善,金融行业的减税效应也越来越明显,预计对市场流动性和资金成本降低有一定利好。 4.2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先抑后扬
虽然长期来看,“营改增”可以效地促进税基扩充和税源涵养,对完善税收体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调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经济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但是短期内,从现行财政分享比例角度来看,“营改增”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营业税占了很大的比例,虽然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但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试点势必将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地方政府保民生、稳增长任务繁重,财政支出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一段时间内,地方财政收支面临较大缺口,进一步加重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依赖程度,增加A公司融资压力。
5 风险防范及对策
整体上看,“营改增”对A公司的影响偏利好,一是虽然业务种类不同,税改效果不一,但考虑到公司业务结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税负水平将有所下降,对A公司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二是金融业税负降低,有利于借贷利率稳定,便于A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三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短期内会受到一定影响,但长期看仍然向好,A公司融資压力未来会得到缓解。
“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制改革措施,与直接减免税不完全一样,增值税征收管理环节较为复杂,纳税筹划空间更大,给A公司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一是根据制度要求的变化,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核算能力、提升经营品质、开展专项培训、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在组织架构变革、供应商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再造、会计管理变更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尽量多地享受政策红利;二是聚焦公益性属性,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与地方政府结算收入时,成本加成比例进行适当提高,以适应新的税务环境和公司转型升级需要,实现资源的最优整合与配置,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隐性风险。
参考文献
[1] 黄凯平.从重复征税看中国税制[J].经济观查报,2012.
[2] 苏安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影响[J].经济与法,2012(9下).
[3] 袁庆禄.营改增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度量[J].财经科学,2014(11).
[4] 许剑.浅析“营改增”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2015(22).
[5] 蒋瑞英.增值税改革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探讨[J].现代商业,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