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年修订试用版《语文教学大纲》第一次提及“语文素养”;2001年7月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改“语文素质”、“语文能力”为“语文素养”,把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置于四大基本理念之首;随后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也相应地把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置于三大基本理念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