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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近日,中信银行多位储户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中信银行购買的个人大额存单到期后,账户存款均被强制扣划,涉及金额达2.93亿元。
储户存款被强制划款
家住宁波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在资金中介张某琴的介绍下,在中信银行昆明武成支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分别买入一年期个人大额存单共计7 000万元。当时,张某琴给吴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写的协议书,落款有手印,但没有任何公章。
记者注意到,协议书声称,这两笔交易是“银行阳光大额存单网上认购业务,除了正常的一年定期利息外,银行还会补贴额外的收益”。同时,张某琴要求吴女士做出“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不转让”的承诺。此后,吴女士时不时地通过手机网银查看存单状态,并未发现异常。
然而,今年4月17日上午,吴女士登陆手机网银后,突然发现账户余额为零。根据账户明细,她在中信银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购买的5 000万元个人大额存单已于4月14日被“司法强制扣划”;扣划原由显示,该笔存单于2016年5月9日为哈尔滨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同时,吴女士在中信银行昆明武成支行购买的2 000万元个人大额存单也于4月11日被“普通强制扣划”,该笔存单同样为第三方企业提供了质押担保。
除了吴女士,还有几名中信银行储户也向记者反映,近期也遭遇大额存款消失的事件,金额从几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据记者统计,连同吴女士的7 000万元在内,这些储户合计被划走的资金达到2.93亿元。
储户否认质押存单
吴女士向记者表示,在存单存续期间,她未与任何个人或单位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等手续,也未委托他人代办出质事宜。其余反映情况的几位储户也坚称,并不知晓存单质押一事。
对此,记者询问了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其中,哈尔滨分行回复称,“正在调查此事。”昆明分行办公室员工则向记者表示,“吴女士在武成支行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于2016年5月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汇票到期后,云南路建集团未按承兑协议约定向我行支付汇票款项,我行按照质押合同规定,将质押存单用于兑付上述承兑汇票。”
该昆明分行人士同时表示,“我行向云南路建集团了解得知,该公司表示与吴女士有质押关系,并承诺将尽快筹款归还吴女士。”另外,中信银行总行也向记者表示,该行确认旗下相关支行与吴女士存在质押合同。
贴息究竟因何而来?
前述协议书显示,中信银行会给储户吴女士“补贴额外的收益”。对此,吴女士表示,这笔“贴息”由资金中介张某琴发放,但张某琴并未透露资金来源。
中信银行柜台员工则明确告诉记者,这种“贴息”并不是银行的正常流程,银行只会按照固定利率到期后一次性付息。
不过,吴女士向记者展示的短信记录显示,某家企业自称是吴女士2 000万元大额存单的贴息方,希望吴女士给出20天的时间让其处理还款事宜。
据了解,2014年9月,财政部、银监会、央行等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到,商业银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高息揽储吸存,例如,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并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非法返利吸存,包括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包括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等。
公证材料疑似伪造
记者了解到,目前吴女士已就此事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信银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提起诉讼。据吴女士透露,其余储户也将前往哈尔滨进行起诉。
吴女士还称,此前她向宁波市经侦部门报案。“宁波经侦去哈尔滨调查发现,中山路支行用了山东某个公证处出的公证。公证书显示,银行把我们所有人的权益委托给了(我们不认识的)某一个人,这个人给我们办理了质押担保。而且,公证书是假的。”记者请吴女士出示证明资料时,她表示,“宁波经侦也只看到了质押材料,银行方面不给复印。”
中信银行总行则对记者表示,“目前哈尔滨警方已经介入侦办,借款企业的法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已经被控制。至于这些存款人是否参与了骗取贷款,现在存疑,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
储户存款被强制划款
家住宁波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在资金中介张某琴的介绍下,在中信银行昆明武成支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分别买入一年期个人大额存单共计7 000万元。当时,张某琴给吴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写的协议书,落款有手印,但没有任何公章。
记者注意到,协议书声称,这两笔交易是“银行阳光大额存单网上认购业务,除了正常的一年定期利息外,银行还会补贴额外的收益”。同时,张某琴要求吴女士做出“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不转让”的承诺。此后,吴女士时不时地通过手机网银查看存单状态,并未发现异常。
然而,今年4月17日上午,吴女士登陆手机网银后,突然发现账户余额为零。根据账户明细,她在中信银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购买的5 000万元个人大额存单已于4月14日被“司法强制扣划”;扣划原由显示,该笔存单于2016年5月9日为哈尔滨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同时,吴女士在中信银行昆明武成支行购买的2 000万元个人大额存单也于4月11日被“普通强制扣划”,该笔存单同样为第三方企业提供了质押担保。
除了吴女士,还有几名中信银行储户也向记者反映,近期也遭遇大额存款消失的事件,金额从几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据记者统计,连同吴女士的7 000万元在内,这些储户合计被划走的资金达到2.93亿元。
储户否认质押存单
吴女士向记者表示,在存单存续期间,她未与任何个人或单位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等手续,也未委托他人代办出质事宜。其余反映情况的几位储户也坚称,并不知晓存单质押一事。
对此,记者询问了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其中,哈尔滨分行回复称,“正在调查此事。”昆明分行办公室员工则向记者表示,“吴女士在武成支行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于2016年5月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汇票到期后,云南路建集团未按承兑协议约定向我行支付汇票款项,我行按照质押合同规定,将质押存单用于兑付上述承兑汇票。”
该昆明分行人士同时表示,“我行向云南路建集团了解得知,该公司表示与吴女士有质押关系,并承诺将尽快筹款归还吴女士。”另外,中信银行总行也向记者表示,该行确认旗下相关支行与吴女士存在质押合同。
贴息究竟因何而来?
前述协议书显示,中信银行会给储户吴女士“补贴额外的收益”。对此,吴女士表示,这笔“贴息”由资金中介张某琴发放,但张某琴并未透露资金来源。
中信银行柜台员工则明确告诉记者,这种“贴息”并不是银行的正常流程,银行只会按照固定利率到期后一次性付息。
不过,吴女士向记者展示的短信记录显示,某家企业自称是吴女士2 000万元大额存单的贴息方,希望吴女士给出20天的时间让其处理还款事宜。
据了解,2014年9月,财政部、银监会、央行等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到,商业银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高息揽储吸存,例如,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并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非法返利吸存,包括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包括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等。
公证材料疑似伪造
记者了解到,目前吴女士已就此事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信银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提起诉讼。据吴女士透露,其余储户也将前往哈尔滨进行起诉。
吴女士还称,此前她向宁波市经侦部门报案。“宁波经侦去哈尔滨调查发现,中山路支行用了山东某个公证处出的公证。公证书显示,银行把我们所有人的权益委托给了(我们不认识的)某一个人,这个人给我们办理了质押担保。而且,公证书是假的。”记者请吴女士出示证明资料时,她表示,“宁波经侦也只看到了质押材料,银行方面不给复印。”
中信银行总行则对记者表示,“目前哈尔滨警方已经介入侦办,借款企业的法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已经被控制。至于这些存款人是否参与了骗取贷款,现在存疑,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