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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的变化和现有的创业环境,特别是不能适应小微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成长的需求,所以,本次改革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提高资本利用率,降低出资风险,鼓励创业热情。
关键词: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降低准入门槛;信用信息系统
引 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是继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的又一次历史性重大变革。这些改革措施不仅体现了政府“降低准入门槛”与“宽进严管”的两大监管政策,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本利用率、降低出资风险、鼓励社会的创业热情。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近期提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通过信息公示与共享等手段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当前降低公司注册的门槛,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而且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促进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而取消公司年检制度、推行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对政府监管理念的重大改变,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一)对企业的支持
1.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本次改革包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各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这将有利于促进小微型、创新性企业的创办,并以此带动就业、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本次改革的前提条件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与出资时间、出资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因此,只有在现行法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完善后,小微型、创新性企业才能实际享受到这些优待。
2.提高资本利用率
现行《公司法》要求企业不仅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且要符合严格的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等安排,在经营过程中还要坚守“资本维持”原则,过多条条框框使企业对资金的利用自由和利用效率都大打折扣。如何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市场是企业获取更多利润的关键,因此,如何更好的降低成本、更高效的应用资源和投入、更优化企业生产率、进一步加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才是每个企业最应该关注的。取消现有限制,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需求安排出资则更有利于提高资本利用率,也更有利于加速资源的流转、满足整个市场的资源需求。
3.降低出资风险
现行《公司法》的严格限制滋生了大量的“皮包公司”,并未达到抑制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公司偿债能力的立法目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是设立时股东的初始投资额,而公司资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受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影响而不断变化,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取消现有的条框限制,不仅可以促进新生力量的创业热情,而且有助于创业者灵活安排资金流向,更大程度上降低创业者的出资风险。
(二)对市场的推动
1.推动小微型企业蓬勃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小微型企业不仅直接影响经济活动开展的潜力和内生动力,而且直接影响万千国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小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是整个国家、社会、乃至全球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其自身的敏感性可以在不利环境下迅速调整方向,比大中型企业更能适应市场,因而也愈加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经济转型和刺激消费。由此可见,近期的改革已经预示着小微型企业的春天即将到来。
2.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由于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的经济环境都不理想,因而导致了劳动力的竞争环境更加严峻,这对于我国来说更是显而易见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提出正是为了更好的适应重压之下的就业环境。一方面,全面放开公司注册制度有利于刺激基础性服务行业在二、三线城市快速发展并向城市周边延伸,促进更多年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另一方面,基础性服务行业也可以大批量容纳应届毕业生和农村青壮年,直接缓解我国就业市场的压力,从而减缓资源稀缺带来的种种不稳定因素。
(三)对政府的控权
现有的公司注册、年检制度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甚至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注册和经营公司,不仅造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且给政府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而“宽进严管”的政策则更着眼于整个市场的宏观调控,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有利于推动一个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建议
(一)实行公司章程备案制度
实践中,各地工商局都强制推广使用固定的公司章程模板,并简单、生硬、粗暴地越权替交易方决定关乎公司生死存亡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条款;但为了让真实的商业安排得到执行,大多公司通常会采用各种变通来规避这些硬性条款。这些规避措施加大了各方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交易风险。因此,建议工商局对公司章程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就应该给予交易方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
(二)推行折衷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以社会本位为导向,以安全价值目标为侧重点,防止股东虚假出资,保护交易安全。授权资本制以个人本位为导向,以效率目标为侧重点,在避免资金闲置、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我国应顺应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在法定资本制基础上采用折衷资本制,严格规定首次应缴资本和授权资本总额的发行期限及方式,从而达到安全与效率兼顾的目的。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更好地适应折衷资本制,增强资本信息的公开、公司自身的信用度和市场中的良性商业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企业一旦有不诚信或违法行为,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从而提高其“失信成本”。同时,还应该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如加强对股东个人取得公司财产的监控等,把“失信成本”落实到个人,从根本上解决交易欺诈性问题。
四、结语
本次改革不仅在公司注册方面给企业开了绿灯,也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加以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和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方法来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形成良性的诚信经营环境,更有利于达到社会和谐统一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丽朝,《国务院放宽公司注册资本限制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中国日报网,
http://caijing.chinadaily.com.cn/xfly/2013-10-28/content_10436350.html
[2]康剑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
[3]庄建,《浅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年第6期
关键词: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降低准入门槛;信用信息系统
引 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是继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的又一次历史性重大变革。这些改革措施不仅体现了政府“降低准入门槛”与“宽进严管”的两大监管政策,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本利用率、降低出资风险、鼓励社会的创业热情。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近期提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通过信息公示与共享等手段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当前降低公司注册的门槛,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而且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促进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而取消公司年检制度、推行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对政府监管理念的重大改变,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一)对企业的支持
1.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本次改革包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各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这将有利于促进小微型、创新性企业的创办,并以此带动就业、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本次改革的前提条件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与出资时间、出资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因此,只有在现行法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完善后,小微型、创新性企业才能实际享受到这些优待。
2.提高资本利用率
现行《公司法》要求企业不仅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且要符合严格的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等安排,在经营过程中还要坚守“资本维持”原则,过多条条框框使企业对资金的利用自由和利用效率都大打折扣。如何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市场是企业获取更多利润的关键,因此,如何更好的降低成本、更高效的应用资源和投入、更优化企业生产率、进一步加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才是每个企业最应该关注的。取消现有限制,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需求安排出资则更有利于提高资本利用率,也更有利于加速资源的流转、满足整个市场的资源需求。
3.降低出资风险
现行《公司法》的严格限制滋生了大量的“皮包公司”,并未达到抑制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公司偿债能力的立法目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是设立时股东的初始投资额,而公司资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受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影响而不断变化,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取消现有的条框限制,不仅可以促进新生力量的创业热情,而且有助于创业者灵活安排资金流向,更大程度上降低创业者的出资风险。
(二)对市场的推动
1.推动小微型企业蓬勃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小微型企业不仅直接影响经济活动开展的潜力和内生动力,而且直接影响万千国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小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是整个国家、社会、乃至全球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其自身的敏感性可以在不利环境下迅速调整方向,比大中型企业更能适应市场,因而也愈加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经济转型和刺激消费。由此可见,近期的改革已经预示着小微型企业的春天即将到来。
2.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由于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的经济环境都不理想,因而导致了劳动力的竞争环境更加严峻,这对于我国来说更是显而易见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提出正是为了更好的适应重压之下的就业环境。一方面,全面放开公司注册制度有利于刺激基础性服务行业在二、三线城市快速发展并向城市周边延伸,促进更多年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另一方面,基础性服务行业也可以大批量容纳应届毕业生和农村青壮年,直接缓解我国就业市场的压力,从而减缓资源稀缺带来的种种不稳定因素。
(三)对政府的控权
现有的公司注册、年检制度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甚至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注册和经营公司,不仅造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且给政府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而“宽进严管”的政策则更着眼于整个市场的宏观调控,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有利于推动一个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建议
(一)实行公司章程备案制度
实践中,各地工商局都强制推广使用固定的公司章程模板,并简单、生硬、粗暴地越权替交易方决定关乎公司生死存亡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条款;但为了让真实的商业安排得到执行,大多公司通常会采用各种变通来规避这些硬性条款。这些规避措施加大了各方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交易风险。因此,建议工商局对公司章程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就应该给予交易方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
(二)推行折衷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以社会本位为导向,以安全价值目标为侧重点,防止股东虚假出资,保护交易安全。授权资本制以个人本位为导向,以效率目标为侧重点,在避免资金闲置、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我国应顺应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在法定资本制基础上采用折衷资本制,严格规定首次应缴资本和授权资本总额的发行期限及方式,从而达到安全与效率兼顾的目的。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更好地适应折衷资本制,增强资本信息的公开、公司自身的信用度和市场中的良性商业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企业一旦有不诚信或违法行为,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从而提高其“失信成本”。同时,还应该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如加强对股东个人取得公司财产的监控等,把“失信成本”落实到个人,从根本上解决交易欺诈性问题。
四、结语
本次改革不仅在公司注册方面给企业开了绿灯,也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加以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和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方法来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形成良性的诚信经营环境,更有利于达到社会和谐统一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丽朝,《国务院放宽公司注册资本限制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中国日报网,
http://caijing.chinadaily.com.cn/xfly/2013-10-28/content_10436350.html
[2]康剑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
[3]庄建,《浅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年第6期