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DV传播:规则是需要的
访中国教育电视台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志君博士
主持:林木子(中国教育电视台《国视DV》栏目执行主编)
林 张老师你是怎么理解DV的?
张 从大众传播学的角度,它是分众传播的一种手段和结果。实际上,应该说视频装置最早的时候是分成家用和非家用两类,非家用的视频装置实际上是大众传媒所使用的那种专业机器。而DV由于自身的种种特性,成为了数码影像小众传播的主流,也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对传播界造成一场新的革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就是一种革命性的工具。
林 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革命性作用?
张 革命的作用就是真正地使广大受众有一种话语权。这个话语权在以前都是传媒界的电视机构以一种居高临下的赏赐态度施舍给受众的,就是所谓的参与。
林 参与的形式是什么呢?
张 就是请受众到现场做节目,不到现场的人通过电话联系,包括现在的短信调查。也就是说摄像机的实际操控者还是掌握在大众传媒手里。但这个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DV的出现带来了两个新的特点,一个是小巧便捷,再一个就是价格比较低廉。所以在使用者的角度来说,DV对摄像机的实际操控范围的扩大是一次革命。DV对摄像机革命可以用一个广告来做比喻,有一个广告说到某一产品的功能时,有这样一个画面,最早的时候是八加八,然后变成八乘八,现在就变成八的八次方,DV和广播用的专业摄像机之间的区别就像是“八+八”和“八的八次方”之间的区别。
防止DV的泛自由化和泛娱乐化倾向
林 你觉得DV的出现会对中国社会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
张 大众传媒学有一个经典的理论:刺激与抚慰,这个理论说白了就是“大棒加胡萝卜”,刺激与抚慰理论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互联网在内都是。信息论新三论里面一个“熵”的理论就是从无序到有序,社会各界都是这样的,都有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无序的表现是方方面面的,使用者本身对DV使用的一些游戏规则不够明确,这个游戏规则不是“怎么拍”,而是“基于什么原则来拍”。我觉得这确实有一些需要探讨的,比如“隐性拍摄”,作为媒体来说就叫“隐性采访”,作为一般的非媒体来说就是“偷拍”。偷拍确实是一个社会顽症,你现在可以到网上随便输入“偷拍”。两个字,会发现很多。而能产生这些现象都是有问题的,对一般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都会造成一定的侵害,是一种范围很广的伤害,也是泛娱乐化,泛自由化的结果。
林 DV出现以后对这种游戏规则的思考,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这种规则现在又有了什么样的变化?
张 首先是作品,倘若你想发表,就应经过被拍摄方的同意。除非你自娱自乐或者一对一的,不给第三者看。这个过程就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涉及到第三者就会在某种意义上有一个人际传播的问题,人际传播要遵守人际传播的游戏规则。第一,尊重被拍摄对象的隐私权,第二,要尊重人家的肖像权,第三是要考虑你的拍摄是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第四,这个内容的保护是不是严密。
林 这就是刚才你所说对偷拍的限制?
张 应该是这个意思,但肯定不限于DV,应该也包括照相机,包括文字的采访,但那些方式都没DV更有杀伤力,或者更有冲击力。视频是可以连续的,而且绘影绘形,绘声绘色,如临其境,我觉得这个杀伤力对社会危害程度是比较大的。
DV传播:规则是需要的
林 你觉得目前DV传播都有那些渠道呢?
张 从逻辑上有电视媒体传播和非电视媒体传播两大渠道,电视媒体传播就是通过像中国教育电视台《国视DV》栏目这样的一些渠道传播,非电视媒体传播,包括人际传播,这是一种,包括网络传播,这也是一种,然后还有转换生成形式的传播,也就是说把它做成光盘或者其他介质的一些东西,通过DVD或者是VCD等形式来进行传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说把这个东西变成另外一种介质的,比如说变成文字,这个传播过程DV,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林 如果以电视台的标准来选取DV短片播出的话,可能就慢慢会把那些非专业DV引向专业化了,实际上也失去了DV最草根的东西,或者说是一些非专业的一些东西,这确实也是一个矛盾。
张 这个矛盾不只是DV才有的,其实所有社会发展从人开始,就有很多的例子了。DV和媒体之间的关系确实有规范与反规范的博弈。但社会拟定这些规则合不合理呢,就得分开来看了。很多规则是需要的,不合理的规则才不需要,这就是说DV也好,其他种类的文学样式也好,都要有一个从草根到阳春白雪的过程,你或者是走向阳春白雪,或者是走向其他的,没有什么从古到今都一成不变。有些没有进入主流话语,或者是没有进入全社会审美期待的,那就消亡了。
探索DV传播的商业模式
林 据我了解专门以播出DV为定位的栏目在商业利益上运作得都不是很好。有时候大家觉得DV可以进行商业化,可以进行产业化,同时大家现在也质疑这个东西,看不清商业的利益前景或是产业化的前景。
张 关键要找一种赢利的模式,商业化也好、产业化也好,关键要掌握一定模式,否则就停留在口号上了,就是说赢利点在什么地方,不是说你拍了一条素材就能卖的。因为现在已经是一个泛DV时代了,基本上每个人都可以掌握,技术也非常简单。但DV的创作队伍还是分散的,一盘散沙,不像大众传媒是一个集合体,团结起来力量大。这一盘散沙你怎么能找到商业化的赢利点?所以我觉得关键要找到一个赢利的模式。
林 您觉得根据目前DV发展的状况,这个模式是什么?
张 这就比较难说了,但我想肯定就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刚才我说的最大公约数原则,就是说你一定要了解现在最有可能给你买单的那个人,或者那个团队,那个机构,他需要什么?这个是很重要的。
第二个就看看你能给人家什么。有的时候人家需要我,比如说我是一个大老板,特想了解某著名演员今天晚上回家吃什么饭,这你能拍到吗?很多人拍不到。所以就是说你自己能不能做到。第三个就是你能做到的人家是不是都满意。如果做不到,也就意味着你是达不到要求的。第四个就是有没有后遗症,因为DV很多地方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我投资给你,你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别人告你的时候就把我也连带告上了,恐怕没有人会这么傻。
林 张老师你觉得DV的传播还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
张 DV传播还是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其实这些基本的游戏规则都是经过很多年千锤百炼沿袭下来的。第一个就说要遵纪守法。第二条规则是要重视审美,这种美学规则也是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尤其是DV,这种小型的,相对于媒体的专业设备来说本身有一定的差距的,你要承认这种差距。但怎样把劣势变成优势,这里面确实需要有些美学的规则可以遵守。但在DV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审美规则之前,还要尊重大家的审美情趣和审美习惯。第三个就是因为DV是在传播,根据我的理解这个传播更可能是大众传媒,如果要在大众传媒里传播,就还要遵守大众传媒的游戏规则。然后是消极修辞的原则,大众传播学里面消极修辞的原则,其中最经典的就是5W(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原则。在大众传媒里呢时间和地点可能就很重要,还有人物的身份也很重要,这个游戏规则也得遵守。
第四个要遵守的是一些技术上的规则。比如还原之后的一些剪辑,蒙太奇的手段处理等等。
访中国教育电视台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志君博士
主持:林木子(中国教育电视台《国视DV》栏目执行主编)
林 张老师你是怎么理解DV的?
张 从大众传播学的角度,它是分众传播的一种手段和结果。实际上,应该说视频装置最早的时候是分成家用和非家用两类,非家用的视频装置实际上是大众传媒所使用的那种专业机器。而DV由于自身的种种特性,成为了数码影像小众传播的主流,也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对传播界造成一场新的革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就是一种革命性的工具。
林 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革命性作用?
张 革命的作用就是真正地使广大受众有一种话语权。这个话语权在以前都是传媒界的电视机构以一种居高临下的赏赐态度施舍给受众的,就是所谓的参与。
林 参与的形式是什么呢?
张 就是请受众到现场做节目,不到现场的人通过电话联系,包括现在的短信调查。也就是说摄像机的实际操控者还是掌握在大众传媒手里。但这个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DV的出现带来了两个新的特点,一个是小巧便捷,再一个就是价格比较低廉。所以在使用者的角度来说,DV对摄像机的实际操控范围的扩大是一次革命。DV对摄像机革命可以用一个广告来做比喻,有一个广告说到某一产品的功能时,有这样一个画面,最早的时候是八加八,然后变成八乘八,现在就变成八的八次方,DV和广播用的专业摄像机之间的区别就像是“八+八”和“八的八次方”之间的区别。
防止DV的泛自由化和泛娱乐化倾向
林 你觉得DV的出现会对中国社会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
张 大众传媒学有一个经典的理论:刺激与抚慰,这个理论说白了就是“大棒加胡萝卜”,刺激与抚慰理论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互联网在内都是。信息论新三论里面一个“熵”的理论就是从无序到有序,社会各界都是这样的,都有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无序的表现是方方面面的,使用者本身对DV使用的一些游戏规则不够明确,这个游戏规则不是“怎么拍”,而是“基于什么原则来拍”。我觉得这确实有一些需要探讨的,比如“隐性拍摄”,作为媒体来说就叫“隐性采访”,作为一般的非媒体来说就是“偷拍”。偷拍确实是一个社会顽症,你现在可以到网上随便输入“偷拍”。两个字,会发现很多。而能产生这些现象都是有问题的,对一般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都会造成一定的侵害,是一种范围很广的伤害,也是泛娱乐化,泛自由化的结果。
林 DV出现以后对这种游戏规则的思考,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这种规则现在又有了什么样的变化?
张 首先是作品,倘若你想发表,就应经过被拍摄方的同意。除非你自娱自乐或者一对一的,不给第三者看。这个过程就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涉及到第三者就会在某种意义上有一个人际传播的问题,人际传播要遵守人际传播的游戏规则。第一,尊重被拍摄对象的隐私权,第二,要尊重人家的肖像权,第三是要考虑你的拍摄是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第四,这个内容的保护是不是严密。
林 这就是刚才你所说对偷拍的限制?
张 应该是这个意思,但肯定不限于DV,应该也包括照相机,包括文字的采访,但那些方式都没DV更有杀伤力,或者更有冲击力。视频是可以连续的,而且绘影绘形,绘声绘色,如临其境,我觉得这个杀伤力对社会危害程度是比较大的。
DV传播:规则是需要的
林 你觉得目前DV传播都有那些渠道呢?
张 从逻辑上有电视媒体传播和非电视媒体传播两大渠道,电视媒体传播就是通过像中国教育电视台《国视DV》栏目这样的一些渠道传播,非电视媒体传播,包括人际传播,这是一种,包括网络传播,这也是一种,然后还有转换生成形式的传播,也就是说把它做成光盘或者其他介质的一些东西,通过DVD或者是VCD等形式来进行传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说把这个东西变成另外一种介质的,比如说变成文字,这个传播过程DV,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林 如果以电视台的标准来选取DV短片播出的话,可能就慢慢会把那些非专业DV引向专业化了,实际上也失去了DV最草根的东西,或者说是一些非专业的一些东西,这确实也是一个矛盾。
张 这个矛盾不只是DV才有的,其实所有社会发展从人开始,就有很多的例子了。DV和媒体之间的关系确实有规范与反规范的博弈。但社会拟定这些规则合不合理呢,就得分开来看了。很多规则是需要的,不合理的规则才不需要,这就是说DV也好,其他种类的文学样式也好,都要有一个从草根到阳春白雪的过程,你或者是走向阳春白雪,或者是走向其他的,没有什么从古到今都一成不变。有些没有进入主流话语,或者是没有进入全社会审美期待的,那就消亡了。
探索DV传播的商业模式
林 据我了解专门以播出DV为定位的栏目在商业利益上运作得都不是很好。有时候大家觉得DV可以进行商业化,可以进行产业化,同时大家现在也质疑这个东西,看不清商业的利益前景或是产业化的前景。
张 关键要找一种赢利的模式,商业化也好、产业化也好,关键要掌握一定模式,否则就停留在口号上了,就是说赢利点在什么地方,不是说你拍了一条素材就能卖的。因为现在已经是一个泛DV时代了,基本上每个人都可以掌握,技术也非常简单。但DV的创作队伍还是分散的,一盘散沙,不像大众传媒是一个集合体,团结起来力量大。这一盘散沙你怎么能找到商业化的赢利点?所以我觉得关键要找到一个赢利的模式。
林 您觉得根据目前DV发展的状况,这个模式是什么?
张 这就比较难说了,但我想肯定就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刚才我说的最大公约数原则,就是说你一定要了解现在最有可能给你买单的那个人,或者那个团队,那个机构,他需要什么?这个是很重要的。
第二个就看看你能给人家什么。有的时候人家需要我,比如说我是一个大老板,特想了解某著名演员今天晚上回家吃什么饭,这你能拍到吗?很多人拍不到。所以就是说你自己能不能做到。第三个就是你能做到的人家是不是都满意。如果做不到,也就意味着你是达不到要求的。第四个就是有没有后遗症,因为DV很多地方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我投资给你,你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别人告你的时候就把我也连带告上了,恐怕没有人会这么傻。
林 张老师你觉得DV的传播还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
张 DV传播还是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其实这些基本的游戏规则都是经过很多年千锤百炼沿袭下来的。第一个就说要遵纪守法。第二条规则是要重视审美,这种美学规则也是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尤其是DV,这种小型的,相对于媒体的专业设备来说本身有一定的差距的,你要承认这种差距。但怎样把劣势变成优势,这里面确实需要有些美学的规则可以遵守。但在DV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审美规则之前,还要尊重大家的审美情趣和审美习惯。第三个就是因为DV是在传播,根据我的理解这个传播更可能是大众传媒,如果要在大众传媒里传播,就还要遵守大众传媒的游戏规则。然后是消极修辞的原则,大众传播学里面消极修辞的原则,其中最经典的就是5W(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原则。在大众传媒里呢时间和地点可能就很重要,还有人物的身份也很重要,这个游戏规则也得遵守。
第四个要遵守的是一些技术上的规则。比如还原之后的一些剪辑,蒙太奇的手段处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