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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情介绍 甲县技术监督局对本县A农药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销售的B市农药厂生产的18%杀虫双水剂进行了随机抽样,经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结果为:标称18%的杀虫双水剂实际含量为10.8%,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A农药经营部该批产品进货量1000kg,标值4000元,已销售88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