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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多層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重要性、必要性无须置疑,商业健康保险让持保者多了一分保障,弥补基本医保的不足,缓解经济压力。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并不是空白,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覆盖产品2 200多个,保费收入达1 123.5亿元。这说明商业健康险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所认可。
同时,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为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10%以上,美国高达37%。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了居民消费能力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说明了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政策的引导与激励,帮助解决单纯靠市场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
税费优惠通常都是撬动消费的有效杠杆,通过税费优惠一方面让利于民,提升消费能力;另一面调动特定消费优先的积极性。通过个税优惠,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传递的正是这样的信号。不过,理性来看个税的优惠作用还是有限的。首先,个税被称为“工薪税”,覆盖的面很窄,目前仅2 400万,这与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和税收制度严重滞后有很大的关系。其次,个税优惠幅度聊胜于无。举例来说,假设月收入是10 000元,如果实行这个优惠政策,2 400元平均到每个月是200元,按9 800元缴个税,换算到实际的减免额度便很有限,也损于个税征缴的公平。
如果仅从直接实惠来看,似乎税费优惠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不过,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长远的作用是可以预见的。更何况,作为政策的导向,鼓励居民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来开拓潜在的庞大市场。政策的重点是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简单地说,就是医保报不了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来“兜底”。从趋势来看基本医保越做越大,对于商业保险就是可见的红利。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市场的手段,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上,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品种,实行差别费率与保险金额,调动消费的积极性,让居民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实惠的“兜底”保障,也包括吸引医保、养老等诸多社会机构的参与。简而言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调动的是多方参与,个税优惠的导向作用会在互动中放大。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多層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重要性、必要性无须置疑,商业健康保险让持保者多了一分保障,弥补基本医保的不足,缓解经济压力。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并不是空白,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覆盖产品2 200多个,保费收入达1 123.5亿元。这说明商业健康险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所认可。
同时,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为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10%以上,美国高达37%。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了居民消费能力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说明了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政策的引导与激励,帮助解决单纯靠市场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
税费优惠通常都是撬动消费的有效杠杆,通过税费优惠一方面让利于民,提升消费能力;另一面调动特定消费优先的积极性。通过个税优惠,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传递的正是这样的信号。不过,理性来看个税的优惠作用还是有限的。首先,个税被称为“工薪税”,覆盖的面很窄,目前仅2 400万,这与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和税收制度严重滞后有很大的关系。其次,个税优惠幅度聊胜于无。举例来说,假设月收入是10 000元,如果实行这个优惠政策,2 400元平均到每个月是200元,按9 800元缴个税,换算到实际的减免额度便很有限,也损于个税征缴的公平。
如果仅从直接实惠来看,似乎税费优惠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不过,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长远的作用是可以预见的。更何况,作为政策的导向,鼓励居民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来开拓潜在的庞大市场。政策的重点是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简单地说,就是医保报不了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来“兜底”。从趋势来看基本医保越做越大,对于商业保险就是可见的红利。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市场的手段,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上,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品种,实行差别费率与保险金额,调动消费的积极性,让居民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实惠的“兜底”保障,也包括吸引医保、养老等诸多社会机构的参与。简而言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调动的是多方参与,个税优惠的导向作用会在互动中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