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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颁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办法”的出台,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把好了关”,已初步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