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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试验区成立3年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局面初步形成。自贸试验区对辽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推进作用依然有待加强,应以自贸试验区为桥头堡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面对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向世界宣告:“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脚步不会停滞!”改革开放再出发之际,辽宁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改革创新成果惠及全省。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又为辽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带来重大机遇。因此,应以此战略机遇为契机,以辽宁自贸试验区为桥头堡,全面推进辽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自贸试验区对推进辽宁
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贡献
辽宁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效平台,具有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的优势,也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职责,已对推进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重要贡献。
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为指引,扩展对外开放广度。辽宁自贸试验区挂牌之后,国务院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在11个自贸试验区实施。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措施由2017年的95条缩减为45条。2019年6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缩减为37条,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辽宁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三个片区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实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减免新模式,境外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办企业时间平均缩减30天,助推辽宁自贸试验区引进外商投资。截至2020年4月,辽宁自贸试验区成立3周年,区内企业由1.2万户增加到5.8万户,进出口总额是自贸试验区成立前的1.7倍,有217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辽宁自贸试验区,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局面初步形成。
以制度创新核心功能为动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辽宁自贸试验区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先行先试中,通过制度创新积极推动扩大开放,形成在全国有影響力的创新案例。如“保税混矿”监管创新模式,使大连港保税混矿量突破2000万吨,成为全国唯一成功打入国际市场的混矿,其中一半转口日本、韩国等地。针对投资额55亿美元的英特尔大连非易失性存储项目二期扩建工程,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推出“检企集控”制度创新,采用“分送集报+集中预验”“无泄密式视频”等检验方式,实现进口产品7×24小时随到随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确保英特尔二期项目于2018年9月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投产,创造了英特尔工厂建设历史的新纪录,将吸引全球配套企业100多家在大连投资建厂,辽宁对外开放迈向新高度。
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手段,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辽宁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辽宁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再造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使企业相关证照办理时间由50天缩短到2天,“证照分离”、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等措施打通“准入”和“准营”环节堵点。加快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口岸效率,进出口口岸通关时间较2017年分别压缩了77.9%、79.7%。有效促进辽宁国际贸易大发展,助推辽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发展
提升辽宁对外开放水平
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为辽宁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新领域新路径。从自贸试验区成立3年多的实践看,其对辽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推进作用依然有待加强。因此,辽宁应以自贸试验区为桥头堡,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深化辽宁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合作。推进以辽宁自贸试验区为切入点的中日、中韩、中蒙、中俄合作,引领“东北亚经济走廊”的共商共建。借助2018年6月中日领导人签署服务贸易备忘录的有利条件,推动日本智慧养老、护养、保健等“银发产业”入驻辽宁自贸试验区,在促进辽宁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应对辽宁老龄化深化对这些产业的强劲需求。在制造业方面,除加强传统的机械、电子、化学等产业的合作外,还应拓展与日本环保产业的全方位合作,借助日本的技术优势促进辽宁环保制造业提质增效,夯实辽宁环保产业作为经济新增长点的持续动力。以中韩自贸区协议为框架,发挥辽宁对韩国的地缘优势,拓展大连金普新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暨中韩贸易合作区的载体功能,扩大中韩货物贸易范围,促进商品双向自由流动。同时,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应深化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在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取得新进展,提升辽宁对韩自由贸易水平。
加强与亚太地区国家自贸区和自由港的合作。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与韩国、新加坡自贸区和自由港的合作,以此为平台形成双向投资新机制。利用韩国釜山、光阳等港口城市的自由港、经济自由区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合作意愿较强的有利条件,形成双方政府之间、企业之间、智库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新框架。辽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充分考虑韩国经济自由区、自由港地租低、税费少,以及可以避开贸易战美国向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等突出优势,在韩国经济自由区、自由港进行投资。应充分发挥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的智力支持作用,通过其对韩国自贸区、自由港的深入调研,对双方优劣势和互补产业作出研判,探索其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准自由贸易港”合作的渠道、路径。新加坡是“一带一路”倡议最为积极的参与者,以其主要面向中国建设“陆海新通道”为契机,积极促成新加坡向辽宁乃至整个东北扩建新通道,吸纳急于“走出来”的新加坡资本。
加强与香港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改革开放40年来,港资都是对内地投资的重要力量。辽宁应加强与香港商界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与香港的相互了解,特别是让香港了解辽宁自贸试验区最新发展动态和引资导向、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港资进入辽宁自贸试验区,推动香港企业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投资兴业。在继续做好省政府经贸推介活动的同时,建立与香港四大商会,即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的交流机制,通过商会会员促进辽宁与香港的互信和经贸往来,为香港企业到辽宁自贸试验区投资牵线搭桥。
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以辽宁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创建的辽宁沿海经济带“17+1”(中国—中东欧“17+1”)国际经贸合作示范区为扩大开放合作的重要载体,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深度合作。为此,应定期开展辽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与中东欧17国的投资与贸易对接会,举办辽宁与“一带一路”国家商品博览会,为辽宁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投资贸易搭建平台,促进辽宁与“一带一路”国家资金、货物的双向流动,以此推进“营满欧”“辽满欧”“沈满欧”等中欧班列满载返程,打造中欧物流运输大通道,加快形成多点布局、深度合作的开放态势。
(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研究员)
面对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向世界宣告:“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脚步不会停滞!”改革开放再出发之际,辽宁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改革创新成果惠及全省。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又为辽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带来重大机遇。因此,应以此战略机遇为契机,以辽宁自贸试验区为桥头堡,全面推进辽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自贸试验区对推进辽宁
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贡献
辽宁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效平台,具有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的优势,也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职责,已对推进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重要贡献。
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为指引,扩展对外开放广度。辽宁自贸试验区挂牌之后,国务院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在11个自贸试验区实施。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措施由2017年的95条缩减为45条。2019年6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缩减为37条,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辽宁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三个片区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实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减免新模式,境外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办企业时间平均缩减30天,助推辽宁自贸试验区引进外商投资。截至2020年4月,辽宁自贸试验区成立3周年,区内企业由1.2万户增加到5.8万户,进出口总额是自贸试验区成立前的1.7倍,有217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辽宁自贸试验区,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局面初步形成。
以制度创新核心功能为动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辽宁自贸试验区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先行先试中,通过制度创新积极推动扩大开放,形成在全国有影響力的创新案例。如“保税混矿”监管创新模式,使大连港保税混矿量突破2000万吨,成为全国唯一成功打入国际市场的混矿,其中一半转口日本、韩国等地。针对投资额55亿美元的英特尔大连非易失性存储项目二期扩建工程,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推出“检企集控”制度创新,采用“分送集报+集中预验”“无泄密式视频”等检验方式,实现进口产品7×24小时随到随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确保英特尔二期项目于2018年9月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投产,创造了英特尔工厂建设历史的新纪录,将吸引全球配套企业100多家在大连投资建厂,辽宁对外开放迈向新高度。
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手段,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辽宁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辽宁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再造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使企业相关证照办理时间由50天缩短到2天,“证照分离”、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等措施打通“准入”和“准营”环节堵点。加快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口岸效率,进出口口岸通关时间较2017年分别压缩了77.9%、79.7%。有效促进辽宁国际贸易大发展,助推辽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发展
提升辽宁对外开放水平
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为辽宁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新领域新路径。从自贸试验区成立3年多的实践看,其对辽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推进作用依然有待加强。因此,辽宁应以自贸试验区为桥头堡,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深化辽宁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合作。推进以辽宁自贸试验区为切入点的中日、中韩、中蒙、中俄合作,引领“东北亚经济走廊”的共商共建。借助2018年6月中日领导人签署服务贸易备忘录的有利条件,推动日本智慧养老、护养、保健等“银发产业”入驻辽宁自贸试验区,在促进辽宁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应对辽宁老龄化深化对这些产业的强劲需求。在制造业方面,除加强传统的机械、电子、化学等产业的合作外,还应拓展与日本环保产业的全方位合作,借助日本的技术优势促进辽宁环保制造业提质增效,夯实辽宁环保产业作为经济新增长点的持续动力。以中韩自贸区协议为框架,发挥辽宁对韩国的地缘优势,拓展大连金普新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暨中韩贸易合作区的载体功能,扩大中韩货物贸易范围,促进商品双向自由流动。同时,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应深化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在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取得新进展,提升辽宁对韩自由贸易水平。
加强与亚太地区国家自贸区和自由港的合作。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与韩国、新加坡自贸区和自由港的合作,以此为平台形成双向投资新机制。利用韩国釜山、光阳等港口城市的自由港、经济自由区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合作意愿较强的有利条件,形成双方政府之间、企业之间、智库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新框架。辽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充分考虑韩国经济自由区、自由港地租低、税费少,以及可以避开贸易战美国向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等突出优势,在韩国经济自由区、自由港进行投资。应充分发挥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的智力支持作用,通过其对韩国自贸区、自由港的深入调研,对双方优劣势和互补产业作出研判,探索其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准自由贸易港”合作的渠道、路径。新加坡是“一带一路”倡议最为积极的参与者,以其主要面向中国建设“陆海新通道”为契机,积极促成新加坡向辽宁乃至整个东北扩建新通道,吸纳急于“走出来”的新加坡资本。
加强与香港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改革开放40年来,港资都是对内地投资的重要力量。辽宁应加强与香港商界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与香港的相互了解,特别是让香港了解辽宁自贸试验区最新发展动态和引资导向、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港资进入辽宁自贸试验区,推动香港企业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投资兴业。在继续做好省政府经贸推介活动的同时,建立与香港四大商会,即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的交流机制,通过商会会员促进辽宁与香港的互信和经贸往来,为香港企业到辽宁自贸试验区投资牵线搭桥。
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以辽宁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创建的辽宁沿海经济带“17+1”(中国—中东欧“17+1”)国际经贸合作示范区为扩大开放合作的重要载体,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深度合作。为此,应定期开展辽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与中东欧17国的投资与贸易对接会,举办辽宁与“一带一路”国家商品博览会,为辽宁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投资贸易搭建平台,促进辽宁与“一带一路”国家资金、货物的双向流动,以此推进“营满欧”“辽满欧”“沈满欧”等中欧班列满载返程,打造中欧物流运输大通道,加快形成多点布局、深度合作的开放态势。
(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