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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生范畴,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但是 ,由于还没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行业各种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本文以e租宝为例,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此探索一套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的方案。
互联网 金融 e租宝
互联网金融
(1)互联网金融背景
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来说,是由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兴行业。从狭义上来说,则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融通的方式方法。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成交额持续四个季度保持快速提高,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2012年海内掀起了金融立异的高潮,2013年互联网金融继续升温,人人贷、余额宝、融360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
(2)互联网金融类型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推动力。目前,全国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是支付宝平台。第三方支付不仅保证了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资金的安全性,同时,扩宽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快捷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红包支付也开始兴起。
2. P2P贷款平台
P2P贷款平台是指个人与个人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小额贷款交易,通过人人贷等专门的网络贷款平台来实现资金的借贷。P2P实现的小额贷款无需抵押,操作简单,但是能借贷的金额相对较小,为许多小型公司解決了资金上的难题。
3.网络信贷机构
网络借贷通过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构建一个虚拟的平台,使借款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贷款申请的各个步骤。网络信贷平台为银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实现三者之间的共赢。相对于P2P贷款平台,网络信贷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的需求。
e租宝事件
(1)e租宝简介
e租宝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于北京。其成立时将自身定义为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注册资金1亿元。e租宝公司原本应当通过网贷平台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来维持正常运营,然而e租宝公司由于承诺时的低风险、高回报,导致其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对断裂风险。2015年底,公安局风险e租宝公司资金异常,依法进行处置。
(2)e租宝存在的问题
1.虚假项目、虚假担保
正常情况下,P2P平台通过赚取平台费以及投资者和租赁公司的差价来获取利润。e租宝公司对外宣称,其与某某融资租赁公司签署协议,表面上看十分正规,然而,事实情况是其所谓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此外,e租宝还联系了三家担保公司为其项目做担保,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风险。
2.内部管理混乱
e租宝吸收的资金,除了用于偿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广告宣传,大多数被企业高层管理者挥霍一空。e租宝企业中,整个集团超过80的高管年薪高达百万。仅去年一个月,e租宝发给职工的薪资就达8 亿元。并且,企业中熟悉金融知识的人屈指可数,从公司高管到普通员工,都是不了解金融知识的人。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方法
(1)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
互联网金融平台大众化、准入门槛低。尤其现在处于21世纪这个迅速更新换代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层出不穷,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鱼龙混杂。应建立金融机构,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准入审核,建立并完善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
(2)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的监管
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流动巨大,如何监管资金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互联网金融往往涉及多个机构,管理起来较复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向的监控,密切追踪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各金融监管部门增大对金额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防止机构内部洗钱。
(3)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随着金融从业人员增多,互联网金融的门槛在不断下降。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严格排查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监管企业雇佣具有丰富金融知识的员工。金融行业高管也应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和金融知识,企业内部竞争应保持公开化、透明化。企业内部文化也要积极健康,反对贪污腐败风气。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互联网金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监督缺乏力度。对此,司法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构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在执法过程中,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应相互配合,明确自己相应的职责,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作者简介:吴冠虹(1997) 女 汉 山东 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学
王晓玉(1996) 女 汉 安徽 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收学
陈骏兰(1996) 女 汉 安徽 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
[1] 谷晓斌.网上购物中的洗钱行为亟待关注[J].时代金融,2012.
[2] 章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3] 焦媛.《经济观察报》品牌经营策略研究[D].郑州大学,2014.
[4] 宋晓龙.突发事件的互联网信息传播规律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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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金融 e租宝
互联网金融
(1)互联网金融背景
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来说,是由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兴行业。从狭义上来说,则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融通的方式方法。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成交额持续四个季度保持快速提高,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2012年海内掀起了金融立异的高潮,2013年互联网金融继续升温,人人贷、余额宝、融360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
(2)互联网金融类型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推动力。目前,全国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是支付宝平台。第三方支付不仅保证了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资金的安全性,同时,扩宽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快捷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红包支付也开始兴起。
2. P2P贷款平台
P2P贷款平台是指个人与个人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小额贷款交易,通过人人贷等专门的网络贷款平台来实现资金的借贷。P2P实现的小额贷款无需抵押,操作简单,但是能借贷的金额相对较小,为许多小型公司解決了资金上的难题。
3.网络信贷机构
网络借贷通过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构建一个虚拟的平台,使借款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贷款申请的各个步骤。网络信贷平台为银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实现三者之间的共赢。相对于P2P贷款平台,网络信贷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的需求。
e租宝事件
(1)e租宝简介
e租宝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于北京。其成立时将自身定义为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注册资金1亿元。e租宝公司原本应当通过网贷平台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来维持正常运营,然而e租宝公司由于承诺时的低风险、高回报,导致其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对断裂风险。2015年底,公安局风险e租宝公司资金异常,依法进行处置。
(2)e租宝存在的问题
1.虚假项目、虚假担保
正常情况下,P2P平台通过赚取平台费以及投资者和租赁公司的差价来获取利润。e租宝公司对外宣称,其与某某融资租赁公司签署协议,表面上看十分正规,然而,事实情况是其所谓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此外,e租宝还联系了三家担保公司为其项目做担保,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风险。
2.内部管理混乱
e租宝吸收的资金,除了用于偿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广告宣传,大多数被企业高层管理者挥霍一空。e租宝企业中,整个集团超过80的高管年薪高达百万。仅去年一个月,e租宝发给职工的薪资就达8 亿元。并且,企业中熟悉金融知识的人屈指可数,从公司高管到普通员工,都是不了解金融知识的人。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方法
(1)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
互联网金融平台大众化、准入门槛低。尤其现在处于21世纪这个迅速更新换代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层出不穷,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鱼龙混杂。应建立金融机构,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准入审核,建立并完善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
(2)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的监管
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流动巨大,如何监管资金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互联网金融往往涉及多个机构,管理起来较复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向的监控,密切追踪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各金融监管部门增大对金额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防止机构内部洗钱。
(3)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随着金融从业人员增多,互联网金融的门槛在不断下降。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严格排查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监管企业雇佣具有丰富金融知识的员工。金融行业高管也应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和金融知识,企业内部竞争应保持公开化、透明化。企业内部文化也要积极健康,反对贪污腐败风气。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互联网金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监督缺乏力度。对此,司法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构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在执法过程中,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应相互配合,明确自己相应的职责,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作者简介:吴冠虹(1997) 女 汉 山东 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学
王晓玉(1996) 女 汉 安徽 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收学
陈骏兰(1996) 女 汉 安徽 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
[1] 谷晓斌.网上购物中的洗钱行为亟待关注[J].时代金融,2012.
[2] 章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3] 焦媛.《经济观察报》品牌经营策略研究[D].郑州大学,2014.
[4] 宋晓龙.突发事件的互联网信息传播规律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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