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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必然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小、科技推广难、产品单一、质量不高,农产品交易成本高、产品难卖等因素,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而农民群众又迫切需要一种组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科学技术、销售服务等,为他们承担一些市场风险和节省一定费用。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先后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工作,在这些工作的推动和影响下,一些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地方,在能人的带动下逐步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新的经济组织,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孕育而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现状
(一)总体情况
寻甸县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河口镇44个,七星镇15个,仁德街道办事处108个,羊街镇32个,先锋镇10个,六哨乡7个,柯渡镇9个,鸡街镇26个,甸沙乡5个,功山镇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321个,带动非组织农户14505户,占总农户数93341户的15.54%。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68个,林业2个,畜牧业94个,渔业5个,服务业2个,其他类1个。
(二)运作模式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专业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模式为依托样板,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合作规模优势。如寻甸马铃薯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三统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带動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直线间的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支柱,种植户(成员)的经济收入增长为目标,土地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走“公司+合作社+种植户”、“合作社+基地+成员”两种模式,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带动型:“科技+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通过提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合作社结合,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如寻甸道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促进了当地蚕桑种植业的发展,合作社通过以技术培训为核心,实现了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形成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管理情况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农业局农经站主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5个以上成员发起,其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立。成立后即成为公司、非公司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之外的新型企业法人,也有学者称其为继我国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后的“第五类”法人。因此,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目前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成员出资情况也不需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也不要求参加工商年检。据调查,寻甸县2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六哨乡依托马铃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乡农民扶贫互助社,向8个自然村的社员发放贷款,共支持了254户农户的农业生产。该资金互助社2012年向当地农户发放贷款114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省扶贫办全额支持,14万元为历年利息收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均为一年期,年利率均为4%,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社员凭户口册、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5户农户联保,向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每户可获得5000元贷款,贷款资金都用于种植马铃薯、养牛。贷款农户需缴纳200元股金,农户归还贷款不需再贷时,股金退还,此股金不参与分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
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数使一些农村致富能手和专业户,多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若是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應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受此影响,有些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核准后,热衷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助和奖励,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经营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争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积极性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是少数几个人在组织经营,或者根本没有运行,专业合作社政策、市场、农民三方纽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扶持数量,增加扶持金额;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等多个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业务上加以指导,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拓展合作社发展思路,规范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产增效,引领农村产业化、产品规模化、销售一体化、经济快速化发展。并可通过与大专院校搭桥、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吸纳合作社管理、销售、技术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和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的利益,又能促进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要以资金扶持为导向,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
(四)拓展筹资渠道,实现资金互助
资金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并在金融机构中探索开展各项农业产权抵押贷款。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房屋、厂房等实物进行入股,壮大专业合作社实力。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合作社筹资渠道。同时,要以资金作为联系和发展合作社的纽带,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技术等入股,实现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正真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要以致富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把特色农业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发挥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作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特色农产品培育,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强化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课题组组长:王 瑞
课题组成员:李松恒 张家玉 丁立贵 马冰玉(执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现状
(一)总体情况
寻甸县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河口镇44个,七星镇15个,仁德街道办事处108个,羊街镇32个,先锋镇10个,六哨乡7个,柯渡镇9个,鸡街镇26个,甸沙乡5个,功山镇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321个,带动非组织农户14505户,占总农户数93341户的15.54%。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68个,林业2个,畜牧业94个,渔业5个,服务业2个,其他类1个。
(二)运作模式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专业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模式为依托样板,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合作规模优势。如寻甸马铃薯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三统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带動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直线间的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支柱,种植户(成员)的经济收入增长为目标,土地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走“公司+合作社+种植户”、“合作社+基地+成员”两种模式,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带动型:“科技+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通过提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合作社结合,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如寻甸道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促进了当地蚕桑种植业的发展,合作社通过以技术培训为核心,实现了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形成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管理情况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农业局农经站主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5个以上成员发起,其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立。成立后即成为公司、非公司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之外的新型企业法人,也有学者称其为继我国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后的“第五类”法人。因此,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目前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成员出资情况也不需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也不要求参加工商年检。据调查,寻甸县2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六哨乡依托马铃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乡农民扶贫互助社,向8个自然村的社员发放贷款,共支持了254户农户的农业生产。该资金互助社2012年向当地农户发放贷款114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省扶贫办全额支持,14万元为历年利息收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均为一年期,年利率均为4%,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社员凭户口册、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5户农户联保,向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每户可获得5000元贷款,贷款资金都用于种植马铃薯、养牛。贷款农户需缴纳200元股金,农户归还贷款不需再贷时,股金退还,此股金不参与分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
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数使一些农村致富能手和专业户,多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若是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應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受此影响,有些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核准后,热衷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助和奖励,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经营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争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积极性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是少数几个人在组织经营,或者根本没有运行,专业合作社政策、市场、农民三方纽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扶持数量,增加扶持金额;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等多个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业务上加以指导,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拓展合作社发展思路,规范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产增效,引领农村产业化、产品规模化、销售一体化、经济快速化发展。并可通过与大专院校搭桥、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吸纳合作社管理、销售、技术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和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的利益,又能促进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要以资金扶持为导向,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
(四)拓展筹资渠道,实现资金互助
资金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并在金融机构中探索开展各项农业产权抵押贷款。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房屋、厂房等实物进行入股,壮大专业合作社实力。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合作社筹资渠道。同时,要以资金作为联系和发展合作社的纽带,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技术等入股,实现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正真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要以致富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把特色农业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发挥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作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特色农产品培育,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强化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课题组组长:王 瑞
课题组成员:李松恒 张家玉 丁立贵 马冰玉(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