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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感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8年前我就是带着他们的判决书去坐牢,如今他们给了一个公正的判决,只是改正了错误,仅此而已。”7月2日,得到平反的陈建阳,面对省高院审判长的道歉,并不买账。
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3·20”、“8·12”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件,当地警方匆忙中锁定五名嫌疑人。20岁的宾馆门卫陈建阳是其中之一,在看守所,他遭受各种折磨后在自我供述书上签字。当时,公诉方提交的物证上甚至没有发现任何一位被告人的指纹。
此后的18年,历经1996、2011两次大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五名青年的命运并未得到纠正。1997年,在浙江高院的二审中,法官已经发现该案的疑点,但仍不敢执行当时已经入法的“疑罪从无”条款,等到新领导到任并开会讨论后,才做了“疑罪从轻”的死缓判决。
直到2012年,盗窃犯项生源意外落网,对比指纹时发现与“3·20案”重合,这才启动调查程序,“8·12”案证据链也同步瓦解。
萧山五青年案是今年全国“两会”周强履新最高法院院长后,受到舆论强烈关注并得到改判的第四起错案。此前已有张氏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得到平反。福建念斌案、河北王书金及聂树斌案仍在审理中。
几乎同一时间,最高法、最高检领导在这半年来对“冤假错案”的密集讨论也似乎让人们感受到了某种趋势。不过,也有法律界专家认为,小概率事件和案外因素仍是“翻案”的主要推力。
今年4月26日,上任伊始,周强就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学专家座谈会上说要紧紧依靠法律界,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与会者包括在微博上以敢言闻名的北理工教授徐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还有曾为李庄案进行辩护的律师高子程等。
“不少朋友问到昨天最高法院专家座谈会,我发言的第一句话其实可以概括:感觉周强院长与我们的司法理念很接近。”座谈会的第二天,徐昕在微博上这么说。
就在周强召开座谈会的前一天,在广州,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也直指冤假错案对司法公正的危害,并承诺要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沈德咏坦言:“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05年的“佘祥林案”、2010年的“赵作海案”上演了“亡者归来”的闹剧。非法取得口供、证据链条经不起推敲是错案的共同特征。“真凶现身、亡者归来”成为错案得以平反的硬通货。在中国,如果没有这两个因素出现,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希望得到政府和媒体的关注,帮助解决自己的问题。
2013年5月3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嫌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宣告无罪。
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纪委办公楼的爆炸案,陈科云、吴昌龙二人分别是福州检方认定的“主谋“和“主犯”,在主要证据“雷管提供者、爆炸物数量”存在重大疑点的情况下,两次被福州中院判以死缓。
为了翻案,上述五人的亲属可谓费尽心思。吴昌龙的大姐吴华英则在一段时期内被视为福建头号访民,上访过程中又卷入知名的“福建三网民案”,被以“诽谤罪”判刑一年。出狱后,吴华英的住所附近安装了多处摄像头。吴昌龙案的代理律师林洪楠被暂停执业资格,担任主任的律所也险些被关停。就连办案的警察、物证专家甚至法官也都遭到牵连。
直到“死磕派”律师的出现,案件才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2013年1月16日,湖南杨金柱介入此案;之后,伍雷、李金星、张培鸿等知名律师加入组成了维权律师团。迫于压力,福建高院接受杨金柱、李金星律师的委托手续,同意二人为吴昌龙辩护。如此一来,被冤枉十二年之久的五人才得以昭雪。
巧合的是,在福清案宣判仅3天之后,也即5月6日,《人民法院报》全文刊登沈德咏4月在广州的讲话,这篇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是最高法近年来对错案现象最集中、直白的表述,引发外界普遍关注。研究诉讼法出身的沈德咏,在文中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这被不少人解读为最高法释放坚决执行“疑罪从无”这一判决原则的信号。在过去两年出现的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等审理过程中,频频出现辩护律师权利不被尊重、律师“死磕”法院等颇为悲壮的事件,被认为是中国司法倒退的表现,令法院形象受损。
最为典型的案子是今年4月被改判无罪的李怀亮案。该案之所以会被曝光,是因为被害人家属与法院达成的一份“死刑保证书”: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无期,被害人家属就保证不上访。保证书签署后的3个月后,2004年8月,李怀亮一审被判死刑。
后来,案件改判死缓。再后来,媒体曝光的细节越来越多,双方家庭都多次上访北京,给法院和当地政府带来压力。
荒唐的注脚或外界的高压,成为扭转案件发展的要因。本该超然的审判者受困于于案外的因素:无论是行政利益,还是舆论压力,都让他们疲于应付。
即便对于沈德咏关于错案的最新论述,法律界也有不一样的解读。萧山五青年案代理律师钟国林,也是夏俊峰案的辩护人,在总结办案经验时说,“所谓‘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本身是个伪问题,什么叫‘错’?根据法律如果证据不足就是无罪、就该放人,不存在所谓错放。其实,这是司法不自信的表现。纠正错案怕什么,越纠才越有信心。关键还是要让法官有信心、有勇气说出: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
7月4日,履新三个多月的周强,首次接受记者提问,强调“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而7月8日,最高检副院长朱孝清发表文章,称不同意“有的同志认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就要宁漏勿错”,似乎直指沈德咏的文章,引发外界对法检两家不同表述的猜测。
类似不同看法在7月10日王书金案的庭审中也有体现,律师为“疑似真凶”做认罪辩护,争取立功情节;检方则坚称人不是他杀的。背后的问题是,从初审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一个月的聂树斌案到底冤不冤。1995年,在只有口供、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聂案被迅速坐实。而事实的最基本承载体—130页的卷宗只开放26页,聂案的再审程序也迟迟不能展开。
面对舆论要求公开的诉求,法律界提出更深远的疑问:“疑罪从无”无须再议,没有巧合出现的案子怎么办?司法职权怎样才能独立行使,倒是值得关心的真命题。
周强、沈德咏都是法学硕士,朱孝清也是法学学士;三人又分别是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检察官。三位国家级司法工作者短期内都将话题聚焦到冤假错案上,在近年的司法界实属罕见。
但是细心追寻,会发觉上述情况并非偶然。早在2012年12月4日,当天是中国普法日,也是现行82版宪法实施30周年的纪念日,新当选的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首次提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2月23日,在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中,习近平又一次用到这种说法,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的高层领导关注冤案错案,在公开场合呼吁“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亦可以看成是司法机关意欲在改善自身执法形象的一个极佳路径。
如今,距离周强上任后的首次座谈会已经过去了三个月,平反的判决又多了几个。在徐昕看来,虽然最高法院和最高检院两家在某些问题上有不同说法,但“都是根据那句话的精神展开,具体表达上的不一致只是侧重点不同,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说哪些话比较恰当而已。最高检的文件还提到发现错误可以越级报告。实际上,它们的行为都遵循政治逻辑,都在看政策”。
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3·20”、“8·12”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件,当地警方匆忙中锁定五名嫌疑人。20岁的宾馆门卫陈建阳是其中之一,在看守所,他遭受各种折磨后在自我供述书上签字。当时,公诉方提交的物证上甚至没有发现任何一位被告人的指纹。
此后的18年,历经1996、2011两次大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五名青年的命运并未得到纠正。1997年,在浙江高院的二审中,法官已经发现该案的疑点,但仍不敢执行当时已经入法的“疑罪从无”条款,等到新领导到任并开会讨论后,才做了“疑罪从轻”的死缓判决。
直到2012年,盗窃犯项生源意外落网,对比指纹时发现与“3·20案”重合,这才启动调查程序,“8·12”案证据链也同步瓦解。
萧山五青年案是今年全国“两会”周强履新最高法院院长后,受到舆论强烈关注并得到改判的第四起错案。此前已有张氏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得到平反。福建念斌案、河北王书金及聂树斌案仍在审理中。
几乎同一时间,最高法、最高检领导在这半年来对“冤假错案”的密集讨论也似乎让人们感受到了某种趋势。不过,也有法律界专家认为,小概率事件和案外因素仍是“翻案”的主要推力。
最高法院院长的座谈会
今年4月26日,上任伊始,周强就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学专家座谈会上说要紧紧依靠法律界,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与会者包括在微博上以敢言闻名的北理工教授徐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还有曾为李庄案进行辩护的律师高子程等。
“不少朋友问到昨天最高法院专家座谈会,我发言的第一句话其实可以概括:感觉周强院长与我们的司法理念很接近。”座谈会的第二天,徐昕在微博上这么说。
就在周强召开座谈会的前一天,在广州,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也直指冤假错案对司法公正的危害,并承诺要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沈德咏坦言:“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05年的“佘祥林案”、2010年的“赵作海案”上演了“亡者归来”的闹剧。非法取得口供、证据链条经不起推敲是错案的共同特征。“真凶现身、亡者归来”成为错案得以平反的硬通货。在中国,如果没有这两个因素出现,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希望得到政府和媒体的关注,帮助解决自己的问题。
2013年5月3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嫌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宣告无罪。
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纪委办公楼的爆炸案,陈科云、吴昌龙二人分别是福州检方认定的“主谋“和“主犯”,在主要证据“雷管提供者、爆炸物数量”存在重大疑点的情况下,两次被福州中院判以死缓。
为了翻案,上述五人的亲属可谓费尽心思。吴昌龙的大姐吴华英则在一段时期内被视为福建头号访民,上访过程中又卷入知名的“福建三网民案”,被以“诽谤罪”判刑一年。出狱后,吴华英的住所附近安装了多处摄像头。吴昌龙案的代理律师林洪楠被暂停执业资格,担任主任的律所也险些被关停。就连办案的警察、物证专家甚至法官也都遭到牵连。
直到“死磕派”律师的出现,案件才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2013年1月16日,湖南杨金柱介入此案;之后,伍雷、李金星、张培鸿等知名律师加入组成了维权律师团。迫于压力,福建高院接受杨金柱、李金星律师的委托手续,同意二人为吴昌龙辩护。如此一来,被冤枉十二年之久的五人才得以昭雪。
“宁可错放”的争议
巧合的是,在福清案宣判仅3天之后,也即5月6日,《人民法院报》全文刊登沈德咏4月在广州的讲话,这篇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是最高法近年来对错案现象最集中、直白的表述,引发外界普遍关注。研究诉讼法出身的沈德咏,在文中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这被不少人解读为最高法释放坚决执行“疑罪从无”这一判决原则的信号。在过去两年出现的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等审理过程中,频频出现辩护律师权利不被尊重、律师“死磕”法院等颇为悲壮的事件,被认为是中国司法倒退的表现,令法院形象受损。
最为典型的案子是今年4月被改判无罪的李怀亮案。该案之所以会被曝光,是因为被害人家属与法院达成的一份“死刑保证书”: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无期,被害人家属就保证不上访。保证书签署后的3个月后,2004年8月,李怀亮一审被判死刑。
后来,案件改判死缓。再后来,媒体曝光的细节越来越多,双方家庭都多次上访北京,给法院和当地政府带来压力。
荒唐的注脚或外界的高压,成为扭转案件发展的要因。本该超然的审判者受困于于案外的因素:无论是行政利益,还是舆论压力,都让他们疲于应付。
即便对于沈德咏关于错案的最新论述,法律界也有不一样的解读。萧山五青年案代理律师钟国林,也是夏俊峰案的辩护人,在总结办案经验时说,“所谓‘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本身是个伪问题,什么叫‘错’?根据法律如果证据不足就是无罪、就该放人,不存在所谓错放。其实,这是司法不自信的表现。纠正错案怕什么,越纠才越有信心。关键还是要让法官有信心、有勇气说出: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
7月4日,履新三个多月的周强,首次接受记者提问,强调“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而7月8日,最高检副院长朱孝清发表文章,称不同意“有的同志认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就要宁漏勿错”,似乎直指沈德咏的文章,引发外界对法检两家不同表述的猜测。
类似不同看法在7月10日王书金案的庭审中也有体现,律师为“疑似真凶”做认罪辩护,争取立功情节;检方则坚称人不是他杀的。背后的问题是,从初审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一个月的聂树斌案到底冤不冤。1995年,在只有口供、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聂案被迅速坐实。而事实的最基本承载体—130页的卷宗只开放26页,聂案的再审程序也迟迟不能展开。
“都在看政策”
面对舆论要求公开的诉求,法律界提出更深远的疑问:“疑罪从无”无须再议,没有巧合出现的案子怎么办?司法职权怎样才能独立行使,倒是值得关心的真命题。
周强、沈德咏都是法学硕士,朱孝清也是法学学士;三人又分别是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检察官。三位国家级司法工作者短期内都将话题聚焦到冤假错案上,在近年的司法界实属罕见。
但是细心追寻,会发觉上述情况并非偶然。早在2012年12月4日,当天是中国普法日,也是现行82版宪法实施30周年的纪念日,新当选的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首次提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2月23日,在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中,习近平又一次用到这种说法,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的高层领导关注冤案错案,在公开场合呼吁“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亦可以看成是司法机关意欲在改善自身执法形象的一个极佳路径。
如今,距离周强上任后的首次座谈会已经过去了三个月,平反的判决又多了几个。在徐昕看来,虽然最高法院和最高检院两家在某些问题上有不同说法,但“都是根据那句话的精神展开,具体表达上的不一致只是侧重点不同,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说哪些话比较恰当而已。最高检的文件还提到发现错误可以越级报告。实际上,它们的行为都遵循政治逻辑,都在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