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汉代开始,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对此,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与最高地方行政层级之间设立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唐极力将州、道限定为监察机构,宋代的路始终维持派出机构性质,元明清时期的省则为半地方性质。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主调是二级制,而不是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