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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在文学伦理学方面有着世界瞩目的成就。《红楼梦》根据时代背景在文本与故事的撰写中对伦理环境、伦理禁忌、伦理倾向等方面都有着十分严谨的态度,表现出了高度的文学伦理意义。本文也将通过对《红楼梦》文本的分析,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指导下对文本中表现出的文学伦理学价值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研究。
关键词:《红楼梦》;文学伦理学;意义
一、《红楼梦》的伦理倾向
《红楼梦》的伦理倾向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曹雪芹的过年几乎和当时的伦理道德观念背道而驰。在清代那种男尊女卑的时代背景下,曹雪芹借贾宝玉之口这样形容女性“女儿是水作的骨肉…… 见了女儿,我便清爽”又有“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红楼梦》一书中,对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鸳鸯等女性的精细化描写,让每个女性神采奕奕,形神毕现,远胜于对男性的描写,这也体现出了曹雪芹对女性的态度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红楼梦》中的爱情观与当时的包办婚姻伦理道德制度相违背,体现的是自由恋爱的高尚。宝黛二人从相遇相知到拥有共同的喜好,共同的理想主球,到最后的相亲相爱,惺惺相惜。而宝钗二人的爱情则属于传统的指腹为婚,包办婚姻。两人虽看似郎才女貌天生一对,但当宝钗跟宝玉谈起仕途之时,宝玉翻脸了,此所谓所爱者不同也。虽然最后宝黛二人的恋爱以悲剧收场,但作者的这种伦理倾向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体现出了文学应有的人文主义关怀精神。
此外,《红楼梦》中还体现出了对父子关系,公婆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关系,公媳关系之间的质疑,以及对地位卑贱的女儿们的怜悯和同情之情。
二、《红楼梦》的伦理禁忌
伦理禁忌是伦理秩序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要素之一。伦理禁忌里面包含了不可违背的价值观念,古往今来,人们只有遵守并维护它,才会被世人所容,否则,必然被置于毁灭的境地。
《红楼梦》里面有多处体现了作者的的伦理禁忌观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秦可卿。其实在曹雪芹原八十回里面,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但脂砚斋在批读时,觉得这一节太过于露骨,故建议曹雪芹删去该节。但作者只改了秦可卿的结局,在作者草蛇灰线、伏延千里的笔法下,总有关于该节最初写法的蛛丝马迹。从焦大嘴里冒出来那句“爬灰的爬灰”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也不怪作者,因为《红楼梦》一书本为未完之书,作者于悼红轩中批阅增删时留下这一处漏网之鱼,正好为我们后人探索曹雪芹原笔原意提供线索。也正是焦大这一句醉骂之语,道出了宁国府不为人知的乱伦关系。当然,似这等放纵欲望,无视伦理禁忌,结局当然是毁灭。
再如贾瑞对凤姐的痴心妄想,王熙凤本为有妇之夫,而且贾瑞还得叫凤姐一声嫂子,嫂子与小叔子之间一旦有染,必然坏了伦理纲常。当然,凤姐当然不会留心于贾瑞这等猥琐之辈,故贾瑞只能在自己幻想的淫逸世界里自取灭亡。又如二尤与贾珍、贾蓉之间的聚麀之诮,这无疑也是对封建伦理纲常赤裸裸的挑战。二尤本为贾珍夫人尤氏的异母妹,但二尤却与贾珍父子有着超乎于伦常外的关系。而且在贾府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家庭里,贾蓉可以当着丫鬟的面调戏自己的姨娘,可见他们完全置伦理禁忌置于不顾。当然二尤的结局是悲惨的,她们在自己最美好的青春里一个吞金而死,一个饮剑而亡。
从这些情节里,体现出作者鲜明的伦理观念。只要触犯了伦理禁忌,那结局必然是毁灭性的,通常以生命为代价来呈现。
三、《红楼梦》的伦理环境
不管是伦理倾向还是伦理禁忌,都是在一定的背景环境中生成和发展的。如果脱离背景环境来谈论伦理只不过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就想谈论文学总是离不开知人论世一样,谈论伦理倾向与禁忌也要关注其存在的伦理环境。
《红楼梦》成书于18世纪,正值清朝繁盛时期。儒家思想、宋明理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成为世人判别是非善恶标准和为人处世的准则。这样的大时代环境所催生出来《红楼梦》里的小环境,必然带上时代的烙印,与时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红楼梦》是一部“大旨谈情”的作品,作者在一开篇就有明确的说明。但在这部声称“大旨谈情”的著作里,却极少有人的爱情是完满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怪圈,其根源就是当时“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宝黛的爱情注定没有结局,李纨的青春亦失去应有的价值。在这个男权社会里面,女性的命运也注定是悲惨的。女性终身只能依附男权,毫无独立自主地位可言。就连身为侯门千金亦的探春也叹息自己不是男儿之身,无法为自己的命运做主。封建家长制的包办婚姻更是断送了迎春鲜活的生命。在封建社会讲究三纲五常的伦理环境中,必然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悲剧,作者以锐利的眼光看到了悲剧的根源,并加以批判和反抗。
四、结语
纵观整部《红楼梦》,其在文学伦理学上的价值不可忽视。立足于文本,探讨其中所呈现出来的社会伦理,可以挖掘其深厚的文学伦理内涵,同时对探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伦理价值现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
[2]袁学敏.《红楼梦》家庭关系解读[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4(06).
[3]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及其他[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红楼梦》;文学伦理学;意义
一、《红楼梦》的伦理倾向
《红楼梦》的伦理倾向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曹雪芹的过年几乎和当时的伦理道德观念背道而驰。在清代那种男尊女卑的时代背景下,曹雪芹借贾宝玉之口这样形容女性“女儿是水作的骨肉…… 见了女儿,我便清爽”又有“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红楼梦》一书中,对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鸳鸯等女性的精细化描写,让每个女性神采奕奕,形神毕现,远胜于对男性的描写,这也体现出了曹雪芹对女性的态度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红楼梦》中的爱情观与当时的包办婚姻伦理道德制度相违背,体现的是自由恋爱的高尚。宝黛二人从相遇相知到拥有共同的喜好,共同的理想主球,到最后的相亲相爱,惺惺相惜。而宝钗二人的爱情则属于传统的指腹为婚,包办婚姻。两人虽看似郎才女貌天生一对,但当宝钗跟宝玉谈起仕途之时,宝玉翻脸了,此所谓所爱者不同也。虽然最后宝黛二人的恋爱以悲剧收场,但作者的这种伦理倾向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体现出了文学应有的人文主义关怀精神。
此外,《红楼梦》中还体现出了对父子关系,公婆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关系,公媳关系之间的质疑,以及对地位卑贱的女儿们的怜悯和同情之情。
二、《红楼梦》的伦理禁忌
伦理禁忌是伦理秩序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要素之一。伦理禁忌里面包含了不可违背的价值观念,古往今来,人们只有遵守并维护它,才会被世人所容,否则,必然被置于毁灭的境地。
《红楼梦》里面有多处体现了作者的的伦理禁忌观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秦可卿。其实在曹雪芹原八十回里面,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但脂砚斋在批读时,觉得这一节太过于露骨,故建议曹雪芹删去该节。但作者只改了秦可卿的结局,在作者草蛇灰线、伏延千里的笔法下,总有关于该节最初写法的蛛丝马迹。从焦大嘴里冒出来那句“爬灰的爬灰”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也不怪作者,因为《红楼梦》一书本为未完之书,作者于悼红轩中批阅增删时留下这一处漏网之鱼,正好为我们后人探索曹雪芹原笔原意提供线索。也正是焦大这一句醉骂之语,道出了宁国府不为人知的乱伦关系。当然,似这等放纵欲望,无视伦理禁忌,结局当然是毁灭。
再如贾瑞对凤姐的痴心妄想,王熙凤本为有妇之夫,而且贾瑞还得叫凤姐一声嫂子,嫂子与小叔子之间一旦有染,必然坏了伦理纲常。当然,凤姐当然不会留心于贾瑞这等猥琐之辈,故贾瑞只能在自己幻想的淫逸世界里自取灭亡。又如二尤与贾珍、贾蓉之间的聚麀之诮,这无疑也是对封建伦理纲常赤裸裸的挑战。二尤本为贾珍夫人尤氏的异母妹,但二尤却与贾珍父子有着超乎于伦常外的关系。而且在贾府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家庭里,贾蓉可以当着丫鬟的面调戏自己的姨娘,可见他们完全置伦理禁忌置于不顾。当然二尤的结局是悲惨的,她们在自己最美好的青春里一个吞金而死,一个饮剑而亡。
从这些情节里,体现出作者鲜明的伦理观念。只要触犯了伦理禁忌,那结局必然是毁灭性的,通常以生命为代价来呈现。
三、《红楼梦》的伦理环境
不管是伦理倾向还是伦理禁忌,都是在一定的背景环境中生成和发展的。如果脱离背景环境来谈论伦理只不过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就想谈论文学总是离不开知人论世一样,谈论伦理倾向与禁忌也要关注其存在的伦理环境。
《红楼梦》成书于18世纪,正值清朝繁盛时期。儒家思想、宋明理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成为世人判别是非善恶标准和为人处世的准则。这样的大时代环境所催生出来《红楼梦》里的小环境,必然带上时代的烙印,与时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红楼梦》是一部“大旨谈情”的作品,作者在一开篇就有明确的说明。但在这部声称“大旨谈情”的著作里,却极少有人的爱情是完满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怪圈,其根源就是当时“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宝黛的爱情注定没有结局,李纨的青春亦失去应有的价值。在这个男权社会里面,女性的命运也注定是悲惨的。女性终身只能依附男权,毫无独立自主地位可言。就连身为侯门千金亦的探春也叹息自己不是男儿之身,无法为自己的命运做主。封建家长制的包办婚姻更是断送了迎春鲜活的生命。在封建社会讲究三纲五常的伦理环境中,必然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悲剧,作者以锐利的眼光看到了悲剧的根源,并加以批判和反抗。
四、结语
纵观整部《红楼梦》,其在文学伦理学上的价值不可忽视。立足于文本,探讨其中所呈现出来的社会伦理,可以挖掘其深厚的文学伦理内涵,同时对探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伦理价值现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
[2]袁学敏.《红楼梦》家庭关系解读[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4(06).
[3]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及其他[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