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照护何以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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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承担过重幼儿照护易引起幼儿母亲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下降、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幼儿母亲的照护贫困。通过对安徽省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城市幼儿照护模式存在立体式缺陷,主要是家庭保障政策缺失、幼儿父亲照护角色缺位、公共照护资源匮乏,幼儿母亲照护贫困风险加剧等问题。因此,建议从家庭内责任分配、家庭外资源拓展两个方面调适我国城市幼儿照护责任与资源配置,构建“立体式”家庭保障政策体系,从而降低幼儿母亲照护贫困风险。
  关键词:幼儿母亲;照护服务;照护贫困
  中图分类号:[C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1-0137-07
  一、引言
  幼儿母亲作为幼儿照护行为的实施者(或潛在实施者),因“家庭内外”可及性照护资源的短缺而降低了劳动力市场参与度,进而减少其家庭经济收入、丧失相关社会权利,最终导致因生育行为而产生间接护理贫困问题。近年来,我国先后实施的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积极生育政策促使这一间接贫困问题逐步激化,幼儿母亲的间接照护贫困风险远高于男性,职业生涯与幼儿照护责任的矛盾也更为明显。本文以安徽省为例,探究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如何影响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问题。通过分析三岁以下幼儿照护问题对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的影响表现和内在逻辑,阐释20~39岁育龄女性的间接照护贫困问题与我国生育友好型政策间的纽带关系。对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市场的责任分配与资源赋予进行调适,有助于建立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立体家庭保障政策体系。
  二、文献综述
  (一)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模式的整体思考
  目前,我国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主要以“家庭内”照护模式为主,通常被视为家庭内部责任且多数由幼儿母亲承担[1]。三岁以下幼儿照护现状呈现家庭负担重、家庭政策与幼儿照护需求脱节、“家庭内”与“家庭外”照护资源失衡的特点[2]。我国对“家庭外”照护资源的开发集中于近十年间,期间以公共服务的形式提供幼儿照护服务初现雏形。拓展这一服务模式的原因,在于幼儿照护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3]。
  (二)三岁以下幼儿照护的“家庭化”调试研究
  家庭政策与幼儿照护模式是依存关系,家庭政策的导向性作用于幼儿家庭幼儿照护模式的选择。目前我国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模式可分为“家庭内”照护模式和辅助性“家庭外”照护模式。前者的照护主体除父母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是照护服务的重要实施者,而后者以早教机构为主。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和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祖父母对幼儿照护的能力下降,“家庭内”照护资源与照护需求失衡[4]。当照护服务提供主体开始发生变化时,幼儿家庭对辅助性“家庭外”照护资源产生了更多的需求[5],逐步形成以“家庭内”照护资源为主,“家庭外”照护资源为辅的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理论上,这一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应由家庭、社区和以幼儿园为代表的托幼机构组成,并在各主体间形成相互融合、共同促进的态势。然而,事实证明其未能在实践中有效满足幼儿家庭照护需求[6]。在全面二胎政策背景下,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模式仍呈现出对家庭照护资源的高度依赖状态。但是,受即将到来的深度人口老龄化及婴幼儿数量的影响,幼儿照护的主体由祖父母转变为幼儿母亲和祖父母共同承担[7-9]。
  国外幼儿照护模式的发展路径与国内相近,可分为“家庭内”和“家庭外”照护模式,但更加注重两种模式的融合。国家通过家庭政策为“家庭内”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经济补偿,并保障家庭幼儿照护提供者的基本社会权利,同时社会政策鼓励幼儿照护机构分担家庭幼儿照护责任[10-11]。公共机构介入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的模式普遍应用于欧洲福利国家[1][12]。OECD(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三岁以下幼儿照料支持体系具备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私立幼儿托育机构监管、向困境幼儿家庭提供特别照料支持、提供灵活多样的照料支持等特点[13]。近年来发展公共托育机构及多元化托育服务成为OECD国家公共幼儿照护支持体系的共识,三岁以下幼儿进入公共托育机构比例呈上升趋势[13]。
  (三)女性照护贫困研究
  欧洲福利国家对女性照护贫困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二十一世纪初芬兰学者首次提出照护贫困(care poverty)问题,引起学界就照护需求与服务提供者机制的研究热潮[10][14]。
  照护贫困指由于照护资源的短缺和被护理需求未得到满足导致的贫困[10-11]。由于照护资源的短缺而导致照护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被照护者即出现了直接照护贫困[11][15-16]。直接照护贫困的产生是个人因素和社会、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10-11]。例如照护需求者缺乏家庭照护资源导致贫困。再如,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准确区分照护需求和医疗照护需求而导致政策保障缺位。因此直接照护贫困可理解为由于照护需求者可及性照护资源(“家庭内”和“家庭外”)的短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导致贫困。
  间接照护贫困指家庭照护服务提供者因承担过度家庭照护服务而造成的经济和劳动时间损失,进而导致的贫困问题[11][17-18]。家庭内部照护责任分配的不平衡往往增大了女性间接贫困的可能性[19]。同时,社会政策体系对女性照护服务的保障确实造成两性间接贫困差异。
  当然,照护政策,如幼儿照护津贴、父母双方育儿津贴及带薪育儿假期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女性间接照护贫困风险[17-18]。社会保障政策,如为从事三岁以下幼儿照料的母亲代缴社会保险费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幼儿母亲的基本社会权利,在减轻女性家庭照护负担的同时,促进其重返劳动力市场[20-22]。此类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女性的生产行为,因此对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23-24]。
  我国三岁以下幼儿照护的“家庭化”调试过程对幼儿母亲的照护行为、工作—生活平衡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25]。幼儿照料模式的转变导致母亲角色和职业角色之间的冲突,女性就业与幼儿照料冲突的困境可视为社会新风险[26]。“再家庭化”幼儿照护模式过于依赖幼儿母亲,易造成其劳动参与率下降、经济收入降低、相关社会权利丧失等风险,提升了幼儿母亲因提供家庭幼儿照护服务导致间接贫困的风险[27]。   综上,学界目前关于幼儿照护模式的研究多围绕单一性的家庭领域探讨,涉及多领域、多视角的融合性研究较少。对于照护贫困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照护需求者本身的贫困问题,以及家庭照护者的贫困问题,整体性考量照护模式和可及性照护资源的变化对幼儿母亲照护贫困问题的作用关系研究较少。此外,我国针对于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模式引发的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问题研究有待拓展。
  三、研究设计
  本文遵循分析现象、探究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的研究思路,以安徽省为蓝本,以目前拥有三岁以下幼儿家庭为抽样调查对象,探讨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如何影响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问题。
  本文采取问卷调查、描述性统计分析、交叉表分析及相关研究方法,对家庭照护模式进行分类,并对所有照护资源变量、社会背景因素和潜在影响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和交叉比对,依据《城市0~3岁幼儿照护模式研究调查问卷》所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共发放问卷462份,其中收集线下问卷210份、线上问卷252份,回收有效问卷282份。女性受访者为269人,占总样本的95.4%。受访家庭中婴幼儿母亲年龄介于20周岁至43周岁之间,其中70.5%的婴幼儿母亲年龄为27~35周岁间。问卷对受访家庭婴幼儿母亲的受教育程度进行统计,总样本中7.4%的婴幼儿母亲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58.5%为大学本科/专科及同等学力,24.5%为高中/中专,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母亲仅占总样本的9.6%。通过问卷中对婴幼儿母亲工作性质的统计,得出了总样本中幼儿母亲的工作类型的分布:7.1%为政府机关/公务员,26.2%为事业单位/国企,20.6%为私企,16.7%为自由职业者,16.0%为个体经营,8.5%为失业/无业,5.0%为其他。
  四、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模式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资源可界定为“家庭内”照护资源和“家庭外”照护资源。本文“家庭内”照护资源根据照护服务提供者身份和照护服务比例,分为幼儿母亲、幼儿父亲、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幼儿父母共同承担、其他亲属,以及保姆6种照护模式。“家庭外”照护资源则主要为家庭以外的照护服务提供主体,包括收费的机构托育照护服务、各类福利性的志愿服务、社区幼儿照护帮助等。
  (一)“家庭内”照护资源
  三岁以下幼儿的“家庭内”照护以家庭成员作为幼儿的照护承担者,根据照护者身份角色的差异,我们在问卷中将幼儿照护承担者进行分类,表1是对问卷中幼儿照护的主要承担者和次要提供者的描述性统计。
  统计数据显示,受访样本中“过去一年中,家庭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为幼儿母亲的比例高达42.9%;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照护服务主要提供者的占比达39.4%,幼儿父母共同作为主要照护者的比重为16%;而父亲作为主要照护者的比例仅为0.4%,父亲在三岁以下幼儿照护中参与程度非常低。另外,其他亲属和保姆作为幼儿照护主要提供者的比重均低于1%,由此得出: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家庭中幼儿照护的主要承担者。
  “过去一年,家庭幼儿照护服务次要提供者”中,父亲参与有一定提高。其中,父母共同承担次要照护的比例为16%,父親独自承担次要照护责任的比例为17.0%;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为次要照护提供者的比例分别为34.4%和28.4%,仍然高于父亲承担次要照护责任的比重。
  以上数据表明,家庭内幼儿照护服务最主要的提供者为幼儿母亲和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及照护者所占比例较小。其中,母亲为主要照护者,承担较多照护服务,而父亲所占比例则最小,在家庭照护模式中作用缺失比较严重。
  对“幼儿主要照护者每天照护时长”进行提问,回答项的均值为12.64小时,从时间角度反映出家庭内主要照护者为幼儿提供较长时间的照护,即幼儿母亲提供提供长时间的幼儿照护服务,可能导致其较难平衡工作和照护责任。
  (二)“家庭外”照护资源
  “家庭外”照护资源主要指早教托育机构、社区志愿照护服务、收费或免费的临时照护服务等各类非家庭成员提供的照护资源,表2为本次问卷对三岁以下幼儿家庭的机构托育服务享有状况调查后得出的描述性统计。受访家庭中,有59.2%的受访者认为不需要托育机构提供幼儿照护服务,不需要的首要原因是“家庭照护人手充足”(36.5%)和“对机构照护幼儿的质量不放心”(33.7%);在次要原因中,对机构照护质量的担忧成为受访者不需要幼儿托育机构的主要问题,比例高达43.3%。在不需要托育机构服务的家庭中,一方面,家庭成员(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主)参与幼儿照护;另一方面,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未达到大部分家庭的预期,托育机构的专业性和正规性普遍不足。
  另外,托育机构较高的收费水平阻碍了一部分家庭选择托育机构的幼儿照护服务,分别有13.5%和17.7%的受访者认为“收费过高”是他们不需要幼儿托育的首要和次要原因。仅有少数家庭选择了收费较高的早教托育服务(21.9%)和临时托育服务(17.3%),选择其他机构照护服务的家庭均低于总样本量的10%。可见,收费较低的托育机构和公共托育服务缺失,目前的机构照护资源难以解决大部分家庭的需求。
  (三)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模式划分
  依据家庭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次要提供者以及家庭对照护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状况,本文划分四种典型幼儿照护模式,即:母亲为主要照护者模式、父亲为主要照护者模式、父母为主要照护者模式和祖辈为主要照护者模式。
  表3、表4体现了受访家庭中不同幼儿照护模式下的照护资源相关情况:母亲为主要照护者模式中,家庭人口资源适中,平均幼儿数量为1.03,家庭月收入最低,仅为9824.79元,但此模式中母亲的照护时长达13.41小时,而对公共照护的需求较低,仅为3.85小时;父亲作为主要照护者模式占比极小,仅占受访家庭的0.4%。这一模式中的家庭人口资源较多,为4.0,幼儿数量为1.0。父亲的日均主要照护时长仅有8.0小时。父母为主要照护者模式中,家庭人口资源少,为3.60,但家庭经济收入最高,对公共照护资源依赖较大,高达7.69小时,同时主要照护者提供主要照护时长为10.53小时。理论上,当没有其他家庭照护者参与时,此模式体现出了对家庭内和家庭外幼儿照护资源的综合需求。祖辈照护模式的家庭人口资源最为充足,达4.17,幼儿数量为1.04。同时,此模式下家庭月收入位居第二,达11339.64元。主要照护者提供照护时长达12.75小时,对公共照护需求时长仅为1.77小时。   新生儿的出生和成长使得幼儿家庭原本的生活发生变化,各家庭依据自己的资源选择不同的应对策略,从而形成不同的幼儿照护模式。依据以上数据信息,四种幼儿照护模式具备以下不同特征:
  1.幼儿母亲照护模式
  “过去一年中,家庭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为幼儿母亲的比例为42.9%,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护模式。此模式条件下,家庭规模较大,祖辈照护作为次要的照护资源参与度较高(43.0%),构成重要的辅助照护资源。幼儿母亲照护模式在一定程度提供了较为优质的照护资源,该模式对外部幼儿照护资源需求较低,但同时伴随幼儿母亲工作和照护幼儿之间难以平衡、照护经验不足等问题。在一般条件下,此模式下的家庭支出占收入之比为59.8%,家庭经济压力较重。
  2.幼儿父亲照护模式
  通过本次调查的数据发现,幼儿父亲参与幼儿照护的程度较低,尤其是父亲作为幼儿主要照护者的比例极低,仅为0.4%,幼儿父亲没有承担足够的照护责任。依照文化传统和家庭角色特点,采用此照护模式的家庭通常无法触及其他照护资源,经济状况也受到一定限制。如婚姻破裂、幼儿母亲离世,或过于繁重、完全无法平衡的工作责任等原因导致。
  3.父母共同照护模式
  随着父亲在幼儿照护中的作用提高,形成一种幼儿父母共同承担照护责任的新模式,此模式中的主要照护者和次要照护者重合性高。此模式条件下家庭规模较小,常住人口均值为3.60。在幼儿照护资源上,这种模式对外即公共照护资源要求较高。同时,家庭收入能力较强,家庭支出占比仅为57.16%,家庭经济压力较小。
  4.祖辈照护模式
  祖辈照护模式指以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照护服务主要提供者的模式,占比达到了39.4%,普遍程度仅次于幼儿母亲中护模式。且幼儿母亲的参与度达67.6%,作为重要的次要照护资源。此模式条件下家庭规模较大,常住人口均值为4.17,照护资源充足,对外即公共照护资源要求低。此模式下家庭收入较高,家庭支出在收入中占比50.17%,家庭经济压力小。
  五、照护模式与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
  (一)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的影响因素
  家庭内照护资源缺乏。幼儿母亲成为幼儿照护的主要承担者。由表1可知,过去一年,家庭幼儿照护服务主要、次要提供者所占比例中,幼儿母亲比例分别为42.9%和34.4%,可见幼儿母亲在家庭照护模式中是照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通过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可得,幼儿主要照护者每天照护时长均值为12.64小时。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和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祖父母对幼儿照护的能力下降,家庭内照护资源与照护需求失衡,进而导致幼儿母亲的间接照护贫困。
  家庭外照护资源匮乏。各类机构托育服务作为幼儿照护的补充内容,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幼儿母亲的间接照护贫困。但通过表2可知,当前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未达到大部分家庭的要求,托育机构的专业性和正规性普遍不足,未能与幼儿家庭的需求预期相符,无法对家庭内照护资源不足实现有效补充。
  相关社会权利缺乏保障。幼儿母亲承担着主要照护责任,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政策保障(如幼儿照护津贴、专项补助等),因照护幼儿退出劳动力市场而造成的相关社会权利(如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损失,是导致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关键影响因素。
  (二)照护模式与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的关系
  1.幼儿母亲为主照护模式
  该模式作为最普遍的照护模式,也最易导致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究其原因:首先,母亲的工作和照护责任无法平衡,照护幼儿的时间严重挤占其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其次,相应家庭保障政策缺失,照护幼儿的母亲未能获得有效的政策补贴以弥补其因照护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2.幼儿父亲照护模式
  该模式在我国成为罕见的一种幼儿照护模式。选择这种照护模式的家庭往往伴随着母亲照护角色的缺位现象,如离异或者父亲无法参加工作。由于父亲承担着最主要的照护责任,母亲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工作安排,母亲的间接贫困风险降低,但因父亲收入的降低易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易导致高风险代际貧困。
  3.父母共同照护模式
  这种模式是父亲和母亲共同作为主要照护者,父亲的参与率提高。选择这种照护模式的家庭由于幼儿父亲承担了一部分照护责任,缓解了幼儿母亲的照护压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幼儿母亲的间接照护贫困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父亲在幼儿教育中的缺位问题,提高照护质量。
  4.祖辈照护模式
  这种照护模式同样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照护模式。但随着全面二胎政策和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祖辈对幼儿的照护能力逐步下降,或将导致幼儿母亲的照护压力加大,使得此照护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被“母亲为主”照护模式取代而名存实亡。
  不同的照护模式,对幼儿母亲参与照护要求不同,其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对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当幼儿母亲积极参与幼儿照护但又无法平衡工作与照护之间的矛盾时,这一群体会选择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若同时无法得到家庭政策保障,无疑增加了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的风险。当父亲与母亲共同承担幼儿照护时,或可缓解幼儿母亲独自照护的压力,减少幼儿母亲间接照护贫困的发生,但通过数据可知,事实上,父亲在幼儿照料中参与度普遍较低。当祖辈为主要照护者时,幼儿母亲或许能够尽快回归劳动力市场,获得经济收益,间接照护贫困风险较小,但是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养老政策的改革或将导致幼儿母亲重返家庭,承担照护责任。而在我国,家庭外照护资源的有效利用尚存在较大缺口。
  六、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家庭内外照护资源失衡,过度依赖家庭内照护资源
  “家庭外”资源可及性差。安徽地区能够提供三岁以下幼儿公共照护服务的机构数量有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质量核定标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足且存在资质缺陷。三岁以下幼儿照护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照护需求不对称,例如两岁以下幼儿除早教班外,较难享受机构照护服务。   2.人口政策与照护政策未能有效衔接
  本文数据显示,以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照护服务主要提供者的祖辈照护模式,占比达到了39.4%,普遍程度仅次于幼儿母亲照护模式。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幼儿照护需求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延迟退休政策使一部分老人无法按预期回归家庭承担照护责任,家庭可替代性照护资源将面临赤字风险。
  3.照护责任性别分配失衡,父亲照护缺位
  母亲作为最主要照护者和次要照护者的比例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家庭成员。作为主要照护人的幼儿母亲平均每天须花费12.64小时进行幼儿照护。父亲作为主要照护者的比例仅为0.4%,父亲在三岁以下幼儿照护中参与程度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
  4.缺乏立体式家庭政策支撑,幼儿母亲面临照护贫困风险
  幼儿母亲在承担大部分照护责任的同时,无法获得足够的家庭政策补贴。我国目前家庭政策滞后,生育津贴数额较小,男性生育津贴不普及,家庭照护津贴几乎处于空白阶段。缺乏由社会保险、生育政策、幼儿/儿童保障政策、养老保险政策等多领域社会保障政策支持的“立体式”家庭政策。
  (二)建议与对策
  1.拓展幼儿保障资源,规范并完善“家庭外”照护资源
  引导幼儿早教托育市场的发展,提供符合家庭需求的照护服务,加快制定早教托育行业统一服务标准,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加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对从业人员资质实施严格审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完善幼儿早教托育市场,促进“家庭内”需求与“家庭外”资源匹配。
  建立社区服务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引导社区服务与机构服务联合,在加强公共幼托机构建设的同时,注重与私营托育机构、公益服务组织合作,转变传功机构封闭孤立的教育模式,实现社区资源与机构资源的互补;加强志愿服务宣传,鼓励青年大学生、党员、早教从业人员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缓解照护资源不足问题。
  2.实现幼儿照护资源的可及性与公平性的协调发展
  构建三岁以下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有效供给。考虑不同家庭、不同年龄段幼儿家庭服务需求的差异,依托幼儿园早教班、社会性托育机构以及社区等,构建多元协同的托育服务供给格局,解决服务供给结构失衡问题,按照照护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实现幼儿照护资源的协调分布。
  合理制定照护费用标准,降低幼儿照护进入门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家庭收入状况制定全国统一补助、地方财政支持、特殊家庭津贴结合的照护补助制度体系。在全国统一补助和地方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支持的基础上,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制定不同等级的育儿补贴标准,明确政府财政对普惠性照护服务的支持,切实缓解处境不利家庭养育者的经济负担,实现幼儿照护资源的普遍可及。
  3.完善幼儿保障政策体系,构建“立体式”家庭保障政策体系
  从家庭政策顶层设计出发,保障母亲育儿权利、延长产假并提高生育津贴,保障生育后女性平等工作权利。将社会保险政策、婴幼儿保障政策以及就业政策相结合,以保护家庭基本照护资源为落脚点,保障給予家庭育儿“喘息期”。
  放缓、灵活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在三到五年内逐步加长延迟退休时间,允许家庭结构特殊或存在特殊照护困境的家庭有条件地“按时”退休,保障家庭内照护资源调节空间。
  4.改善“父亲”照护缺位问题
  以法律形式明确男性产假权利,并完善全国性父亲陪产假制度,明确父亲产假权利与陪产义务,弱化男女生育期工作状态差异,实施固定育儿假期和可转移性育儿假期相结合的政策,同时实施父亲照护补贴,引导形成与我国传统文化相宜的家庭育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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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滕空(2000—),男,汉族,安徽芜湖人,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章浩东(2000—),男,汉族,安徽无为人,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李从政(2000—),男,汉族,安徽六安人,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李祥(2000—),男,汉族,安徽亳州人,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公共事业管理。
  汪正卿(2000—),男,汉族,安徽铜陵人,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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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察制度作为一项约束行政权力、维护国家秩序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北魏和早期拜占庭帝国作为处于同一时期中西方两个代表性的国家均制定了监察制度,二者的监察制度有其制约行政权力的相似性,在各自的国家都发挥了整顿吏治、巩固统治、维护国家稳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体系的运转、监察方式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性。北魏形成了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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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居生活》这本诗集完成于2009年,在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露易丝·格丽克的众多作品中属于研究较少的一本。全集共包含41首诗,内容大多涉及乡村生活的所见所感,具有很强的自然气息。其主题包含爱、死亡、生命、希望、成长、女性等,语言简练、冷静又克制,表述方式以第三人称居多。格丽克诗中的意象包括自然界的真实景物、不存在于真实世界的事物和人物意象,她运用这三类意象来表现生死、爱与希望等主题。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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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大学教师发展中心起步较早且建设经验丰富、运行模式成熟、作用发挥充分,尤其是密歇根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师发展中心具有较为典型的学习和研究意义。梳理其兴起与演进的历史脉络,并从隶属关系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服务对象与覆盖范围、服务形式及项目实施、运行评估及经费筹措方面考察其运行模式,不难发现美国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標与清晰的功能定位,独立的运行权限与高效的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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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面向藏区基层培养应用型双语法律人才过程中,要求民族高校课程教学要更注重民族性、地方性和应用性,突出“藏汉双语”特色,实现面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结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逐渐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培养;加强课程应用型改造。  关键词:应用型;示范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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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尽管管党治党、干部治理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实践中“为官不为”行为仍然存在,这种风气削弱了行政效能,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结合354个案例文本的高频词分析以及对社会网络语义图分析可知,“为官不为”问题集中在基层党组织以及民生相关领域,责任主要在于监管失职失察。因此,应当从加强官员思想道德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完善考核制度和晋升制度、推行容错免责机制、强化内部监察机制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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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帝内经》中的脉系词种类丰富,数量繁多,对其进行系统整理与翻译,有助于提升翻译效率、促进中医脉学的跨文化传播。从认知负荷理论出发,根据词形与词意,将脉系词分为原生型、相关型以及无关型三类,原生型脉系词形式简单,意义单一,最适宜直译;相关型脉系词形式固定,且各词素间具有逻辑关联,易于形成图式,适合直译+音译;无关型脉系词形式多变,意蕴丰富,宜采用意译或意译+音译。  关键词:《黄帝内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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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主义者锻造批判的武器,对所批判者与批判物进行逻辑的、直面的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优良传统。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针对自由贸易主义同重商主义之间的矛盾与叫嚷,恩格斯进行了彻底地批判,这包括:(一)针对“新的经济学”与价值、土地、劳动的分裂的批判;(二)关于分裂与对立的持续化状态:竞争的批判;(三)解决路径:针对批判的批判——消灭私有制。通过梳理恩格斯在《大纲》中进行的各种批判,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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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力政治的提出,将政治从神学中拯救出来,使得政治不再是中世纪以来笼罩着神秘面纱、背负着沉重道德枷锁的存在,政治从天府走向尘世;后果论道德强调效用至上,主张手段服务于目的,是马基雅维利为世俗化的政治学提供的一个世俗的伦理学基础;处境取向的政治伦理观,把道德融进了具体的政治情势之中,避免了政治从实用主义走向庸俗的功利主义。  关键词:权力政治;道德;处境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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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环境下,读者信息检索具有信息来源广泛、检索路径多样和获取要求及时等特点。以图书馆文献传递申请处理为例,目前网络信息检索中常见的问题有:信息来源广泛,难辨真伪;信息检索路径多样,缺少一站式检索工具;信息检索系统兼容性差,影响查全率和查准率。解决这些问题,应巧用搜索引擎,优化信息检索路径;选择优质联合目录,提高馆藏定位查准率;制定检索策略,提高文献信息检索查全率;选择适当的网络文献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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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说课是授课教师围绕教学中的某一具体课题,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向同行或教研人员阐释自己的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和施教效果预测等内容,然后由听者评析,以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目的的一种教学研究方式。说课的意义在于,促进教研活动升级、教学活动增效、研究型教师队伍建设。以《物理化学》“药物有效期预测”说课实践为例,说课内容包括说课程、说学情、说教法、说教学过程、说创新和特色。说课中的反思和评析,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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