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两会”已经陆续降下帷幕,2010年全国“两会”近在咫尺。今年的地方“两会”亮点不断,呈现出日渐浓郁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热情。许多地方纷纷邀请普通民众列席会议,力图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广纳良言,为政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夯实牢固的群众基础。
然而,遗憾的是,一些代表委员的雷人议案提案并未消减。比如,重庆某政协委员提出,不通过伦理道德考试就不发准生证;民盟江苏省委集体提议:一方面要按计划按比例发展私家车,可以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
纵观每年的“两会”雷人提案议案,可观其背后三层缘由:
其一,观点“振聋发聩”。如将道德伦理指标作为派发准生证的必要条件,便是一例。生育是夫妻最基本的法定权利,将道德与其勾连可谓匪夷所思。若按该委员的建议,目不识丁的农村女性从此不必生育了;更何况,通过了道德考试是不是就意味着道德水平合格了呢?
其二,可行性严重存疑。如著名的农民工包机回家过年。农民工真有那么富裕,何必去彻夜排队求购一张车票?即便有钱包机,这样的方式能解决几位农民工的回家问题?飞机场都在大中城市,是不是包完飞机再包汽车或是火车,才能真正回家?
其三,利益偏向。这些提案大都看不到公众,看不到民生,看不到百姓。例如关于小汽车的议案,矛头指向私家车,公家车则不在其列管控之列。
这些提案议案大都违背常识、缺乏可行性、只代表个人利益或少数人利益,岂止“雷人”一词所能涵盖?后果要比这严重得多。
以人大代表的议案为例。议案是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工具。议案的提出者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负责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一经审议通过,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有的就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因此,“两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形式,其议案也就具有了重大意义:它是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之一。
制度设计严格界定了代表和委员的身份——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即体现人民利益,表达民众意见。而提案权则是代表们最重要的权力之一:特别是重大议案,如果列入议程并通过,就成为具有明显约束力的国家意志。从现实来看,作为实践三贴近原则的主渠道,雷人提案议案频出显然让人不安。民众的质疑也正于此:在严肃、正式、慎重的公众意见表达的场合,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理应提出有责任感、有价值的议案或提案。而这些类似玩笑的、近乎荒唐的提案议案,不仅让两会的庄重性受到损害,尤为严重的是使这一重大政治表达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两会”之所以牵动亿万公众,源于百姓对这一形式的期待和信任。作为公众代言人,百姓们希望看到自己选举出来的委员能够代表他们提出真实的、准确的意见,提交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因此,看上去是代表委员们开会,实质上是百姓发言。某些代表委员或出于个人利益,或出于“我型我秀”,或出于能力所限,最终导致法定权力的行使流于形式,受伤的却是公众。
诚然,雷人提案议案也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代表委员们自主意识的提高。但是,敢于放言只是成为代表委员的“初级阶段”。真正的代表应该是能够提供独立见解和理性方案、具备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的优秀公民代表。基于这样的优秀群体,“两会”的政治功能才确保得以实现。
这些个人化、情绪化的雷人提案议案同样暴露出了代表群体的某些不足,需要相关措施加以修复和弥补。例如,是否可以将公众表达渠道通过媒体引入提案议案的提出、形成、提交和回复的流程?是否提案议案的信息源拓展至更多的人群?通过正式的组织传播网络和社会传播网络广泛搜集民意,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表达,在此基础上形成提案议案?
在此过程中,代表委員作为既定的舆论领袖,既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又可以沟通上下,更好地行使其政治使命和职责。另一方面,公众表达网络的形成可以作为有效的制约力量,监督提案议案的形成、提交和回复,这有助于提升代表委员们的参政议政能力,而且保障了公民的知晓权、表达权得以真正实现。
然而,遗憾的是,一些代表委员的雷人议案提案并未消减。比如,重庆某政协委员提出,不通过伦理道德考试就不发准生证;民盟江苏省委集体提议:一方面要按计划按比例发展私家车,可以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
纵观每年的“两会”雷人提案议案,可观其背后三层缘由:
其一,观点“振聋发聩”。如将道德伦理指标作为派发准生证的必要条件,便是一例。生育是夫妻最基本的法定权利,将道德与其勾连可谓匪夷所思。若按该委员的建议,目不识丁的农村女性从此不必生育了;更何况,通过了道德考试是不是就意味着道德水平合格了呢?
其二,可行性严重存疑。如著名的农民工包机回家过年。农民工真有那么富裕,何必去彻夜排队求购一张车票?即便有钱包机,这样的方式能解决几位农民工的回家问题?飞机场都在大中城市,是不是包完飞机再包汽车或是火车,才能真正回家?
其三,利益偏向。这些提案大都看不到公众,看不到民生,看不到百姓。例如关于小汽车的议案,矛头指向私家车,公家车则不在其列管控之列。
这些提案议案大都违背常识、缺乏可行性、只代表个人利益或少数人利益,岂止“雷人”一词所能涵盖?后果要比这严重得多。
以人大代表的议案为例。议案是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工具。议案的提出者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负责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一经审议通过,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有的就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因此,“两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形式,其议案也就具有了重大意义:它是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之一。
制度设计严格界定了代表和委员的身份——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即体现人民利益,表达民众意见。而提案权则是代表们最重要的权力之一:特别是重大议案,如果列入议程并通过,就成为具有明显约束力的国家意志。从现实来看,作为实践三贴近原则的主渠道,雷人提案议案频出显然让人不安。民众的质疑也正于此:在严肃、正式、慎重的公众意见表达的场合,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理应提出有责任感、有价值的议案或提案。而这些类似玩笑的、近乎荒唐的提案议案,不仅让两会的庄重性受到损害,尤为严重的是使这一重大政治表达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两会”之所以牵动亿万公众,源于百姓对这一形式的期待和信任。作为公众代言人,百姓们希望看到自己选举出来的委员能够代表他们提出真实的、准确的意见,提交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因此,看上去是代表委员们开会,实质上是百姓发言。某些代表委员或出于个人利益,或出于“我型我秀”,或出于能力所限,最终导致法定权力的行使流于形式,受伤的却是公众。
诚然,雷人提案议案也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代表委员们自主意识的提高。但是,敢于放言只是成为代表委员的“初级阶段”。真正的代表应该是能够提供独立见解和理性方案、具备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的优秀公民代表。基于这样的优秀群体,“两会”的政治功能才确保得以实现。
这些个人化、情绪化的雷人提案议案同样暴露出了代表群体的某些不足,需要相关措施加以修复和弥补。例如,是否可以将公众表达渠道通过媒体引入提案议案的提出、形成、提交和回复的流程?是否提案议案的信息源拓展至更多的人群?通过正式的组织传播网络和社会传播网络广泛搜集民意,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表达,在此基础上形成提案议案?
在此过程中,代表委員作为既定的舆论领袖,既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又可以沟通上下,更好地行使其政治使命和职责。另一方面,公众表达网络的形成可以作为有效的制约力量,监督提案议案的形成、提交和回复,这有助于提升代表委员们的参政议政能力,而且保障了公民的知晓权、表达权得以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