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学校原因及防范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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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年来,有关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恶性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思考。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来看,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学校原因主要是由于素质教育上的缺失、法律教育上的不力、心理辅导上的滞后以及学校管理上的疏漏等方面引起的。因此,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出发,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法律教育方式、强化心理辅导和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是当前高校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
  关键词 大学生 犯罪 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简介:李瑞平,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27-02
  近年来,关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2004年的“云南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到2010年的“河北李启铭交通肇事案”、再到2011年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以及近期的“上海林森浩投毒案”等恶性案件,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思考和深思。在校大学生恶性犯罪案件的频发,不仅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了难以磨灭的精神痛苦和巨大伤害,而且也给学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和危害。因此,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进一步研究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学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切实可行的高校防范对策,以期对于预防、控制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在校大学生创造一个美丽、安宁的校园的学习环境,使其健康全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能有所裨益。
  一、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学校原因剖析
  (一)素质教育上的缺失
  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 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长期的教育实践证明,素质教育对于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在提倡素质教育,但审视当前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几乎没有任何改变,成绩好坏仍是判断学生好坏的重要标准。在此教育模式下,学校和教师只重视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热衷于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道、授业、解惑,而忽视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和健康人格的塑造。受此影响,大学生个人只重视学习成绩的提高,而忽视了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修行,以致对社会、人生产生错误的认识。在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引导下,形成了不健全的人格,最终导致道德沦丧,从而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法律教育上的不力
  法律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律教育是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关键。然而,从目前高等院校的法律基础课教育现状来看,尽管各高等院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教育,但大多数高校的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单一,仅仅是简单的老师说教,对学生没有吸引力;内容僵化,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很多老师照本宣科,教师讲授的目的仅限于完成教学工作量。原本丰富多彩的法律教育变成了单一、枯燥的课堂教学;学生学习目的仅仅是考试及格,只要不补考或重修就万事大吉。在上述法律基础课教育方式下,我们不难得出高校法律教育流于形式的结论。在这种法律教育模式下,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从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埋下了伏笔。
  (三)心理辅导上的滞后
  现有的研究表明,部分在校大学生由于社会、家庭及自身性格缺陷等种种原因不能适应校园里面的生活,在心理上容易造成巨大的压力和挫折。再加之大学生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生活阅历浅,识别能力低,容易产生如逆反、争强好胜、享乐攀比、好逸恶劳、嫉妒嫉恨、激情冲动等不良心理。这些不健康的心理,如果不能及时加以疏导和矫治,极易引发犯罪。近年来,各高校对心理辅导开始重视,各高校大都开设心理课程,也有部分高校设立专门心理咨询诊所,进行专业心理辅导。但从目前的实践现状来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并没有形成一种规范的教学方式,大多数高校缺乏专业心理教师,心理课程也只是当作一门选修课来开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比较薄弱;专门心理咨询诊所缺乏专业心理咨询师,而是由辅导员进行心理辅导,心理问题是否解决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评估。再加之心理辅导时间上的滞后,不能提前介入,往往是发现问题才被动介入。在此情形下,具有不良心理因素的大学生,心理异常程度会越来越严重,一旦受到外部不良因素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管理上的疏漏
  近年来,受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的影响,在校大学生人数大幅度上升,而学校相应的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增加幅度有限,再加之,落后的教务管理模式和观念,如此一来,学生人数的增加与教学管理资源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高校管理模式僵硬、单一,把学生单纯看成是被管理的对象,简单采用“管、控、压”的手段来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忽视了学生的独立意识和主体意识,漠视学生应有的权利和人格,缺乏人文关怀和灵活性;一些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只是向下传达精神、向上汇报工作,例行的工作内容局限于抽查学生迟到、旷课情况,抽查宿舍卫生,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在协调处理学生间的矛盾时,多采用行政化的方式,说教训导,往往适得其反。总之,高校相应的管理制度上的疏漏,学校硬件设施建设的缺乏,以及管理方式的陈旧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加以改善,这将会在某种程度上给在校大学生犯罪提供适宜的土壤。
  二、高校防范在校大学生犯罪的路径思考
  诚然,高校在防范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方法手段上有多种多样,但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下来看,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法律教育方式、强化心理辅导和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是当前高校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水准   实践证明,全面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觉悟水平,自觉建立道德防线是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最有效的主要方法。对此,学校可以从多渠道、多角度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课程内容,多措并举,对学生进行高尚的品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其次,要结合大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加强管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在校大学生思想和品格上的不良迹象,及时纠正和矫治。再次,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特点,从理论学习、教学管理、劳动纪律、公寓管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社会实践等多个环节出发,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机制,对大学生的道德品行进行目标考核,培养大学生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的良好习惯,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二)创新法律教育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创新法律教育方式,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修养和法律素质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学校应高度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配备专业师资, 提供充分的教学条件, 以免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其次,依托课堂,结合教育实际和典型案例,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生参观庭审、聘请司法人员进课堂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强化心理辅导,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对大学生的成长十分重要,也是防范大学生犯罪的关键。首先,学校应采取多种有效举措,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健康活动,帮助在校大学生形成积极乐观且健康向上的心理。其次,建立、健全在校大学生的心理档案,密切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针对已有犯罪苗头的在校大学生,要进行心理感化教育。再次,培养一批能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技术的专业能力强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与有“心理问题”的在校大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及时帮助他们疏通心理上存在的障碍及困惑, 从而使他们顺利摆脱心理阴影。最后,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妥善引导,使其保持稳定的情绪和健康的心理。
  (四)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良好的校园环境能激发大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帮助其形成高尚的品格,这对于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应着力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首先,各高等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的规范和引导,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从而使其成长为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其次,创新学生管理方式,强化教师队伍培训。立足于本校实际,着眼于学生未来发展,采取多种举措,科学有效地提高教职工的管理水平,从而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最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的、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净化校园空气, 为大学生营造一种健康、美丽、和谐、安定、有序,而又积极向上、非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之,有效防控并杜绝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这一普遍现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不仅需要各高等院校从思想和学习上对大学生进行强化教育和引导,而且也需要家庭和社会从生活上为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创造一个积极向上而又和谐、有序的良好环境。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曲长海、汪志君.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其防控对策分析.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2]莫洪宪.大学生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9).
  [3]石胜勇、鲁森、李竹钦.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6).
  [4]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5]贾红英.从学校因素分析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6]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王先众、陈康.贵州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6).
  [8]万晨旭.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及其预防对策的研究.科教纵横.2013(1).
  [9]刘忠忱.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0.
  [10]张莎.当前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探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2).
  [11]付煜.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策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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