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家富强、人民昌盛的重要物质财富。本文介绍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法,初步提出了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和管理、质量方面的问题,旨在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实践提出一些参考。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问题。
安徽省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的重要省份,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是林业经营管理的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对森林资源未实行资产化管理,森林资源被无偿占用,森林资源的产权关系不清,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体现。与此同时,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日趋频繁,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越来越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也越来越大,安徽省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很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共性的、管理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因此,积极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与体系的改革,分析、研究实践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商品林经营体系的需要,是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1.1 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1.2 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一般采用林业行业投资收益率) 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1.3 市价法
市价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1.4 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森林资源具有多值性、再生性和差异性。针对森林资源的上述特点,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 林地资产和林木资产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主体,其他森林资源资产则是由其派生出来的。而林地和林木具有不可分割性,林地的价值必须通过林木的价值测算来体现。为此,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不应只考虑林木价值,还应考虑森林以外的林地价值和其他资源价值,特别是要计算林地价值以及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
2.2 森林资源在恢复过程中,无论是人工更新、还是天然更新都已融入社会必要的劳动,它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在评估时应综合平衡森林资源培育、利用和保护的关系,考虑再生产的投入,即森林更新、培育、保护费用的负担,可以用更新育林,培育成林投入费用来计价,用费用重置价来计算天然林价。
2.3 森林生长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在对森林资产主要经营目标进行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其多功能经营目标并存的潜能。
2.4 林木由立地条件(包括地位级、地利级)、树种、年龄差异,而形成质量及投入成本差异,所以林木价格也不相同。评估时除考虑森林的价值外,还要考虑森林差异,即不同地域、森林地位级、交通条件的差异。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的管理、质量问题
3.1 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起步较晚,2006年9 月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室。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对黄山区国有林场、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材林等进行了资产评估。此外,部分地市也以不同的方式开展了此项工作。
3.2 存在的问题
3.2.1 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徽省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仅有的安徽森林资产评估室也只是合作性质。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 尽管林业技术人员熟悉林业生产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却不能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或没有签字权。
3.2.2 评估管理问题。按照规定,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但由于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不完善,相关操作规范如评估程序、立项、审核、确认等环节具体要求尚未出台,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个别资产管理部门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原林业部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资产评估,而是直接对林木进行估价;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是否合理不进行核实。
3.2.3 评估质量问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求客观、真实、公正。然而目前许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受人为干扰和评估理论、方法的局限,评估结果极不真实。如不到实地调查,利用二类资源的数据,按照生长量推导出待评估森林资源的本底数据,评估结果够真实。
4 、建议
4.1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准入机制
为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 建议由国家林业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专业考试, 予以确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签字权的资格,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印章。评估人员首先必须获得《森林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准入证,方有资格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此外,鼓励林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4.2 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
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省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细则,规定评估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定适用于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标准,一些较大项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定,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
4.3 制定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营数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估算森林资源动态经济价值,牵涉到林木生长量、出材率、林木林地价格、营林成本、销售成本、利税额等多项技术经济指标。安徽省目前所采用的林业调查表及经营数表已非常陈旧,不能满足评估的需求,应结合生产实践尽快编制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急需的经营数表,制订各主要林种的评估细则,,以达到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 《资产评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
[2]于鸿君:资产评估教程.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 陶仁川: 组建森林资源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是林业行业的当务之急. 林业经济 2003. 4。
[4]张式揩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问题与对策《湖南林业》 2004.6。
[5] 陈平留.:森林资产评估[M]. 成都: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1996。
[6]张志云: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1995, (3)。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问题。
安徽省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的重要省份,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是林业经营管理的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对森林资源未实行资产化管理,森林资源被无偿占用,森林资源的产权关系不清,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体现。与此同时,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日趋频繁,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越来越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也越来越大,安徽省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很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共性的、管理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因此,积极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与体系的改革,分析、研究实践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商品林经营体系的需要,是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1.1 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1.2 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一般采用林业行业投资收益率) 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1.3 市价法
市价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1.4 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森林资源具有多值性、再生性和差异性。针对森林资源的上述特点,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 林地资产和林木资产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主体,其他森林资源资产则是由其派生出来的。而林地和林木具有不可分割性,林地的价值必须通过林木的价值测算来体现。为此,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不应只考虑林木价值,还应考虑森林以外的林地价值和其他资源价值,特别是要计算林地价值以及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
2.2 森林资源在恢复过程中,无论是人工更新、还是天然更新都已融入社会必要的劳动,它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在评估时应综合平衡森林资源培育、利用和保护的关系,考虑再生产的投入,即森林更新、培育、保护费用的负担,可以用更新育林,培育成林投入费用来计价,用费用重置价来计算天然林价。
2.3 森林生长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在对森林资产主要经营目标进行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其多功能经营目标并存的潜能。
2.4 林木由立地条件(包括地位级、地利级)、树种、年龄差异,而形成质量及投入成本差异,所以林木价格也不相同。评估时除考虑森林的价值外,还要考虑森林差异,即不同地域、森林地位级、交通条件的差异。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的管理、质量问题
3.1 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起步较晚,2006年9 月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室。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对黄山区国有林场、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材林等进行了资产评估。此外,部分地市也以不同的方式开展了此项工作。
3.2 存在的问题
3.2.1 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徽省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仅有的安徽森林资产评估室也只是合作性质。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 尽管林业技术人员熟悉林业生产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却不能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或没有签字权。
3.2.2 评估管理问题。按照规定,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但由于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不完善,相关操作规范如评估程序、立项、审核、确认等环节具体要求尚未出台,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个别资产管理部门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原林业部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资产评估,而是直接对林木进行估价;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是否合理不进行核实。
3.2.3 评估质量问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求客观、真实、公正。然而目前许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受人为干扰和评估理论、方法的局限,评估结果极不真实。如不到实地调查,利用二类资源的数据,按照生长量推导出待评估森林资源的本底数据,评估结果够真实。
4 、建议
4.1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准入机制
为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 建议由国家林业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专业考试, 予以确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签字权的资格,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印章。评估人员首先必须获得《森林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准入证,方有资格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此外,鼓励林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4.2 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
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省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细则,规定评估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定适用于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标准,一些较大项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定,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
4.3 制定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营数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估算森林资源动态经济价值,牵涉到林木生长量、出材率、林木林地价格、营林成本、销售成本、利税额等多项技术经济指标。安徽省目前所采用的林业调查表及经营数表已非常陈旧,不能满足评估的需求,应结合生产实践尽快编制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急需的经营数表,制订各主要林种的评估细则,,以达到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 《资产评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
[2]于鸿君:资产评估教程.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 陶仁川: 组建森林资源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是林业行业的当务之急. 林业经济 2003. 4。
[4]张式揩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问题与对策《湖南林业》 2004.6。
[5] 陈平留.:森林资产评估[M]. 成都: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1996。
[6]张志云: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199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