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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信托的“两级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受托人往往在市场活动中获取较多信息,占优势地位,而受益人是委托受托人去投资,这种委托关系使得受益人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必定会导致信息占优势一方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商事信托受益人知情权保护概述。该部分对商事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它的特点进行了阐释,在信托这种特殊的模式下受益人与受托人必定会围绕信托财产产生权利义务冲突。在信托历史悠久、制度发大的英美国家,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