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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社会因对无限度“自我实现”的鼓励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被诟病为“功绩社会”。涂尔干式的道德个体在主要特点上正与缺乏精神屏障而陷入自我榨取的功绩个体相对立:前者包括纪律精神,对个人欲望的节制和限度感、对集体的归属感。对涂尔干式道德个体两种生成模式的分析为理解和应对当代功绩社会困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与真正他者的联系对健全的道德特质的生成具有关键意义,在今天同质化严重的社会场景中重新寻求与真正他者的联系有助于避免功绩社会的单一文化逻辑。
关键词:功绩社会;道德个体;生成模式
一、引言
今天人们的生活感受开始和一些新的词汇相联系:“内卷化”、“倦怠社会”、“自我剥削”。仿佛短时间内,我们的社会世界发生了重要转变,相关的生活形态也需要重新理解了。“倦怠社會”的理论家韩炳哲认为以禁令、压抑、限制为特点的规训社会已经被消灭了否定性的,无限强调“你能够!”的功绩型社会取代。这一社会形态下个体成为“移动劳作营”,在饱和式的自我榨取中精疲力竭。 尽管韩炳哲几乎完全忽视了与功绩社会的过度自由化描述不符的诸多社会现象(仍在扩张的监控、刑罚、监狱、边境控制、工作纪律等等),但这并不影响读者对其核心观点产生共鸣,这就是:在个体完全依赖“积极”律令的驱动,而在自己的精神视野里看不到任何否定、限制、约束等屏障之物的情况下,他不但不能自由,反而会成为无法停歇的无意义劳作的牺牲品,自我剥削却没有满足感,过度“活跃”而陷入空虚和抑郁。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有兴趣考察社会学奠基人涂尔干关于有计划地造就现代道德个体和重建社会团结的理论。涂尔干的道德个体几乎是功绩驱动的个体的完美对立物,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主导他精神视野的不是个人化的目标、欲望、规划,也不是自我实现的冲动,而是压倒性的超个人权威和源自超个人权威的律令,他依靠这一屏障约束自己的欲望,成为摆脱了任意性的律己的存在;二是他在道德常规中感受到超个人存在的“特别的庄严”,因此奉献和约束——而不是个人收获和自我实现——在他的道德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对超个人存在的尊崇也使他归属于特定集体:他和集体成员分享共同的感情,并拥有“节庆”的特殊时刻(这是功绩型个人缺乏的);三是即使他实现了道德自主性,也并不丧失对超个人道德权威的尊崇, 而是在理解了道德的庄严力量的真实来源(即社会)的基础上依然保持和发展内在于道德的纪律精神和对集体的归属感。
那么这样一种道德个体是如何造就的呢?和一般抽象道德理论家不同的是,涂尔干投入了大量努力探讨道德特质形成的社会过程,并建立了他的社会演化理论和道德教育理论。根据涂尔干的研究,两方面的社会过程和上述道德个体的生成有关:一是社会所固有的越轨和惩罚机制,一是有计划的道德教育工程——以儿童和小学学生为对象的道德气质培养和社会化过程。通过这一工作,涂尔干超越了单纯“倡导”某种道德理念或道德偏好的局限,而把道德特质展现为社会现实本身的产物,并可通过有意识的道德教育工程得到完善和加强。重新审视涂尔干式的道德个体的社会生成过程将有助于我们应对下述问题:具有支持和屏障功能的道德特质和什么样的社会条件相关?在当代社会是否有可能为陷入过分积极的“内卷”和自我压榨的个体提供这样的道德屏障和支持?下文将分别讨论和涂尔干式道德个体的生成相联系的两种机制,并从中寻求其对当代“功绩社会”困境的启示。
二、愤怒与惩罚:道德个体的社会生成
涂尔干在探讨道德特质是如何造就的问题时,正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困境,即传统社会的纽带——尤其是宗教体系——在现代分工的发展和理性化浪潮中渐次瓦解。除了阶级分化、贫困、犯罪等工业化病症以外,无政府主义思潮和失去信仰的个体的自杀现象也冲击着19世纪的社会意识。功利——尤其是对金钱的无止境追求——似乎成为旧偶像的唯一替代品。这一动荡的时期在某种意义上呼应了我们今天的困局:在19世纪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描绘的众多为欲望癫狂的文学形象(例如聚敛成癖直至死亡的葛朗台)中,我们不难辨识出与无法自控的“功绩”个体类似的特点。涂尔干不无预见地指出:“摆脱所有约束和规范,不再维系于某一明确目标并通过同样联系而受到限制和控制的需求和欲望,对所有能够体验到它们的人来说,都只是能够经常引起焦虑的根源。”在涂尔干看来,能够解决这一困境的途径是建立健康的道德纽带和集体归属,使个体得到集体事物的屏障和保护,从而从无限欲望的漩涡中解脱出来。
造就具有如此特质的个体最终要依靠社会或者说集体的生成机制。涂尔干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发现了集体和道德的范畴对于惩罚机制的根本性依赖。与今天较为冷静的刑罚制度不同,早期社会的惩罚充满集体性的“愤怒”:犯罪触发的是强烈的集体感情,这种感情不能容忍任何对立面存在,要是这一对立面以行动的形式出现(也就是犯罪行为),“它就猖狂到了极点,我们无法不义愤填膺地予以反击。对于这种扰乱秩序的行为,单靠恢复原状的做法是绝对不够用的,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更加暴烈的满足方式。” 因此早期社会的残酷刑罚和“压制法”反映出来的是集体的在场——通过对异己的感情、思想、行为的排斥,所有成员得以凝聚在共同的情感和意识中。这一共同的情感和意识就是道德或集体本身,正是它们树立起无形的屏障,使集体成员不用屈服于反复无常的欲望和冲动。他们由此成为有限的存在,而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可持续性恰恰依赖于此。
涂尔干的洞见在于,惩罚不仅是集体感情导致的结果,而且是集体的事物得以表达的形式本身。也就是说,如果惩罚不存在,那么作为凝聚集体成员的道德纽带——也就是社会本身——将不复存续。惩罚机制至关重要的功能在于,通过表达对对立面的集体性的愤怒,划出了这一集体的道德界限(什么行为和思想是可接受的)——这一界限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作用于每个集体成员意识的力量。因此可以说,惩罚和通过惩罚表达的集体性愤怒创造出涂尔干强调的道德特质:对个人欲望的有力约束和对超个人事物的尊崇与归属感。 但这一机制还未生成严格意义上的道德个体,因为在初级人类社会的形态下(涂尔干称之为“机械社会”),个体的思想感情和他的自主性尚未出现。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后者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日益精细的分工中,人们逐渐感受到对同伴的互相依赖,而这一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纽带开始承接曾经的集体事物(祖先、神明、部落首领)享有的尊严感和凝聚力。这一道德内涵的变化(尊崇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为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在道德表现的形式上,“以人为本”,或者说从个体视角出发的考虑开始取代外在权威的地位。但是,社会要凝聚为一个社会,仍然依赖于否定性的因素。这一点在惩罚机制上的表现就是,对外在权威犯罪(渎神、叛逆、弑君)为主的惩罚虽然式微,但对人的犯罪(谋杀、盗窃、诈骗等)的惩罚却严厉起来 ——这一新的否定塑造出涂尔干意义上的现代道德个体:对“人”的价值的信仰和和对“人”的尊崇作为新的超个人道德力量充盈着他的社会存在,同时赋予了他道德自主性,使他得以从个人意识出发去理解和肯定来源于社会现实的道德律令的合理性。
三、小小的原始人:对儿童的道德教育
涂尔干从传统社会的道德表现中考察得到的道德特质已在前文有所讨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纪律,对集体的归属感和道德自主。 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遭遇的“失范”困境在于它无法像早期社会一样自动地将适合于它的道德特质“生产”出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道德教育工程将有意识地承担起将上述道德要素在现代社会的个体身上培育出来的任务。
由于所有道德个体都是由儿童成长而来的,儿童成为涂尔干道德教育工程的主要教育对象。涂尔干做了大量工作探讨道德教育的过程和方法。
涂尔干将儿童的无道德状态和原始人相比:在儿童身上培育出现代社会需要的道德特质意味着将人类若干世纪完成的东西在短短几年内让儿童走完。因此这一过程对于儿童来说注定有艰苦和“黯淡”的一面。这小小的原始人在本性上是变化无常而不习惯常规的约束的。涂尔干特别讨论了儿童的“愤怒”:和惩罚机制中有针对性的愤怒不同,儿童的愤怒常常是没有来由也没有方向的,它频繁发生,缺乏限度感,“只要还有精力,它就会一刻不停的往前直冲”。这是一种“与纪律包含的自制截然相反的心态”。
这样一种天生的不节制者如何习得道德特质中的纪律和约束呢?涂尔干指出,儿童反复无常的另一面是对常规和习惯的执着,“一旦他几次重复既定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一种以同样方式再现这种行为的需要。” 和原始人一样,儿童厌恶变化。正是这个特点使他能够逐步习得纪律精神这一道德的核心要素。相对于不受约束的反复无常,执着于常规和习惯具有特殊的力量——变化着的欲望很快被新的欲望所取代,它无法挑战已经确立起来的恒定的东西。因此道德教育可以借由儿童天性中倾向“不变”的一面培养和道德要求一致的遵守纪律的行为习惯。
但对“常规”的偏好还不等于道德中的“义务感”和“归属感”。培养完整的道德感情,还需要在教育中让儿童感觉到在纪律中存在比自己更庄严、地位更高的存在,也即超個人的道德权威。遵守纪律,约束自我就是在尊崇高于自己的道德权威。涂尔干认为,儿童的“易受暗示性”使这一工作能够达到目标。对于身边有坚强信念的人的命令,儿童无法抗拒,他天然地将父母和教师感受为权威的代表。在对父母和教师的效仿中,他同时获得对共同的超个人道德权威的信念。 因此,道德教育的关键一环是教育者自己对道德权威已建立的信念和归属感,他合适的榜样示范、语言、态度、姿势就代表着道德权威,儿童通过他建立起对超个人存在的信念和归属感,在此基础上逐步成长为道德教育期望培养的道德个体。
四、结语:两种生成模式的启示
从涂尔干的社会演化理论(同时也是道德演化理论)和道德教育理论中,我们总结出涂尔干式道德个体生成的两种模式。其中社会生成模式主要依靠惩罚机制:对越轨及犯罪行为的制裁和谴责传递出强有力的信号,超个人的道德权威一如既往地值得尊崇,这集体性的感情和意识使集体的成员成为律己而有归属感的道德个体。而道德教育模式依靠作为道德代言人的教育者(父母、教师),他们从儿童的天性特点出发,将作为道德特质的纪律精神和对道德权威的尊崇在儿童身上培育出来。
这两种模式都从无序(原始的或童稚的欲望冲动的任意性)中造就秩序和对秩序的尊崇。如果说自然的秩序是外在的,支配着物的运动,道德的秩序则是内在的,支配着个体的精神活动。涂尔干认为,任何正常健康的生活都依赖于道德秩序的力量,因为它的约束同时就是屏障,为个体提供超越虚无的支撑点和归属地,缺乏它的个体势必被无限的欲望摧毁,沦为任意性的奴隶。通过道德,个体在其精神视野内获得了超个体的目标和与他人的紧密联系,其充沛的意义感在“节庆”时刻得到典型体现。在这一场合,围绕道德律令的特殊的庄严感似乎直接转化为与集体或“神圣领域”融为一体的体验。从这一视角出发,当代功绩社会所欠缺的正是道德秩序的屏障功能:在功绩社会中,社会约束建立在功利性基础——我们遵守规则和纪律不是为了尊崇某一超个人的道德存在(尊崇本身也难以为继了),而只是因为这些规则对所有人有利,因此根本上对自己有利。当代纪律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涂尔干意义上的道德特质,它无法支持个体对抗欲望的无限召唤,也无法让个体收获归属感。今天变得常见的现象——为“成为自己”而压榨自己,不再有“愤怒”和“节庆”来打断线性向前的功绩追求和日常劳作——正是涂尔干意义上的“失范”。
那么涂尔干式道德个体的生成模式对今天的人们有什么启发呢?值得注意的是,两种生成模式都涉及到特殊他者的角色。刑罚机制的运行依赖于否定道德秩序的越轨他者,道德教育则依赖于代表道德权威的他者(相对于儿童,教育者就是一个拥有“特殊的庄严”的他者)。那划定界限的“愤怒”和“尊崇”态势都系之于真正的他者——他无法被看透(拥有独立的和超出“我”的把握的本质),但可以被要求(回应“我”的愤怒、疑惑和爱)。涂尔干式的道德个体是在和真正他者的持续对答中生成的。从这一点看来,当代功绩社会对自我实现的着迷使他者沦为了单纯的“差异”。事实上,功绩个体避免“要求”他者,避免进入和他者的真正联系中。 应对功绩社会困境的方法,或许在于在趋向同质化的社会图景中寻找真正他者的位置,并将和真正他者的联系其置于功绩规范之上。他者可能以功績个体轻视的身份出现,但正是这样的人——而非功绩个体目不转睛地注视着的“成功者”(他自己的等同者、理想自我)——能够成为打破功绩社会无限“自我实现”链条的关键因素,将“正常”这一已变得陌生的维度昭示出来。
参考文献
Durkheim, E. (1992)“Two Laws of Penal Evolution”, in M. Gane (ed) The Radical Sociology of Durkheim and Mauss. New York: Routledge.
Durkheim, E. (1973) Moral Education: A Study in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ocoiology of Education. E.K.Wilson and H.Schnurer (trans), New York: MacMillan.
韩炳哲(德)(2019)《倦怠社会》,王一力译,中信出版社
爱弥尔·涂尔干(法)(2001)《道德教育》,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爱弥尔·涂尔干(法)(2000)《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出版
爱弥尔·涂尔干(法)(1999)《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贝尔纳·斯蒂格勒(法)(2019)《技术与时间1(爱比米修斯的过失)》,裴程译,译林出版社
游艺,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研究受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监狱的社会分析理论之研究”(编号2016XJ17)资助。
注释:
1韩炳哲:《倦怠社会》
2涂尔干:《道德教育》,41页。
3涂尔干:《社会分工论》,62页。
4见Durkheim: “Two Laws of Penal Evolution”.
5道德自主的要素被涂尔干归类于现代道德的专属特质。详见涂尔干:《道德教育》。
6《道德教育》,130页。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三种心态之间的对照:儿童的不节制的“愤怒”(在暴烈的发作中儿童丧失了自我的限度,而受任意性摆布);早期社会惩罚犯罪的“集体愤怒”(它也是暴烈的,但却是有方向的,以此确立了社会的界限和自我的限度);功绩社会中的个体无限度的单向积极行为(表现为“愤怒”感情的缺乏,功绩追求因此成为单调的线性延伸)。
7同上,131页。
关键词:功绩社会;道德个体;生成模式
一、引言
今天人们的生活感受开始和一些新的词汇相联系:“内卷化”、“倦怠社会”、“自我剥削”。仿佛短时间内,我们的社会世界发生了重要转变,相关的生活形态也需要重新理解了。“倦怠社會”的理论家韩炳哲认为以禁令、压抑、限制为特点的规训社会已经被消灭了否定性的,无限强调“你能够!”的功绩型社会取代。这一社会形态下个体成为“移动劳作营”,在饱和式的自我榨取中精疲力竭。 尽管韩炳哲几乎完全忽视了与功绩社会的过度自由化描述不符的诸多社会现象(仍在扩张的监控、刑罚、监狱、边境控制、工作纪律等等),但这并不影响读者对其核心观点产生共鸣,这就是:在个体完全依赖“积极”律令的驱动,而在自己的精神视野里看不到任何否定、限制、约束等屏障之物的情况下,他不但不能自由,反而会成为无法停歇的无意义劳作的牺牲品,自我剥削却没有满足感,过度“活跃”而陷入空虚和抑郁。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有兴趣考察社会学奠基人涂尔干关于有计划地造就现代道德个体和重建社会团结的理论。涂尔干的道德个体几乎是功绩驱动的个体的完美对立物,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主导他精神视野的不是个人化的目标、欲望、规划,也不是自我实现的冲动,而是压倒性的超个人权威和源自超个人权威的律令,他依靠这一屏障约束自己的欲望,成为摆脱了任意性的律己的存在;二是他在道德常规中感受到超个人存在的“特别的庄严”,因此奉献和约束——而不是个人收获和自我实现——在他的道德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对超个人存在的尊崇也使他归属于特定集体:他和集体成员分享共同的感情,并拥有“节庆”的特殊时刻(这是功绩型个人缺乏的);三是即使他实现了道德自主性,也并不丧失对超个人道德权威的尊崇, 而是在理解了道德的庄严力量的真实来源(即社会)的基础上依然保持和发展内在于道德的纪律精神和对集体的归属感。
那么这样一种道德个体是如何造就的呢?和一般抽象道德理论家不同的是,涂尔干投入了大量努力探讨道德特质形成的社会过程,并建立了他的社会演化理论和道德教育理论。根据涂尔干的研究,两方面的社会过程和上述道德个体的生成有关:一是社会所固有的越轨和惩罚机制,一是有计划的道德教育工程——以儿童和小学学生为对象的道德气质培养和社会化过程。通过这一工作,涂尔干超越了单纯“倡导”某种道德理念或道德偏好的局限,而把道德特质展现为社会现实本身的产物,并可通过有意识的道德教育工程得到完善和加强。重新审视涂尔干式的道德个体的社会生成过程将有助于我们应对下述问题:具有支持和屏障功能的道德特质和什么样的社会条件相关?在当代社会是否有可能为陷入过分积极的“内卷”和自我压榨的个体提供这样的道德屏障和支持?下文将分别讨论和涂尔干式道德个体的生成相联系的两种机制,并从中寻求其对当代“功绩社会”困境的启示。
二、愤怒与惩罚:道德个体的社会生成
涂尔干在探讨道德特质是如何造就的问题时,正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困境,即传统社会的纽带——尤其是宗教体系——在现代分工的发展和理性化浪潮中渐次瓦解。除了阶级分化、贫困、犯罪等工业化病症以外,无政府主义思潮和失去信仰的个体的自杀现象也冲击着19世纪的社会意识。功利——尤其是对金钱的无止境追求——似乎成为旧偶像的唯一替代品。这一动荡的时期在某种意义上呼应了我们今天的困局:在19世纪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描绘的众多为欲望癫狂的文学形象(例如聚敛成癖直至死亡的葛朗台)中,我们不难辨识出与无法自控的“功绩”个体类似的特点。涂尔干不无预见地指出:“摆脱所有约束和规范,不再维系于某一明确目标并通过同样联系而受到限制和控制的需求和欲望,对所有能够体验到它们的人来说,都只是能够经常引起焦虑的根源。”在涂尔干看来,能够解决这一困境的途径是建立健康的道德纽带和集体归属,使个体得到集体事物的屏障和保护,从而从无限欲望的漩涡中解脱出来。
造就具有如此特质的个体最终要依靠社会或者说集体的生成机制。涂尔干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发现了集体和道德的范畴对于惩罚机制的根本性依赖。与今天较为冷静的刑罚制度不同,早期社会的惩罚充满集体性的“愤怒”:犯罪触发的是强烈的集体感情,这种感情不能容忍任何对立面存在,要是这一对立面以行动的形式出现(也就是犯罪行为),“它就猖狂到了极点,我们无法不义愤填膺地予以反击。对于这种扰乱秩序的行为,单靠恢复原状的做法是绝对不够用的,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更加暴烈的满足方式。” 因此早期社会的残酷刑罚和“压制法”反映出来的是集体的在场——通过对异己的感情、思想、行为的排斥,所有成员得以凝聚在共同的情感和意识中。这一共同的情感和意识就是道德或集体本身,正是它们树立起无形的屏障,使集体成员不用屈服于反复无常的欲望和冲动。他们由此成为有限的存在,而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可持续性恰恰依赖于此。
涂尔干的洞见在于,惩罚不仅是集体感情导致的结果,而且是集体的事物得以表达的形式本身。也就是说,如果惩罚不存在,那么作为凝聚集体成员的道德纽带——也就是社会本身——将不复存续。惩罚机制至关重要的功能在于,通过表达对对立面的集体性的愤怒,划出了这一集体的道德界限(什么行为和思想是可接受的)——这一界限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作用于每个集体成员意识的力量。因此可以说,惩罚和通过惩罚表达的集体性愤怒创造出涂尔干强调的道德特质:对个人欲望的有力约束和对超个人事物的尊崇与归属感。 但这一机制还未生成严格意义上的道德个体,因为在初级人类社会的形态下(涂尔干称之为“机械社会”),个体的思想感情和他的自主性尚未出现。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后者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日益精细的分工中,人们逐渐感受到对同伴的互相依赖,而这一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纽带开始承接曾经的集体事物(祖先、神明、部落首领)享有的尊严感和凝聚力。这一道德内涵的变化(尊崇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为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在道德表现的形式上,“以人为本”,或者说从个体视角出发的考虑开始取代外在权威的地位。但是,社会要凝聚为一个社会,仍然依赖于否定性的因素。这一点在惩罚机制上的表现就是,对外在权威犯罪(渎神、叛逆、弑君)为主的惩罚虽然式微,但对人的犯罪(谋杀、盗窃、诈骗等)的惩罚却严厉起来 ——这一新的否定塑造出涂尔干意义上的现代道德个体:对“人”的价值的信仰和和对“人”的尊崇作为新的超个人道德力量充盈着他的社会存在,同时赋予了他道德自主性,使他得以从个人意识出发去理解和肯定来源于社会现实的道德律令的合理性。
三、小小的原始人:对儿童的道德教育
涂尔干从传统社会的道德表现中考察得到的道德特质已在前文有所讨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纪律,对集体的归属感和道德自主。 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遭遇的“失范”困境在于它无法像早期社会一样自动地将适合于它的道德特质“生产”出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道德教育工程将有意识地承担起将上述道德要素在现代社会的个体身上培育出来的任务。
由于所有道德个体都是由儿童成长而来的,儿童成为涂尔干道德教育工程的主要教育对象。涂尔干做了大量工作探讨道德教育的过程和方法。
涂尔干将儿童的无道德状态和原始人相比:在儿童身上培育出现代社会需要的道德特质意味着将人类若干世纪完成的东西在短短几年内让儿童走完。因此这一过程对于儿童来说注定有艰苦和“黯淡”的一面。这小小的原始人在本性上是变化无常而不习惯常规的约束的。涂尔干特别讨论了儿童的“愤怒”:和惩罚机制中有针对性的愤怒不同,儿童的愤怒常常是没有来由也没有方向的,它频繁发生,缺乏限度感,“只要还有精力,它就会一刻不停的往前直冲”。这是一种“与纪律包含的自制截然相反的心态”。
这样一种天生的不节制者如何习得道德特质中的纪律和约束呢?涂尔干指出,儿童反复无常的另一面是对常规和习惯的执着,“一旦他几次重复既定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一种以同样方式再现这种行为的需要。” 和原始人一样,儿童厌恶变化。正是这个特点使他能够逐步习得纪律精神这一道德的核心要素。相对于不受约束的反复无常,执着于常规和习惯具有特殊的力量——变化着的欲望很快被新的欲望所取代,它无法挑战已经确立起来的恒定的东西。因此道德教育可以借由儿童天性中倾向“不变”的一面培养和道德要求一致的遵守纪律的行为习惯。
但对“常规”的偏好还不等于道德中的“义务感”和“归属感”。培养完整的道德感情,还需要在教育中让儿童感觉到在纪律中存在比自己更庄严、地位更高的存在,也即超個人的道德权威。遵守纪律,约束自我就是在尊崇高于自己的道德权威。涂尔干认为,儿童的“易受暗示性”使这一工作能够达到目标。对于身边有坚强信念的人的命令,儿童无法抗拒,他天然地将父母和教师感受为权威的代表。在对父母和教师的效仿中,他同时获得对共同的超个人道德权威的信念。 因此,道德教育的关键一环是教育者自己对道德权威已建立的信念和归属感,他合适的榜样示范、语言、态度、姿势就代表着道德权威,儿童通过他建立起对超个人存在的信念和归属感,在此基础上逐步成长为道德教育期望培养的道德个体。
四、结语:两种生成模式的启示
从涂尔干的社会演化理论(同时也是道德演化理论)和道德教育理论中,我们总结出涂尔干式道德个体生成的两种模式。其中社会生成模式主要依靠惩罚机制:对越轨及犯罪行为的制裁和谴责传递出强有力的信号,超个人的道德权威一如既往地值得尊崇,这集体性的感情和意识使集体的成员成为律己而有归属感的道德个体。而道德教育模式依靠作为道德代言人的教育者(父母、教师),他们从儿童的天性特点出发,将作为道德特质的纪律精神和对道德权威的尊崇在儿童身上培育出来。
这两种模式都从无序(原始的或童稚的欲望冲动的任意性)中造就秩序和对秩序的尊崇。如果说自然的秩序是外在的,支配着物的运动,道德的秩序则是内在的,支配着个体的精神活动。涂尔干认为,任何正常健康的生活都依赖于道德秩序的力量,因为它的约束同时就是屏障,为个体提供超越虚无的支撑点和归属地,缺乏它的个体势必被无限的欲望摧毁,沦为任意性的奴隶。通过道德,个体在其精神视野内获得了超个体的目标和与他人的紧密联系,其充沛的意义感在“节庆”时刻得到典型体现。在这一场合,围绕道德律令的特殊的庄严感似乎直接转化为与集体或“神圣领域”融为一体的体验。从这一视角出发,当代功绩社会所欠缺的正是道德秩序的屏障功能:在功绩社会中,社会约束建立在功利性基础——我们遵守规则和纪律不是为了尊崇某一超个人的道德存在(尊崇本身也难以为继了),而只是因为这些规则对所有人有利,因此根本上对自己有利。当代纪律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涂尔干意义上的道德特质,它无法支持个体对抗欲望的无限召唤,也无法让个体收获归属感。今天变得常见的现象——为“成为自己”而压榨自己,不再有“愤怒”和“节庆”来打断线性向前的功绩追求和日常劳作——正是涂尔干意义上的“失范”。
那么涂尔干式道德个体的生成模式对今天的人们有什么启发呢?值得注意的是,两种生成模式都涉及到特殊他者的角色。刑罚机制的运行依赖于否定道德秩序的越轨他者,道德教育则依赖于代表道德权威的他者(相对于儿童,教育者就是一个拥有“特殊的庄严”的他者)。那划定界限的“愤怒”和“尊崇”态势都系之于真正的他者——他无法被看透(拥有独立的和超出“我”的把握的本质),但可以被要求(回应“我”的愤怒、疑惑和爱)。涂尔干式的道德个体是在和真正他者的持续对答中生成的。从这一点看来,当代功绩社会对自我实现的着迷使他者沦为了单纯的“差异”。事实上,功绩个体避免“要求”他者,避免进入和他者的真正联系中。 应对功绩社会困境的方法,或许在于在趋向同质化的社会图景中寻找真正他者的位置,并将和真正他者的联系其置于功绩规范之上。他者可能以功績个体轻视的身份出现,但正是这样的人——而非功绩个体目不转睛地注视着的“成功者”(他自己的等同者、理想自我)——能够成为打破功绩社会无限“自我实现”链条的关键因素,将“正常”这一已变得陌生的维度昭示出来。
参考文献
Durkheim, E. (1992)“Two Laws of Penal Evolution”, in M. Gane (ed) The Radical Sociology of Durkheim and Mauss. New York: Routledge.
Durkheim, E. (1973) Moral Education: A Study in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ocoiology of Education. E.K.Wilson and H.Schnurer (trans), New York: MacMillan.
韩炳哲(德)(2019)《倦怠社会》,王一力译,中信出版社
爱弥尔·涂尔干(法)(2001)《道德教育》,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爱弥尔·涂尔干(法)(2000)《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出版
爱弥尔·涂尔干(法)(1999)《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贝尔纳·斯蒂格勒(法)(2019)《技术与时间1(爱比米修斯的过失)》,裴程译,译林出版社
游艺,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研究受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监狱的社会分析理论之研究”(编号2016XJ17)资助。
注释:
1韩炳哲:《倦怠社会》
2涂尔干:《道德教育》,41页。
3涂尔干:《社会分工论》,62页。
4见Durkheim: “Two Laws of Penal Evolution”.
5道德自主的要素被涂尔干归类于现代道德的专属特质。详见涂尔干:《道德教育》。
6《道德教育》,130页。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三种心态之间的对照:儿童的不节制的“愤怒”(在暴烈的发作中儿童丧失了自我的限度,而受任意性摆布);早期社会惩罚犯罪的“集体愤怒”(它也是暴烈的,但却是有方向的,以此确立了社会的界限和自我的限度);功绩社会中的个体无限度的单向积极行为(表现为“愤怒”感情的缺乏,功绩追求因此成为单调的线性延伸)。
7同上,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