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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微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载体映入我们的眼帘,流量明星的呼声也逐渐升高,随之而来的是微博虚假流量问题的出现,本文探究的其危害,以及法律对于微博虚假流量现象规定的漏洞,一方面希望微博采取措施改变现状,另一方面希望立法机关可以重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微博;流量明星;微博虚假流量;法律漏洞
随着二十一世纪的到来,科技网络信息化时代悄然而至,网络信息的广泛使用,信息逐渐公开化,透明化。微博作为时代的新兴载体,以其“碎片化”的信息蔓延渗透到生活中的众多领域,改变人们信息获取渠道,影响着人们的信息交流,触动着人们的现实生活。据分析,微博使用主体以18-30岁的年轻人群为主,而什么吸引着这部分人群的眼球,流量明星必然是中流砥柱。他们深受欢迎,有着庞大的粉丝群体,所到之处“一呼百应”,同时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带来的商业价值致使有他们的电影或者电视剧点击率很高。而微博是推送流量明星数据的平台。
微博平台的广泛应用,问题也应运而生,明星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的产物,粉丝越多其商业价值越高,所以许多艺人,粉丝,艺人工作团队通过买赞,买评论等方法来提高知名度,也就是虚假流量现象。微博则是作为新时代的信息化的成功产物,则成为了其提高知名的跳板。
微博虚假流量的产生存在着许多问题,微博纵容流量明星“数据流量造假”,一方面,侵犯了微博用户的利益,误导用户购买流量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产品,也会间接性的引导微博用户为自己的爱豆花钱买赞,导致粉丝们不理智追星,侵害了微博用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转赞数据是艺人人气的直观体现,是品牌方、制片方等商业合作对象,在考察艺人受众范围、带货能力的重要标准、品牌商、演艺活动的合作方、艺人工作室、剧方通过转赞评论数据、以及明星权力榜、寻艺等榜单数据,和微博话题讨论量、播放量来体现艺人热度。因此微博数据流量造假,导致广告商导致它大量的预算被浪费,侵犯了广告商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
但是我国法律并无过多规定,法律所要管制的是人,而网络的存在如同一个屏障,将两者隔离开,网络是新兴产物,人们通过网络做出危害行为却很难得到管制。这也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如何通过法律对微博虚假流量进行约束。一方面,点赞、买评论成本过于低,基本上属于人人都可以很轻松的完成的因素导致微博虚假流量的参与人数基数大,对明星进行限制,这方面法律很难进行规制。其次如果是微博用户进行这些操作,由于喜爱该艺人,自愿为艺人“掏腰包”,制造虚假流量这种行为,法律又该如何进行约束,也是法律应该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就微博而言,微博平台作为一个网络平台,微博理应该减少,甚至制止该现象的发生,维护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因为利益至上原则,微博纵容流量造假行为,操纵流量黑产业链,一定程度上蒙蔽了人们对真实信息的了解,本质上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而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也缺乏具体的措施对这种行为进行束缚。
因此我们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绝不能坐视不理,我们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理解问题比较深刻,分析问题较为透彻,因此我们在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对微博虚假流量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同时也愿意为法律的完善奉献一份力量。面对微博虚假流量现象,我们通过在网络以及图书馆对微博流量造假方面进行了解,查找有关新闻与报道分析并讨论,找寻相关类似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老师又对我们研究的大致方向进行了规范与指导,以及对具体方案提出了建议。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调查记录方式,校外在群众间就微博流量造假问题的了解程度及看法方面进行广泛的调查,校内对各学院同学对于明星虚假流量的行为进行讨论,结合多种主体进行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该如何有效快速解决问题,首先,最重要的是微博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要畏惧法律,重塑诚信、平等竞争的价值观,马上行动起来,要拿出标本皆治的技术解决方案,杜绝类似流量造假问题,让互联网生态系统更加公平、正义,健康、有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平台纵容和技术监管机制,使微博用户有法可依,只有微博平台做好保障,才会杜绝明星购买流量以及粉丝盲目刷数据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对于虚假流量同时涉及《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及众多行政法规,其是否涉嫌构成民事欺诈、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计算机犯罪、诈骗犯罪等法律问题,都还需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只有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统一认识、厘清问题、严格执法,方能从根本上铲除这一非法产业存在的根基,还公共舆论空间一片清明。
流量明星作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下,人们越来越注重数据,我们同样应该重视起来,先从微博平台以及流量明星谈起,引出微博流量造假的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背景,指出微博虚假流量现象对于微博用户以及广告商等多方主体的危害,进而引出法律对此方面的漏洞,经过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法律解决方案,此方案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微博虚假流量的现象,维护多个主体利益,还可以通过发现微博虚假流量的法律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奉献一份力量。
基金项目:本文系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1910166516)
(作者單位:沈阳师范大学)
关键词:微博;流量明星;微博虚假流量;法律漏洞
随着二十一世纪的到来,科技网络信息化时代悄然而至,网络信息的广泛使用,信息逐渐公开化,透明化。微博作为时代的新兴载体,以其“碎片化”的信息蔓延渗透到生活中的众多领域,改变人们信息获取渠道,影响着人们的信息交流,触动着人们的现实生活。据分析,微博使用主体以18-30岁的年轻人群为主,而什么吸引着这部分人群的眼球,流量明星必然是中流砥柱。他们深受欢迎,有着庞大的粉丝群体,所到之处“一呼百应”,同时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带来的商业价值致使有他们的电影或者电视剧点击率很高。而微博是推送流量明星数据的平台。
微博平台的广泛应用,问题也应运而生,明星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的产物,粉丝越多其商业价值越高,所以许多艺人,粉丝,艺人工作团队通过买赞,买评论等方法来提高知名度,也就是虚假流量现象。微博则是作为新时代的信息化的成功产物,则成为了其提高知名的跳板。
微博虚假流量的产生存在着许多问题,微博纵容流量明星“数据流量造假”,一方面,侵犯了微博用户的利益,误导用户购买流量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产品,也会间接性的引导微博用户为自己的爱豆花钱买赞,导致粉丝们不理智追星,侵害了微博用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转赞数据是艺人人气的直观体现,是品牌方、制片方等商业合作对象,在考察艺人受众范围、带货能力的重要标准、品牌商、演艺活动的合作方、艺人工作室、剧方通过转赞评论数据、以及明星权力榜、寻艺等榜单数据,和微博话题讨论量、播放量来体现艺人热度。因此微博数据流量造假,导致广告商导致它大量的预算被浪费,侵犯了广告商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
但是我国法律并无过多规定,法律所要管制的是人,而网络的存在如同一个屏障,将两者隔离开,网络是新兴产物,人们通过网络做出危害行为却很难得到管制。这也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如何通过法律对微博虚假流量进行约束。一方面,点赞、买评论成本过于低,基本上属于人人都可以很轻松的完成的因素导致微博虚假流量的参与人数基数大,对明星进行限制,这方面法律很难进行规制。其次如果是微博用户进行这些操作,由于喜爱该艺人,自愿为艺人“掏腰包”,制造虚假流量这种行为,法律又该如何进行约束,也是法律应该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就微博而言,微博平台作为一个网络平台,微博理应该减少,甚至制止该现象的发生,维护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因为利益至上原则,微博纵容流量造假行为,操纵流量黑产业链,一定程度上蒙蔽了人们对真实信息的了解,本质上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而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也缺乏具体的措施对这种行为进行束缚。
因此我们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绝不能坐视不理,我们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理解问题比较深刻,分析问题较为透彻,因此我们在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对微博虚假流量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同时也愿意为法律的完善奉献一份力量。面对微博虚假流量现象,我们通过在网络以及图书馆对微博流量造假方面进行了解,查找有关新闻与报道分析并讨论,找寻相关类似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老师又对我们研究的大致方向进行了规范与指导,以及对具体方案提出了建议。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调查记录方式,校外在群众间就微博流量造假问题的了解程度及看法方面进行广泛的调查,校内对各学院同学对于明星虚假流量的行为进行讨论,结合多种主体进行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该如何有效快速解决问题,首先,最重要的是微博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要畏惧法律,重塑诚信、平等竞争的价值观,马上行动起来,要拿出标本皆治的技术解决方案,杜绝类似流量造假问题,让互联网生态系统更加公平、正义,健康、有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平台纵容和技术监管机制,使微博用户有法可依,只有微博平台做好保障,才会杜绝明星购买流量以及粉丝盲目刷数据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对于虚假流量同时涉及《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及众多行政法规,其是否涉嫌构成民事欺诈、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计算机犯罪、诈骗犯罪等法律问题,都还需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只有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统一认识、厘清问题、严格执法,方能从根本上铲除这一非法产业存在的根基,还公共舆论空间一片清明。
流量明星作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下,人们越来越注重数据,我们同样应该重视起来,先从微博平台以及流量明星谈起,引出微博流量造假的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背景,指出微博虚假流量现象对于微博用户以及广告商等多方主体的危害,进而引出法律对此方面的漏洞,经过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法律解决方案,此方案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微博虚假流量的现象,维护多个主体利益,还可以通过发现微博虚假流量的法律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奉献一份力量。
基金项目:本文系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1910166516)
(作者單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