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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迅速,在农业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业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势头迅猛。我国从事转基因作物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97至2005年间,农业部共受理和批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1000余项,其中有中间试验333项。2008年,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状况,农业部还启动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旨在开发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优良转基因品种(系)。
浙江大学高度重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和其他涉农学科的综合优势,目前为止已承载了近二十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并且成立了浙江大学长兴农业科学试验站(暨浙江大学农业科技园)(简称试验站),试验站于2009年7月被批准为国家转基因试验基地,并于同年列入国家植物基因研究中心试验基地。试验站目前已建成转基因育种基地300亩,已有包括3个重大专项、15个重点项目落户,共计科研经费2亿元左右。已有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在试验基地进行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
伴随着转基因作物从实验室大量进入到田间进行试验,转基因作物的田间试验安全管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我国于2001年5月以国务院令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田间试验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转基因田间试验一般在基层农业试验站或良种场进行,区域分散,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试验地点未经多方面考虑,未经隔离,不能避免基因漂移,易造成污染;2、试验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农机器具和专用场地。3、种子存贮管理制度混乱,没有统一管理。
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对在转基因试验基地进行田间试验的各课题组的田间试验过程进行监管管理,在此过程中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管理制度,对田间试验的田间管理、种子贮存、仓储管理等方面整理出了自己的思路和认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申请在试验站进行试验的各课题组必须遵守这些制度才能进行田间试验。
一、田间试验期间的管理
在试验站转基因试验基地内进行田间试验的各课题组必须执行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报批程序,进入试验站进行田间试验的转基因作物须经农业部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准的品种或品系和种植面积种植,该转基因作物种植的位置,必须经试验站统一安排指定,种植位置确定后禁止随意改变,试验田四周设置边界标记。
各课题组试验田实行专人负责制,种植的田块标明课题组及课题组负责人和基地管理人,如实做好试验田田间管理记录,交由试验站统一保存备查。试验站及各课题组共同做好试验品种的安全防盗工作,防止试验品种的意外扩散,并且对在田间工作的农民工做好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如发生转基因材料遗失、被盗等突发事件,应立刻报浙江大学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情节轻重,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收获的转基因种子集中保存于种子贮存室内,转基因作物秸秆、剩余种子,必须在专用销毁装置内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必须在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拍照存档,并如实填写销毁记录。
转基因田间试验必须使用专用农机具,专用农机具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中,禁止与常规作物的农机具混用。试验结束后,试验田一年内不得种植常规水稻,一经发现水稻植株,即予清除。
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和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转基因试验基地。
二、转基因种子仓储管理制度
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转基因作物种子仓储管理严格按照转基因种子存贮管理要求如下:种子贮存室仅用于贮存种子,不得在贮存室中进行其他活动、存放无关物品;种子贮存室的工具不得带出贮存室外;专人负责存贮室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保持门窗紧闭及室内的安全和整洁;进入贮存室的种子应统一使用有明显转基因标志的专用双层包装袋,标签注明种子的品种、数量和持有人,不同品种的种子应放入不同的种子柜中进行隔离;种子所有人定期对种子贮存室进行全面的整理,防止鼠、虫、鸟类破坏,多余的种子应集中在专门的销毁装置内销毁。若发现转基因种子的意外扩散,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并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转基因种子的存贮管理除遵循上述措施,同时实施双人保管制度,种子贮存室和种子存放柜各有一把锁,钥匙分别由贮存室负责人和课题组种子所有人管理,课题组种子所有人在贮存室负责人的陪同下才能进入种子贮存室存取种子。
执行此程序可对各课题组种子贮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明确了进出库转基因种子品种、数量、进出库人员、入库来源、出库去向,最大程度地避免种子外泄。
三、取得的成效
以上制度在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执行了两年多,效果明显。同时由于田间试验选址合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课题组种子贮存管理、多余种子销毁都在试验站的监督之下进行,有效地杜绝了转基因作物的扩散,本试验站也因此受到国家农业部转基因安全检查专家的好评。
参考文献:
[1]戴小枫等. 国外农作物生物技术重大科学工程(基地/中心)建设的一些情况,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0,2(2):43-44.
[2]陈超等. 国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分析及其启示,中国科技论坛,2007(9):112-115.
[3]周伟. 美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技术风险交流,安徽农学通报, 2008,14(21):3-5.
浙江大学高度重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和其他涉农学科的综合优势,目前为止已承载了近二十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并且成立了浙江大学长兴农业科学试验站(暨浙江大学农业科技园)(简称试验站),试验站于2009年7月被批准为国家转基因试验基地,并于同年列入国家植物基因研究中心试验基地。试验站目前已建成转基因育种基地300亩,已有包括3个重大专项、15个重点项目落户,共计科研经费2亿元左右。已有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在试验基地进行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
伴随着转基因作物从实验室大量进入到田间进行试验,转基因作物的田间试验安全管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我国于2001年5月以国务院令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田间试验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转基因田间试验一般在基层农业试验站或良种场进行,区域分散,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试验地点未经多方面考虑,未经隔离,不能避免基因漂移,易造成污染;2、试验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农机器具和专用场地。3、种子存贮管理制度混乱,没有统一管理。
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对在转基因试验基地进行田间试验的各课题组的田间试验过程进行监管管理,在此过程中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管理制度,对田间试验的田间管理、种子贮存、仓储管理等方面整理出了自己的思路和认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申请在试验站进行试验的各课题组必须遵守这些制度才能进行田间试验。
一、田间试验期间的管理
在试验站转基因试验基地内进行田间试验的各课题组必须执行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报批程序,进入试验站进行田间试验的转基因作物须经农业部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准的品种或品系和种植面积种植,该转基因作物种植的位置,必须经试验站统一安排指定,种植位置确定后禁止随意改变,试验田四周设置边界标记。
各课题组试验田实行专人负责制,种植的田块标明课题组及课题组负责人和基地管理人,如实做好试验田田间管理记录,交由试验站统一保存备查。试验站及各课题组共同做好试验品种的安全防盗工作,防止试验品种的意外扩散,并且对在田间工作的农民工做好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如发生转基因材料遗失、被盗等突发事件,应立刻报浙江大学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情节轻重,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收获的转基因种子集中保存于种子贮存室内,转基因作物秸秆、剩余种子,必须在专用销毁装置内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必须在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拍照存档,并如实填写销毁记录。
转基因田间试验必须使用专用农机具,专用农机具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中,禁止与常规作物的农机具混用。试验结束后,试验田一年内不得种植常规水稻,一经发现水稻植株,即予清除。
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和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转基因试验基地。
二、转基因种子仓储管理制度
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转基因作物种子仓储管理严格按照转基因种子存贮管理要求如下:种子贮存室仅用于贮存种子,不得在贮存室中进行其他活动、存放无关物品;种子贮存室的工具不得带出贮存室外;专人负责存贮室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保持门窗紧闭及室内的安全和整洁;进入贮存室的种子应统一使用有明显转基因标志的专用双层包装袋,标签注明种子的品种、数量和持有人,不同品种的种子应放入不同的种子柜中进行隔离;种子所有人定期对种子贮存室进行全面的整理,防止鼠、虫、鸟类破坏,多余的种子应集中在专门的销毁装置内销毁。若发现转基因种子的意外扩散,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并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转基因种子的存贮管理除遵循上述措施,同时实施双人保管制度,种子贮存室和种子存放柜各有一把锁,钥匙分别由贮存室负责人和课题组种子所有人管理,课题组种子所有人在贮存室负责人的陪同下才能进入种子贮存室存取种子。
执行此程序可对各课题组种子贮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明确了进出库转基因种子品种、数量、进出库人员、入库来源、出库去向,最大程度地避免种子外泄。
三、取得的成效
以上制度在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执行了两年多,效果明显。同时由于田间试验选址合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课题组种子贮存管理、多余种子销毁都在试验站的监督之下进行,有效地杜绝了转基因作物的扩散,本试验站也因此受到国家农业部转基因安全检查专家的好评。
参考文献:
[1]戴小枫等. 国外农作物生物技术重大科学工程(基地/中心)建设的一些情况,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0,2(2):43-44.
[2]陈超等. 国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分析及其启示,中国科技论坛,2007(9):112-115.
[3]周伟. 美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技术风险交流,安徽农学通报, 2008,14(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