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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社保、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对此应从理论、体制、制度与政策上深入反省,用特殊手段解决农民问题,对农民进行第三次解放,即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解放。
关键词:农民问题;弱势群体;剪刀差;第三次解放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01-03
一、对农民问题应彻底反省
我认为,解决农地转非合理补偿,首先应解决对农民的认识问题,对农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意义应重新认识,应有一个恰当的定位,这一前提不确定,有再好的意见也很难采纳。为此应当对过去的农民问题进行彻底反省,找出目前农民问题存在的原因,这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土地报酬问题。
在建国前我党对农民的地位和作用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土地革命时期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打土豪分田地。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土地改革,把中国的解放战争看做是农民战争。由于对农民的这些定位适合当时中国的国情,使中国的革命很快取得胜利。在建国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到城市,将“严重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变为严重问题在改造农民,农民成为每时每刻会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以这样的观念对待农民,就将依靠农民变为不信任农民,不许成立农会,将革命主力军变为改造的对象,还经常割资本主义尾巴。因此,在理论上、体制上、制度上、政策上,做出了许多不利于农民的事情。在理论上,建国以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进斯大林的两种公有制理论,就使农民的集体所有制低于全民所有制,还有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大刮“共产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行剥夺。在体制上,社会资源占有不平等,农民占有的资源大大低于城市,只限制在那一小块土地上,国家对农民只有少量资源追加。在制度上,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严格区分开,在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制度,使原有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知识差别以二元结构制度化。在政策上,农民是二等公民,在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社保、社会地位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没有迁移的自由,被禁锢在不能自主支配的这一小块土地上,一直成为管制改造的对象。从上可以看出:理论决定体制(两种所有制)、体制决定制度(二元结构)、制度决定政策(二等公民)。对于这些问题,应进行深入反省,从源头找出农民问题的根本。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政策有许多是对农民不利的。在所有制的问题上,以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名义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直接违背了马克思不许剥夺农民的教导,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农民一无所有,直到目前农民还没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土地交易本身就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对于这一点能否得到共识,如果这一基本前提得不到确认,谈土地的合理补偿,只不过是要求政府对农民进行恩赐,作为恩赐合理的标准就很难确定。在分配问题上,实行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将农民的余粮国家定价强制收购,为了保证征购任务的完成,有的地方侵占农民的口粮,使生活难以为继。直到实行承包制以后,这一现象才有改变。农民没有生产资料,没有自我发展的自由权。
二、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
由于以上原因,农民在社会地位上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任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很多政策是损害农民利益的。最典型的事例,有人把它概括为四个剪刀差:即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工资剪刀差、地价剪刀差、教育卫生剪刀差。
价格剪刀差。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建国开始就存在,直到目前也没有消失。有人统计,从1950—1994年,在45年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民手里净拿走20 100亿元(扣除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农民人均年负担在100元左右,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负担,但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农民工工资剪刀差。从全国来看,农民工对GDP的贡献率大约为15%~30%,不低于外贸或国债的贡献率。而他们得到的报酬,据全国政协代表计算,一个农民工一年给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为25 000元,而工资充其量在8 000元,17 000元贡献给城市。他们将青春和血汗留给城市,年老回到农村既无医疗保险又无养老保障,仍然是一个二等公民。
地价剪刀差。从1979—1997年,在18年间,国家和城市从农村共拿走了2.7亿亩土地,从中国家拿走土地差价在6万~10万亿元之间,而将耕田无地、做工无岗、经商无资本、养老无保障的4 000多万“四无”农民留给农村,对他们只靠地价合理补偿解决不了问题。
教育、医疗剪刀差。教育和医疗的优势资源均在城市,一切政策是向城市倾斜。高考大城市的录取分数线低于农村,政府的教育投资城市大大高于农村。供养大学生的费用所占家庭收入,农村大大超过城市。一个大学生四年需要学费28 000元,年均支付为7 000元,而2004年农民年均收入才2 936元,是力不从心的。在城市的适龄青年大学教育几乎普及,在农村达到初中水平的只是少数人。在医疗上,国家对10亿农民的合作医疗每年才10亿元,人均才1元(近两年有所增加,但力度不够)。城市与农村的差别集中在知识上,它比经济上的差别扩大所造成的后果还严重,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农村的知识相对贫困,就使农民失去了发财致富的手段,这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这一差距的缩小仅靠地价补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知识差别在扩大,把贫穷(相对)和愚昧留给农村,而城市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已经注意到农民问题的严重性,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少取、多予、放活”政策,减免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放开粮食市场,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合作以及社保的投入,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缓解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对农村的需要来说,相差甚远,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因为国家对农民的欠账太多了,必须在重新确定农民地位以后,另辟蹊径,采取更加果断的措施,一劳永逸,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三、用特殊手段解决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应作为国家一个大战略来对待,通过综合研究、全面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分地区加以解决。现在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对农民的管制有所松动,农民也获得一些现实利益,但这些只是治标不是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在社会中、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应该处于一种什么地位,还不明朗。应当说三农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旧的管制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如土地的产权要不要明晰、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要不要由市场来调节,农村的借贷、金融业什么时候开放,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怎样才能和谐相处,等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不知何时、怎样才能解决,现在还看不到前景。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短期能见到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用常规,必须采取特殊手段,下决心大力解决农民问题。现在农村存在的问题:一是国家对农民欠账太多,农村缺少资金,国家应有大量投入,进行偿还;二是农民缺乏知识,城市应该知识支农。从目前来看,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只看中央是否下决心。
首先,我国目前有大量外汇储备,已超过1万亿美元。这表明中国的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币有坚实的基础,外贸有强大的后盾,增强了国家经济抗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表明过度外汇储备正制造新风险。中国宏观研究院王建同志就以此为标题,发表在《改革内参》2006年笫34期上的文章就指出,长期高度储备存在的风险和对宏观调控造成的困难。其中讲到,如果美元贬值会给中国造成巨大损失。中国目前外汇储备70%是美元形态,有关研究认为,美元只有贬值30%~40%,才能纠正巨大贸易的不平衡,美元才能建立稳定的基础。如果是这样,即便贬值20%,也会造成超过1万亿人民币的损失。中国外汇美元的储备主要是美国的国债,其收益仅4%左右,而美资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左右,这就意味着外国人用中国的存款来赚中国人的钱。针对这种情况,王建同志建议:解决外汇高储备所带来的难题,应“要突出一个‘用’字,就是找到合理的花钱领域,把多余的外汇尽量用出去,外汇收入不等于外汇储备”。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逐步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2006年12月18日发表在《学习时报》的文章指出,中国维持在7 000亿左右美元储备是合适的(国际经验为5—6个月进口用汇)。在动用过高外汇储备方面,是否用一部分外汇来支援新农村建设,一是解决农村缺少资金的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国家对农民的欠账进行补偿,改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三是减少外汇储备,有利于规避风险和国外压力。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其实把一部分外汇用来支农,只是偿还国家对农民欠账的很少一部分,国家现在有条件、有能力来承担。
其次,知识支农,目前这一条件也具备。我国现在每年都遇到大学生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据说30%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得不限制大学的扩招。可是我国万人拥有大学生的比例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与印度相比也有很大差距,现在处于两难选择。如果能将城市的大学生动员下乡去支援新农村建设,这样既解决了大学生的就业,又不用限制大学的扩招,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动员大学毕业生上山下乡不是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而是知识支农,去改变农村的面貌。
将巨额美元外汇与广大大学毕业生的热情相结合,形成一股巨大力量,在农村掀起一场新农村运动,为年青一代提供广阔天地。彻底改变我国农村的面貌,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是一次大的飞跃,这是千秋大业,功在子孙。
为了使这一新农村运动能有高效率,很快见到成效,排除各方干扰,应从中央到农村建立独立的组织系统,垂直领导,是一个半官方的、非营利社会组识,为农村建设服务的NGO机构。各级可吸收当地政府官员参加,以便结合当地情况,协调各方关系,但不参与领导只当参谋。经费预算单独核算,不纳入地方政府财政,可参考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的扶贫资金的运用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大学毕业生的报酬,应当高于一般大学生在城市就业的水平。这样经过几年(如五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我国农村会大变样,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会普遍建立起来,全面小康社会得到实现,这一美好的前景,就是靠这一宏伟计划来实现。
四、应再一次解放农民
用特殊手段支农只是措施之一,要真正解决农民问题,还需全面考虑,总之一句话:再次解放农民。我国农民已经有过两次解放,一次是土地改革,农民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第二次是解散人民公社,实行承包制,从控制制度下解放出来;现在农民应该有第三次解放,即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解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应从土地束缚下解放出来。土地承包制一方面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两极分化,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在当时讲,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土地制度也束缚了农民,使生产要素不能优化组合,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是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规模经营,优势种植。但目前过度分散的小农经济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其出路之一是,允许农民自愿的、有偿的、合法的出让土地经营权,使土地适当集中,建立各种专业农场,发挥规模效益。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工资收入者在农场劳动。由于土地集中到耕田能人之手,进行规模经营,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会比原来耕地收入还高,还能获得社会保障。这时的两极分化不是看土地占有的多少,而是看收入的高低。二是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组织,政府要扶持,但不要干预,真正成为农民的自治组织。总之,农民只有从小块土地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人权、经营权得到保障,才能进入市场经济,才能富裕起来。
合理解决农民土地报酬的根本性问题是改革现行的土地买卖制度,将以政府控制的两级市场、两种价格,改为农民有权自由出卖土地,可遵循市场原则,合法来进行转让。除了公益用地外,政府无权征用农民的土地,政府只从土地交易中征收土地资源税和交易税,不再从二级市场的地价中获取收入。只有这样农民才会对获取土地报酬满意,才能一劳永逸地化解在地价上农民与政府的矛盾,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报酬问题。现在,讨论土地农转非的合理报酬问题,只是对过去遗留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而不是长久之计。对政府征地所遗留的问题很难找出一个合理的标准。我国地区广大,情况复杂,如土地的好坏、离城市远近、卖地时间的长短、以后增值的多少、当时地价的补偿、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农民要求的不同,等等,在这千差万别的情况下,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无理可合,只能作到合情,合情才是合理补偿的标准。解决农民出卖土地的难题,只有让农民有权出卖土地,自己来决定出让土地后所获得的收益,才不会出现因地价问题发生农民与政府的矛盾,才不用因合理补偿而伤脑筋。
第二,放开农村金融市场,让民间进行经营。将农民从自给自足经济中解放出来,必须使农民可以自由融资,才使一些能人有资本进入市场。可是,现在的政策是允许外资进入金融行业,而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四大银行都已从农村退出,又不许农民开展合法信贷,只能逼着农村地下高利贷发展,既不利于经济发展,又会使一些人债台高筑,只有高利贷者获利。现在对农村的信贷应当解放,建立规章制度,发放营业执照,政府监督,实行信贷自由,责任自负。过去晋商开了那么多票号,出现亏损倒闭的没有人去找当地政府,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就做不到呢?
第三,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割断农业产业链的行业设置,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现在应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来设计行业管理。不应延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业划分来管理,如将棉花种植、纺织、印染、服装等划分不同行业,割断了它们的内在联系。因织布不仅需要棉花,还需要羊毛、蚕丝、化纤,还有进出口,应按生产加工链进行规划管理。只有根据制衣的需要来决定纺织,只有根据纺织的需要来决定棉花的种植品种和数量,才能理顺它们内部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什么加工什么,生产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多少销售多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市场需要什么加工什么,加工什么种植什么,加工多少种植多少,加工、种植、完全服从市场,应该颠倒过来。如食品是从种植到加工再到餐桌的顺序,作为一个产业链不应再将它们分割开,但从需要来讲完全倒过来,是从餐桌到加工,由加工到种植。只有建立这样的产业结构,才能有合理的加工业和合理的种植业,才能改变农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将农产品加工业从各行业独立出来,改变各自为政,建立一个独立的农产品加工业,这对于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档次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很有意义。我国目前农产品加工一般是低层次的粗加工,产值很低。发达国家的农业产值与加工产值之比为1∶3,而我国为1∶0.8,可见农产品加工业的空间很大,这是农民增收的潜力所在,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第四,政府应逐步提高将农民引入市场的档次。为了解决个体小农与市场的矛盾,许多地方提出公司+农户,有的提出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这对于农户进入市场起了一定作用。但这种形式属于低层次的,他们的地位、势力、信息不均等,公司占优势,农户处于弱势,容易出现合同不能兑现,发生坑农户的事件。现在应提高档次,以行会、协会、合作社等形式,在不改变现有承包制的条件下,以中介机构的形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种势力和大公司相抗衡。这种中介机构应维护农户的合法利益,是为农户服务的。它可代表农户与大公司签订合同组织销售,既可进行讨价还价,又能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提高合约履行率。这一中介机构是农户的自治组织,民主选举,制定章程,自我约束,自行管理,政府监督,还可传播经验,推广技术,提供信息,在融资等方面为农户服务。在发展中介机构时,一定要坚持自愿,政府不要干预,只能引导和扶持,不能强行推广,特别不应成为半官方机构。这一机构的普遍建立,就会使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村建设取得新成就。
总之,只有农民再一次得到解放,农村的面貌才会改观,农转非的地价补偿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责任编辑孙莉艳]
关键词:农民问题;弱势群体;剪刀差;第三次解放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01-03
一、对农民问题应彻底反省
我认为,解决农地转非合理补偿,首先应解决对农民的认识问题,对农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意义应重新认识,应有一个恰当的定位,这一前提不确定,有再好的意见也很难采纳。为此应当对过去的农民问题进行彻底反省,找出目前农民问题存在的原因,这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土地报酬问题。
在建国前我党对农民的地位和作用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土地革命时期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打土豪分田地。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土地改革,把中国的解放战争看做是农民战争。由于对农民的这些定位适合当时中国的国情,使中国的革命很快取得胜利。在建国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到城市,将“严重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变为严重问题在改造农民,农民成为每时每刻会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以这样的观念对待农民,就将依靠农民变为不信任农民,不许成立农会,将革命主力军变为改造的对象,还经常割资本主义尾巴。因此,在理论上、体制上、制度上、政策上,做出了许多不利于农民的事情。在理论上,建国以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进斯大林的两种公有制理论,就使农民的集体所有制低于全民所有制,还有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大刮“共产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行剥夺。在体制上,社会资源占有不平等,农民占有的资源大大低于城市,只限制在那一小块土地上,国家对农民只有少量资源追加。在制度上,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严格区分开,在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制度,使原有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知识差别以二元结构制度化。在政策上,农民是二等公民,在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社保、社会地位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没有迁移的自由,被禁锢在不能自主支配的这一小块土地上,一直成为管制改造的对象。从上可以看出:理论决定体制(两种所有制)、体制决定制度(二元结构)、制度决定政策(二等公民)。对于这些问题,应进行深入反省,从源头找出农民问题的根本。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政策有许多是对农民不利的。在所有制的问题上,以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名义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直接违背了马克思不许剥夺农民的教导,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农民一无所有,直到目前农民还没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土地交易本身就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对于这一点能否得到共识,如果这一基本前提得不到确认,谈土地的合理补偿,只不过是要求政府对农民进行恩赐,作为恩赐合理的标准就很难确定。在分配问题上,实行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将农民的余粮国家定价强制收购,为了保证征购任务的完成,有的地方侵占农民的口粮,使生活难以为继。直到实行承包制以后,这一现象才有改变。农民没有生产资料,没有自我发展的自由权。
二、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
由于以上原因,农民在社会地位上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任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很多政策是损害农民利益的。最典型的事例,有人把它概括为四个剪刀差:即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工资剪刀差、地价剪刀差、教育卫生剪刀差。
价格剪刀差。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建国开始就存在,直到目前也没有消失。有人统计,从1950—1994年,在45年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民手里净拿走20 100亿元(扣除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农民人均年负担在100元左右,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负担,但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农民工工资剪刀差。从全国来看,农民工对GDP的贡献率大约为15%~30%,不低于外贸或国债的贡献率。而他们得到的报酬,据全国政协代表计算,一个农民工一年给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为25 000元,而工资充其量在8 000元,17 000元贡献给城市。他们将青春和血汗留给城市,年老回到农村既无医疗保险又无养老保障,仍然是一个二等公民。
地价剪刀差。从1979—1997年,在18年间,国家和城市从农村共拿走了2.7亿亩土地,从中国家拿走土地差价在6万~10万亿元之间,而将耕田无地、做工无岗、经商无资本、养老无保障的4 000多万“四无”农民留给农村,对他们只靠地价合理补偿解决不了问题。
教育、医疗剪刀差。教育和医疗的优势资源均在城市,一切政策是向城市倾斜。高考大城市的录取分数线低于农村,政府的教育投资城市大大高于农村。供养大学生的费用所占家庭收入,农村大大超过城市。一个大学生四年需要学费28 000元,年均支付为7 000元,而2004年农民年均收入才2 936元,是力不从心的。在城市的适龄青年大学教育几乎普及,在农村达到初中水平的只是少数人。在医疗上,国家对10亿农民的合作医疗每年才10亿元,人均才1元(近两年有所增加,但力度不够)。城市与农村的差别集中在知识上,它比经济上的差别扩大所造成的后果还严重,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农村的知识相对贫困,就使农民失去了发财致富的手段,这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这一差距的缩小仅靠地价补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知识差别在扩大,把贫穷(相对)和愚昧留给农村,而城市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已经注意到农民问题的严重性,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少取、多予、放活”政策,减免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放开粮食市场,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合作以及社保的投入,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缓解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对农村的需要来说,相差甚远,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因为国家对农民的欠账太多了,必须在重新确定农民地位以后,另辟蹊径,采取更加果断的措施,一劳永逸,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三、用特殊手段解决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应作为国家一个大战略来对待,通过综合研究、全面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分地区加以解决。现在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对农民的管制有所松动,农民也获得一些现实利益,但这些只是治标不是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在社会中、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应该处于一种什么地位,还不明朗。应当说三农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旧的管制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如土地的产权要不要明晰、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要不要由市场来调节,农村的借贷、金融业什么时候开放,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怎样才能和谐相处,等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不知何时、怎样才能解决,现在还看不到前景。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短期能见到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用常规,必须采取特殊手段,下决心大力解决农民问题。现在农村存在的问题:一是国家对农民欠账太多,农村缺少资金,国家应有大量投入,进行偿还;二是农民缺乏知识,城市应该知识支农。从目前来看,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只看中央是否下决心。
首先,我国目前有大量外汇储备,已超过1万亿美元。这表明中国的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币有坚实的基础,外贸有强大的后盾,增强了国家经济抗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表明过度外汇储备正制造新风险。中国宏观研究院王建同志就以此为标题,发表在《改革内参》2006年笫34期上的文章就指出,长期高度储备存在的风险和对宏观调控造成的困难。其中讲到,如果美元贬值会给中国造成巨大损失。中国目前外汇储备70%是美元形态,有关研究认为,美元只有贬值30%~40%,才能纠正巨大贸易的不平衡,美元才能建立稳定的基础。如果是这样,即便贬值20%,也会造成超过1万亿人民币的损失。中国外汇美元的储备主要是美国的国债,其收益仅4%左右,而美资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左右,这就意味着外国人用中国的存款来赚中国人的钱。针对这种情况,王建同志建议:解决外汇高储备所带来的难题,应“要突出一个‘用’字,就是找到合理的花钱领域,把多余的外汇尽量用出去,外汇收入不等于外汇储备”。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逐步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2006年12月18日发表在《学习时报》的文章指出,中国维持在7 000亿左右美元储备是合适的(国际经验为5—6个月进口用汇)。在动用过高外汇储备方面,是否用一部分外汇来支援新农村建设,一是解决农村缺少资金的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国家对农民的欠账进行补偿,改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三是减少外汇储备,有利于规避风险和国外压力。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其实把一部分外汇用来支农,只是偿还国家对农民欠账的很少一部分,国家现在有条件、有能力来承担。
其次,知识支农,目前这一条件也具备。我国现在每年都遇到大学生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据说30%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得不限制大学的扩招。可是我国万人拥有大学生的比例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与印度相比也有很大差距,现在处于两难选择。如果能将城市的大学生动员下乡去支援新农村建设,这样既解决了大学生的就业,又不用限制大学的扩招,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动员大学毕业生上山下乡不是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而是知识支农,去改变农村的面貌。
将巨额美元外汇与广大大学毕业生的热情相结合,形成一股巨大力量,在农村掀起一场新农村运动,为年青一代提供广阔天地。彻底改变我国农村的面貌,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是一次大的飞跃,这是千秋大业,功在子孙。
为了使这一新农村运动能有高效率,很快见到成效,排除各方干扰,应从中央到农村建立独立的组织系统,垂直领导,是一个半官方的、非营利社会组识,为农村建设服务的NGO机构。各级可吸收当地政府官员参加,以便结合当地情况,协调各方关系,但不参与领导只当参谋。经费预算单独核算,不纳入地方政府财政,可参考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的扶贫资金的运用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大学毕业生的报酬,应当高于一般大学生在城市就业的水平。这样经过几年(如五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我国农村会大变样,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会普遍建立起来,全面小康社会得到实现,这一美好的前景,就是靠这一宏伟计划来实现。
四、应再一次解放农民
用特殊手段支农只是措施之一,要真正解决农民问题,还需全面考虑,总之一句话:再次解放农民。我国农民已经有过两次解放,一次是土地改革,农民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第二次是解散人民公社,实行承包制,从控制制度下解放出来;现在农民应该有第三次解放,即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解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应从土地束缚下解放出来。土地承包制一方面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两极分化,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在当时讲,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土地制度也束缚了农民,使生产要素不能优化组合,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是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规模经营,优势种植。但目前过度分散的小农经济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其出路之一是,允许农民自愿的、有偿的、合法的出让土地经营权,使土地适当集中,建立各种专业农场,发挥规模效益。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工资收入者在农场劳动。由于土地集中到耕田能人之手,进行规模经营,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会比原来耕地收入还高,还能获得社会保障。这时的两极分化不是看土地占有的多少,而是看收入的高低。二是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组织,政府要扶持,但不要干预,真正成为农民的自治组织。总之,农民只有从小块土地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人权、经营权得到保障,才能进入市场经济,才能富裕起来。
合理解决农民土地报酬的根本性问题是改革现行的土地买卖制度,将以政府控制的两级市场、两种价格,改为农民有权自由出卖土地,可遵循市场原则,合法来进行转让。除了公益用地外,政府无权征用农民的土地,政府只从土地交易中征收土地资源税和交易税,不再从二级市场的地价中获取收入。只有这样农民才会对获取土地报酬满意,才能一劳永逸地化解在地价上农民与政府的矛盾,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报酬问题。现在,讨论土地农转非的合理报酬问题,只是对过去遗留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而不是长久之计。对政府征地所遗留的问题很难找出一个合理的标准。我国地区广大,情况复杂,如土地的好坏、离城市远近、卖地时间的长短、以后增值的多少、当时地价的补偿、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农民要求的不同,等等,在这千差万别的情况下,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无理可合,只能作到合情,合情才是合理补偿的标准。解决农民出卖土地的难题,只有让农民有权出卖土地,自己来决定出让土地后所获得的收益,才不会出现因地价问题发生农民与政府的矛盾,才不用因合理补偿而伤脑筋。
第二,放开农村金融市场,让民间进行经营。将农民从自给自足经济中解放出来,必须使农民可以自由融资,才使一些能人有资本进入市场。可是,现在的政策是允许外资进入金融行业,而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四大银行都已从农村退出,又不许农民开展合法信贷,只能逼着农村地下高利贷发展,既不利于经济发展,又会使一些人债台高筑,只有高利贷者获利。现在对农村的信贷应当解放,建立规章制度,发放营业执照,政府监督,实行信贷自由,责任自负。过去晋商开了那么多票号,出现亏损倒闭的没有人去找当地政府,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就做不到呢?
第三,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割断农业产业链的行业设置,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现在应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来设计行业管理。不应延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业划分来管理,如将棉花种植、纺织、印染、服装等划分不同行业,割断了它们的内在联系。因织布不仅需要棉花,还需要羊毛、蚕丝、化纤,还有进出口,应按生产加工链进行规划管理。只有根据制衣的需要来决定纺织,只有根据纺织的需要来决定棉花的种植品种和数量,才能理顺它们内部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什么加工什么,生产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多少销售多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市场需要什么加工什么,加工什么种植什么,加工多少种植多少,加工、种植、完全服从市场,应该颠倒过来。如食品是从种植到加工再到餐桌的顺序,作为一个产业链不应再将它们分割开,但从需要来讲完全倒过来,是从餐桌到加工,由加工到种植。只有建立这样的产业结构,才能有合理的加工业和合理的种植业,才能改变农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将农产品加工业从各行业独立出来,改变各自为政,建立一个独立的农产品加工业,这对于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档次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很有意义。我国目前农产品加工一般是低层次的粗加工,产值很低。发达国家的农业产值与加工产值之比为1∶3,而我国为1∶0.8,可见农产品加工业的空间很大,这是农民增收的潜力所在,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第四,政府应逐步提高将农民引入市场的档次。为了解决个体小农与市场的矛盾,许多地方提出公司+农户,有的提出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这对于农户进入市场起了一定作用。但这种形式属于低层次的,他们的地位、势力、信息不均等,公司占优势,农户处于弱势,容易出现合同不能兑现,发生坑农户的事件。现在应提高档次,以行会、协会、合作社等形式,在不改变现有承包制的条件下,以中介机构的形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种势力和大公司相抗衡。这种中介机构应维护农户的合法利益,是为农户服务的。它可代表农户与大公司签订合同组织销售,既可进行讨价还价,又能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提高合约履行率。这一中介机构是农户的自治组织,民主选举,制定章程,自我约束,自行管理,政府监督,还可传播经验,推广技术,提供信息,在融资等方面为农户服务。在发展中介机构时,一定要坚持自愿,政府不要干预,只能引导和扶持,不能强行推广,特别不应成为半官方机构。这一机构的普遍建立,就会使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村建设取得新成就。
总之,只有农民再一次得到解放,农村的面貌才会改观,农转非的地价补偿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责任编辑孙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