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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宪法,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有利于依法治国。在这样的大好背景下,本文指出了从立法、司法、守法等层面,如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得融入我国的法治建设体系。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7-0273-01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宪法必须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宪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重大举措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从法律层面看,更有利于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
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中国对我国的每一个成员的严格要求。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為习惯。
二、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的引导和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之相伴,中国社会出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时代叠加”: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并轨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相互交织,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交错并存。在这种复杂的社会情境下,突破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之网络新技术引发的“新传播革命”,网络虚拟世界中呈现出种种乱象,反权威、反传统、反理性、解构经典、颠覆规则等倾向和行为滋生传导,蔓延至现实社会。无疑,在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虚拟与现实的冲突与对撞、融合与再造中,当下社会呈现出的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个体价值的多元化,对核心价值观形成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已不纯粹是一个道德问题或者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整个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法律法规是推广核心价值的重要保证,小到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大到机构改革、法律制订,思想价值要在社会存在中找到基础,就必须被制度化、规范化。只有把核心价值观这一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财富上升为法律规定,并由宪法确认,用法律的形式来使其成为我们全民的意志,国家的行动,真正有助形成一种全民族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本大法”更好的激励大众大家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出一份力。
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基本方针的利器。
科学立法,就是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尊重社会治理的价值规律。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倡导和追求“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高度融合和统一,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抽象的社会共识,而是具体的规范指引,它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观念、社会治理的经验提炼、国家治理的实践总结,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自古以来,“情理入法”“道德入律”一直都是立法的基本规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这既符合立法的科学要求,也是民意的集中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中枢环节,是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后能否得到人们自觉遵守的关键。制定的良法若得不到执行就是一张白纸。严格执法必须贯彻平等、公正、和谐等“善治”原则。在执法中,平等意味着要消除特权,公正意味着要不偏不倚,和谐意味着要善用法律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法,要求坚守法治的底线、体现法的威严,同时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社会治理的过程同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专业化要求严格按规则治理,司法民主化则要求民众广泛参与。公正司法体现在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的结合中,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气所在。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公正司法既是工作理念,也是工作原则,必须遵循法、理、情的冲突—融合—平衡规律,而最终的平衡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基础上的,坚守法治底线,充分说情论理,促进法律秩序与自然秩序的和谐相融。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全民守法的根本任务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守法的前提是信法,而信法的关键是法律本身蕴含道德基础,执法充满人性关怀,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如此才能引导公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高志明:《法律与权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7-0273-01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宪法必须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宪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重大举措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从法律层面看,更有利于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
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中国对我国的每一个成员的严格要求。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為习惯。
二、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的引导和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之相伴,中国社会出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时代叠加”: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并轨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相互交织,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交错并存。在这种复杂的社会情境下,突破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之网络新技术引发的“新传播革命”,网络虚拟世界中呈现出种种乱象,反权威、反传统、反理性、解构经典、颠覆规则等倾向和行为滋生传导,蔓延至现实社会。无疑,在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虚拟与现实的冲突与对撞、融合与再造中,当下社会呈现出的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个体价值的多元化,对核心价值观形成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已不纯粹是一个道德问题或者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整个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法律法规是推广核心价值的重要保证,小到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大到机构改革、法律制订,思想价值要在社会存在中找到基础,就必须被制度化、规范化。只有把核心价值观这一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财富上升为法律规定,并由宪法确认,用法律的形式来使其成为我们全民的意志,国家的行动,真正有助形成一种全民族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本大法”更好的激励大众大家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出一份力。
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基本方针的利器。
科学立法,就是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尊重社会治理的价值规律。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倡导和追求“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高度融合和统一,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抽象的社会共识,而是具体的规范指引,它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观念、社会治理的经验提炼、国家治理的实践总结,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自古以来,“情理入法”“道德入律”一直都是立法的基本规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这既符合立法的科学要求,也是民意的集中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中枢环节,是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后能否得到人们自觉遵守的关键。制定的良法若得不到执行就是一张白纸。严格执法必须贯彻平等、公正、和谐等“善治”原则。在执法中,平等意味着要消除特权,公正意味着要不偏不倚,和谐意味着要善用法律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法,要求坚守法治的底线、体现法的威严,同时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社会治理的过程同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专业化要求严格按规则治理,司法民主化则要求民众广泛参与。公正司法体现在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的结合中,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气所在。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公正司法既是工作理念,也是工作原则,必须遵循法、理、情的冲突—融合—平衡规律,而最终的平衡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基础上的,坚守法治底线,充分说情论理,促进法律秩序与自然秩序的和谐相融。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全民守法的根本任务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守法的前提是信法,而信法的关键是法律本身蕴含道德基础,执法充满人性关怀,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如此才能引导公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高志明:《法律与权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