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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改革发展中的冲突日益凸显。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面广量大、突发性强的趋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妥善化解基层社会各类矛盾,既是一个有着重要政策意蕴的实践难题,也是一个事关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课题,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竣考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多维拓展,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
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民意表达机制,随时了解基层社情民意,这是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顺应好民心,疏通好民意,保护好民益,矛盾才不会激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要一味地“蓄洪”,而应提供“泄洪”渠道,让民众情绪公开有秩序地宣泄,有效减少或者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如何畅通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呢?可以采取政务公开、民生热线、电视问政、网上信访、领导下访、主动走访、定期接访等方式,构建快捷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通道,让广大群众能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把怨气、矛盾在基层化解。浙江枫桥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值得借鉴。我们要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公平公正,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百姓
基层社会矛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上,不能把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引发群众的不满与反感,激化了基层社会矛盾。只有让人民群众从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有更多的获得感,才能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才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把改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百姓,应注意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有序性。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处于同一起跑线,不受户籍、性别、身份、资本占有状况等的影响。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同样的规则和政策,不存在特权与例外。公平公正历来是群众关注的敏感话题,竞争只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其结果的差异性才会被百姓接受,才信服政府治理。我们要完善竞争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不平等的利益加以有效遏制,使社会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
三、舆论引导,妥善应对信息危机
资讯时代信息瞬息万变,社会舆论对公众情绪的影响越来越大。基层政府要认识到信息危机的危害性, 认真研究处置信息危机的内在规律,积极构建信息危机预警机制。信息危机发生时,应尽快找出信息危机的源头,在短时间主动公开,及时将处理信息对外通报,寻求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在新媒体面前束手无策,被动应对。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就必须提升与新媒体沟通的能力。准确把握新媒体受众特点,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努力把基层民众的情绪引入理智、理性、平和、建设性的轨道,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斗志。基层政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大的传播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主动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群策群力,发挥诸方面的优势
社会治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调和。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往往难以独立解决。基层政府要树立“互动协调”的理念,改变单向度的治理体制,坚持社会联动。通过与民众、社会团体、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协商,达成社会治理的共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借助教育、协商、疏导等途径,实现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基层政府要根据不同矛盾类型的特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通过有效运用社会资源联动协调化解矛盾,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增强处理结果的公正性,预防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的发生,维护地方的和谐与稳定。
五、创新管理,依法治理以备不虞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无矛盾、无纠纷的社会,而是存在矛盾纠纷能妥善解决的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地方政府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时,应创新管理机制,运用法治思维,把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手段和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备不虞。
基层政府要注重以下几个机制的建立健全:社会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机制。社会矛盾发生、发展的初期是隐蔽的, 随着矛盾的激化,往往会突然爆发。基层政府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 及时发现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发现矛盾,要果断处置,把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弱化社会矛盾的破坏程度。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机制。要增强应对危机的能力,做好预警预案,只有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才能应对有策。评估和问责制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为以后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提供借鉴。官员问责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更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打造阳光政府的有效策略。对相关责任官员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处置,提高公权力的威信。我们要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全过程,以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切实维护地方社会安定。
基层政府只有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控制社会运行风险,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才能构建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多维拓展,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
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民意表达机制,随时了解基层社情民意,这是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顺应好民心,疏通好民意,保护好民益,矛盾才不会激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要一味地“蓄洪”,而应提供“泄洪”渠道,让民众情绪公开有秩序地宣泄,有效减少或者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如何畅通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呢?可以采取政务公开、民生热线、电视问政、网上信访、领导下访、主动走访、定期接访等方式,构建快捷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通道,让广大群众能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把怨气、矛盾在基层化解。浙江枫桥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值得借鉴。我们要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公平公正,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百姓
基层社会矛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上,不能把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引发群众的不满与反感,激化了基层社会矛盾。只有让人民群众从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有更多的获得感,才能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才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把改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百姓,应注意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有序性。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处于同一起跑线,不受户籍、性别、身份、资本占有状况等的影响。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同样的规则和政策,不存在特权与例外。公平公正历来是群众关注的敏感话题,竞争只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其结果的差异性才会被百姓接受,才信服政府治理。我们要完善竞争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不平等的利益加以有效遏制,使社会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
三、舆论引导,妥善应对信息危机
资讯时代信息瞬息万变,社会舆论对公众情绪的影响越来越大。基层政府要认识到信息危机的危害性, 认真研究处置信息危机的内在规律,积极构建信息危机预警机制。信息危机发生时,应尽快找出信息危机的源头,在短时间主动公开,及时将处理信息对外通报,寻求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在新媒体面前束手无策,被动应对。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就必须提升与新媒体沟通的能力。准确把握新媒体受众特点,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努力把基层民众的情绪引入理智、理性、平和、建设性的轨道,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斗志。基层政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大的传播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主动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群策群力,发挥诸方面的优势
社会治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调和。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往往难以独立解决。基层政府要树立“互动协调”的理念,改变单向度的治理体制,坚持社会联动。通过与民众、社会团体、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协商,达成社会治理的共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借助教育、协商、疏导等途径,实现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基层政府要根据不同矛盾类型的特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通过有效运用社会资源联动协调化解矛盾,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增强处理结果的公正性,预防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的发生,维护地方的和谐与稳定。
五、创新管理,依法治理以备不虞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无矛盾、无纠纷的社会,而是存在矛盾纠纷能妥善解决的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地方政府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时,应创新管理机制,运用法治思维,把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手段和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备不虞。
基层政府要注重以下几个机制的建立健全:社会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机制。社会矛盾发生、发展的初期是隐蔽的, 随着矛盾的激化,往往会突然爆发。基层政府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 及时发现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发现矛盾,要果断处置,把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弱化社会矛盾的破坏程度。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机制。要增强应对危机的能力,做好预警预案,只有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才能应对有策。评估和问责制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为以后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提供借鉴。官员问责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更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打造阳光政府的有效策略。对相关责任官员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处置,提高公权力的威信。我们要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全过程,以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切实维护地方社会安定。
基层政府只有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控制社会运行风险,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才能构建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