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古建筑是城市发展历史进程中最有力的文化载体,是一座城市的永久财产,代表着城市久远的记忆和永恒的文脉传承。在当今城市发展中,古建筑与城市发展应做到和谐共生,只有这样才会使一个城市的历史绵延不绝,永远焕发持久的魅力和光彩。
[关键词]城市发展古建筑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城市在不断扩容提质,城市之中数量浩大的建筑遗存,在城市化浪潮中屡遭破坏。特别在旧城改造中,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灭绝性的破坏。一些文物古迹被拆除,周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历史街区被毁,许多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居民群、商业街在逐渐消失;一些地方为了建绿地、建广场,在连片拆迁中顾此失彼,拆掉了优秀的民居和代表性的建筑。与此同时,国内许多城市都出现同质化的危机,到处是林立的高楼大厦,各个城市都缺乏自己应有的个性和内涵。如何使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有机融合,彰显城市个性,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面临的问题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始,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迅猛展开和房地产业的不断崛起,经过改造和再建设后,城市确实是脱胎换骨,从原来的房屋破旧、住房拥挤、环境污染、交通阻塞、基础设施不足、城市用地不合理以及环境质量低下等情况,转而成为高楼林立、生态住宅小区、优美的城市绿地、交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都市。这是城市建设所取得最为显著的效果。而作为最能彰显城市个性的古建筑,被看作经济发展的障碍往往被人们忽略甚至成了城市发展的牺牲品,使得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综观,在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或缺乏。在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政绩,违法文物保护法进行一些项目的建设,使得古建筑遭受破坏。同时相关部门对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在城市建筑过程中造成一些古建筑物的破坏;2、古建筑保护经费不足。多数古建筑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破损严重,然而保护经费的不足,使得古建筑不能得到及时的修缮,加快了古建筑的损坏;3、建设性破坏。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迎来了建设的热潮。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为了眼前利益,部分建设项目的选址不顾古建筑的存在;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将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古建筑毁于一旦;对建设区的古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4、开发性破坏。古建筑是人民文化游息的好场所,是发展旅游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各地都热衷于对古建筑开发利用,但在开发利用时古建筑却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5、自然性破坏。自然环境对古建筑的破坏问题本身是客观存在。
二、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应和谐共生
经济要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城市要实现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诚然,城市的发展并非要建立在牺牲城市优秀的历史文遗产之上,历史文化遗产并非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作为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的城市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永久财产,代表着城市久远的记忆和永恒的文脉传承,是城市发展的有力见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单纯的高楼大厦、高架路和立交桥并不一定是城市现代化。现代化城市不仅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生态和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还要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而且,越是现代化,人们对精神、文化方面的要求越高。城市中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是现代化城市中不可多得也不可或缺的巨大财富。新建筑容易创造,广场、绿地也随处可以铺设,而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毁坏便不可再得。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研究当地的历史和建筑遗产的现状,发掘和抢救历史文化遗存,通过周密分析比选,划定若干保护片区,按法定程序加以确认。只要悉心规划,完全可以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可以说,正确处理好旧城改造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对于承扬历史文化,彰显城市个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及措施
(一) 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
与一些历史较短的国家相比,我国文物的显著特点一是年代久,二是数量多。由于年代久,许多文物经历了几百年、上千年,称得上饱经风霜,抵御自然侵蚀的能力大大降低。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之一,除了坚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持与周围环境的整体一致性原则。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要使得古建筑中修复和补缺部分能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和谐一致,保持原有的艺术和信息价值;2、保持古建筑的真实性和可识别性原则。对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的修缮和补缺部分应与原部分能够区分,能够认识出修复部分和原有部分,以保存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3、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古建筑的保护中的修缮、加固和维护措施应考虑经济合理性、操作简单、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维护;4、可持续性和可逆性原则。古建筑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考虑古建筑未来的发展,要建立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不妨碍以后采取更有效的保护。
(二)保护措施
1、要对城市现存的古建筑资源进行评估,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首先要对现有古建筑所处位置、保存状态、建筑等级和年代、历史功能和知名度等状况进行实地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其次,由政府牵头,组织历史、考古、建筑、规划、环保、经济、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旅游、商用、民用等可利用预期方面做出量化的技术评价。最后,依照评价结果,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趋势,决定最终的保护和利用方式。2、要注重对古建筑环境的保护,风貌协调区是古建筑存续价值的有机组成。由于受我国传统礼制文化和风水学说的影响,无论是大型宫殿和寺庙,还是民居院落,大都处在一个特定的利好环境之中,这种特定环境是在历史上发展形成的,蕴含着一定的历史信息。保护古建筑及其环境是对历史的尊重,不仅使人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切实感受当时的历史气氛,而且也更能表现民族建筑的文化内涵。对古建筑的历史环境实施妥善保护,不论从维护古建筑的原始功能抑或是从参观者的视觉感受都是十分必要的。3、对古建筑应坚持既重视保护又合理利用的原则,使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若对古建筑只保护维修而后作为古代标本,不加利用是不可取的,应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利用,使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体现。至于保护与利用的具体方式,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有针对建筑遗产所采取的措施,都有一个对建筑具体价值的分析的前提,要对建筑进行分级。从而使古建筑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被合理地利用,使其发挥自身的效用,与现代城市开发建设良好地协调配合。在这种配合当中,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往往会得到调整。因为文物建筑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本身如同一件展品一般向后人展示了建造它的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艺术、科学等内容,具有很高的歷史和文化价值。随着历史的变迁,文物建筑最初的使用功能往往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可能会被弃置,即便继续作为原本的某种特殊的建筑类型(例如住宅、厂房等)投入使用,只能为一小部分人所利用,而没有机会让广大公众参观和领会,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文物建筑直接利用或改扩建为服务于社会生活的公共建筑,譬如博物馆、城市景观等,可以更好地展示文物建筑本身,并且使得文物建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活力,成为了具有良好文化品质的公众场所,让更多人有机会认识和了解其珍贵价值,充分体现和发挥了文物建筑的作用。同时对文物建筑的良好利用和维护也利于其保护。
四、 结语
古建筑是城市面貌和特点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沉淀了人类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古建筑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注意对古建筑的建设性的保护,使城市化的建设与古建筑的保护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以保证城市化与古建筑保护和发展的协调、和谐进行,最后达到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永生.中国古建筑之旅[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褚悦.古建筑物修缮保护性工程多角度全过程造价控制[J].城市建筑,2013,(06);
[3]田国庆.浅析现代建筑设计与古建筑设计的融合[J].中国新技术产品,2013,(06);
[4]王可.论古建筑木结构的保护与修复[J].社科学论,2013,(05)。
作者简介:张宏(1959—),男,文博助理馆员,现任职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
[关键词]城市发展古建筑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城市在不断扩容提质,城市之中数量浩大的建筑遗存,在城市化浪潮中屡遭破坏。特别在旧城改造中,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灭绝性的破坏。一些文物古迹被拆除,周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历史街区被毁,许多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居民群、商业街在逐渐消失;一些地方为了建绿地、建广场,在连片拆迁中顾此失彼,拆掉了优秀的民居和代表性的建筑。与此同时,国内许多城市都出现同质化的危机,到处是林立的高楼大厦,各个城市都缺乏自己应有的个性和内涵。如何使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有机融合,彰显城市个性,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面临的问题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始,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迅猛展开和房地产业的不断崛起,经过改造和再建设后,城市确实是脱胎换骨,从原来的房屋破旧、住房拥挤、环境污染、交通阻塞、基础设施不足、城市用地不合理以及环境质量低下等情况,转而成为高楼林立、生态住宅小区、优美的城市绿地、交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都市。这是城市建设所取得最为显著的效果。而作为最能彰显城市个性的古建筑,被看作经济发展的障碍往往被人们忽略甚至成了城市发展的牺牲品,使得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综观,在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或缺乏。在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政绩,违法文物保护法进行一些项目的建设,使得古建筑遭受破坏。同时相关部门对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在城市建筑过程中造成一些古建筑物的破坏;2、古建筑保护经费不足。多数古建筑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破损严重,然而保护经费的不足,使得古建筑不能得到及时的修缮,加快了古建筑的损坏;3、建设性破坏。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迎来了建设的热潮。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为了眼前利益,部分建设项目的选址不顾古建筑的存在;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将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古建筑毁于一旦;对建设区的古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4、开发性破坏。古建筑是人民文化游息的好场所,是发展旅游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各地都热衷于对古建筑开发利用,但在开发利用时古建筑却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5、自然性破坏。自然环境对古建筑的破坏问题本身是客观存在。
二、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应和谐共生
经济要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城市要实现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诚然,城市的发展并非要建立在牺牲城市优秀的历史文遗产之上,历史文化遗产并非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作为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的城市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永久财产,代表着城市久远的记忆和永恒的文脉传承,是城市发展的有力见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单纯的高楼大厦、高架路和立交桥并不一定是城市现代化。现代化城市不仅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生态和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还要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而且,越是现代化,人们对精神、文化方面的要求越高。城市中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是现代化城市中不可多得也不可或缺的巨大财富。新建筑容易创造,广场、绿地也随处可以铺设,而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毁坏便不可再得。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研究当地的历史和建筑遗产的现状,发掘和抢救历史文化遗存,通过周密分析比选,划定若干保护片区,按法定程序加以确认。只要悉心规划,完全可以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可以说,正确处理好旧城改造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对于承扬历史文化,彰显城市个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及措施
(一) 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
与一些历史较短的国家相比,我国文物的显著特点一是年代久,二是数量多。由于年代久,许多文物经历了几百年、上千年,称得上饱经风霜,抵御自然侵蚀的能力大大降低。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之一,除了坚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持与周围环境的整体一致性原则。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要使得古建筑中修复和补缺部分能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和谐一致,保持原有的艺术和信息价值;2、保持古建筑的真实性和可识别性原则。对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的修缮和补缺部分应与原部分能够区分,能够认识出修复部分和原有部分,以保存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3、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古建筑的保护中的修缮、加固和维护措施应考虑经济合理性、操作简单、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维护;4、可持续性和可逆性原则。古建筑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考虑古建筑未来的发展,要建立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不妨碍以后采取更有效的保护。
(二)保护措施
1、要对城市现存的古建筑资源进行评估,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首先要对现有古建筑所处位置、保存状态、建筑等级和年代、历史功能和知名度等状况进行实地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其次,由政府牵头,组织历史、考古、建筑、规划、环保、经济、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旅游、商用、民用等可利用预期方面做出量化的技术评价。最后,依照评价结果,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趋势,决定最终的保护和利用方式。2、要注重对古建筑环境的保护,风貌协调区是古建筑存续价值的有机组成。由于受我国传统礼制文化和风水学说的影响,无论是大型宫殿和寺庙,还是民居院落,大都处在一个特定的利好环境之中,这种特定环境是在历史上发展形成的,蕴含着一定的历史信息。保护古建筑及其环境是对历史的尊重,不仅使人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切实感受当时的历史气氛,而且也更能表现民族建筑的文化内涵。对古建筑的历史环境实施妥善保护,不论从维护古建筑的原始功能抑或是从参观者的视觉感受都是十分必要的。3、对古建筑应坚持既重视保护又合理利用的原则,使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若对古建筑只保护维修而后作为古代标本,不加利用是不可取的,应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利用,使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体现。至于保护与利用的具体方式,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有针对建筑遗产所采取的措施,都有一个对建筑具体价值的分析的前提,要对建筑进行分级。从而使古建筑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被合理地利用,使其发挥自身的效用,与现代城市开发建设良好地协调配合。在这种配合当中,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往往会得到调整。因为文物建筑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本身如同一件展品一般向后人展示了建造它的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艺术、科学等内容,具有很高的歷史和文化价值。随着历史的变迁,文物建筑最初的使用功能往往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可能会被弃置,即便继续作为原本的某种特殊的建筑类型(例如住宅、厂房等)投入使用,只能为一小部分人所利用,而没有机会让广大公众参观和领会,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文物建筑直接利用或改扩建为服务于社会生活的公共建筑,譬如博物馆、城市景观等,可以更好地展示文物建筑本身,并且使得文物建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活力,成为了具有良好文化品质的公众场所,让更多人有机会认识和了解其珍贵价值,充分体现和发挥了文物建筑的作用。同时对文物建筑的良好利用和维护也利于其保护。
四、 结语
古建筑是城市面貌和特点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沉淀了人类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古建筑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注意对古建筑的建设性的保护,使城市化的建设与古建筑的保护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以保证城市化与古建筑保护和发展的协调、和谐进行,最后达到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永生.中国古建筑之旅[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褚悦.古建筑物修缮保护性工程多角度全过程造价控制[J].城市建筑,2013,(06);
[3]田国庆.浅析现代建筑设计与古建筑设计的融合[J].中国新技术产品,2013,(06);
[4]王可.论古建筑木结构的保护与修复[J].社科学论,2013,(05)。
作者简介:张宏(1959—),男,文博助理馆员,现任职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