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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新刑诉法修订亮点之一,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制度配套,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刑讯逼供定义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运用难、侦查部门情况说明定性难等诸多问题与困惑,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亟须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内涵与外延,合理运用和把握这一规则,增设相关配套措施方可使该规则“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