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权力与责任

来源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wyhunt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任何国家或政府的权力都是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和公众的认可,且权力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中。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带来了高等教育的深刻变革,大学由原有政府单一权力的作用渐变为政府、市场及学术权威3种权力的共同作用,而且这3种力量不是简单之和,而是有机合力。其中任何一种力量对大学的极端控制都是危险的。
  关键词:高等教育;三角权力理论;权力;责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09)02—0087—05
  
  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不单是一个纯粹的教育规模扩张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高等教育体制发生变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权力主体既要适应外界环境的需要,同时又要协调体制内的各种因素和力量,需要打破旧的或僵化的权力格局,通过权力的重新配置产生新的权力格局,并对此进行不断地调整。现行体制下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权力如何协调、动态趋势如何均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著名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系统因各种权力之间的矛盾增多而变得日益复杂,系统内的活动受到各种力量的推动和牵制,其纷繁复杂的局面使人困惑。他把推动或制约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力量归纳为国家权力、市场作用和学术权威,对高等教育系统的权力冲突及整合作了合理的解释,打破了大多数人认为的高等教育系统是行政部门的思维定势,为我们研究高等教育的权力与责任提供了思路。理清这些教育体制的深层问题,将有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一、克拉克的三角权力关系——高等教育权力理论
  
  伯顿·克拉克教授从组织的观点出发,把高等教育看作是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他以知识为研究端点,围绕知识的传承和创新这一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把工作、信念和权力作为分析高等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并按照知识分化的逻辑(学科)和管理(院校)的维度,把高等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要素整合和变革有机地组织起来,构建了一个高等教育系统的逻辑体系。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系统是“以高深知识为核心”为其本质特征的一个学术系统。由于学术工作的表达和任务的安排方式不同,位于学术系统内部不同部门的人们必然产生不同的规范和价值观,这就是学术信念或学术文化,众多的学术群体通过权力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所以,工作、信念、权力这些基本要素共同制约着高等教育系统的协调和变革。工作和信念的分裂力量主要通过权力的整合而达到平衡。
  高等教育系统是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有组织的地方必然有权力的存在,高等教育系统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机构,其权力分割也错综复杂。克拉克认为,从其底部向顶部看,可以分为6个权力层次:第1个层次是主要的运行单位,即系或研究所;第2个层次是专业学院;第3个层次是整所大学;第4个层次是多校园的学术管理组织;第5个层次是州政府;第6个层次是国家政府所设的部局或立法机构。由于高等教育的任务激增,信念繁多,高等教育系统在发展、协调、整合等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形式的权力往不同的方向牵拉,从而使高等教育系统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克拉克将这些权力总结归纳为国家权力、学术权威和市场作用(见图1)。我国高等教育也不例外。
  
  在图1中,国家权力代表的是社会集体意志;学术权威则由资深教授及其学者组成,其影响力来自其知识和专业的权威并通过正式(各种委员会)及非正式渠道对教育发展做出种种影响;至于市场,则是代表消费者的意愿。三角形的每个角代表一种模式的极端和另两种模式的最低限度,三角形内部的各个位置代表3种成分不同程度的结合。如果将大学视为高等教育的主体,那么大学则必定处于这3种力量组成的三角形中的某一位置。
  
  二、高等教育权力的形成及其动态变化
  
  1 高等教育权力的来源
  从权力的本源来看,“任何国家的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所以,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是人民授予的。在不同的国家,国家权力的配置是不同的:有的国家严格限定了政府的权力,其余的权力则由社会享有。在我国,宪法并没有就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做出划分,政府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实际上全面享有国家权力,而社会的权力则相对萎缩。同样的道理,公众将其自身受教育权利让渡给国家,由国家将其教育权全面委托给政府,再由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全面管理,政府委托给高校,高校委托给教师(见图2)。
  
  因此,无论是政府的权力、政府教育部门的权力、高校的权力还是教师的权力,归根到底都是公众的教育权力(权利),在权力的转移、增加或撤销中都应以公民的教育权利为根本。
  2 高等教育权力的动态变化
  林荣日曾研究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个不同阶段,高等教育权力在政府、高校及社会之间的分配情况(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政府(中央和地方)与高校的权力之比从1978年189.91:1到2003年1.88:1,政府权力下降之幅度可以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各权力主体的职能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断摸索、前进、反思中进行的,虽说目前政府的权力仍大于高校的权力,甚至主导性权力还在政府手中,但随着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已彻底打破了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垄断的格局,使得市场力量和社会自主力量介入其中;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政府与学校的封闭关系,形成了政府、大学、市场间较为稳定并相对开放的三角形高等教育系统。
  ①大学与政府权力。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高等教育首先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出于国内外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的严酷需要而采取的措施,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伴生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全国范围内以国家垄断的形式出现,具体表现在将所有私立和其他形式的学校改为公立或收归国有,在教育投入、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产出等方面严格按国家的意志进行。政府统驭着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划拨、教育方针制定;主办高校、管理高校,包括招生、分配、校长的聘任、教师的聘任、教学经费的使用;甚至于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标准、教材选择等。政府既是举办者、办学者,又是管理者,政府是一种全能型政府,管理所有国家事务,高等教育的一切权力尽在政府的掌握之中。无疑地,特定条件下的高等教育,在当时政治斗争中保持了教育性质的纯洁性,保证了经济恢复时期所需的人力供给,在社会平等和经济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政府高度集权的控制下,高等教育的发展已不能适应逐步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8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分别规定了政府和高校关于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政府对高校的宏观调控、职能监督以及信息服务。政府的权力主要是领导和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包括提供主办学校需要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调整、规范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规,为各类学校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与稳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高等教育法》中同时明确规定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即高等学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或学校经营权,包括招生、调整和设置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财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等7个方面。从法理上讲,法律授予高校的权利应该由高校享有。任何组织(包括政府)都不能非法干涉,即高校经营权应退还给高校,交由高校自行行使。
  虽然政府由集权式管理转变为分权式管理,但政府的职能决定了它不能无视与国家政治、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的大学的存在和作用,从表1中可以看出政府权力仍大于高校的权力;但同时政府又不能无视市场条件下出现的“政府失灵”的客观现实,不能无视“市场与大学关系”的客观存在,但也不希望“市场与大学关系”脱离政府的控制。
  大学与市场作用。毋庸置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运行实行高度集中控制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市场与教育的关系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在市场活动中“人们是深思熟虑的和有意识的,但是他们的行为能完成协调的功绩,这些功绩他们不一定意识到,也不是有意的”。
  从高等教育系统来看,教育市场主要包括投资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高级人才引进市场和技术市场等。虽说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是十分成熟,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市场对高等教育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一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由政府投资的公立高等学校已无法满足这种需求,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标志着民办、合办高校等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改变了中国高等教育由政府独办的局面,出现了公立与私立高等学校并举的新格局。就公立高校而言,可以接受企事业社会团体的赞助、校友的捐赠等。二是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形成。国际上流行将学生在高等学校的学习称之为人力资本投资,而这种投资的回报有赖于学生未来的职业收入。因此,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准备充分的职业技能,是高校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也是学生学习动力的真实来源。这意味着高校必须使自己的教学质量、水平、特色符合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需要。高等教育无视就业市场的压力,将会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三是高级人才引进市场。创造一流的大学必须要有一流的教师,为此各高校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教师,校际之间的人才流动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高校之间的竞争。四是技术市场的形成。科研成果转让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是教育经费的来源。
  大学与学术权威。克拉克认为,知识即是权力。所谓权力,是一个行为者或机构依据其目的去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能力。学术权力相对于政府权力和市场作用而言,它内置于高等教育微观组织中,是对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影响的治理模式。而学术权威是由专家学者或学术组织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其主体应是高校最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及其学术团体。教授凭借其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自然形成了构成大学本质所需要的学术权力。其权力来源是科学真理和专业知识,依赖于专家的前景和学术水平,源于与学界同行的不断交流中放大、累积的权威,其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威望、感召力等非强制性、弥散性力量来达成。学术权威的存在确保了大学教学、科研的基本使命。
  政府权力、市场作用和学术权威3种力量相互依存,各有其不可取代的作用。政府是以公平和效率为导向的,保证高等教育的整体布局、连续发展和规范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同时政府也可集中优势资源完成高等教育的重点项目,以重点带动全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保证了高等教育的效率。由于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足,需要建立市场机制加以补充、平衡和协调,进而形成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促进大学之间的良性竞争;在大学内部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选择其喜欢的专业、课程、教师,在学院、学科及教师之间形成竞争环境。与此同时,充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权力,改变目前学术咨询性和审议性机构为学术决策性机构,真正实行教授治校,自主办学。总之,3种权力共同支配着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没有绝对的政府权力、学术权威和市场作用能独自地对高等教育发展起根本性作用,即使有能够支配高等教育的绝对权力,也是效率低下的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
  
  三、高等教育的责任分析
  
  任何一种力量对大学的极端控制都是危险的,最稳定和平衡的力量制约关系应该是三角权力模式。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应该是政府权力、学术权威及市场作用3种力量平衡的结果,所以高等教育系统中的3种权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政府的责任
  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正效应,其发展状况关系到国家的综合国力,不可能像纯粹的私人产品一样而完全由市场提供和调节。发展经济学研究也证明这一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它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源的水平,因此,政府在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将始终承担发展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职能监督以及信息服务的任务。
  ①政府应承担宏观调控的责任。这一责任表现在以公平和效率为原则发展高等教育。教育领域的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内容,受教育权被纳入人权。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政府应以公平为原则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是农村和城市困难大学生,按照人口百分比,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人口比例基本上对半分,“那么理论上高校里的农村大学生和城市大学生比例也应该达到1:1”。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而在20世纪80年代,高校中农村生源还占30%以上。虽然说近年来农村孩子上大学的绝对人数没有减少,但农村孩子在大学生源中的比例在明显下降,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几乎下降了近一半。这就意味着政府应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如转移支付或教育补贴等)确保社会地位处于劣势家庭的子女或贫困家庭的子女有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高等教育的效率。高等教育效率不仅表现在政府对教育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率上,还表现在教育功能的放大,教育应该培养什么人、培养的人是否已达到既定的目标,也是衡量教育效率的另一重要指标,教育结果与教育目的的契合度越高,教育的效率也就越大。
  ②政府应承担职能监督的责任。这一责任表 现在规范专业设置准入条件,制定最低质量标准,以评估和问责等手段对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的部分成本由教育消费者承担,因此,社会要求政府强化对大学的外部监督职能。如建立以政府或第三部门为主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与财政拨款紧密联系,大学必须以高质量和高效率来换取政府的巨额资助。
  ③政府应承担信息服务的责任。这一责任表现在政府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定期公布学校的师资状况、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培养方向等;政府可定期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并向社会大众公布相关信息;政府还可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提供专业结构状况、劳动力市场结构状况等,以便让学生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不至于与社会的总目标相悖。
  2 大学的责任
  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学科具有核心作用;而大学则是“把一个较大的系统按地域分成若干地理块团”,从而使得高等教育系统成为一定的有相当规模的有形实体。这个有形实体——大学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应承担着最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①校长的责任。大学是依法办学的主体,行使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的公共权力,学校必须遵纪守法、实现社会的政策目标,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从大学内部来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处于大学内部教育行政权力体系的顶层。因此,校长层面应致力于明确阐述高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评价指标并拥有测量达到这些指标的手段或识别工具;制定成本核算和资源分配制度;制定薪酬政策以及制定基于达成目标与否的激励约束制度等。
  ②教师的责任。有学者认为,有一种教育权是由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及管理体制相对应的“体制”教育权,是一种组织权力,是维护高等教育系统健康发展所必须的权力结构;另一种教育权是与“人”相对应的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的个人主体权利,是人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作为以教育为职业的教师的教育权利也明确被教育法所赋予。因此,大学里肩负着学生教育责任的主要是教师,教师拥有教育权力,应以专业标准为基础进行知识传授并寻找新的知识和信息;有效地识别和适应学生个体的需求,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要;不断评估并利用新的专业知识,更好地承担起教师的职业责任。
  3 学生的责任
  教学过程是双边活动,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学效果的好坏,需要通过教学活动的主体来体现。实际上,教与学的两个行为是一种博弈过程。若学生对这种责任的认识是正面的、良性的,学生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去听课;若这种认识是负面的、非良性的,学生就会以消极的态度应付学习,从而使自己无法适应日后的职业竞争。从教学过程的互动性来看,学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总之,权利与义务是相生相伴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只有合理发挥,并适时协调好高等教育体系中政府权力、市场作用和学术权威3种力量,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才会有一个持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2]兰文巧,张爱邦.伯顿·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整合观点解读[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77—80.
  [3]郑文.论三角形权力理论及其超越[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11—116.
  [4]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62.
  [5]何三保.市场机制与高校发展[J].经济师,2005(5):103—104.
  [6]盛正发.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场效应研究[J].高教探索,2007(6):13—16.
  [7]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01.
  [8]马万华.从伯克利到北大清华:中关公立研究型大学建设与运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38.
  [9]邱瑞贤.农村大学生比例引起温家宝关注30年来下降一半[EB/OL].[2009一Ol一03].http://www.china.corn.cn/aboutchina/txt/2009
其他文献
虽然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居家养老的重要社会意义,也联合多部委发文对居家养老进行具体指导,但在实践层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混
摘 要:在当前“国学热”中,我们既要充分肯定传统文化的价值,又要全面认识传统文化,做到既继承又超越,还要在多元文化的氛围中,走中西文化融通之路,创建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文化体系。  关键词:国学热;传统文化;继承;超越    Abstract:In the present craze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while showing a positive at
摘要:生态型政府的构建有着广泛与多维的背景动因,它是应对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需要,是顺应与代表生态文化意识不断觉醒的需要,是回应与引领生态政治运动蓬勃兴起的需要,是保障与促进生态经济模式逐步发展的需要,也是追求与实现政府改革创新根本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生态型政府;背景;动因    生态型政府(又称之为绿色政府、环境友好型政府等)就是指致力于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政府,或者说是以
混沌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已经成为当今一个热点.本文对带有滞回非线性反馈的不稳定二阶线性系统进行了研究.从理论上分析了混沌吸引子的产生机理,为了验证混沌的产生计算了系
“科学、技术、工程”和“学科、专业、产业”是两组彼此含义不同而又密切关联的基本概念。日常含糊而并列地使用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学科专业等概念,往往会导致学理上的很大
[案情]嫌疑人叶某与被害人王某系朋友。2016年3月某日,叶某在王某的租赁房内,趁王某熟睡之机,将其放置于桌面的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U盾秘密窃取。随后,叶某通过电话从王某女朋友处骗得王某身份证号码,并利用其事先知悉的王某U盾网银相关密码,通过U盾从王某建行账户转出4500元人民币至自己账户,并用于网游账户充值。同年5月,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建行证实:建行U盾是中国建设银行向签约客户颁
内容摘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的诉讼地位,社会调查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具有理想价值,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调查主体混乱、调查内容不一、调查效力未明等现实问题。为推进检察环节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开展,提出明确调查主体、规范调查内容、强化调查效力等完善意见。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 检察环节 社会调查 规范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
基于PSCAD/EMTDC仿真平台搭建了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模型,分析了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孤岛效应现象。并网逆变器采用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电压控制策略,孤岛效应识别方法采用基于频
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订单难、议价难、融资难、人才招聘难、市场扩展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管理云平台系统越来越重要,能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