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会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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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对司法会计检查范围进行分析,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司法会计对策之间的紧密联系,说明司法会计对策在发现、深挖贪污贿赂犯罪线索领域的重要性,并为犯罪案件线索的发掘提供途径。本文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范围、司法会计方法及司法会计查账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司法会计对策;司法会计检查范围;查账
  
  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会计对策,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时,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发现犯罪线索,搜集、鉴别证据,确认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一种技术性司法活动。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其手法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自侦部门在资料取证上遇到重重障碍,司法会计技术在犯罪资料取证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范围
  司法会计检查的范围是指财务事实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会资料中反映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核算结果,包括会计分录的制作是否正确和合理,帐户余额的计算、列示是否正确,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方法是否正确,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是否正确等;二是财会错误的状况及影响后果;三是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差异的确认;四是资金流向、帐户发生额的形成原因、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与使用等其他财会事实问题。主要涉及经济犯罪案件、财产纠纷案件中涉案的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资产的检查。而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就需要运用司法会计的专门方法,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从而作为认定贪污、受贿、侵占等经济犯罪的主要证据。
  二、贪污贿赂案件中的司法会计方法
  1、审阅法。所谓审阅法,是指通过阅读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业务,寻找、发现和收集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对被审单位一定时期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作全面、详细的审查,以查明被审单位或被审项目所存在的各种差错和舞弊。2、复算法,是指通过重新计算财务会计资料中的合计、累计、余额、乘积等数值,查明资料所记录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司法会计检查法。采用复算法,可以发现和确认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制作中的计算错误,进而发现会计资料中的嫌疑账项。3、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记录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查帐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会计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舞弊的行为,都会使会计资料之间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包括证证核对、帐证核对、帐表核对、表表核对,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4、比较法,通过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财务数值或比率进行比较,寻找和确认检查重点的方法。查账中采用比较法,可以发现财务会计资料中不合乎常规的记录,这类记录应当是进一步检查的重点账项,即比较法常常用于查找重点检测账项的情形。此法常用于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需要查找破案线索或者需要通过查账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司法会计活动。5、勘验法,是采用现场勘验形式进行的检查活动,指通过对案件涉及的现金、存货等资产进行现场点验,以查明该资产实际结存情况的方法。常用于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数量的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固定各种实物资产的实际存量。
  三、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查账技巧
  1、 审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最初取得的原始书面证明。对其进行判断主要是看取得的渠道和方式是否正当、合法,取得过程中的制约环节是否严密。如经办人到劳动服务部门开具的劳务发票,到运输管理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等。这些提供发票的部门一般都不了解事实的真相,所以发票的内容都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出具的,而没有其他有效的制约关系,因此这类发票容易存在舞弊的空间。
  2、 审查记账凭证。审查记账凭证式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不可缺少的方法,很多单位财务人员在记账凭证上作手脚,企图掩盖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应审查:(1)记账凭证后是否有附原始凭证,对于不明去向的款项,尤其是凭证上反映的作费用报销的或注明还款的都应追查清楚,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查核冲销的业务是否存在,冲销的业务是否合理。防止财会人员利用冲销凭证的办法,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3)记账凭证余额与原始凭证余额是否相符。(4)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有的财会人员在会计科目上做文章,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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