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来源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ceca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一般理论
  (一)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界定
  诚实信用是民商法律中最基本的原则。它指民商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从善意出发,意思表示真实、合法、讲究信誉、恪守诺言。诚信原则包括"善意"、"诚实"和"信用"三方面的含义。"善意"要求当事人在其应为中不能有损人利己的心理,也不能放任自己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诚实"要求当事人言行和思想一致、实事求是;"信用"指当事人在其行为中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
  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
  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
  因此,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应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当事人作出订立与履行约定的全部实事,同时自己会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或宣布合同无效,对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二)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最大诚信原则发生了某些变化,但其基本内涵并没有改变。保险法中应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对投保人来说,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应承担两种义务:(1)诚实告知,即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向保险人做的口头或书面的说明。(2)信守保证,即在保险合同约定中,投保人担保某一事情的真实性或担保对某件事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若投保人违反保证,将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效,保证人则不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保险人而言,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也有两项义务:(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务必将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告知投保人;(2)保险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以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最大诚信原则是调整整个保险行业中出现的诚信危机的重要手段。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了保险交易的整个过程。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证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开展、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则。
  二、目前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制状况
  (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我国在修改后的《保险法》中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这表明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通过近年来的整治,销售人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误导、欺骗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保险销售人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法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相对落后
  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中的保险业活动相比仍旧显得不够完善,随着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必定会带来很多新现象、新问题。虽然颁布实施了《保险法》,但对于迅猛发展的保险业务来说,许多新的问题在《保险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中却又没有明确的规定。
  2.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保险销售人员的数量庞大,员工素质良莠不齐,随着保险公司销售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显露,在实践中因保险代理人疏忽或越权行为而造成主体双方损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切实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我国保险法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十分概括,有的甚至没有规定。
  3. 保险监管方式落后
  由于保险业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国都对保险业的监管给予了普遍的重视。国家必须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稳定,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
  4. 人们缺乏保险意识
  保险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然而,保险是一种非渴求性的商品,再加上人们认识程度有限,文化水平的不高,经济条件的制约,致使广大民众的保险意识还很淡薄,老百姓对保险的意义和功能的认识还不够,从而导致我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偏低,致使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能迅速扩大。
  三、我国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完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各项保险法律法规,提高执法能力
  一国监管制度确立的大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我们需要不断修改和重新解释保险法,根据大法制定出相关的子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为培育保险市场、强化保险监管、维护保险权益人利益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这也是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所以我国的保险业应在加强保险法制化建设上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促进我们保险业的长足进展。
  (二) 加强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模式
  由于保险业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投保人对复杂的保险合同常常难以很清楚的理解,而且保险合同又是一种标准合同,极易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造成一种不平等的交易地位。因此,只有通过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单条款等进行审核,对保险人业务经营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才能有效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三)强化保险服务质量,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
  保險这种方式增强了人们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巨灾风险的认识,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得到认识。既然保险是一种非渴求性的商品,人们不会积极主动地购买,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真正意识到保险时刻的到来,意识到保险对老百姓生活的意义和功能,从而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提高我国保险业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四)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应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要求,考虑到客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加强自身的诚信程度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展开,构建和谐社会的号角也已吹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作出贡献。
其他文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了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重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如果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活动失去了制衡与约束,那么,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便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本身法律监督的地位也丧失了公正与权威。本文拟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
期刊
摘 要: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因其能够有效平衡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而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广泛认可。但是,我国对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立法尚不完善,导致了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应当确立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公开原则,明确反垄断执法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和制定统一的反垄断执法和解专门规则来提高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和解,可操作性  随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逐渐走向温和,作为反垄断
期刊
摘 要:目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正朝着现代法治理念改革和转变,这是法治进步的反映,但是这一转变与我国现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国情的冲突导致我国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面临着"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转型中国的基层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内容和实践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如何确定转型中国的基层法院需要的事实发现法律规范和司法理念,没有现成的法制经验可参考,还必须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资源中寻找实现公平正义的方法。  关键词
期刊
摘 要:特免权制度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而职业特免权也必将出现在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中。本文从职业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分析入手,从功利主义和隐私权的角度阐明了职业作证特免权的正当性。并结合国外职业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内容,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我国的职业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了构建。  关键词:职业作证特免权 功利主义 隐私权 实体构建 程序构建  2011年8月30日,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期刊
摘 要: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实施的各种行为,对公司发起人自身、公司以及与设立活动相关的第三人,乃至对市场经济秩序都会产生影响。然而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规定仍有空白,本文意在对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进而提出了完善公司发起人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发起人的概念;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作为我国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三大要件之一的公司发起人制度,
期刊
摘 要:本文旨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提出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制定和完善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司法制度,对未成年犯采取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置制度以及改进审判主体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预防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内一个主要的
期刊
摘 要: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出租车行业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团体,同时,该行业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深层原因与该行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密不可分。本文以合肥市出租车为例,对政府的不合理管制进行了分析,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实行严格的数量管制和准入制度,以行政的力量促成了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经营权的垄断,同时政府和公司结成同盟,使得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竞争的机制也被人为扭曲。想要恢复出租车行业的公平竞争
期刊
摘 要: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涉及的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其中大部分都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案件。可以说,目前物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物业服务纠纷的起因往往是些小矛盾,但由于其特殊性,容易演变成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矛盾,更甚者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费纠纷 对策  一、
期刊
摘 要:税法溯及力是税法固有的缺陷,文章分析了税法溯及力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各种表现和特征,揭示了税法溯及力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法溯及力缺陷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税法;溯及力;缺陷  税法溯及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狭义税法溯及力和税法解释溯及力。狭义税法溯及力是指在新税法中形式上或者实质上的对旧税法已经确立的税法效果进行追溯变更的现象。税法解释溯及力是指税法解释对税法或者是以前税法解释
期刊
摘 要: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我国也于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行政听证能否有效创设和顺利运作,与其遵从的理念、概念、冲突及权威方面有着密切关系。  关键词:行政听证;理念;概念;冲突;权威  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顺应现代法治要求,已成为当今世界一项极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