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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特殊需要人群的素质、促进国家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地特殊教育的地位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多发展困境。香港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其特殊教育显现出许多前沿性的东西,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因此,香港特殊教育的经验是值得内地关注和借鉴的。目前,香港特殊教育含义分三个部分:一是为能力不足的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的教育,二是为资优学生提供的教育,三是为就读于国际学校的外国学生提供的教育。本文谈及的特殊教育主要是指第一部分。
一、香港特殊教育的发展
香港早期的特殊教育机构。1863年,香港出现了第一所特殊学校,是由嘉诺撒修女创办的嘉诺撒盲女院。1897年,德国喜迪堪援助盲人协会女传教士布丝乐在港岛租屋收容4名被遗弃的失明女孩并开始教育,这就是现在香港心光盲校的前身。1934年,英国圣公会的两位女传教士与加拿大青年会总干事黎理悦女士,筹划建立了香港第一所聋校“真铎启喑学校”。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香港特殊教育基本上是传教团体和慈善机构的工作,香港政府(以下简称“港府”)多是通过资助或政策指导的方式介入特殊教育的。直到1960年,香港教育司署成立了一个新的专门事务组——特殊教育组,特殊教育才开始有政府行为的介入。
香港特殊教育的规范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港府通过公布一些政策性文件来领导和保证特殊教育的实施与发展。同时,受欧美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等的影响,将特殊儿童并入普通班级的融合改革开始成为香港发展特殊教育的主流政策。1977年9月发布的康复白皮书《群策群力协助弱能人士更生》成为指导香港特殊教育基本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文件。1993年,港府提出了《香港学校教育目标》,明确提出学校教育服务应使包括特殊需要儿童在内的每个儿童的潜质得以发展。1995年,香港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平等齐参与,展能创新天》,对香港聋童教育政策提出了详尽的规定。
香港回归后的特殊教育。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港府设立了教育局专门来管理全港的教育。教育局在特殊教育领域内的工作范畴为:负责各项特殊教育设施的策划、发展、监察与运作,并在组织、课程、教学法及学位安排上提供意见。作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局,还同时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服务。教育局有关人员要接受各类特殊教育的有关培训,为公营的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非政府机构及政府其他部门提供专业意见。教育局设有两所特殊教育服务中心,分别位于九龙塘及葵涌,提供评估和支援服务。
发展到如今,香港特殊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协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使其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在现行的教育政策下,教育局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建议和家长意愿,转介有严重或多种残疾的儿童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而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则可入读普通学校。截至2011年9月,香港共有60所资助特殊学校,包括2所视障儿童学校、2所听障儿童学校、7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7所群育学校、41所智障儿童学校及1所医院学校。
特殊学校的学生入学年龄通常为6岁,但亦有身体弱能儿童、听觉受损儿童及视觉受损儿童4岁时获安排入读特殊学校。特殊学校每班学生人数为8~20人,由学生的类别而定,而教师与班级比例为小学及初中每班1.7名教师、高中每班1.9名教师。此外,这些学校还聘有额外教师,以配合学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自2008-2009学年开始,特殊学校的小学及初中班级均属免费,政府也为清贫学生的家长提供书簿津贴,寄宿部需收取住宿费,但有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可申请减免。特殊学校的课程依据主流学校的课程架构推行,学校会结合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根据各学习领域的建议,设计校本课程,并做出适当的修订或延伸。特殊学校亦为学生举办多元化的学校活动 ,扩展他们的学习经验。
教育局为学前及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儿童和特殊学校提供的服务包括:特殊教育支援服务、儿童转介及学位安排服务、听觉服务、言语治疗服务、教育心理服务等。此外,教育局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除设有网站和数码资料库,分享特殊教育资讯及教学资源外,还为学校教职员、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提供参考书籍、教育期刊、电脑设备及多媒体器材。
二、香港特殊教育的主要机构
目前,在港府的政策和实践支持下,香港的特殊教育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包括不同服务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专业的非牟利机构及一些与大学合作的特教机构(如香港大学言语及听觉科学系)。本文将简单介绍以下几个较为典型的特教机构。
1.真铎学校。真铎学校原名“真铎启喑学校”,创校于1935年,是香港一所为听障儿童而设的基督教男女特殊学校。学校为弱听学生提供学业、语言及社会适应的辅导,巩固其学习基础、口语沟通及社交能力,使其在主流学校的学习上获得更大效益。真铎学校分小学部及中学部,除有住校服务,并设有位于大埔、粉岭及港岛区等6个巡回中心,为就读于主流学校的弱听融合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学校的特教特色表现为:推行二合一课程,以活动教学培训学生听说能力,以传统教学优点提升读写效能;推行全方位单元阅读计划、单元简报,以及专词评估计划;推行多元智能及消息活动,强化学生的智能及热爱生命的素质;每周外籍老师协作教学,巩固学生两文三语能力;透过多元化评估方式评价、考核学生整体的表现;推行“一人一职”服务学习计划,设学生会领袖、绿化大使等领袖训练计划,从而建立学童助人自助的关爱精神;推行家长自我增值计划,并邀请家长出任小组领袖工作,以实现家校合一,培育学子成才的目标;驻校社工组分级进行成长与辅导学生计划,让学生实践律己承责、爱己爱人的精神,从而健康成长。 2.匡智会。匡智会(前称香港弱智人士服务协进会)于1965年成立,是香港最大型专为智障人士服务的非牟利机构,初期只为4名智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至今共开设76个服务单位,本着“匡扶智障”的精神为约7000名不同年龄及不同智障程度的人士及他们的家庭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学前训练、特殊教育、职业训练、庇护工场及辅助就业服务等。匡智会目前共开办了13所学校,分轻度、中度、严重及轻、中度混合四个类别,轻、中度混合学校为匡智会首创的教育服务,其中,匡智狮子会晨岗学校是匡智会于1965年创办的香港第一所专为智障人士而设的特殊学校。匡智会的主要特色体现在:开办了4所工厂为未能公开就业或参加辅助就业计划的轻、中度智障人士,在庇护的环境下提供就业机会;为能力较高的轻、中度智障成年人寻找公开就业机会,并提供职前训练及在职跟进服务;为中度至严重智障人士开设了8所展能中心,训练学员自理及社交技能,同时鼓励他们做简易的工作。此外,匡智会还设立了临床心理学部、职业治疗部、匡智地区言语治疗服务队等为智障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3.心光学校。心光学校是香港历史最为悠久的视障学校,由香港志愿团体为盲人于1897年所办。学校本着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视障儿童提供全面发展的优质教育,让学生在互助互爱的环境中学习与成长,协助学生克服视觉障碍,发挥潜能、各展所长。心光学校设有幼儿园至中学三年级的课程,学生来自港九新界离岛各区。学生所选修的科目与一般学校相同,只是增设特殊培训计划,包括中、英文点字及低视力训练等,协助儿童克服视障的限制。学校的教学特色在于:按能力跨级编组和制订个别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愉快有效地学习、发掘多元智能;提供视障教育康复训练课程,让学生掌握有效的技能,克服因视力导致的学习障碍;把感知训练和定向行动训练融入日常生活中,帮助学生认识自己身体与空间的关系,实现自我照顾及自我保护;将日常的经验糅合在学习活动中,引导学生从观察、判断、辨别、分类及推理等历程中建立概念认知;注重语言环境,使学生充分掌握与人沟通及表达的技巧;通过生活技能和社交技巧训练,拓展学生学习的空间,让学生善用闲暇发展体艺,加强独立能力,更好融入社群。
三、香港特殊教育的特色
1.先进的教育理念。从香港特教实践中可以看出,其特教主要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特教体现出“全纳教育”的特征,二是必须尊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特殊需求。一方面,具有全纳教育特征的特教主张尽量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入读主流学校,让他们能够平等地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主流教育,在一般的学习环境中与普通儿童相处和沟通,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港府的政策又强调要尽量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足够有针对性的加强支援服务,即将这部分儿童安排在特教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在教育方式、教学技巧及教育设施等方面给予其周到而又恰当的帮助,满足其特殊需要。香港的特教理念告诉我们,每个孩子都有学习的能力,要以全纳教育理念实施全民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与此同时,特教机构的一切教育活动和教学设计要适应学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让每个孩子都得到一定程度发展。
2.丰富的资源支撑。这里的资源不仅指先进的教学设备,还包括专业的师资队伍。在香港,现代化的教学训练设备基本上满足了特殊教育的需要。心光盲校的图书阅览室配备有世界最先进的盲用电脑点显器,实现了点字与汉字的输入转换,满足了视障儿童特殊的阅读需求,学生人人使用盲文打字机,视力较差的学生还可用电视放大器帮助阅读。在香港,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证的专职人员,教育局要求教师接受定期的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并就校长、教师及教学助理等的专业需要,举办各类有关照顾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工作坊、研讨会和经验分享会等活动,这些举措均利于提高教职人员的专业素养。从香港的经验中,我们得知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丰富的资源支撑,不仅要加快仪器设备的信息化和先进化,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还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更好地为特殊教育服务。
3.积极的行政支持。港府明确指出特殊教育的目的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使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为此,港府不仅为特殊教育提供了基本的经费支持,确保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还设立职能部门——教育局,教育局下设特殊教育组,负责各项特殊教育设施的策划、发展、管理、监察和运作,并在组织、课程、教学法以及学籍安排上提供意见。此外,政府还呼吁教育相关机构为各类残障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并成立特殊教育服务中心,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服务。港府的特教经验表明,特殊教育的良好发展离不开积极的行政支持和保障,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4.多样化的特教服务。香港特教对象不仅仅是智障、听障、视障儿童,还包括一些情绪问题儿童、学习上有障碍的儿童、行为偏差或适应性有问题的儿童等。特教对象的多样性就决定了其特殊教育应为学生提供多种方式的教学服务。如为弱能儿童在考试中给予特别的安排照顾,为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升读中学一年级的弱能儿童作适当的座位安排,为听障儿童提供助听器和耳膜服务,为视障儿童印制凸点字书籍,介绍有情绪问题的儿童到专业服务机构接受诊治或提供帮助,为学习上有困难的儿童提供辅导教学服务,为行为有偏差或适应上有问题的儿童开设辅导班,以便他们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环境。香港的特教经验告诉我们,特殊教育要针对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要,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地特殊教育的地位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多发展困境。香港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其特殊教育显现出许多前沿性的东西,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因此,香港特殊教育的经验是值得内地关注和借鉴的。目前,香港特殊教育含义分三个部分:一是为能力不足的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的教育,二是为资优学生提供的教育,三是为就读于国际学校的外国学生提供的教育。本文谈及的特殊教育主要是指第一部分。
一、香港特殊教育的发展
香港早期的特殊教育机构。1863年,香港出现了第一所特殊学校,是由嘉诺撒修女创办的嘉诺撒盲女院。1897年,德国喜迪堪援助盲人协会女传教士布丝乐在港岛租屋收容4名被遗弃的失明女孩并开始教育,这就是现在香港心光盲校的前身。1934年,英国圣公会的两位女传教士与加拿大青年会总干事黎理悦女士,筹划建立了香港第一所聋校“真铎启喑学校”。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香港特殊教育基本上是传教团体和慈善机构的工作,香港政府(以下简称“港府”)多是通过资助或政策指导的方式介入特殊教育的。直到1960年,香港教育司署成立了一个新的专门事务组——特殊教育组,特殊教育才开始有政府行为的介入。
香港特殊教育的规范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港府通过公布一些政策性文件来领导和保证特殊教育的实施与发展。同时,受欧美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等的影响,将特殊儿童并入普通班级的融合改革开始成为香港发展特殊教育的主流政策。1977年9月发布的康复白皮书《群策群力协助弱能人士更生》成为指导香港特殊教育基本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文件。1993年,港府提出了《香港学校教育目标》,明确提出学校教育服务应使包括特殊需要儿童在内的每个儿童的潜质得以发展。1995年,香港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平等齐参与,展能创新天》,对香港聋童教育政策提出了详尽的规定。
香港回归后的特殊教育。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港府设立了教育局专门来管理全港的教育。教育局在特殊教育领域内的工作范畴为:负责各项特殊教育设施的策划、发展、监察与运作,并在组织、课程、教学法及学位安排上提供意见。作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局,还同时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服务。教育局有关人员要接受各类特殊教育的有关培训,为公营的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非政府机构及政府其他部门提供专业意见。教育局设有两所特殊教育服务中心,分别位于九龙塘及葵涌,提供评估和支援服务。
发展到如今,香港特殊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协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使其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在现行的教育政策下,教育局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建议和家长意愿,转介有严重或多种残疾的儿童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而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则可入读普通学校。截至2011年9月,香港共有60所资助特殊学校,包括2所视障儿童学校、2所听障儿童学校、7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7所群育学校、41所智障儿童学校及1所医院学校。
特殊学校的学生入学年龄通常为6岁,但亦有身体弱能儿童、听觉受损儿童及视觉受损儿童4岁时获安排入读特殊学校。特殊学校每班学生人数为8~20人,由学生的类别而定,而教师与班级比例为小学及初中每班1.7名教师、高中每班1.9名教师。此外,这些学校还聘有额外教师,以配合学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自2008-2009学年开始,特殊学校的小学及初中班级均属免费,政府也为清贫学生的家长提供书簿津贴,寄宿部需收取住宿费,但有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可申请减免。特殊学校的课程依据主流学校的课程架构推行,学校会结合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根据各学习领域的建议,设计校本课程,并做出适当的修订或延伸。特殊学校亦为学生举办多元化的学校活动 ,扩展他们的学习经验。
教育局为学前及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儿童和特殊学校提供的服务包括:特殊教育支援服务、儿童转介及学位安排服务、听觉服务、言语治疗服务、教育心理服务等。此外,教育局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除设有网站和数码资料库,分享特殊教育资讯及教学资源外,还为学校教职员、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提供参考书籍、教育期刊、电脑设备及多媒体器材。
二、香港特殊教育的主要机构
目前,在港府的政策和实践支持下,香港的特殊教育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包括不同服务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专业的非牟利机构及一些与大学合作的特教机构(如香港大学言语及听觉科学系)。本文将简单介绍以下几个较为典型的特教机构。
1.真铎学校。真铎学校原名“真铎启喑学校”,创校于1935年,是香港一所为听障儿童而设的基督教男女特殊学校。学校为弱听学生提供学业、语言及社会适应的辅导,巩固其学习基础、口语沟通及社交能力,使其在主流学校的学习上获得更大效益。真铎学校分小学部及中学部,除有住校服务,并设有位于大埔、粉岭及港岛区等6个巡回中心,为就读于主流学校的弱听融合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学校的特教特色表现为:推行二合一课程,以活动教学培训学生听说能力,以传统教学优点提升读写效能;推行全方位单元阅读计划、单元简报,以及专词评估计划;推行多元智能及消息活动,强化学生的智能及热爱生命的素质;每周外籍老师协作教学,巩固学生两文三语能力;透过多元化评估方式评价、考核学生整体的表现;推行“一人一职”服务学习计划,设学生会领袖、绿化大使等领袖训练计划,从而建立学童助人自助的关爱精神;推行家长自我增值计划,并邀请家长出任小组领袖工作,以实现家校合一,培育学子成才的目标;驻校社工组分级进行成长与辅导学生计划,让学生实践律己承责、爱己爱人的精神,从而健康成长。 2.匡智会。匡智会(前称香港弱智人士服务协进会)于1965年成立,是香港最大型专为智障人士服务的非牟利机构,初期只为4名智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至今共开设76个服务单位,本着“匡扶智障”的精神为约7000名不同年龄及不同智障程度的人士及他们的家庭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学前训练、特殊教育、职业训练、庇护工场及辅助就业服务等。匡智会目前共开办了13所学校,分轻度、中度、严重及轻、中度混合四个类别,轻、中度混合学校为匡智会首创的教育服务,其中,匡智狮子会晨岗学校是匡智会于1965年创办的香港第一所专为智障人士而设的特殊学校。匡智会的主要特色体现在:开办了4所工厂为未能公开就业或参加辅助就业计划的轻、中度智障人士,在庇护的环境下提供就业机会;为能力较高的轻、中度智障成年人寻找公开就业机会,并提供职前训练及在职跟进服务;为中度至严重智障人士开设了8所展能中心,训练学员自理及社交技能,同时鼓励他们做简易的工作。此外,匡智会还设立了临床心理学部、职业治疗部、匡智地区言语治疗服务队等为智障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3.心光学校。心光学校是香港历史最为悠久的视障学校,由香港志愿团体为盲人于1897年所办。学校本着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视障儿童提供全面发展的优质教育,让学生在互助互爱的环境中学习与成长,协助学生克服视觉障碍,发挥潜能、各展所长。心光学校设有幼儿园至中学三年级的课程,学生来自港九新界离岛各区。学生所选修的科目与一般学校相同,只是增设特殊培训计划,包括中、英文点字及低视力训练等,协助儿童克服视障的限制。学校的教学特色在于:按能力跨级编组和制订个别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愉快有效地学习、发掘多元智能;提供视障教育康复训练课程,让学生掌握有效的技能,克服因视力导致的学习障碍;把感知训练和定向行动训练融入日常生活中,帮助学生认识自己身体与空间的关系,实现自我照顾及自我保护;将日常的经验糅合在学习活动中,引导学生从观察、判断、辨别、分类及推理等历程中建立概念认知;注重语言环境,使学生充分掌握与人沟通及表达的技巧;通过生活技能和社交技巧训练,拓展学生学习的空间,让学生善用闲暇发展体艺,加强独立能力,更好融入社群。
三、香港特殊教育的特色
1.先进的教育理念。从香港特教实践中可以看出,其特教主要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特教体现出“全纳教育”的特征,二是必须尊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特殊需求。一方面,具有全纳教育特征的特教主张尽量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入读主流学校,让他们能够平等地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主流教育,在一般的学习环境中与普通儿童相处和沟通,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港府的政策又强调要尽量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足够有针对性的加强支援服务,即将这部分儿童安排在特教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在教育方式、教学技巧及教育设施等方面给予其周到而又恰当的帮助,满足其特殊需要。香港的特教理念告诉我们,每个孩子都有学习的能力,要以全纳教育理念实施全民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与此同时,特教机构的一切教育活动和教学设计要适应学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让每个孩子都得到一定程度发展。
2.丰富的资源支撑。这里的资源不仅指先进的教学设备,还包括专业的师资队伍。在香港,现代化的教学训练设备基本上满足了特殊教育的需要。心光盲校的图书阅览室配备有世界最先进的盲用电脑点显器,实现了点字与汉字的输入转换,满足了视障儿童特殊的阅读需求,学生人人使用盲文打字机,视力较差的学生还可用电视放大器帮助阅读。在香港,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证的专职人员,教育局要求教师接受定期的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并就校长、教师及教学助理等的专业需要,举办各类有关照顾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工作坊、研讨会和经验分享会等活动,这些举措均利于提高教职人员的专业素养。从香港的经验中,我们得知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丰富的资源支撑,不仅要加快仪器设备的信息化和先进化,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还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更好地为特殊教育服务。
3.积极的行政支持。港府明确指出特殊教育的目的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使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为此,港府不仅为特殊教育提供了基本的经费支持,确保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还设立职能部门——教育局,教育局下设特殊教育组,负责各项特殊教育设施的策划、发展、管理、监察和运作,并在组织、课程、教学法以及学籍安排上提供意见。此外,政府还呼吁教育相关机构为各类残障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并成立特殊教育服务中心,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服务。港府的特教经验表明,特殊教育的良好发展离不开积极的行政支持和保障,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4.多样化的特教服务。香港特教对象不仅仅是智障、听障、视障儿童,还包括一些情绪问题儿童、学习上有障碍的儿童、行为偏差或适应性有问题的儿童等。特教对象的多样性就决定了其特殊教育应为学生提供多种方式的教学服务。如为弱能儿童在考试中给予特别的安排照顾,为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升读中学一年级的弱能儿童作适当的座位安排,为听障儿童提供助听器和耳膜服务,为视障儿童印制凸点字书籍,介绍有情绪问题的儿童到专业服务机构接受诊治或提供帮助,为学习上有困难的儿童提供辅导教学服务,为行为有偏差或适应上有问题的儿童开设辅导班,以便他们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环境。香港的特教经验告诉我们,特殊教育要针对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要,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