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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督导;研究性评估;
自评;他评;意识
〔中图分类号〕 G46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0)
06(B)—0011—01
如何建立有利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发展的监督机制,并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评估,是摆在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一篇题为《教育督导的一种创新——研究性评估》的文章则使笔者深受启发,现就个人近年来的教育督导实践及对该篇文章的理解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所谓“研究性评估”,是指教育督导人员和被评估学校一起,根据有关评估方案及标准,通过评估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学校工作和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进而形成多元的、过程性的评价。“研究性评估”强调的是“研究”。教育督导者应深入到学校,抓住当前教改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并结合学校和校长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和学校领导、教师坐下来一起研究他们关心而又感到困惑的问题,从而总结学校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学校的发展方向。研究性评估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在教育督导人员的组织下,对照评估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这一环节在研究性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评估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另外一个环节则是教育督导人员在对学校发展现状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对学校评估制定出具体的方案,确定评估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学校进行评估。
在学校自评这一环节中,学校应按照评估的方案和评估标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教师与学生,以及家长参与自评活动,形成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长的良性互动。这种自查自评的做法会大大增强学校教职工的凝聚力,从而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工作水平。而在教育督导人员对学校进行评估的环节中,教育督导人员要在阅读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结合自身平时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确定督导评估要研究的主要问题,然后根据评估标准要求对学校实施督导评估。在实施评估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应抱有平等的态度,与学校合作完成评估工作。
“研究性评估”方式体现了全面、和谐的发展观;坚持了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的思想;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强调了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督导评估观。在对中小学校实施研究性评估的实践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可依据评估标准,但又不能唯评估标准是从;既要评价学校的工作,更要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总结和问题的研究;既要强调学校自评的重要性,又应积极创建具有学校特点的自评载体。
对学校的研究性评估不是对学校工作经验的终结性评估,而是对学校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总结;不是对学校的评优性评估,不在于学校之间的横向比较,而是着眼于对学校的纵向比较,着眼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不是拘泥于各项评估指标的达到度,而是在评估过程中和评估程序结束后,与学校共同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力求帮助学校认清本校的办学特色和风格,理清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基本工作思路。从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与创造性地完成各项督导任务的角度来看,研究性评估对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教育督导人员应该做到:首先,强化服务意识。研究性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基层服务,为学校服务。其次,增强民主意识。在研究性评估的整个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应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家长、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的意见,不断校正自己的认识和判断,使被评估学校的指标达到度更趋准确,评估结论更趋客观公正,从而保证评估的质量。最后,要具备创新意识。常规的教育督导评估方式,是广大教育督导人员在长期的督导评估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效方式,应当得到尊重,但教育督导工作毕竟是一项新型的工作,一些教育督导评估方式尚在不断完善中。即便比较成熟的方式也存在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的问题。如果常规的教育督导评估方式适应不了新的评估目的和内容的需要,教育督导人员就要变通,就要有所创新。
自评;他评;意识
〔中图分类号〕 G46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0)
06(B)—0011—01
如何建立有利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发展的监督机制,并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评估,是摆在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一篇题为《教育督导的一种创新——研究性评估》的文章则使笔者深受启发,现就个人近年来的教育督导实践及对该篇文章的理解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所谓“研究性评估”,是指教育督导人员和被评估学校一起,根据有关评估方案及标准,通过评估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学校工作和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进而形成多元的、过程性的评价。“研究性评估”强调的是“研究”。教育督导者应深入到学校,抓住当前教改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并结合学校和校长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和学校领导、教师坐下来一起研究他们关心而又感到困惑的问题,从而总结学校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学校的发展方向。研究性评估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在教育督导人员的组织下,对照评估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这一环节在研究性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评估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另外一个环节则是教育督导人员在对学校发展现状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对学校评估制定出具体的方案,确定评估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学校进行评估。
在学校自评这一环节中,学校应按照评估的方案和评估标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教师与学生,以及家长参与自评活动,形成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长的良性互动。这种自查自评的做法会大大增强学校教职工的凝聚力,从而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工作水平。而在教育督导人员对学校进行评估的环节中,教育督导人员要在阅读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结合自身平时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确定督导评估要研究的主要问题,然后根据评估标准要求对学校实施督导评估。在实施评估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应抱有平等的态度,与学校合作完成评估工作。
“研究性评估”方式体现了全面、和谐的发展观;坚持了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的思想;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强调了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督导评估观。在对中小学校实施研究性评估的实践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可依据评估标准,但又不能唯评估标准是从;既要评价学校的工作,更要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总结和问题的研究;既要强调学校自评的重要性,又应积极创建具有学校特点的自评载体。
对学校的研究性评估不是对学校工作经验的终结性评估,而是对学校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总结;不是对学校的评优性评估,不在于学校之间的横向比较,而是着眼于对学校的纵向比较,着眼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不是拘泥于各项评估指标的达到度,而是在评估过程中和评估程序结束后,与学校共同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力求帮助学校认清本校的办学特色和风格,理清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基本工作思路。从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与创造性地完成各项督导任务的角度来看,研究性评估对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教育督导人员应该做到:首先,强化服务意识。研究性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基层服务,为学校服务。其次,增强民主意识。在研究性评估的整个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应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家长、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的意见,不断校正自己的认识和判断,使被评估学校的指标达到度更趋准确,评估结论更趋客观公正,从而保证评估的质量。最后,要具备创新意识。常规的教育督导评估方式,是广大教育督导人员在长期的督导评估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效方式,应当得到尊重,但教育督导工作毕竟是一项新型的工作,一些教育督导评估方式尚在不断完善中。即便比较成熟的方式也存在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的问题。如果常规的教育督导评估方式适应不了新的评估目的和内容的需要,教育督导人员就要变通,就要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