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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上海市自1982年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至今已有十八年了。为了规范本市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人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根据5年立法规划和2000年立法计划,制定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12月15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规范遗体捐献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他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